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452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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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4529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8题,单选)

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

输掉的200万元属于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

B、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万元),应责令乙退赔500万元

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

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还应责令丙退赔100万元

D、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

因二人均应对30万元负责,故应向二人各追缴30万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没收财产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没收违法所得和责令退赔。

A项,犯罪分子从被害人处得到的赃物应该返回被害人;犯罪组成之物、犯罪工具、犯罪创造之物和犯罪所得的报酬依法应该收缴归国库。

甲赌博中的赌资属于犯罪组成之物,依法应予以追缴,而非责令退赔。

故A项错误。

B项,乙挪用的公款属于国家的损失,应返还(退赔)国家,给国家造成多大的损失,就应该赔付相同数额的财产。

故B项正确。

C项,丙的行贿款属于行贿罪的犯罪组成之物,依法应予以追缴,而非责令退赔。

故C项错误。

D项,丁和王某盗窃他人所得财物,属于赃物,应返还被害人,且只需返还被

2.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

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

“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

”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

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

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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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答案】:

A

【解析】:

①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甲实施了杀人的实行行为,乙发现之后应该阻止而不阻止,两人在当时已经形成了通谋,只不过两人的行为表现方式不同,甲是作为方式,乙是不作为方式,所以A选项正确。

②由于包庇行为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作假证明包庇的,本案中乙没有实施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所以不成立包庇罪,B选项错误。

③乙也不成立遗弃罪,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扶养的行为,显然遗弃行为对被害人的生命没有现实的紧迫的危险,而本案中乙发现儿子可能被毒死,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属于不作为

3.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第3条中的“法律”,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B、第3条中的“法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C、第3条中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要求只能在法律的限度内对被告人定罪处刑

D、第3条中的“不得定罪处刑”,同时排除对被告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可能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3条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其中的“法律”,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更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不得定罪处刑”,仅意味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不意味着被告人的行为一定是合法的,在违反行政法的前提下,存在对被告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可能性。

ABD的论述都是错误的。

第3条中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要求只能在法律的限度内对被告人定罪处刑。

C为正确选项。

4.甲用毛巾蒙脸,夜间拦路强奸妇女乙,粗鲁地抚摸乙的隐私部位。

乙在反抗时扯下了甲的毛巾,认出了甲,对甲破口大骂。

甲跪地求饶,请乙不要报警。

’关于甲犯罪形态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属于实行终了的强奸犯罪未遂

B、甲属于强奸罪的能犯未遂

C、甲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中止

D、对甲应以强制猥亵罪既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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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

C

【解析】:

甲虽然被妇女认出,但仅是在将来才会遭受刑罚处罚,无妨其当下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甲惧怕刑罚,主动放弃强奸行为,成立强奸罪的中止犯。

根据中止犯的立法目的,在中止行为同时构成强奸罪的中止犯与强制猥亵罪的既遂犯时,对行为人应以强奸罪的中止犯论处,这样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及时中止犯罪。

5.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

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

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

(2014年卷二12题,单选)

A、坦白

B、立功

C、自首

D、准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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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立功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自首、立功、坦白的区分。

A项,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这里如实供述的是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

本题中,甲主动供述的是自己被调查罪行以外的其他犯罪,不属于坦白。

故A项错误。

B项,虽然甲如实交代并不构成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但是甲的交代行为却使司法机关能够追诉乙的受贿罪,属于犯罪分子归案后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形,成立立功。

故B项正确。

CD项,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成立一般自首。

犯罪分子被捕后,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

6.甲预谋前往乙处杀害乙,但到达后,发现乙处有人,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

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可罚的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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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2节>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甲只是为杀人行为做准备,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7.下列哪一情形成立累犯?

(  )

A、甲因贪污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2008年3月10日刑满释放,于2014年1月22日又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B、乙因间谍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5年9月20日刑满释放,于2013年5月7日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C、丙因叛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2006年12月2日刑满释放,2014年3月1日又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D、丁因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2003年12月2日刑满释放,2012年3月24日又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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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累犯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选项A、选项B和选项C的前、后罪间隔时间都超过了5年,并且不构成特别累犯。

《刑法》第66条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丁构成了特别累犯,因此选项D正确。

8.下列哪一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  )

A、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

B、两人斗殴过程中甲求饶,乙继续侵害将甲打成重伤

C、甲挑衅乙不敢打自己,乙遂殴打甲,甲反抗将乙打成重伤

D、甲凌晨闯入女工宿舍,并殴打女工乙,乙遂用水果刀划伤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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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

【答案】:

D

【解析】:

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的,不论被电击死者是否是不法侵害人,通常都要认定为犯罪。

互相斗殴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成立正当防卫:

一是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

二是在一般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C项甲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

9.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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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危害结果

【答案】:

A

【解析】:

①强奸罪的法益是妇女的性的自主决定权,但幼女没有性承诺能力,即承诺无效,所以,无论幼女承诺与否,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侵犯了幼女的性权利。

既然甲与13岁的孙某发生了性行为,就侵犯了强奸罪的保护法益;既然侵犯了该罪法益,当然就造成了危害后果。

A选项说法错误。

②丢失枪支不报罪条文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客观的超过要素,是为了限制处罚范围,并不属于该罪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危害后果”。

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他人捡拾枪支之后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本案清洁工捡拾之后立即上交,当然没有“造成严重

10.甲与乙女恋爱。

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

甲绝望大喊:

“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

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

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2012年卷二2题。

单选)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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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死刑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的适用。

A项,依据《刑法》第48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所以,只有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为严重”时,才可以被判处死刑。

故A项正确。

B项,刑法权威和社会主义法治权威都不能靠死刑的适用来维护。

同时,在存在相应从轻情节之时,要对相应量刑予以考虑,决定是否判处死刑。

故B项错误。

C项,刑罚一般预防的功能应该受到一定限制,在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下,不允许在个人罪不至死的情况下,为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对甲判处死刑。

故C项错误。

D项,定罪和量刑必须严格依照

11.《刑法》第49条规定:

——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的除外。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2012年卷二11题,单选)

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B、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C、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D、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死刑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适用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49条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该条规定意味着,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中国刑法对下列特定人群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2)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

“审判时”应扩大解释到包括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应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

(3)对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但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致

12.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一直想杀乙,驱车前往乙的住处准备实施杀害行为,过红绿灯路口时闯红灯不小心撞死一位行人,下车查看后发现正是仇人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以伤害的故意举刀砍乙,适仇人丙出现在现场,甲转而杀死丙的,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并罚

C、甲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驶汽车,乙突然横穿公路被汽车轧死的,甲成立过失犯罪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

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B

【解析】:

A选项错误,甲在实施闯红灯的行为时没有杀害乙的故意,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对乙的死亡具有过失,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交通肇事罪。

B选项正确,甲的行为对象由乙转变为丙,实施了故意伤害中止和故意杀人的两个行为,所以要数罪并罚。

C选项错误,甲正常行驶,乙的死亡是由于自身的违章行为导致,甲对于乙的违章行为没有预见的可能性,甲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D选项错误,甲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

1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

A、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一书,认为应将《刑法》第17条第2款中规定的“投毒罪”解释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这一解释是立法解释

B、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被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变成司法解释的内容后。

这一解释结论就不再是类推解释

C、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

D、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即便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也是绝对禁止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解释的理解。

即便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出版的著作,其中所作的解释,仍然是学理解释。

类推解释的结论,即便是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名义作出的,仍然是类推解释。

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

例如,抢劫宠物狗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

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危害性远重于抢劫宠物狗的行为,就更应按照抢劫罪处罚(按照拐骗儿童罪处罚将会导致处罚明显不均衡),这是当然解释的结论。

但是,婴幼儿不属于“财物”,将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行为按

14.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2016年卷二11题,单选)

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元合

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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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2节>想象竞合犯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法条竞合。

A项,成立想象竞合的条件是一个行为造成了两个不同的结果,分别对应不同的犯罪构成。

当同一个行为针对同一个对象,制造了同一个结果的时候,不存在成立想象竞合的空间。

故A项错误。

B项,法条竞合,指的是一个行为制造了一个危害结果,却因为立法的原因同时满足两个罪的成立条件。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不是对立关系,因而二者之间才有法条竞合;如果认为二罪是对立关系,即故意杀人罪成立的同时排斥了故意伤害罪的成立,那么就不会同时出现两个罪,也就不会有法条竞合的情况。

故B项错误。

C项,法条竞合原则上只

15.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

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6题,单选)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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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AC项,甲在实施杀人行为后,主动送乙去医院的行为,属于中止努力,但是中止行为实施后,因为其他危险导致了结果发生。

如果可以假设其他危险不发生,中止行为是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则仍然奖励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

故A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B项,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受害人故意自危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其他人。

甲虽然实施了毒杀行为,但是在乙完全能够得到救治的时候,乙在完全清醒的情况下拒绝甲的帮助而使损害结果出现,不可归责于甲。

于是,甲的行为构成中只有主体、行为、对象的要素,乙死亡的结果要

16.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

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

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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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3节>紧急避险的构成

【答案】:

B

【解析】:

①本案中甲的行为是指“夺走丙的摩托车并致丙摔成骨折”以及“致使丙的摩托车被毁”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丙的利益,而丙是无辜的第三者,不属于不法侵害人,所以甲的行为不可能是正当防卫。

A选项错误。

②甲遭到乙追杀,面临正在发生的生命危险,为了避免这一危险,不得已损害了第三者丙的利益,该行为尽管夺走、毁坏了丙的财物并导致丙受伤,但却保护了甲的生命,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B选项正确。

③既然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那么该行为就不具有违法性,也就不可能成立抢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CD选项错误。

本题正确

17.下列哪一选项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  )

A、张某20岁时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1年5月出狱。

2012年7月23日,他又因犯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B、王某15周岁时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2010年10月出狱。

2012年2月10日,他又因犯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C、李某17周岁时因武装暴乱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2005年3月出狱。

2011年12月10日,李某又构成分裂国家罪

D、赵某17周岁时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06年5月出狱,2010年11月21日,他又犯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累犯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累犯的成立条件。

选项A前罪是过失犯罪。

不构成累犯。

选项B王某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不构成累犯。

选项C是特别累犯,没有刑期和间隔时间的限制,且《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后,都是特别累犯,没有变化。

选项D,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的刑法规定,虽然也构成特别累犯,但赵某实施的前、后罪,都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前,按照当时的刑法规定,不构成特别累犯。

18.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

观点:

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

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

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结论:

甲成立正当防卫

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2011年卷二7题,单选)

A、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b结论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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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防卫意识。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成立正当防卫要求具有防卫意识。

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

防卫认识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观点①认为,不需要有防卫认识就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那么甲对乙(正在进行犯罪的人)进行的攻击,无论甲的主观想法如何,都在客观上救助了被害人,保护了法益,就成立正当防卫。

观点②认为,成立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不需要防卫意志(目的)。

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

19.关于罪数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并导致执法人员轻伤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B、在走私毒品之后,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毒人员检查并导致执法人员死亡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C、盗窃文物后又出售该文物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D、司法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又徇私枉法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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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4节>牵连犯

【答案】:

C

【解析】:

关于A项和B项。

能包容妨害公务罪(轻伤以下)的只有三个罪名,分别是: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其中,在实施前两个犯罪的过程中,妨害公务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然要以上述两个罪名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但是,根据2016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过程中,即使造成执法人员的死亡、重伤,依然只成立上述犯罪一罪。

可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既包容

20.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  )

A、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乙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丙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8年又犯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累犯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甲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根据学界多数说,既然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就表明原判刑罚并未被执行,故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一累犯的要件,因此,不存在和前罪构成累犯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65条、第66条的规定,乙、丙构成一般累犯,丁构成特别累犯。

21.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10题,单选)

A、《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

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不能适用该规定计算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

B、在共同犯罪中,对主犯与从犯适用不同的法定刑时,应分别计算各自的追诉时效,不得按照主犯适用的法定刑计算从犯的追诉期限

C、追诉时效实际上属于刑事诉讼的内容,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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