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政策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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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政策法规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
•一、幼儿教育行政
•二、幼儿园的法律地位
•三、幼儿园的设置
•四、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五、幼儿园管理体制
•六、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
•七、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一、幼儿教育行政
(一幼儿教育的地位和任务
•1、幼儿教育的地位
•(1幼儿教育是我国学制的基础阶段
•(2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2、幼儿教育的任务
•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和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二幼儿教育的目标
•1、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1体育目标: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2智育目标:
“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3德育目标:
“情感、品德、行为、习惯、性格”
•(4美育目标: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2、为家长工作和学习提供便利。
●家长对幼儿教育的期望:
●教育的传递性:
•3、为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打好基础。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
●如何解决幼小衔接问题?
(三幼儿教育办学体制
•办园方针:
●“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
•1.公办
•2.集体或公民个人办学
(四幼儿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1.国家对幼儿教育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教育法》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幼儿园管理条例》•分级管理
•分工负责
•2.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权限
•(1法理: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
•(2权限内容:
●例如:
“研究、拟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
●“组织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认定。
”等等。
•3.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卫生部门
●计划部门
●财政部门
●劳动人事部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
●其他部门
•幼儿园管理条例.doc
二、幼儿园的法律地位
(一幼儿园法律地位的含义
•1、“幼儿园”的法律界定
●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学制系统内保育、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2、幼儿园的法律地位
●“作为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
(二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
•1、公共性
•2、公益性
•3、多重性
•国家教委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意见.doc
(三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内容
●“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
”
•2、法律关系的特征:
●(1存在行政管辖关系
●(2地位的不平等
●(3在教育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
●(4权利与义务的预设性
●(5双方争议与纠纷解决
三、幼儿园的设置
(一我国境内幼儿园设置的条件
•(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保育、医务人员
•(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必须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幼儿园设置的程序
•1、登记注册制度及程序:
●(1办学登记注册的含义:
●(2登记注册的程序:
●A、举办者提出办园申请;
●B、教育行政机关对办园申请进行审核;
●C、教育行政机关答复;
•2、实施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的意义:
●☆政府
●☆幼儿园
●☆教育行政部门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doc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doc
(三举办幼儿园的主体资格
•1、法理:
●“国家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发展教育设施”、“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___《宪法》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育法》
●“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教育促进法》
•2、可依法举办幼儿园的主体:
●各级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
•3、不能举办幼儿园的组织和公民:
●(1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2以营利为目的被处罚过的主体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能力者
●(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
四、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一幼儿园的基本权利
•1、幼儿园的权利含义:
●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即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相对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为教育法所确认、设定和保护。
•2、幼儿园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内容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权
●制定具体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主作出管理决策,建立完善自己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等;
•(2组织实施保育教育活动
●依据办园宗旨和任务及有关规定,自行决定和实施保育教育计划,决定具体课程模式和教学方法,决定选用何种教材。
决定具体一日活动安排,组织保教活动评比、检查评议等
•(3招收新生权
●依据有关招生规定,有权制定本机构具体的招生办法,发布招生广告,决定招生的具体数量和人员,确定招生范围和来源。
•(4学籍管理权
●有权确定有关幼儿报名注册的管理办法,并建立幼儿名册,幼儿学籍管理档案等。
•(5颁发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有权自主决定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制定聘任办法,签订和解除聘任合同,实施具体的管理办法等。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对其占有的场地、教室、园舍、保教设备等设施、办园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财产,享有财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8拒绝对保教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对来自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任何方面的非法干涉保教活动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抵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幼儿园的基本义务
•1、含义:
必须作为和必须不作为。
•2、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育教育标准,保证保育教育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幼儿监护人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五、幼儿园管理体制
(一园长负责制
•1.法律依据
●“我国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管理条例》
•2.幼儿园园长的地位
●是幼儿园的行政负责人,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
•3.职责
●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具体是: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文化和业务学习等;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doc
(二幼儿园内部规章制度
•制定幼儿园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遵循的原则:
●1.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2.不能越权,不能超越本园的职权或授权的范围把本来应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规定在园内的管理制度中。
六、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
(一我国《教育法》确立的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
•1.重视德育
•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
•3.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5.教育机会平等
•6.特殊扶持和帮助
•7.教育改革和发展及支持和鼓励教育科学研究
•8.运用汉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教学的原则
•9.奖励原则
(二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的意义
•1、实行保育和教育结合的原则,是幼儿教育的特点
•2、实行保育和教育结合的原则,是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需要
●幼儿生理与心理:
●WHO关于健康:
●儿童观:
•3、实行保教结合原则,是我国特定的社会生活的需要
●经济发展对教育的新需求:
●独生子女问题:
•4、实行保教结合的原则,是当前世界教育的发展趋势
(三实施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措施(三要
•1、要强化幼儿园全体工作人员的保教结合的意识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幼儿园工作规程》
•2、要把保教相结合的原则,贯穿在幼儿日常生活中
●幼儿园工作人员如何为幼儿建立合理的生活常规:
•3、要创设一个良好、和谐的育人环境
●(1硬件设施:
●(2如何创设良好的精神环境?
(四幼儿园的保育工作
•1、保育工作的意义
•(1良好的保育工作,能促进幼儿生理、心理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工作规程》
•(2良好的保育工作,能促进家长了解、重视幼儿园的保育工作,并与之协调一致
•2、保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1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2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基本要求:
定期体检,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
•(3建立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4提供合理的饮食,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增强幼儿体质
(五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1、幼儿园教育工作的特点
●(1幼儿园教育是非义务性的;
●(2幼儿教育不以传授系统知识为主要目标;
●(3一切教育活动都是在保育的前提下进行。
•2、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
●(1诸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的原则。
●(2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原则。
●(3面向全体,坚持正面教育原则。
●(4发挥各种教育手段交互作用原则。
●(5幼儿活动主体性原则。
●(6游戏为主,寓教于活动的原则。
•3、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l精心组织幼儿一日活动;l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l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好教育活动;l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全面发展;l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l寓德育于一日活动之中;l重视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l重视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的教师•1、幼儿园教师的法律地位l关于幼儿教师的法律含义:
l
(1)教师是履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l
(2)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2、我国幼儿园教师具有的基本权利l第一、教育权l第二、科学研究权l第三、管理幼儿权l第四、获取报酬待遇权l第五、民主管理权l第六、进修培训权l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doc•3、幼儿教师的义务第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l第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保教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保教工作任务。
l第三、按照国家规定的保育教育主要目标,通过活动对幼儿进行形象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l第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l第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l第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幼儿园与教师的法律关系l幼儿园与教师的行政法律关系l幼儿园与教师的民事法律关系(聘任关系)
(二)国家教师制度•1、教师资格制度l
(1)教师资格分类l
(2)教师资格条件l(3)幼儿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2、教师职务制度l
(1)职务系列规定l
l
(2)任职条件规定l(3)评审规定•3、教师聘任制度l含义l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l教师聘任的几种方式l教师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制度(三)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1、人员配备•2、国家的基本要求•3、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4、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请批评指正•肖远军:
0571-********(办),138********(新)(原通讯录手机号码已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