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理的内容和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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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理的内容和措施
252省道铜山段建设工程
环
保
监
理
内
容
与
措
施
252省道铜山段建设项目驻地监理组
二00八年十一月
环保监理的内容和措施
一、环保监理的工作目标
遵照环保法律、规章制度,树立环境保护理念,加强环境监理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杜绝施工造成生态破坏、水土流失以及环境污染。
作好取土、弃土堆的选地、环境绿化以及泥浆池的处理,防止施工废渣、废水、垃圾等向沿线河道排放。
选用低噪音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严禁高噪音设备在作息时间作业。
施工中车辆运输应采用相应防护措施,减轻由于施工车辆的运行导致滴、漏与扬尘等,满足合同对水保监理的要求。
二、环保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2.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保护责任人。
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
施工场地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
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
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
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
3.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理观察所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5.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
三、环保监理的方法和控制要点
(一)公路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监理
1.生活服务区
生产服务区潜在环境影响
项目
序号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食堂
1
油锅炉灶油灶
1.漏油2.能源消耗3.产生油烟
2
油烟机
1.油烟排放2.噪声
3
废弃物污水
1.污水2.废物3.能源消耗
4
冰箱
1.产生有害气体
办公室
1
空调
1.产生有害气体
2
电脑手机使用
1.产生辐射
3
复印机打印机
1.产生有害气体2.噪声3.废物回收
4
生活用水用电
1.能源消耗
5
纸张使用及废弃
1.资源消耗2.废物回收
宿舍
1
生活垃圾
1.资源消耗2.废物处置3.有害气体
2
生活用水
1.资源消耗2.污水
3
厕所
1.水污染2.土壤污染
停车场
1
车辆
1.资源消耗2.有害气体3.污水4.噪声
供电设施
1
发电机
1.噪声2.资源消耗3.油料污染
2.选址阶段的可能影响和避免措施:
影响1:
因选址不慎,造成对生态敏感点的人为干扰。
这些生态敏感点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各种纪念地以及各种生物保护地如植物园、果木园、种子基地、特产农业用地等等。
措施:
基本上应采取避让的措施。
通过实地踏勘,避开各种生态敏感点,对于生活服务区附近可能存在的生态敏感点,应加强管理,并提示服务区内各员工,控制员工对附近生态敏感点产生潜在的人为干扰。
影响2:
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生活服务区一般多设置在地势较平坦的地域,这些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另外,还有可能临近水域或居民点。
措施:
临近城镇或农村的居民点时,应尽可能租用当地的民居;若无现成的房屋可以租用,生活服务区选应尽可能避开农、林等生产用地。
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3.选址确定后,对生活服务区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⑴生活服务区污水和洗车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的I、II类水域。
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如油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
机械和车辆最好由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维修。
⑵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4.6的污水排放评价,当取样测试有害成分含量值高于排放标准时,必须进行污水处理。
⑶生活垃圾堆放点应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渔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
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
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
如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垃圾需增加处理设施和加强管理,人员较多时可增设垃圾筒。
⑷施工单位生活服务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生活服务区在整个施工期都存在,因此在不同阶段执行相应的标准。
服务区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噪声源是备用的柴油发电机,应放置在室内,加强门窗隔声,并在进风口、出风口安装消声器。
生活服务区应离开居民点200m以外。
⑸施工人员如自建宿舍,应配套建设简易厕所,简易厕所尽量建成有冲洗水和粪便回收装置的流动厕所。
⑹厨房应设置排风系统。
4.临时施工道路
临时施工道路的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水地流失及扬尘等污染,例如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和修筑以及运输车辆的行动会破坏地表植被,包括耕地、用地、林地以及牧草地等。
主要防治措施有:
⑴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
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⑵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5的水土侵蚀量评价,结合临时道路在运行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程度以及对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
⑶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⑷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即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⑸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夜间在居民区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必要时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才能夜间作业。
5.临时材料堆放场
临时材料堆放场的环境潜在影响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为符合材料的堆置要求,料场的选址多位于地势较平坦的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
此外,物料的散失和飘散污染也会影响环境。
主要措施和办法:
⑴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⑵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
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
⑶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⑷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
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用篷布遮盖严密。
6.搅拌场和预制场
拌和场和预制场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1
拌和场
1.扬尘2.废水污染3.噪声
2
预制场
1.废水污染2.噪声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⑴稳定土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⑵拌和站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减少拌和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污染。
⑶拌和场和预制场地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不能达标时,夜间应停止作业。
⑷大型拌和站(预制场)应配有除尘装置;沙石料场应及时洒水;沙石装卸时应尽量降低落差。
施工人员应配有防尘用具,以保护工人健康。
小型临时拌和场地应离敏感点大于100m,并应尽量避开下风向有人群的时段。
⑸砂石料冲洗废水其悬浮物含量大,需建沉降池,悬浮物进行沉淀后排放。
部分废水澄清后可用建筑工地洒水防尘。
⑹混凝土养护可以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剂喷刷在混凝土表面,待溶液挥发后,与混凝土表面结合成一层塑料薄膜,使混凝土与空气隔离。
(二)公路施工阶段环境保护原则要求
1.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
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1
清除草丛、树木等植被
1.生态破坏2.水土流失
2
清淤
1.水土流失
3
结构物拆除
1.扬尘污染2.噪声污染3.损害景观
4
场地内积水
1.水污染2.传播病媒
5
废弃物未及时处理
1.废弃物流失2.传播病媒
开挖施工中表层土保护是一个重点环境保护问题,表层土流失除引起水土流失外,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平衡失调,如植被丢失、景观破坏等。
地表清理将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表层土壤的剥离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
主要措施:
⑴在施工前应明确清理对象和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
对于有保存价值的植物,应事先联系当地林业部门,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的方法加以保护。
地表清理物应有专门的场地用以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⑵施工清场的树木、农作物、杂草,除部分可作为肥料外,应及时清运。
⑶性质良好的表层土予以保存,用于其它地面的土地改良,或沿线受破坏土地的恢复。
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
⑷结构物拆除点周围3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拆除框架混凝土结构,宜整体大部件吊装移除,减少粉尘排放,并且在拆除前应对被拆体充分洒水,保持湿润。
2.路基开挖
路基开挖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1
土石方开挖
1.生态破坏2.水土流失3.资源消耗
2
开山
1.生态破坏2.水土流失3.噪声(振动)4.扬尘5.资源消耗6.损害景观
3
挖掘机、装载机等
1.噪声2.漏油污染3.扬尘4消耗能源5.排出有害气体
4
土石方运输
1.沿路洒落2.随意丢弃
5
运输车辆
1.噪声2.尾气3扬尘4消耗能源
6
炸药残留
1.污染环境
7
开挖时管道破裂
1.水污染
路基开挖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将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土壤的剥离与开挖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
弃渣问题在此也会比较突出,弃渣场若选址不合理,有可能导致河道淤塞而阻碍行洪、滑坡、地基下陷,以及损毁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土地。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⑴施工前应明确开挖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
根据环评报告书的结论对弃渣场进行认定,明确弃渣场的范围。
弃渣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堆置。
⑵预防表层土流失。
剥离表层土,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
⑶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公路边的临时零星弃渣,应在公路封闭前处理完毕,以免公路全封闭后,难以清理。
⑷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⑸土石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
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
⑹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
⑺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居住区等敏感点附近,夜间停止作业,如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⑻尽可能以挖掘代替爆破,以多点少药代替大量炸药爆破,采用延时爆破技术等手段降低噪声和振动。
夜间禁止开山爆破,敏感点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禁止开山放炮,确需放炮作业的,应加以阻挡,防护,以防碎石冲击,并减小振动对建筑物的影响。
3.路基填筑
路基填筑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1
挖掘机、装载机等
1.噪声2.漏油污染3.扬尘4消耗能源5.排出有害气体
2
土石方运输
1.沿路洒落2.随意丢弃
3
运输车辆
1.噪声2.尾气3扬尘4消耗能源
4
压路机、夯实机械等
1.施工噪声2.漏油污染3.水泵能源4.排出有害气体
5
履带式设备行驶
1.对道路场地破坏
6
施工设备、车辆等维修保养
1.机油洒弃2.零配件丢弃3.包装物丢弃
7
粉喷桩施工
1.粉尘污染2.噪声
8
塑料排水板等施工
1.噪声2.边料丢弃
9
土工格栅等铺设
1.边料丢弃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⑴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⑵对成形施工路段适时洒水,减轻扬尘污染。
⑶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居住区等敏感点附近,夜间停止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⑷雨季施工时,应及时掌握气象预报资料,以便按降雨时间和特点实施雨前填铺的松土压实等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4.路面基层
路面基层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1
稳定土拌和楼场地平整
1.植被破坏2.水土流失
2
稳定土拌和楼搬运、安装
1.扬尘2.噪声
3
拌和楼运行
1.噪声2.水泥等泄漏污染土壤3.清洗拌锅、皮带等废水排放4.能源消耗5.有害气体
4
稳定土混合料运输
1.沿路撒落
5
场地碎石、黄砂堆放
1.扬尘
6
石灰、矿粉
1.石灰矿粉洒落污染空气2.土壤污染
7
破碎机、振动筛等
1.噪声2.扬尘
8
各类运输车辆
1.噪声2.扬尘3.有害气体4.漏油
9
路面摊铺、压实设备运行
1.噪声2.有害气体3.漏油4.扬尘
10
夜间拌和场强光直照
1.强光
为符合工程要求,稳定土拌和楼、沥青拌和场的选址多位于地势较平坦的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
除常见的水、气、声影响外,场地平整将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表层土壤的剥离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
石灰、矿粉堆置和洒落会通过改变土壤的酸碱度,破坏土壤的结构以及土壤微生物的理化环境,从而降低土壤肥力。
夜间拌和场强光照射会干扰植被和动物的生活节律,严重时会导致植物的死亡以及动物生理紊乱而影响其种群繁衍。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⑴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严格控制影响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场地以外的植被。
⑵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⑶稳定土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拌和站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减少拌和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污染。
⑷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其混合料集中拌和,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
如有必要,施工结束后,堆置点及其附近被污染的土壤应进行改良,恢复其肥力。
⑸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⑹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⑺在靠近学校、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地区通过设立临时声屏障(如围墙),种植绿化带,修筑路堤来降低噪声。
⑻在珍稀动植物保护区域施工,要缩短夜间施工时间,必要时,在拌和场周围设置高于光源的挡光墙。
5.沥青路面
沥青路面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1
沥青拌和楼场地平整
1.植被破坏2.水土流失
2
沥青拌和楼搬运、安装、维修
1.扬尘2.噪声
3
沥青拌和楼运行
1.噪声2.烘干筒热辐射3.废尘、回收粉的排出污染环境4.沥青挥发、泄漏有害气体5.油料燃烧排出有害气体6.排尘不净污染环境7消耗能源
4
场地碎石、黄砂等堆放
1.扬尘
5
石灰、矿粉
1.石灰矿粉洒落污染空气2.土壤污染
6
沥青废料
1.废物处理
7
沥青混合料运输
1.沿路撒落
8
破碎机、振动筛等
1.噪声2.扬尘
9
各类运输车辆
1.噪声2.扬尘3.有害气体4.漏油
10
夜间拌和场强光直照
1.强光
11
路面摊铺、压实设备运行
1.噪声2.有害气体3.漏油4.扬尘
12
试验
1.噪声2.有害气体3.辐射4.污水排放4.废弃物排放5.腐蚀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⑴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⑵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其混合料集中拌和,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
⑶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⑷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⑸在靠近学校、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地区通过设立声屏障,种植绿化带,修筑路堤来降低噪声。
⑹沥青混凝土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沥青拌和站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并应设在当地主导风向下风向一侧。
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
拌和楼应配备沥青烟气处理装置,沥青混凝土的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对供货单位的环保要求。
沥青路面摊铺时,应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缩短时间,减轻对周围人群及施工人员的影响。
6.桥涵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桥涵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1
河道开挖
1.生态破坏2.污水排放、淤泥堆积、围堰作业等污染环境
2
钻孔机和打桩机作业
1.噪声2.漏油污染3.钻孔作业时拓放污水污染环境3.钻孔打桩对河床的破坏4.泥浆外泄对土壤污染和泥浆泄漏的水污染
3
打桩机械维修保养和进出场运输
1.打桩机械维修保养时机油、废油洒漏和废配件丢弃2.进出场运输时有机油泄漏和泥尘粉尘洒落
4
水泥混凝土
1.水泥浆搅拌和输送噪声2.水泥倾倒、拆袋有扬尘污染3.砼插入震捣机震捣噪声4.商品砼运输、泵送噪声5.震捣棒维修滴油、配件丢弃6.浇筑时砼落于河道污染河水
5
场地碎石、黄砂堆放
1.扬尘
6
钢筋
1.装卸、声内搬运噪声、扬尘2.锈蚀产生锈水3.钢筋焊接产生废气和废渣4.焊接和生电火花、电弧光5.钢筋切断机、弯曲机使用产生机械噪声6.零星废钢筋等未及时回收
7
机械设备
1.漏油污染2.能源消耗3.废配件丢弃
8
各类运输车辆
1.噪声2.扬尘3.有害气体4.漏油
9
钢模钢管
1.装卸噪声、扬尘、防锈漆震落2.搬运噪声3.钢模施工噪声、扬尘4.支模架搭拆噪声、声尘5.钢模钢管扣件遇水腐蚀产生锈水6.零星扣件散落
10
钻孔平台搭设
1.使用后的处置
11
工程船舶
1.船舶生活废物处置、水土污染2.抛、起锚的噪声3.主辅机运行时噪声、有害气体4.油料泄漏污染水源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⑴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⑵施工期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的I、II类水域。
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
⑶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4.6的污水排放评价,当取样测试有害成分含量值高于排放标准时,必须进行污水处理。
⑷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施工过程中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护水等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I—III类水源地保护区。
⑸对桥梁施工机械、船只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
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⑹桥梁施工中的工程用水需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放,工程弃方不能随意丢弃河流中或岸边;涵洞出口流速较大时,必须在进出口进行加固,防止冲刷。
⑺水泥混凝土的搅拌、振捣、运输、摊铺等作业中防粉尘、防噪声(振动)措施同前。
7.排水工程
排水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1
挖掘机、装载机等
1.噪声2.漏油污染3.扬尘4消耗能源5.排出有害气体
2
土石方运输
1.沿路洒落2.随意丢弃
3
运输车辆
1.噪声2.尾气3扬尘4消耗能源
4
夯实机械
1.施工噪声2.漏油污染3.水泵能源4.排出有害气体
5
砂浆拌和机搅拌
1.噪声2砂浆外漏污染
6
砂浆喷射机
1.噪声2.砂浆泄漏污染
7
清洗砂浆设备污水
1.水污染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⑴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⑵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⑶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⑷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8.挡土墙、防护及其它砌石工程
防护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1
挖掘机、装载机等
1.噪声2.漏油污染3.扬尘4消耗能源5.排出有害气体
2
土石方运输
1.沿路洒落2.随意丢弃
3
运输车辆
1.噪声2.尾气3扬尘4消耗能源
4
夯实机械
1.施工噪声2.漏油污染3.水泵能源4.排出有害气体
5
砂浆拌和机搅拌
1.噪声2砂浆外漏污染
6
砂浆喷射机
1.噪声2.砂浆泄漏污染
7
清洗砂浆设备污水
1.水污染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⑴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⑵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评价水土流失的影响,并提出治理措施。
⑶将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