合同审查要点关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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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要点关键
合同审核实战经验集萃
1.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要合格:
【1】自然人:
满18岁了吗?
有精神病吗?
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地址,因为重名的太多了。
【2】法人:
(1)审查身份:
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存在;
(2)审查履约能力:
审查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正的经营情况。
有工商登记吗?
有营业执照吗?
通过年检了吗?
该合同处于对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吗?
有相关资质吗?
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履约能力吗?
签约前要对对方进行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派人上门了解情况等方式,去了解对方情况。
(3)企业法人应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履行合同需要的资质证件(如乙方的供应商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要有代理权:
①在与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签合同时,必须得到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可以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与其签订合同。
②子公司必有营业执照,分公司有的有,有的没有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则无需授权书。
③职能部门有授权书也能签合同,甲方名称可以写上职能部门的名称。
2.主体条款:
写上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作用是:
【1】明确文书的送达地点,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当事人
【2】考虑将来的诉讼地点,是去原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还是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
【3】明确打官司时是去哪一级法院,是高院、中院还是基层法院。
【4】自然人的住所指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自然人为外国人的要写上国籍,法人住所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资信调查的基本方法:
【1】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打听对方的信誉情况,
【2】通过银行和行业协会查询对方的信誉情况
【3】申请加入中国企业资信网等资信调查网站,把资信调查业务转给专业的资信调查机构去做。
4.关于合同签字:
【1】合同的成立可以以签字为准,也可以以盖章为准,签字优先。
合同确认的最好方式就是签字,或者签字加盖章;
【2】能签字的人:
自然人、法人的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合同大于2页的,要盖骑缝章;
【4】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法人代表,要求对方出具法人个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业务员,则需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证书和业务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独亲笔签字,不盖章合同也生效;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的,不盖公章,只签字也生效。
【6】建议做法:
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后生效。
5.明确合同的签约地:
合同的签约地最好是我方所在地,这样出事后可以取得我方公安局的支持。
6.标的物的全称:
标的物的名称要明确和具体,不能笼统,对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要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和习惯称呼,标的物的名称包括了型号、规格、品种、牌号、商标等描述。
7.标的物的数量条款:
找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计量单位,先确定好度量衡。
需要注意,有些标的物是有自然损耗、毛重、净重的。
8.标的物的质量条款:
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标准、品质的公差和浮动范围等。
合同审核是一个公司多个职能部门配合的结果,作为买方,财务部、技术部、检验部都要对合同把关。
作为卖方,也要仔细看质量标准是否能够达到甲方要求。
质量条款的原则是:
有合同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通过协商去补充。
不能达到补充协定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惯例去确定。
如果仍然不能确定质量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去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去履行。
对于合同目的需要做进一步解释的,有样品的,按样品质量作为标准,但在合同签订时,样品要封样,验收时按照样品质量去验收。
可以写上“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见附件”。
9.标的物的检验条款:
包括检验的时间、地点、检验标准、检验机构、通知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时间期限。
一定要约定检验期限,可以写成:
【1】当场验收;
【2】收货后XX日内验收;
【3】X月X日前验收;
【4】XX日内验收,过期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买方觉得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验收的,应及时通知卖方,过期则视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已经符合约定了。
10.标的物的计价条款:
【1】货币可以使用出口国汇率、进口国汇率和第三国汇率。
卖方愿意用坚挺的货币来确定价格,买方愿意用容易贬值的货币来确定价格。
如果已经签订成了对我方不利的货币计量,则需增加订立保值条款,防止汇率变动风险。
【2】合理确定商品单价,作价过高或过低都很可能隐含了商业欺诈行为。
【3】如果包装材料是单独计价的,详见包装条款。
【4】明确计价货币、佣金、折扣、装卸地、银行费用(包括寄单邮费、电报费、信用证的通知费、修改通知费、议付费、单据处理费,占总货款的1%-4%)
11.违约责任条款:
以经济补偿为原则,法律首先尊重双方的约定,其次,按照“填平原则”,赔偿实际损失即可,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1】违约是指:
不履行义务、部分履行义务、不适当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
【2】相应的措施是: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维修、修理、更换„„
(3)赔偿损失:
赔偿货款和利息,包括守约方预期可以获得的利润。
但是赔偿损失不太好计算,先在合同里列明赔偿范围和赔偿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于有些损失发生了可能没有写进去,可以在合同里写上: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损失;
(4)支付违约金:
①合同里规定了违约金,才能用违约金条款
②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不能并列使用,但与损失额持平即可
③增加关于合同解除权的约定:
逾期XX天履行义务,我方可解除合同;按货款的百分之几计算④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XX元;
⑤逾期交货,每逾期1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货款的百分之几作为违约金;
【3】订金、定金、押金、保证金:
(1)订金是预付款,可以退
(2)押金、保证金可以退。
(3)订金、押金、保证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4)定金是一种担保款,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定金不退;收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双倍返还定金。
(5)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算预付款;
(6)定金以交付数额为准,不以约定的定金数额为准。
举例:
定金约定30万,支付25万,合同100万,甲方到期未履约,则返还45万。
12.合同的协商性条款:
协商性条款主要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支付方式、运输途中标的物的保险条款的约定。
【1】履行期限:
(1)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到价格上涨的时候,按原价格执行;遇到价格下跌的时候,按新价格执行;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是要给对方必要的合理期限。
【2】履行地点:
(1)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好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如果给付的是货币,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情况,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国际贸易中,要看清楚是装运港交货还是目的港交货,负责运输的一方要看清楚港口的名称,是沿海港口还是内陆河港口。
(2)签合同时要写明:
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债务人履行义务地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
履行地涉及到管辖权的法定依据,也涉及到风险的承担和所有权的转移。
【3】履行方式:
即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条款:
(1)支付工具:
汇票、本票、支票
(2)支付方式:
汇付(电汇、信汇、票汇)、银行托收(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银行不负责)、信用证(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银行负责)、银行保函(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银行负责)
(3)在谈判中,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安全是第一因素。
其次考虑资金占用的时间长短问题,如果是畅销货物,就采用预收款销售方式,如果是滞销货物,就采用应收款销售方式。
(4)卖方关心何时能收到钱,买方关心何时能拿到货。
①货到付款:
注意交货后多长时间付款,写上:
货到签收后XX日内付款;
②款到发货
③预付部分货款:
注意余款何时拿到手;
④分期付款
⑤验收完付款:
注意何时验收,验收后何时付款;
(5)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安装合同、系统集成合同,付款与验收一定是相配套相结合的。
写上:
X月X日前验收,验收后XX日内付款。
如果逾期仍未验收,视同验收合格。
【14】货物的移送方式会涉及到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变更。
要弄清楚买方是否要求送货上门:
①买方自提货
②卖方送货上门
③货交承运人:
汽运、空运、海运(看清楚是起运港交货还是目的港交货)、铁路运输
13.包装条款:
合同中约定商品是散装、裸装还是需要包装,约定好包装的规格、方式、使用的材料、包装费的负担问题。
【1】根据商品特点和运输方式来约定合同条款,商品不同、运输方式不同则包装不同;
【2】包装应适应商品的特性,以保护商品、便于运输为前提。
机电产品用集装箱运输,液体产品用专用容器运输。
【3】海运包装要牢固、耐海水侵蚀,铁路包装要抗震,航运包装要轻便
【4】征收从量税的商品,不宜采用较重的包装;征收从价税的商品,不宜采用较贵的包装;
【5】尽量选择重量轻、价格低、结实的包装物资,降低成本,节省运费;
【6】包装费一般包括在货物价款之内了,不再单独收取。
如果买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费用由哪一方负担应做出明确规定。
如果由买方负担,要在合同里写上包装费的支付时间和办法。
如果包装材料由买方提供,应明确提供时间及逾期到达时,双方承担的责任,并与合同交货期相适应。
14.运输保险条款:
【1】保险费用一般是含在价款里的;
【2】考虑风险和损失的关系,以确定保险险别:
不同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其损失的情况和程度是不同的,在投保前应分析各种风险对货物致损的影响程度,以确定适当的险别。
保险公司对于标的物的潜在缺点和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是不予承保的。
【3】考虑货物的性质和特点:
钢筋、水泥等建材在运输途中不怕碰撞;鸡蛋、瓷器等物资怕碰撞;
【4】考虑货物的包装状况:
如果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货物受损,保险公司不赔;
【5】考虑航线路线和停靠港口:
通过马六甲海峡,则易遭海盗袭击,保费就高。
15.担保条款:
【1】当事人对保证人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的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人应有代替别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不能充当担保人;
【3】保证人应当拥有超过其所担债务的资产。
债权人应当对保证人的清偿能力做严格的审查,保证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不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保证不需实际财产的交付,与抵押、质押、留置都不同。
【5】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的,一律视为连带保证
【6】超过保证期间了,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法定的保证期是6个月,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后,原告还没拿到钱,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解除了。
【7】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等。
【8】质押:
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本票、存款单、保单、仓单、提单、股票、知识产权),东西要交到对方手中。
【9】留置:
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留置标的物。
【10】抵押:
抵押物登记后抵押才生效,必须采用书面方式。
车辆抵押在车管所(车辆质押不用去车管所),房屋抵押去房管所,土地抵押去房地局。
16.知识产权条款:
凡涉及软件、外观设计等有关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条款就很重要了。
【1】研发成果的归属方式:
(1)乙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知识产权归属乙方,乙方授权甲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2)乙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再具有所有权;
(3)研发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且对技术情报和资料均承担保密义务。
【2】知识产权的保密条款: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无知识产权纠纷,如果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3)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开发报价,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赔偿金为该开发报价的200%。
(4)乙方在未经过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所开发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为该开发报价的200%。
17.安全及环保条款:
【1】乙方的工作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乙方应对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因素加以识别,对安全隐患予以防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对他人和自身造成任何危害,并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工作需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的任何材料不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对人身产生有害影响,并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造成的损失。
18.争议解决条款:
【3】仲裁和诉讼只能选一个,仲裁一次性生效,仲裁不服不能去法院,法院是二次终审。
【4】双方当事人在合同里没有约定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5】在合同里写明当争议出现时,双方都认可质量、技术品质的检验机构和鉴定机构;
【6】劳动合同出现争议,必须去劳动仲裁委仲裁,仲裁不服,可以去法院。
19.预防合同欺诈的措施:
【1】注意合同对象的选择:
对方要有好的信誉,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对合同内容反复斟酌,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晰、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合同条款越完备,欺诈的可能性就越小。
尤其要审核合同的全部条款里面是否有影响价格条款的内容。
【3】 聘请律师参与合同审核;
【4】 请工商局为合同做鉴证,请公证机关为合同做公证;
【5】 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管理制度。
(1) 建立合同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
设置审批权限,规定好哪些部门参与合同审核,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2) 查询对方的相关资格、资质和信用的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制度;
(3) 合同专用章与合同文本的管理使用制度;
(4)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制度。
注:
由于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参考和引用了一些商业出版书籍和商业出版音像制品中的内容,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及纠纷,特作如下声明:
本文仅发表于财务经理人论坛,仅供会员于财务经理人论坛中阅读、参考和交流,严禁在财务经理人论坛以外的范围转帖、转载、复制、使用和传播,严禁用于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
一、询问之前该类合同或类似合同存在过的争议、现在可能或会存在在的争议和风险、将来可能或会存在的争议和风险;
二、提供审查要点、工作目标、背景情况;
三、内在问题的审查:
1、对主体合格性的审查
⑴对于营业执照(实际中更重要的是对企业代码证的审查)的审查,应注意根据其原件判断相对人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年检等信息,以判定其身份是否符合工商法规的规定;
⑵对于资质等级的判断,应审查其相关的资质证书,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及是否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从事经营活动;
⑶对于某些特定交易内容,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的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等相关许可制度,以确定合同是否存在效力问题;
⑷对于涉及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的交易,应结合委托人的需要或合同履行的需要,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需的特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
注: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审查
(1)是否依法成立;
(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
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
(1)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
(2)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3)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
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6、对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所谓代订立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最后审查其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
7、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明。
2、对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类规章、相关国际条约(如有)的规定,其中审查合同是否可能无效只能依据国家法律及国务院行政法规。
此类审查工作主要包括:
⑴审查合同条款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是否涉嫌存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无效、免责条款无效、可申请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⑵合同中的约定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⑶审查合同中所用的法律术语、技术术语是否规范;
⑷审查交易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
⑸审查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属性是否一致,特别是有名合同的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存在冲突。
对于某些合同,必须结合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判断其是否违法或无效。
注:
合法性的审查除内容、主体外外还应包括:
一、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例如《合同法》、《担保法》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同样,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有些情况,同一个合同采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
如,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一般也不是即时清结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二、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
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等等。
3、对条款实用性的审查
根据委托人的行业性质、产品特性、相对人情况等,审查合同中是否具备避免争议或明确权利义务的实用性条款。
如果合同审查只是日常性的审查或委托人并无此项需要,可不进行此类审查。
此类审查包括下列内容:
⑴是否根据交易所涉行业的特点界定双方各自的责任;
⑵是否根据标的的特点设定避免争议的条款;
⑶是否根据违约特点设定界定责任的条款;
⑷是否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情况设定实用性条款;
⑸合同中履行方式及顺序、履行地点等对委托人交易安全的影响;
⑹合同中明示的或隐含约定的管辖等条款对委托人的影响。
4、对权益明确性的审查
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以避免当事人因权利义务不明而丧失权益或导致损失。
此类审查包括可识别性、明确性。
⑴交易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可识别、可履行;
⑵交易程序是否明确、具体且定有时限、义务归属;
⑶争议处理方式是否明确具体且有时限、义务归属;
⑷条款之间是否由于配合问题而存在权利义务不明确的缺陷;
⑸是否由于表述不严谨而存在权利义务不明确;
⑹权利义务及违约是否具备可识别性;
⑺附件内容是否明确、是否与合同正文冲突,如有冲突是否有解释顺序。
5、对需求满足性的审查
实现交易目的是合同的意义所在,但如委托人未提供相应的背景或要求,则可以不进行此类审查。
此类审查包括:
⑴判断合同条款能否达到委托人所要求的目的;
⑵判断标的、交易方式、交易期限等能否满足委托人的交易目的。
四、对合同外在问题的审查
1、对结构体系性的审查
建立合同结构体系的目的在于确定合同条款间的秩序,使之符合阅读的习惯,从而便于合同的阅读、理解。
对于结构体系性的审查一般仅针对委托人自行制订并用于长期使用的合同文本,除非委托人有明确要求,对于相对人提供的文本一般不进行此项审查。
此类审查包括如下内容:
⑴是否将合同内容分成若干主题,以便于内容的安排及理解和使用;
⑵各主题之间是否条理清晰、划分合理、内容相互分开;
⑶各主题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履行中的时间顺序或先后顺序,从而便于履行。
如果审查合同时需要,可辅助性地标注出合同的结构体系,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确保效率及质量。
2、对条款完备性的审查
此项审查的目的,是通过对合同已经设立的各层标题,判断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检查是否缺少影响合同履行及权利义务明确的条款。
对于篇幅较大但未设立标题体系的合同,可先整理出不同层级的标题,然后进行此项审查。
此类整理仅为辅助审查之用,也可用于后续的修改。
⑴判断各层级的标题体系是否合理、完整;
⑵判断最小标题下的条款是否完备、假设的可能性是否齐全;
⑶审查合同的辅助性条款是否完备,是否足以明确合同本身的秩序并能够满足解决争议等情况下履行附随义务所需。
3、对合同严谨性的审查
在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到合同的思维是否严谨,以防止因合同约定不严谨而产生的缺陷,避免因约定不明确或冲突而产生的争议。
主要关注点有:
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