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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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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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市司法局、市律协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组

为了进一步探索新时期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律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市律协党总支、市司法局政治处、市司法局公律科联合组成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组,于今年5月对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行调研。

本次调研采取座谈、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重点就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基本情况、党建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新时期下律师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并结合今年的年审注册工作,对全市律师的政治面貌进行了调查摸底。

通过调研,全面掌握了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摸清了底数,也发现了我市律师党建工作中的亮点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党建工作提供了依据。

一、我市律师党建工作的基本状况

近年来,我市律师业发展较快呈现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律师执业人数居全省地级市之首。

目前,全市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11家,从业人员达到1500多人,其中执业律师1030人、行政辅助人员500多人。

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建设也随着律师业的发展而发展壮大,现有律师党总支3个,律师党支部43个,具有党员身份的律师所从业人员379人(组织关系在册党员243人),其中律师党员307人(组织关系在册226人),律师党员占执业律师的29.8%;党员的平均年龄轻、文化程度高,35岁以下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50%,并且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一)适应我市律师行业特点的党建工作体制已经形成。

目前,我市律师党建工作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相结合,以块块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即市区司法局党组织直接管理辖区内的律师党建工作(市直律师所党建工作由市律协党总支直接管理),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对全市律师党建工作实行指导。

实践证明,我市的律师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市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的两个积极性,适合律师行业的特点,对律师党建工作管理到位,有效地把律师党建工作与律师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化了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把律师党建工作纳入党委的整体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督查检查。

各区司法局党组织和市律协党总支着力推进律师所党支部建设,积极为律师所党组织开展活动搭建平台,实现了“以党建促所建,以所建固党建”的良性发展局面。

(二)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健全。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建工作的基础。

我市市、区司法局党组织和市律协党总支高度重视律师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把健全基层党组织作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不遗余力地认真抓好。

近年来,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组织的要求,对凡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都要求并帮助以所为单位单独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联合建立党支部。

目前,全市有独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34个,联合党支部9个,成为了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组织基础。

(三)律师党支部组织生活基本正常。

组织生活是党的基层组织生命力活力的体现,支部有活动才会有生命力活力。

调研中,调研组检查了24个党支部会议纪录簿,发现这些党支部都有开展活动。

收回的141份律师党员调查问卷统计,70.9%的律师党员经常参加组织生活,53.9%的律师党员反映所在支部经常开展活动,41.8%的律师党员评价支部生活形式单一,流于形式,效果不理想。

大多数党支部开展活动主要以支部会议为主,而支部会议的内容又以传达上级会义精神、学习上级文件为主;部分党支部将支部会议和所务会议结合在一起,没有专门的支部生活会;有的党支部活动形式和内容常有创新,丰富多彩,如将党员活动与行业奉献相结合,将党建工作与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相结合。

南海区的律师所党支部与村居党支部开展挂钩结对子活动,送法进村居,参与基层普法、矛盾纠纷化解,为特困户、单亲家庭送温暖,为贫困山区捐资助学,组织律师党员参观革命圣地,接受传统教育,组织开展文体活动,通过活动凝聚了党员,影响到群众,发挥了作用,树立了形象。

(四)大多数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从调查表反映的情况看到,70.5%的非党员律师认为大多数律师党员都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据统计,律师党员多数是所在律师所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大部分律师党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较好地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他们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诚信执业,带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带领广大律师认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在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全市没有一名律师党员因执业违法违规受到处分。

今年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市律师党员积极响应号召,带头开展抗震救灾献爱心活动,并纷纷踊跃交纳“特殊党费”74422元援助灾区,其中有23名党员交纳 “特殊党费”1000元以上,广东天地正律师所党支部书记吴毅律师交纳了10000元“特殊党费”。

(五)部分律师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在党员人数多、规模较大的律师所党支部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这些律师所重视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律师工作的政治保障作用,把律师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管理结合起来,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近年来,这些律师所党支部积极探索创新党员教育活动方式和途径,抓住开展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排头兵实践活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等契机,深入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带动律师队伍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

在我市律师行业中涌现了一批先进律师所党支部,这些律师所党支部充分利律师所规模大,管理规范的优势,积极组织律师党员参与各种社会公益实践活动,服务政府、服务基层、服务民生,在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凸显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六)发展党员工作有了一定的突破。

近年来,为了不断壮大我市律师队伍党的力量,各级党组织都把在律师中发展党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狠抓优秀人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近6年来,全市律师所党支部累计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5名,发展党员11名。

其中,广东华法律师所党支部和广东天地正律师所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做得好,成效显著。

近几年我市律师所党支部发展党员情况表

年份

入党积极分子数

预备党员数

2003

5人

1人

2004

5人

2005

2006

5人

2007

8人

5人

2008

7人

合计

25人

11人

二、律师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其原因

(一)部分律师党员党的意识有所淡化。

集中体现在一些律师党员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愿表明党员身份,将自己等同一般群众;一些律师党员政治意识淡化,不重视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价值观念扭曲,宗旨意识、党性观念淡薄,对党组织活动热情不高,在执业中急功近利,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

究其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这些律师党员放松了党的知识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忽视了世界观改造;二是一些律师党支部软弱无力,未能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未能为党员强化党性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

(二)部分律师党支部没有发挥作用,少数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

调研发现,有的律师所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并且主动开展活动的少,而开展活动的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缺乏凝聚力和吸引力。

有的支部除了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开展的活动外,没有召开过组织生活会,更淡不上组织开展其他活动了。

在这些支部里出现了“党员找不到组织”,群众不知道谁是党员的情况,表明了这些党支部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究其原因:

一是党支部所在的律师所规模小、管理不规范,或者是由规模小的律师所联合成立的联合党支部。

这些党支部的书记一般不是所主任或合伙人,党支部的活动得不到律师所的理解和支持,律师党员忙于业务,无活动时间又无活动经费,致使党支部生活不正常,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无从体现。

二是有些律师所负责人、律师党员对律师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认为律师所只要搞好业务、不出乱子就行了,党建工作搞不搞没关系,因而主动性、积极性不够。

三是有的律师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时律师所能不能发挥作用、发挥什么作用认识不清,导致了行动上停滞不前。

四是一些律师党员从生存角度出发,重视律师身份,淡化党员身份,重视经济效益,淡化党的工作,对党组织生活不感兴趣,党员的作用也就无从发挥。

(三)律师所党支部活动经费缺乏。

这是律师党建工作遇到的最大的难点和问题。

党支部没有经费,就难以开展活动或只能开展一些不需要经费的活动。

目前,除少数律师所党支部能自筹经费自主开展活动外,大多数律师所党支部的活动都是由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和市、区司法局组织推动,活动经费“挪用”了司法局办公经费和从市律师协会会员费中支出。

律师所党支部经费缺乏是一个长期的老大难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多年来上级党组织在律师党建经费上没有给予支持是其原因之一。

律师事务所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中介组织,除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所外,一般没有专门为党支部解决活动经费。

(四)对流动党员管理较为困难。

个别党员特别是外省籍调入的律师党员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有的甚至不表明自己的党员身份,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脱离组织”的现象。

目前全市律师队伍中尚有81名党员未接转组织关系,其中大部分是在本地退休、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老党员,但也有少数无正当理由却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

组织关系不接转的原因:

一是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繁琐,特别是跨省的接转,更是费时费力,加之律师工作流动性大,这也间接造成了个别党员不愿意接转组织关系。

二是一些律师党员从生存角度出发,重视经济效益,淡化党员身份,不愿接转组织关系。

(五)在律师中发展党员难度大。

一个时期以来,加入共产党对律师吸引力不强,部分律师更愿意加入民主党派。

其原因:

一是部分律师认为加入民主党派政治发展空间较大。

律师加入民主党派后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机会比中共党员大得多,而且加入民主党派还可以有机会进入民营企业家的交际圈子,有利于业务的拓展。

二是律师所党支部对发展党员不重视、不主动,没有发展计划。

有些党支部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程序不熟悉,不知如何去发展党员;有的党支部无活力,没有发挥作用,缺泛影响力,无法吸引优秀律师向党组织靠拢。

三是从发展党员的程序上看,非党员律师普遍反映加入共产党的程序繁琐,从入党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的时间长,一些有意向入党的优秀分子也因此打消了入党念头。

四是部分非党律师对入党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入不入党对律师执业没有影响,入了党后对执业并没有帮助,反而在思想上组织上受约束;有的片面认为,党员只有交党费的义务,却鲜有权利。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党建工作的建议

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必须重视研究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确实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发展出现新局面。

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努力推进律师党建工作“一个提高,四个强化”。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律师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对于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明确作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对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央领导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建设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广泛覆盖,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的新方法新经验。

各级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认识上升到律师党建工作是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重要保障、是律师队伍完成时代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一高度,进一步增强律师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广泛开展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律师党组织和党员的地位、作用宣传,律师行业党员的先进典型宣传,提高广大律师对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的认识,为推进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打好思想基础。

律协党总支要积极协调联系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对律师行业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宣传,不断扩大律师党员的社会影响力。

(二)强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

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各区司法局党组织和市律师协会党总支要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沟通协调。

一是进一步理顺律师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

适应我市律师管理体制,我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坚持以所在区司法局管理为主,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指导的双重管理体制。

在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相结合,以块块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的律师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律师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新思路,在时机成熟时,将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改为市律师协会党工委或党委,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指导全行业党建工作职能和作用。

二是健全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要形成市司法局党委和统一领导,市律师协会党总支牵头,各区司法局党组织具体负责,律师管理部门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市律师协会党总支要结合开展行业自律,积极协助各区司法局党组织指导律师事务所健全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三是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沟通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作出工作部署。

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确保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强化律师行业党务工作,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各区司法局党组织、市律协党总支和各律师所党支部,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好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员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律师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的培训力度。

加强律师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的党的知识和党务知识培训,是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保障。

建议市委组织部把律师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的培训纳入培训范围,每年组织安排一次律师党员高层次的专门培训班;市区司法局党组织和市律师协会党总支也要制定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培训计划,确保律师党务工作者、律师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每年都能够参加一次党的知识、党务知识的培训。

要适应新时期的需求,不断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律师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效性。

充分利用各地律师协会普遍建立的网上定期培训、年度业务培训等载体,精心设计律师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努力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

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要建立健全律师党员档案,实现律师党员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

要切实做好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律师党员,要求其将组织关系转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对退(离)休后到律师事务所工作或一时不能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要及时转入临时组织关系,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对于新执业、转所和申请实习的实习律师党员,律师管理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同步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的转入、转出的要实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

新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原来已是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的,律师所党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材料的衔接和移交工作,加强培养教育,确保培养教育工作有效衔接,不脱节不断线。

律师所党组织要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制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探索解决党支部活动经费的方法和途径。

根据我市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六个一点”办法积极探索解决党支部活动经费的途径:

党支部所在律师事务所适当解决一点;市律师协会在每年会员费收支预算解决一点;律师所党支部通过开展公益性法行服务活动解决一点;律师所党支部建立支部活动基金向党员个人募集解决一点;上级党组织全额返拨党费解决一点;建议税务部门以退税方法在律师所上交的税费中按照党员数解决一点。

(四)强化律师党建固本强基工程,切实加强律师所党组织建设。

一是根据律师党员数量、分布状态等,加强分类指导,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导帮助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联合组建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业的广泛覆盖,做到律师事务所建在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要大力加强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注意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

二是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制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

律师事务所可以在适当的地方挂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牌子,为党支部建立党员活动室,在律师介绍栏里公开律师的党员身份,为党组织和党员树立形象、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同时也便于群众的监督。

三是健全律师所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

各区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和市律协党总支要加强指导,督促并帮助律师所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健全组织生活。

要根据律师行业的特点,创新活动方式和内容,组织律师所党支部开展与律师行职业相适应的党员活动,使党支部活动贴近律师工作、贴近律师业,为党员群众所欢迎,为律师所管理者所理解和支持,努力为律师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选条件。

要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大局,服务科学发展,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建立健全律师党员联系群众、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内关怀和监督等制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律师党员做依法、诚信执业的模范,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积极推动律师所党支部与村居党支部挂钩结对子,组织党员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五)强化在律师中发展党员这项重要工作。

要把在律师中发展党员作为推进律师所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要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的工作机制,各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指导各律师所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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