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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增值税核算办法

建造合同增值税核算办法

建造合同增值税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本办法旨在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建造合同业务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以正确计算建造合同收入、建造合同成本以及建造合同毛利。

1.2依据

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会[2006]3号)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2006]18号)

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

6.《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7.《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1.3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所属的建筑安装企业,为执行与业主因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建造合同而进行的相关会计核算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建造合同会计政策

2.1合同的分立

对于资产建造在形式上只签订了一项合同,但在商务谈判、设计施工、价款结算等方面都是可以相互分离的,实质上是多项合同,在会计上应当作为不同的核算对象。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3项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2.2合同的合并

对于资产建造签订多项合同,但各项资产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上是密不可分的,实质上是一项合同,在会计上应当作为一个核算对象。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3个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2.3追加资产的建造

建造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客户提出追加建造资产,从而变更原合同内容或者另行签订建造追加资产的合同。

根据不同情况,建造追加资产的合同可能与原合同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核算,也可能作为单项合同单独核算。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议定该追加首次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三章执行建造合同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流程

3.1关于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组织与分工

3.1.1总论

控股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单位总经理,总会计师,主管生产、经营的领导,财务部门,生产经营、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都应参与的项目管理的工作。

各分公司、各项目部要成立相应的执行工作小组。

项目核算主体在进行建造合同业务会计核算时,应遵循可靠性、及时性、可比性、谨慎性原则,以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工程款项的结算、工程施工成本的归集与分配、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及毛利的计算与结转、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计提等事项的实际发生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不得对虚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也不得不对已经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项目核算主体应当准确计量各项建造合同的合同总收入和合同总成本、准确计量和记录工程施工成本,并根据已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和预计的工程完工尚需发生的成本准确计算完工百分比,并据以计算各期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及毛利;准确计量和计提可能发生的合同损失准备。

以保证各项建造合同执行结果核算的可靠性。

3.1.2工程项目相关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控股公司实施《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划、方案和相关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

2.建立本公司《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机构体系,组织公司所属项目部全面开展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公司所属分公司或项目部的执行情况;

3.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公司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组织体系以及审批机制,负责应由公司总部审批的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下级单位审批的,做好相应的检查、监督和备案工作;

4.在《建造合同准则》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全面推动公司施工项目预算管理和目标成本管理,有效控制成本,增加项目盈利。

3.1.3各所属分公司或项目部《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工作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分公司或项目部具体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涉及的以下各项基础工作:

(1)确定初始合同总收入,掌握合同执行过程中增加或减少的各项合同收入,并据此调整合同总收入;

(2)编制初始合同预计总成本,核算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成本,编制调整日剩余工程预计成本,以此计算调整日合同预计总成本;

(3)计算各期合同完工进度以及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

(4)按时向公司工程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申报相关建造合同资料,并按审批意见执行;

(5)对《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分析,并编制《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分析报告,按时报送公司总部;

(6)整理及保管本单位《建造合同准则》相关档案。

2.负责对本单位或项目部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审核建造合同相关资料,并按规定报公司总部《建造合同准则》工作小组。

3.2工程项目执行建造合同的管理流程

3.2.1项目计划阶段

编制《内部控制预算》

项目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分公司预算科及项目部以施工图、投标文件商务标、项目经济策划方案等为依据编制《内部控制预算》,确定有关劳务分包费、主要材料费、大型机械费、周转材料费、临时设施及文明施工费、项目管理费及项目其它费、上缴企业收益等主要费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预算》编制应在工程中标公示结束后三十日内完成。

《内部控制预算》中包含的所有成本费用应区分价款及税款,预期可以从外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的税款计入税款部分,预期不能从外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价税合计全额计入价款。

3.2.2项目实施阶段

1.分包完成工程量的确认

每月25日前,项目部计划员通过相应建设工程计价系统,按每月分包实际完成部位及工程量进行统计,对照内部控制预算逐项进行核实准确无误后,出具《分包工程结算单(预结单)》(需后附工程量清单明细),经分包商与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生产科审查。

主要审核结算部位与实际是否相符,如果与合同进度或者预判不相符需要生产科长到项目现场考察,考察不一致时需重新签订《分包工程结算单(预结单)》;如考察一致以此作为付款依据在生产科留底。

生产科根据复核后的《分包工程结算单(预结单)》,编制汇总各项目产值形成《建筑安装施工统计》文件,报公司生产部留档,《建筑安装施工统计》文件中的《分包产值完成月统计表》,报送分公司财务审核记账。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分包工程预结算。

2.材料采购

采购流程:

项目部计划员根据施工计划编制《物资需用计划》,器材员根据此计划在需用时间10日前上报OA系统填写《物资需用计划》申请,经分公司器材科审核,由分公司器材科联系供应商送货至项目所在地。

此外,中小型工具、器具固定资产(地泵,冲车泵等)的采购也由分公司器材科发起上报公司设材部门,报生产经理,总经理同意后,实施采购,由器材科联系供应商送货至项目所在地。

3.材料验收

材料必须采用实物验收,严禁凭单验收,材料需交分包单位保管使用的,分包单位负责人、收料员、监理及建设单位抽检,供应商代表应共同清点数量或过磅验证,并在《送货单》上共同签字,《送货单》至少为四联,分包、分公司、项目器材员、供货商各保存一联,此单据也可作为与劳务队伍结算时核算材料使用、损耗的依据。

4.汇总记录材料明细账

每月末分公司器材科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及项目部提供《收料单》、《调拨单》(钢供中心为调拨单),每月分项目编制汇总的《器材验收单》(一式六联,器材科、项目器材员各保存一联、财务科保存三联)、《月度商品混凝土结算单》,并交给项目器材员留档,项目器材员将《器材验收单》、《月度商品混凝土结算单》,与项目器材员留档单据核对,核对一致后登记《材料明细账》,编制《材料收发余额月报表》报分公司器材科,器材科审核后,将各项目《材料收发余额月报表》递交给财务科,财务科按《材料收发余额月报表》记账。

5.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的租赁

若公司设有专门管理机器设备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机械设备需用计划》,填写《机械设备需用计划》,报分公司及公司生产科审核后,报送公司设材部,由设材部联系机施分公司,组织设备采购、租赁、进场。

若项目部不能从公司机器管理部分(分公司)获取待租赁设备,项目部可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选取设备租赁公司。

各分公司与机施分公司签订框架合同,使用时,项目的机械费按照月租(或台班)结算,每月到工地签《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交给分公司生产科,生产科据此编制《分包工程结算单》经项目经理、生产科经理、分包单位全权委托人、分公司副经理签字盖章后确认,此单据一式四份,分别由生产科、财务科、机施分公司、项目各存一份,机械相关费用包括:

装卸费用、进出场费用、月租等。

大型工具器具从机施分公司租赁,中小型工具从分公司供应站租赁。

中小型工具、器具依据分公司出具的《供应站租赁清单》结算成本,内部设备租赁依据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结算成本。

6.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相关的材料分为两类,一类是为项目专门采购的临设材料,一类是从其他项目调拨的临设材料,形成《材料调拨单》。

项目开工时,将上述两类材料全部计入临时设施原值,按照开工至当月确认的累计产值占合同额的比例乘以此项目临时设施原值计算出该项目应摊销金额,每月由分公司财务科编制《临时设施摊销凭证》,结算临时设施费用;截止至确认全部产值时,临建设施原值应全部摊销入项目成本。

项目施工结束,拆除临建设施后由分公司器材科会同项目人员评估设施剩余可使用价值,填写《材料调拨单》,按照评估价值调转至下一项目使用,同时冲减该项目成本。

临时设施也可采用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发生的临设成本全部计入一个项目,调拨至其他项目不再摊销费用。

7.应收款的确认

项目部预算员,每月根据实际工程完成情况,向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报送《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的依据。

项目部计划员将《工程进度月报表》及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上报生产科,生产科审核后,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照《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付款方式确认应收账款。

注:

监理仅负责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等,而非对工程进度进行确认,不对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结算金额进行负责,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款以外部单位审计的产值数为准。

8.付款

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整体资金收支计划和本年生产计划安排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再分解成《季度(月度)的资金收支计划》,按程序上报分公司、公司财务部门,对项目经理上报的资金收支计划进行平衡、汇总后报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并以此作为资金的管控和的考核的依据。

项目资金支付必须在项目收到工程款后,根据累计发生的分包商与供应商结算金额,结合合同,编制当期资金收支计划,报分公司、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经公司总会计师复核,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原则上当期资金收支计划中没有的款项当期不支付。

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分包结算单,经确认后,交财务部门做为成本核算和款项支付依据,项目部审核《工程项目资金付款审批单》,由项目商务等相关人员审核,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分公司、公司相关部门审定,分公司、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款项支付申请按归口管理原则,对项目部的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后报送财务部门,分公司、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款项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并签注意见报公司总会和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款项支付,付款后加盖转讫章,付款需提供分包商开具的发票、器材验收单、收据;工程竣工结算后,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有详细的支出情况说明,经归口部门审核和分公司经理签字后报公司总会和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生产科汇总各项目的《分包工程结算单(预结单)》形成《分包付款计划》,将《分包付款计划》报分公司经理审核,审核后交给分公司财务科留底,同时根据审核后的《分包付款计划》编制《分公司付款计划明细》,经分公司经理签字后,报公司总会计师审批签字;

在编制《分公司付款计划明细》同时生产科在系统上发起《工程项目资金付款审批单》送项目经理及分公司生产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批,送公司工程部、经济管理部、总经济师、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同意后,生产科将《工程项目资金付款审批单》打印出来,并一式三份,分别给分公司生产科、财务科、公司财务部留存,分公司财务科收到《工程项目资金付款审批单》后,在浪潮系统发起委托付款申请,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工程项目资金付款审批单》,核对信息一致后付款。

向分包付款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期收到的甲方款项。

9.《内部控制预算》的变更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联系单等造成合同造价变化较大的施工过程文件,要在十日内编制补充内部控制预算文件。

与设计有关的变更:

项目部发现施工现场设计问题,由项目部发起并制作《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如设计单位发现蓝图需要变更,直接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下发《工程变更图纸通知单》及新的图纸和蓝图,此单据经设计单位盖章,无需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与设计无关的变更:

建设单位的非设计变更直接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下发《工程联络通知书》、《关于XX项目配套价格的通知》,同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无需经其他方审核同意;除上述三项变更外,其他变更均由项目部发起并编制《工程签证单》报建设单位申请,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变更事项及变更的工作量。

项目部至少每半年根据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变更签证单》重新预计合同总收入及合同总成本,形成《内部控制预算(调整)审核会签表》,经分公司相关部门会签,经分公司经理审核,报项目经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10.成本分析

项目经济师每月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成本小结》,分析项目盈亏,并报分公司。

规模小或者工期较短的项目可以选择仅在竣工时做一次成本分析。

3.2.3项目决算阶段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检站或人防消防等单位共同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会出具《验收合格会签单》,如果验收不合格,需核实归责单位,并确认是否需要增加签证。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通知结算安排,项目经济师根据安排将《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汇总表》等资料报送建设单位,经审计后建设单位出具《工程结算确认书》,项目经济师将《工程结算确认书》报分公司经济管理科,经济管理科上报公司经济管理部盖章后,将《工程确认书》交由项目部给建设单位盖章,项目部将经双方盖章后的《工程结算确认书》报经济管理科,经济管理科将原件递交给财务科入账,并将复印件留底。

与分包结算主要由管理合同的相关科室负责,分包商向项目部报送经其确认签字《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汇总表》等资料,经项目部审核后出具《分包工程结算单》,并上报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核,(公司财务、经济管理部、分公司合同科、财务科、分包商、项目部)经分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审核会签。

与材料结算主要由器材及生产科负责,流程同分包结算。

3.3工程项目核算需要提供的资料

3.3.1项目计划阶段

1.分公司预算科将审核通过的《内部控制预算》,上报财务科,作为确认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原始依据。

2.合同签订后分公司经营科将已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报财务科留档,作为日后确认应收账款、结算款及确认产值的依据。

3.3.2项目实施阶段

1.生产科提供分包合同、经审核的《分包工程结算单(预结算)》、《分包产值完成月统计表》、《分包工程结算单》,作为确认已发生成本的依据。

2.器材科提供采购合同、经审核的《材料收发余额月报表》、《器材验收单》,作为核算材料消耗的依据。

3.设备管理部门(分公司)将经认可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提供给生产科审核,再由生产科提供给财务,作为确认机械费用的依据。

4.混凝土分公司提供《月度商品混凝土结算单》。

5.分公司供应站提供《XX公司XX分公司供应站租赁清单》、《汽车运费结算单》、《器材发运凭证》。

6.分公司财务《临时设施摊销凭证》,作为临时设施摊销的依据。

7.钢材供应中心《调拨单》、《资金占用费》。

8.分公司财务提供《内部银行支款通知单》、《工程项目资金付款审批单》、《内部银行收款通知单》。

9.项目部提供经审批的《内部控制预算》。

3.3.3项目决算阶段

1.预算科提供与建设单位《工程结算书》、《结算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

2.生产科提供经审核的《分包工程结算单》

3.与内装相关的门窗等竣工决算之后,器材科提供《结算单》

第四章建造合同收入

4.1合同总收入

合同总收入包括: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合同签订时商定的合同金额;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4.1.1合同变更形成的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业主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和各施工企业因市场人工、材料等涨价幅度超出双方约定而提出调整。

合同变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合同收入:

1.业主能够确认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4.1.2合同索赔形成的收入

索赔款,是指因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合同收入:

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具体的索赔金额已经取得对方的书面确认。

4.1.3合同奖励形成的收入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业主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

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合同收入:

1.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计算奖励款。

4.2合同收入的确认

4.2.1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

4.2.1.1收入确认的条件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方法。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前提条件。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总收入一般根据建造承包商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中的合同总金额来确定,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总金额,且订立的合同是合法的,则说明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反之,则意味着合同总收入不能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表现为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等,或表现为负债的减少,如用合同价款抵偿负债等,或表现为两者兼而有之。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意味着企业能够收回建造合同的工程价款。

建造合同的工程价款能否收回,取决于客户与建造承包商双方是否都能够正常履行合同。

客户能否履行合同,主要根据建造承包商以往与客户交往的直接经验,或从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等进行判断。

一般情况下,如果客户的信用良好,其生产经营活动也能正常地进行,能够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按期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进度款,则意味着客户能够履行合同。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客户破产或死亡、客户的财务支付出现严重困难、或非常原因造成客户的生产或生存环境严重恶化等情况,则意味着客户已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条款。

建造承包商能否履行合同,关键在于建造承包商能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造合同。

如果有情况表明建造承包商能够保质、保管、按期完成建造合同,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能够履行合同。

如果有情况表明建造承包商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造合同,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不能履行合同。

如果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双方都能够正常履行合同,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能够收回工程价款,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反之,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不能够收回工程价款,经济利益不能够流入企业。

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合同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意味着建造承包商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已经和正在为完成合同而进行工程施工,并已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达到了一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对将要完成的工程也能够作出科学、可靠地测定。

如果建造承包商尚未动工,或刚刚开工,尚未形成一定的工程量,对将要完成的工程不能够作出科学、可靠地测定,则表明合同完工进度不能可靠地确定。

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建造承包商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包括能够准确核算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在核算已经发生的成本时,能够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反之,则意味着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不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4.2.1.2完工进度的确定

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的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作为完工进度确定的标准。

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的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其计算公式表示为:

合同完工百分比=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其中: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以前会计期间已累计确认的合同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按照生产经营部门提供的预算确定。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是指形成工程完工进度的工程实体和工作量所耗用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

材料从仓库运抵施工现场,如果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则没有形成工程实体。

因此,为保证确定完工进度的可靠性,不应将这部分成本计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中来确定完工进度。

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4.2.1.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费用以及毛利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累计完工百分比-以前年度已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累计完工百分比-以前年度已累计确认的合同费用

当期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会计分录:

借: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当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

当年应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总成本-合同总收入)×(1-累计完工百分比)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4.2.2合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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