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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教师公寓分配方案1.docx

新建教师公寓分配方案1

关于发布《新建教师公寓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和设立征求意见邮箱的通知

 

根据学校2005年教职工住房分配条例、分房条例细则和2012年新建教师公寓申请报名的通知精神,通过校内外调研,学校制定了《新建教师公寓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于12月5日在校内办公发布了《关于召开<新建教师公寓分配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的通知》,从12月10日至12月19日分场次召开由教职工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

为更广泛地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现发布《新建教师公寓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并设立

征求意见邮箱hrbust_gh@。

欢迎广大教职工提出可操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使此次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工作能合理有序进行。

附:

《新建教师公寓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工作组

                                 2013年12月10日

 

 

哈尔滨理工大学

新建教师公寓分配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原则

(一)本次分房的房源为新建教师公寓,属全额集资性质,产权单位是哈尔滨理工大学。

(二)本次分房的对象为校内已交报名费的教职工。

(三)本次分房按照“先有房、达标,后改善、提高”的原则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分房对象为符合优先对象条件的教职工,第二批次分房对象为全体教职工。

(四)本次分房工作实行五公开:

分房机构公开,分房方案公开,房源情况公开,积分排序公开,分房结果公开。

二、组织机构

(一)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赵国刚李大勇

成员:

赵洪武俊峰孟大伟魏新劳陆岩

孟上九郭二军杨春张甦荣盘祥

计东海

(二)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工作组

组长:

杨春

副组长:

计东海赵凌国

成员:

王文英徐洪波张凤斌陈培刚廖景明

安文斌陈寒冰秦亚东许家忠葛江华

徐如磊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赵凌国(兼)

成员:

王志滨高庆山乔立鹏梁启波

三、住房面积标准及价格

(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各类人员的住房使用面积标准详见附件1。

(二)新建教师公寓基础价预计为4500元左右/平方米(建筑面积)。

对于第一批次分房对象(优先对象)所分配住房,在面积标准内部分,按基础价收取,超出部分按基础价加1200-1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对于第二批次分房对象所分配住房均按基础价加1200-1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

除五层以下(含五层)和顶层以外的楼层按房款总额的3%加收楼层差价。

四、计分办法

本次分房按申请住房教职工的积分排序确定选房顺序。

积分由职级分、工龄分、学龄分、校龄分和附加分合计组成。

(一)职级分

职称及职务以学校实际聘任为准,具体计分标准详见附件2。

个人职级分以职称分和职务分的高者为准,二者不能累计。

新参加工作未定职称的博士研究生按中级职称计职级分,硕士研究生按助级职称计职级分。

(二)工龄分

按参加工作年限计算,一年计1分。

其中:

1.下乡知青下乡期间,计工龄分;

2.高中毕业回乡以及因为全国政策性原因导致高中没有毕业就回乡的农村青年,回乡劳动期间计工龄分;

3.停薪留职期间不计工龄分。

(三)学龄分

学龄分按下面的原则计算:

1.高中毕业上中专、大专、大学等毕业参加工作者,其学龄分,每年计1分(以学制为准),因公延长的学习时间,每年计1分;

2.初中毕业上四年制中专毕业参加工作者,学龄分计1分;

3.学龄与工龄重复的不计学龄分。

(四)校龄分

以人事关系落入学校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按在我校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一年计0.2分,停薪留职期间不计校龄分,出国逾期未归人员逾期期间不计校龄分。

(五)附加分

有以下情况计算附加分:

1.全国劳动模范加5分,全国优秀(模范)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加4分,省级劳动模范加3分,省级优秀(模范)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加2分,市级劳动模范加1分;

附:

加分有效时间段为现住房分配后到本次分房前,有效期内多次受奖只加一次最高分。

2.烈属(父母、配偶、子女)加3分;

3.残废军人领残废金的加2分,不领残废金的加1分;

4.获得硕士学位的加1分,博士在读的加2分,获得博士学位的加3分;

(六)双职工户允许以积分高者参与积分排队,在申请第二批次住房时可另加5分计算积分。

五、第一批次分房对象(优先对象)条件及办法

(一)第一批次分房对象(优先对象)条件

1.第一类优先对象条件:

凡无房或有房未达标且自愿交回学校分配的现住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按户申请:

(1)已婚男性教职工;

(2)博士生导师、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职务的教职工;

(3)年满35周岁的单身男性教职工;

(4)离婚(丧偶)且身边有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男性教职工。

2.第二类优先对象条件:

凡无房或有房未达标且自愿交回学校分配的现住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女教职工(不含双职工户的女方),均可按户申请:

(1)已婚女教职工;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女教职工;

(3)离婚(丧偶)且身边有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女教职工;

(4)对于男女双方均为我校职工的离婚者,其离婚时间要满5年且符合

(2)或(3)的。

注:

住房达标是指学校分配的现住房面积已达到或超过个人的住房面积标准和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

(二)分房办法:

1.资格审核及公示,详见附件3;

2.对于第一类优先对象,将按申请人数及个人住房面积标准足额划定房源;

对于第二类优先对象,按申请人数40%的比例及个人住房面积标准划定房源;

3.分房按住房面积标准高低依次进行,申请同一住房面积标准的按积分顺序依次选房,相同积分的按无房户、双职工、学位高、任职早、离退年限长、年长的顺序;

4.双职工户可按住房面积标准高者申请住房;

5.对于交旧房申请新房者,按照交原房退原款的原则执行,详见附件4。

六、第二批次分房对象条件及办法

(一)第二批次分房对象条件:

全体教职工均可按户申请。

(二)分房办法:

1.资格审核及公示,详见附件3;

2.分房的房源为第一批次分房后的剩余部分,按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申请人数比例分别划定房源;

3.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分别在划定的房源内,按积分顺序依次选房,相同积分的按无房户、双职工、学位高、任职早、离退年限长、年长的顺序。

七、其他相关规定

(一)申请资格和积分排序将进行公示,经审核确定后不得变更。

(二)分房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若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申请住房资格,并对本人及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严重违反学校住房管理规定(经商、转让等)的无权向学校申请住房。

(五)第一批分房结束后,再研究是否预留部分新建住房,用于人才引进。

(六)对于本次分房中收回的旧房,待本次分房结束后,根据收回的数量和房源情况,再研究确定将其作为教职工廉租房或引进人才周转房。

(七)本方案仅适用于此次新建教师公寓的分配工作,凡与本方案相矛盾的学校其他分房有关规定,均以本方案为准。

未尽事宜,由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

各类人员住房使用面积标准

附件2:

职级分计分标准

附件3:

资格审核程序及公示(制定中)

附件4:

办理旧房交接手续的相关规定(制定中)

附件5:

新建教师公寓报名情况统计

 

附件1:

各类人员住房使用面积标准(平方米)

面积

类型

48

50

60

70

80

90

95

100

.教师

教辅

学士学位获得者

硕士学位获得者

 

 

博士学位获得者

 

 

 

工龄大于25年的科员

 

 

 

 

 

 

 

 

 

 

 

 

普工

级工

级工

注:

(1)离休干部住房,享受离休后的干部待遇。

退休人员住房享受退休之前职务、职称待遇。

(2)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可在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外,增加一个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的工作间。

(3)1937年7月6日、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在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加15、10、5平方米使用面积。

附件2:

职级分计分标准

分数

类型

2

4

6

9

12

15

18

21

23

24

27

30

33

39

党政

6

7

11

12

16

17

22

23

27

28

9

10

14

15

19

20

25

26

30

31

 

附件5:

新建教师公寓报名费的情况统计

教职工总数4511人,在职2704人、离退休1807人。

其中交报名费2453人,占比54.4%。

在职教职工2704人中交费1825人,占比67.5%。

1、无房1006人,男454人、女552人。

552无房女教工情况如下:

正高职59人(博士16人);副高职、处级和博士227人(博士45人);中级职称、正科级、硕士和技师及以下者266人。

2、有房未达标627人,男525人、女102人。

45米以上244人,男187人、女57人;45米以下383人,男338人、女45人;35米以下196人;25米以下86人。

3、有房已达标192人。

离退休教职工1807人中交费628人,占比34.8%。

1、无房83人,男7人、女76人。

2、有房未达标171人,男99人、女72人。

3、有房已达标3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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