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挂失申请书.docx
《存款挂失申请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存款挂失申请书.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存款挂失申请书
存款挂失申请书
篇一:
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
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
aPPLicaTionFoRmFoRTHELoSSoFdEPoSiTcERTiFicaTE
第一联
核算监管部门留存联
客户须知:
1.提供的证件和填写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无误。
2.正式挂失后,挂失申请人本人需凭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输补领新借记卡(含理财金账户卡
和牡丹灵通卡,下同)、存单、存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3.客户办理临时挂失后,需自银行受理临时挂失之日起15天内补办正式挂失,否则临时挂失期限届满临时挂失不再
有效。
4.对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客户因遗失银行存款凭证产生的经济损失,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5.若为临时挂失,挂失申请人不在场时,“客户填写”栏可由代理申请人或挂失业务受理银行代为填写。
6.客户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如同时遗忘原账户密码,须在“密码挂失”栏内选择“是”。
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
aPPLicaTionFoRmFoRTHELoSSoFdEPoSiTcERTiFicaTE
第二联
客户留存联
客户须知:
7.提供的证件和填写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无误。
8.正式挂失后,挂失申请人本人需凭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输补领新借记卡(含理财金账户卡
和牡丹灵通卡,下同)、存单、存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9.客户办理临时挂失后,需自银行受理临时挂失之日起15天内补办正式挂失,否则临时挂失期限届满临时挂失不再
有效。
10.对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客户因遗失银行存款凭证产生的经济损失,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11.若为临时挂失,挂失申请人不在场时,“客户填写”栏可由代理申请人或挂失业务受理银行代为填写。
12.客户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如同时遗忘原账户密码,须在“密码挂失”栏内选择“是”。
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
aPPLicaTionFoRmFoRTHELoSSoFdEPoSiTcERTiFicaTE
第三联
网点留存联
客户须知:
13.提供的证件和填写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无误。
14.正式挂失后,挂失申请人本人需凭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输补领新借记卡(含理财金账户卡
篇二:
储蓄账户挂失
第一节财务核算
储蓄账户挂失
一、基本规定
1)在同一级分行范围内,客户可以通过函电等形式办理口头挂失。
(大多银行目前主要采用电话银行账户挂失这种方式)。
2)正式挂失必须回原开户机构办理。
3)存款正式挂失后又找回存单/折时,客户可持挂失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和原存单/折到挂失受理机构申请撤消挂失。
4)正式挂失业务挂失时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需持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账户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挂失业务需收取10元挂失费用。
二、流程图
三、操作流程
1.客户提交挂失凭证及相关证件:
客户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挂失申请书(第一联)”、“挂失申请书(第二联)”、“挂失申请书(第三联)”一起交柜员。
代理他人办理挂失业务的,要同时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在挂失申请书上登记代理人身份证件。
折;客户挂失是否为本人等所有要素。
3.客户凭证类型:
判断客户欲挂失的类型。
2.柜员审核所有要素:
柜员审核个人身份证、“挂失申请书”;客户存折或借记卡是否为本行卡、
4.储蓄存折挂失[8104]:
若客户是活期储蓄账户存折挂失的,柜员启动“8104活期储蓄账户挂失”交易,依据“挂失申请书”输入帐户帐号、姓名、地址、开户日期、钞汇标志、币别、余额、凭证种类、凭证号码、支控方式、密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5.整整存单挂失[8105]:
若客户是定期储蓄账户存单挂失的,柜员启动“8105定期储蓄账户挂失-整整存单”交易,依据“挂失申请书”输入帐号、姓名、地址、开户日期、钞汇标志、币别、余额、凭证种类、凭证号码、支控方式、密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6.银行卡挂失[8204]:
若客户是银行卡挂失的,柜员启动“8204银行卡挂失-借记卡”交易,依据“挂失申请书”输入卡号、姓名、地址、发卡日期、钞汇标志、币别、余额、支控方式、密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7.结算业务收费[6134]:
柜员启动“6134结算业务收费”交易,依据“挂失申请书”输入交易类别、帐户性质、账(卡)号、客户名称、币别、费率种类、单价、数量、总金额、支付条件、支付密码。
8.打印挂失相关凭证:
核对无误后提交主机处理。
交易成功后打印“挂失申请书(第一联)”、“挂失申请书(第二联)”、“挂失申请书(第三联)”、“业务收费凭证(第一联)”、“业务收费凭证(第二联)”、“业务收费凭证(第三联)”。
9.凭证盖章:
柜员在打印好的“挂失申请书(第一联)”、“挂失申请书(第二联)”、“挂失申请书(第三联)”上分别加盖储蓄业务章、名章;在“业务收费凭证(第一联)”、“业务收费凭证(第二联)”、“业务收费凭证(第三联)”上分别加盖现讫章、名章。
10.递交相关凭证给客户:
柜员将客户身份证、“挂失申请书(第三联)”、“业务收费凭证(第三联)”递交给客户。
11.凭证、钱钞入箱:
柜员将“挂失申请书(第一联)”、“挂失申请书(第二联)”、”业务收费凭证(第一联)”、“业务收费凭证(第二联)”、钱钞放入凭证箱。
四、财务核算
无分录。
储蓄账户撤挂
一、基本规定
1)挂失撤销必须回原办理机构办理。
2)存款正式挂失后又找回存单/折时,客户可持挂失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和原存单/折到挂失受理机构申请撤消挂失。
3)申请撤消挂失必须由存款人本人办理。
4)挂失撤销后,已收取的挂失手续费不退还。
5)挂失撤销不受挂失时间限制。
二、流程图
三、操作流程
1.客户提交撤挂凭证及相关证件:
客户口述撤挂要求,若客户是活期储蓄账户撤挂之储蓄存折的,将身份证、“储蓄存折”、“挂失申请书(第三联)”一起交柜员;若客户是定期储蓄账户撤挂之整整存单的,将身份证、“整存整取定期存单”、“挂失申请书(第三联)”一起交柜员。
代理撤挂则需同时递交户主与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柜员审核所有要素:
柜员审核客户递交的“储蓄存折”或“整存整取定期存单”是否为本行的,是否本人办理业务等所有要素。
3.拿出历史凭证:
从财务箱拿出历史凭证“挂失申请书(第一联)”、“挂失申请书(第二联)”。
4.客户凭证类型:
判断客户欲撤挂的类型。
5.活期储蓄账户解挂[8106]:
若客户是活期储蓄账户撤挂之储蓄存折的,柜员启动“8106活期储蓄账户解挂”交易,依据“储蓄存折”输入挂失序号、帐号、姓名、地址、开户日期、钞汇标志、币别、余额、凭证种类、凭证号码、支控方式、密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6.定期储蓄账户解挂[8107]:
若客户是定期储蓄账户撤挂之整整存单的,柜员启动“8107定期储蓄账户解挂-整整存单”交易,依据“整存整取定期存单”输入挂失序号、帐号、姓名、地址、开户日期、钞汇标志、币别、余额、凭证种类、凭证号码、支控方式、密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7.打印撤挂相关凭证:
核对无误后提交主机处理。
交易成功后打印“挂失申请书(第一联)”、“挂失申请书(第二联)”、“挂失申请书(第三联)”。
8.客户在凭证上签字确认:
“挂失申请书(第一联)”、“挂失申请书(第二联)”、“挂失申请书(第三联)”需客户签字确认。
9.凭证盖章:
柜员在打印好的“挂失申请书(第一联)”、“挂失申请书(第二联)”、“挂失申请书(第三联)”上分别加盖储蓄业务章、名章。
10.递交相关凭证给客户:
若客户是活期储蓄账户撤挂之储蓄存折的,柜员将客户身份证、“储蓄存折”递交给客户;若客户是定期储蓄账户撤挂之整整存单的,柜员将客户身份证、“整存整取定期存单”递交给客户。
11.凭证入箱:
柜员将“挂失申请书(第一联)”、“挂失申请书(第二联)”、“挂失申请书(第三联)”放入凭证箱。
四、财务核算
无分录。
开立个人存款证明
一、基本规定
申请人要求出具个人存款证明只能在原开户储蓄网点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凭证(包括存单、折、卡)原件等有关资料。
个人存款证明可由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以下称代理人)代为办理和领取。
代理人代为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或领取存款证明书时,须出具申请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1.个人时点存款证明是指证明存款人某一时点在银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件,办理个人时点存款证明的您须在银行存有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
2.个人时段存款证明是指证明存款人某一时段在银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件。
办理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的您须在银行存有定期存款(如系活期存款则须转为定期存款)。
3.在存款证明证明的存款起止日期内,与存款证明相对应的定期存款不得提前支取(在存款证明证明的存款起止日期内退回存款证明原件除外)。
4.对于10万元以下的存款证明,一般即时可取,10万以上的存款证明目前大多需在一至二个工作日后方可拿到
5.需收取相应的费用。
二、流程图
篇三:
银行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20XX年02月09日14:
33]
中银零[2000]第142号
2000年8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规范操作,堵塞漏洞,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储户存款和银行资金的安全,总行根据国务院第107号令(93)《储蓄管理条例》中有关挂失管理的规定,特制定《中国银行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发送各行,请遵照执行,但暂不对外宣传。
由于储蓄系统的电脑平台正在转换过程中,有关挂失凭证及挂失登记簿等暂不作统一规定,各行可预留1年用量(文到之日起)。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应由省分行统一报送总行研究回复,地、市行如有问题或建议直接请示省分行研究回复。
本管理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
中国银行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管理,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储蓄存款挂失业务操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失的范围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预留印鉴的印章、账户的密码、通信存款的寄存证、个人支票等均可到银行办理挂失。
二、挂失的条件
1.储户办理挂失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代办挂失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银行根据储户提供的资料,确认存款未被支取和未被冻结止付后,方可受理申请。
3.银行在受理挂失申请(包括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前账户内的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4.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银行不受理挂失。
5.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6.正式挂失必须到原开户行办理。
三、临时挂失
1.储户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电话、电报、信函等方式申请的挂失,均视为临时挂失。
2.储户可在联网机构申请办理存单(折)的临时挂失;非联网机构储蓄存款的临时挂失,以及印鉴、个人支票、通信存款寄存证、凭证式国债等的临时挂失,储户只能到原开户行办理。
3.储户必须在办理临时挂失后的5天之内,到原开户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挂失失效。
4.柜员要做好临时挂失登记记录,交复核员审核后保存,并调整储户账户冻结状态。
5.临时挂失不收手续费。
四、存单(折)挂失业务的处理
(一)挂失业务的手续
1.柜员根据储户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核对储户的身份证件及账户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先冻结账户,再办理其他挂失手续。
2.指导储户填写挂失申请书,在“证件内容”栏,要填写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住址、签发单位等;代办挂失时,要同时注明代办人身份证件的上述相关内容。
3.办理正式挂失时,申请人需在挂失申请书上签字。
凭印鉴支取者,在挂失申请书上加盖原预留印鉴。
凭密码支取者,则由储户输入密码。
4.对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金额的限度),要影印其身份证件作附件备查。
5.存单、印鉴、普通活折等收取挂失手续费1元,定、活期一本通收取挂失手续费5元。
6.复核员审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加盖印章,将挂失申请书第三联、手续费收据和身份证件交储户。
储户7天后凭挂失申请书换取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
7.柜员应在挂失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有关要素,并将挂失申请书的第一联专夹保管;挂失申请书第二联作手续费传票的附件送事后监督审核。
8.事后监督对次日电脑打出的日结报表中的冻结和解冻账户清单进行核对并盖章。
(二)挂失业务的核实
柜员受理挂失后,应对挂失的存款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方式可分为:
1.根据储户提供的内容与开户资料核对,并通过电话与存款人取得联系,证实挂失确属存款人申请办理。
2.存单(折)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上门调查核实挂失金额的限度,并报备总行零售业务部),应根据储户留存的地址上门调查核实,并由挂失申请人在调查书上签章认可,调查员填写调查结果,交主管审核,若调查结果属实,则在挂失7天后予以办理解付、补发新存单(折)或转存等手续,调查书作为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永久保管。
3.对挂失人身份证件的核实,可向证件签发机构发查询调查函,根据查询回复时间酌情延长解付、补发新存单(折)和转存时间,但原则不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4.对外地户口、核定身份有困难的储户,可采用所在单位证明及担保或找本市户口的居民担保等办法处理。
但受理挂失的开户行必须对担保单位或个人进行上门调查,核实担保人的可靠性和是否有经济担保能力。
对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但最高担保额不能高于人民币20万元)存款,银行不受理挂失担保,只能进一步核实原存款人的身份证件并确认后,方予办理挂失的解挂处理手续。
5.挂失申请人无论是本地或异地,遇有疑问都应作进一步核实;若发现申请挂失人是假冒,应立即报保卫部门及公安部门查处。
(三)挂失业务的解挂处理
1.储户7天后持挂失申请书的第三联来银行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等手续时,必须由原存款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代办挂失的,应由原存款人和代办人来银行办理,并在挂失申请书的第三联上签字。
2.柜员审核申请书第一、三联上的签字一致后,根据储户的要求办理补发新存单(折)或取现等手续。
3.核销挂失登记簿,将挂失申请书的第一、三联和冻结止扣单送事后监督审核后,第一联永久保管,第三联作存折表外传票附件(如果取消挂失没有传票的,则作为当日冻结和解冻账户清单的附件)。
五、特殊业务处理
(一)通信存款的客户寄存证挂失
客户寄存证的挂失,可来函办理。
客户来函办理挂失,须提供本人出具的寄存证丢失声明、
身份证件影印件及约定取款方式所确定的印鉴/签字,银行审核无误后按存单(折)挂失业务的处理规定办理。
(二)个人支票的挂失
1.储户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挂失止付申请书交支票付款行办理挂失,付款行查明申请挂失的支票确未付款后,暂停支付。
申请暂停支付后,储户应向支票付款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并向支票付款行提供已经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
暂停支付的有效期为12天,当12天期满支票付款行未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通知时,银行将视同自动取消挂失。
2.在支票丢失后未通知银行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办理公示催告或诉讼手续的,银行凭法院止付通知书办理止付手续,在银行未接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前,支票被冒领的,银行概不负责。
3.个人支票经法院公示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三)印鉴挂失
1.储户遗失印鉴要求挂失时,应出示原存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印鉴式样、字体等情况,经查实无误后方可受理。
2.其他挂失手续与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手续相同。
(四)密码挂失
1.储户忘记密码要求挂失时,应出示原存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件方可办理。
2.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密码挂失的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上(各行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自定金额)或等值外币的,将视同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
4.密码挂失的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下(各行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自定金额)或等值外币的,各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冻结办理时间,其他手续参照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
5.密码挂失不收手续费。
(五)凭证式国债的挂失视同存单(折)挂失业务办理。
六、实行逐级授权制度
(一)柜员办理挂失业务,无论金额大小,都应经过授权。
(二)凡存单(折)或密码挂失:
1.金额在3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由复核员审核授权;
2.金额在20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必须经业务主管审核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