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与粗装修工程技术要求及工料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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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与粗装修工程技术要求及工料规范

 

1. 砌 体 工 程

1.1. 本工程适用规范规程

本工程应符合本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标准及广东省及汕尾市地方

标准,主要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BJ98-2000)

﹒西南 05G701(四)框架轻质填充墙构造详图

如上述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比较严格要求、标准为准。

1.2. 工作范围

1)负责合同范围内所有砌筑墙体施工。

一切工作均须符合图纸、合同条款、

本规范和一切有关砌体施工规定,包括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措施。

2)应在每一个工作天清理所有因砌体工程所产生的废料、垃圾、及将废物整

齐地堆放于一个业主同意的地方,以便及时清走。

3)负责保护承包合同所包括的工作及装置,直至土建工程完工,或由业主/

建筑师指定的时间为止。

保护措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实施时需得到业主

/建筑师得同意;当业主/建筑师要求时,施工方需允许业主/建筑师其指定的代

表,在砌体材料运往场地之前,到砌体生产场地等地方巡视。

4)在整个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应负责对自身产品的保护,确保在验收之前成

品无任何损坏。

1.3. 材料及施工

1.3.1. 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砂

对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砂的要求,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1.3.2. 石灰

用以拌和灰浆的石灰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熟石灰,用印有制造厂商名称或商

 

1

 

标的封妥的袋中运至工地。

不允许用贝壳灰拌和砂浆。

1.3.3. 普通混合砂浆

1) 砌筑砂浆应符合《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BJ98-2000)。

砂浆标号除另

有说明外应不低于 M5。

2) 调砂浆的材料应置于特别的和精确的度量箱盒中进行度量。

严格遵照制造厂

商的说明使用外加剂。

外加剂应符合《砂浆、混凝土外加剂》(JC474-99)要

求。

3) 在正常情况下,砂浆的搅拌应用机械操作、型号和尺寸经过批准的滚盘搅拌

器来进行。

但在特殊情况下,或仅需拌和少量砂浆时,业主可要求或批准在

清洁、干燥的平台上用手工拌和。

4) 砂浆拌和后两小时内仍不抹用,则应从工地移走,或者经业主同意另行处理。

其中部分已经凝固的砂浆不得重拌和或重新使用。

1.3.4. 砂浆比例

砂浆的比例应按《砌体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CJ98-2000)要求配比。

1.3.5. 砂浆的使用

水泥砂浆应用于一般防潮层以下的砌砖部分、屋顶平面以上的砌砖部分、室

内砌墙、外墙砌砖。

1.3.6. 砌块砌合

1)砌块应按规定用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砌筑,在砌筑时,所有接缝都应妥为嵌

平刮齐,墙和隔墙均应用顺块砌合法砌合,特制半块块料、收头块料、贯墙

块料和屋角块料均应砌合得准确牢靠。

2)除本说明另有要求,施工必须按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的规定。

1.3.7. 防潮层

1)所有墙壁:

以基脚以上,地平以下均应砌防潮层。

2)防潮层应由两层设计指定或经批准的防水材料组成,规格应按本工料规范或

有关国家标准。

整个墙的宽度全要铺垫,接缝处重迭长度为 150 毫米。

3)墙身防潮层:

在室内地坪下约 60mm 做 20 厚 1:

2 水泥砂浆(内加 3~5%防水剂)

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低差埋土一侧的墙身做防潮层。

(当

 

2

 

墙基为钢筋混凝土或石砌体时,可不做墙身防潮层;当有地下室时,不做防

潮层)。

1.3.8. 加固件

所有砌块间墙与混凝土墙、柱交接处均应钉一层经业主认可的宽度不小于

300mm 的钢丝网,用以加固。

此钢网接缝重迭长度不小于 150mm。

1.3.9. 墙和隔墙的砌合

砖砌体、砌块填充墙、间墙与混凝土墙或柱相交处,沿墙或柱高每隔 500mm

配置 2 根直径 6 毫米、埋深不少于 350mm 的低碳拉筋浇注于混凝土墙、柱中。

筋伸入填充墙内沿墙全长设置。

具体按照设计图纸要求。

1.3.10.梁下砌合加固等

一切砖墙和块料墙,砌到梁下时均应以水泥砂浆在顶部砌合加固,但其砌合

加固高度通常不超过 25 毫米。

如高度超过 25 毫米,则应采用斜砌预制水泥砖水

泥砂浆填缝。

1.3.11.砌块墙的伸缩缝等

如图纸标明,或按规范要求,砌块墙需设伸缩缝时应在混凝土砌块缝中塞置

厚 12 毫米的聚苯乙烯泡沫或软板条,使砌块缝形成伸缩接缝。

此种接缝就直伸

至粉刷面层,并以业主规定的玛碲脂填盖。

1.3.12.构造柱:

构造柱模板与砖墙缝隙需用泡沫条封严,以防止混凝土漏浆。

1.3.13.防潮

混凝土和砌块间墙齐地面之下应铺设防水砂浆,形成一个

防潮层,或按图纸所示做法。

1.3.14.管道

除另注明,所有管道均应随砌随刮抹平滑。

所有管道的间墙,应该在地板结构洞口封蔽,经业主视察及批准以后才开始

建造。

1.3.15.平整和粗毛的切割

在工作进行当中,按需要作平整,圆角和毛切割。

 

3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国家标准

项目内控标

 

1.3.16.凹槽、半边槽、凹口、内嵌装等等

按图纸或需要,留成或开凹槽、半边槽、凹口洞等等,以嵌装构架、导管、

雨水管和其它管线,并使做工完好无缺,架子、门槛、门楣、栅栏等的端头是完

好地切割和嵌入于砌体内。

1.3.17.装置和嵌填框架

在工作进行当中,门框和门底框等的支架应循序装妥。

门框等应在砌块和粗

装饰工作完成后安装,牢靠地固定在支架或底框上,并按需要在一边或两边以水

泥砂浆涂抹嵌填牢固。

1.3.18.填充

按图纸所示,或按需要,在穿梁管道和管道之间作一切必要的梁中填充。

1.3.19.砌体墙拐角加固

总承包应按国家规范、地方规定及七度抗震要求,在砌块墙体拐角部位或任

何有需要部分做出加固,如增加立柱、过梁,圈梁等以符合规范要求。

1.3.20.样板

投标人应在任何一种砌体进行大面积施工前,在工程本体上选择一合适部位

进行样板工艺施工,在该样板工艺获得监理工程师/总包验收同意后,投标人方

可按此样板进行全面施工并作为日后验收标准之一。

 

1.3.21.填充墙砌体工程质量

填充墙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并达到优质标准。

 

填充墙砌体工程允许偏差

4

(GB50203-2002)

轴线位移

≤10

≤8

用尺检查

垂直度

≤5

≤5

用 2 米托线板

或吊线、尺检

表面平整度

≤8

≤6

用 2 米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5

用尺检查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15

用经纬仪或吊

线检查

砂浆饱

满度

空心砖

水平

≥80%

≥80%

采用百格网检

查块材底面砂

浆的粘接痕迹

面积

垂直

填满砂浆,不得有

透明缝、瞎缝、假

填满砂浆,

不得有透明

缝、瞎缝、

假缝

砌块

水平

≥80%

≥80%

垂直

≥80%

≥80%

构造柱中心线位置

10

10

用经纬仪和尺

检查

构造柱垂直度(每层)

10

5

用 2 米托线板

检查

 

2. 粉刷抹灰工程

2.1. 总则

此施工规范及技术要求的所有条款和说明实用于图纸上所显示的工程。

当本

施工规范及技术要求与图纸上的设计说明有任何不一致时,应以较严格要求为准。

所有承包商在承包之项目工作前应有责任,有义务事先了解施工场地、熟悉图纸,

及时发现问题,并向顾问求得解释,满足国家及地方等相关规范要求。

不可以提

 

5

 

及任何借口,而免其承担质量及返工费用之责任。

除另有注明或得到业主/建筑师同意外,工程的物料和施工应符合本工料规

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及广东省及汕尾市地方标准,

主要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Ø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Ø《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BJ98-2000)

2.2. 工作范围

1)合同范围内所有室内外粉刷抹灰材料的供应、施工。

一切工作均须符合图纸、

合同条款、本规范和一切有关粉刷抹灰的施工规定,包括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措

施。

2)应在每一个工作天清理所有因粉刷抹灰工程所产生垃圾,并将垃圾整齐地堆放

于一个土建工程承包单位同意的地方,以便土建单位及时清走。

3)负责保护承包合同所包括的工作及装置,直至土建工程完工,或由业主/建筑

师指定的时间为止。

保护措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实施时需得到业主/建

筑师得同意;当业主/建筑师要求时,施工方需允许业主/建筑师其指定的代表,

在粉刷抹灰材料运往场地之前,到材料生产厂商巡视,巡视的时间应在正常工作

时间进行。

4)在整个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应负责对自身产品的保护,确保在验收之前成品无

任何损坏。

2.3. 材料、施工及验收

2.3.1. 普通(硅酸盐)水泥

对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要求,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2.3.2. .砂

必须使用中砂(中砂细度模数:

3.0~2.3,平均粒径不小于 0.35~0.5mm);

颗粒坚硬洁净,使用前须过筛,不得含有粘土、草根、树叶、贝壳、碱质及其他

有机物等有害物质。

如总包/建筑师认为有必要,砂必须重新洗过,且施工单位

须负担该部分费用。

 

6

 

2.3.3. 石灰

采用符合中国有关规范的氢氧高钙石灰,于使用前 24 小时化成浆。

2.3.4. 聚合物乳液

所有外墙及有抗渗要求的抹灰工程,都必须掺和聚合物乳液以及配套外加剂,

掺和量根据相关产品说明书。

投标人须提供此类乳液及外加剂的相关资料供业主

/建筑师审批。

2.3.5. 白色或彩色水泥

白色或彩色水泥应用经总包审定认可的优质一级有色水泥,水泥之色彩根据

工程需要而定。

运至工地的白色或有色水泥,必须装在原厂的密封的桶内,桶上

带有水泥牌号、生产日期和制造厂商名称。

2.3.6. 石膏粉

使用于本工程的石膏粉,必须承载在原厂的袋或桶中,袋或桶上印有制造厂

厂名和石膏牌号。

石膏须符合中国有关规范。

2.3.7. 砂浆和抹灰浆的合成

除另有注明外,各种材料成分均按体积量度。

2.3.8. 在混凝土上铺面层或找平层

凡按图纸或本规范规定或注明混凝土上要铺上水泥砂浆铺面层或其它铺贴饰

面时,承包人应在砌饰面前,把混凝土表面凿毛,彻底洗净及以水湿透最少四小

时,然后涂以水泥浆,再铺面层。

2.3.9. 结合层

在施工铺面层或找平层之前,除需按要求处理好表面外,应在混凝土楼板完

全凝固但仍湿润前以镘刀或扫帚加上一层结合层。

结合层应以 1:

1 水泥及乳胶

在一清洁容器内混和,并按照每 2.5 平方米 1 公升混合物的比例施加于楼板上。

2.3.10.镘刀抹混凝土表面

当混凝土表面规定要镘抹时,必须用钢质手工镘刀或机动镘刀抹平光滑,表

面不能留有镘抹痕迹。

2.3.11.喷溅层

a)凡图纸上说明了要加上饰面层(包括水泥砂浆抹面)的混凝土墙、柱、梁和天

花板等,都要先施一层为起结合作用的“喷溅层”或对已浇注混凝土墙柱表面打

 

7

 

毛至总包满意,保证施加饰面不空鼓裂缝。

b) 混凝土表面应用水及钢丝刷彻底除去所有油迹(脱模板用),再用勾子或镘刀

或扫帚沾上由 1 份水泥,21/2 份粗砂混成的高稠度水泥浆,然后甩洒到刷净后

的混凝土表面之上。

“喷溅层”厚度不应超过 6 毫米,密度为 50X50mm 面积内必

须沾有。

敷设一小时内要保持喷溅层潮湿,然后待其固结。

c) 按图纸所示,所有需有饰面抹灰或磁砖等的混凝土的表面,在混凝土浇注后

48 小时内必须拆模及施上喷溅层。

投标人在考虑混凝土模板支撑设计时应已考

虑到此要求。

如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于 48 小时内施加上喷溅层,承包人应自

费将混凝土表面打毛到总包满意,然后再施加上喷溅层。

2.3.12.水泥砂浆敷设

a)水泥砂浆按下述分二层施工,总厚度为 19 毫米。

每 20 平方米或按图纸所示

用伸缩缝隔开。

b) 基层表面经彻底洗刷干净后,以清水浇洒保持湿润一小时或以上。

c)底层砂浆成份:

普通水泥一份,砂三份。

均匀铺敷,用直尺校直,刮糙毛面

以增结合效果。

d)面层砂浆成份:

普通水泥一份,洗过、筛过的砂 3 份,敷设后用镘刀轻轻镘

抹出平整光滑的表面。

e)不同材料墙体交接处需按图纸要求用射钉固定钢丝网加固,钢网材料以 1mm

直径不锈钢线孔距 12×12 组成,钢网后方加垫块,以令钢网处于水泥砂浆中央,

钢网宽度应不小于 300mm。

完工之砂浆层必须施以养护,以防止干裂。

2.3.13.水泥砂浆楼地面找平层

a)要铺上饰面层的水泥与砂找平层之配合比为 1:

3,用木质镘刀敷设。

厚度根

据图纸要求或以加了饰面层后,表面达到规定在经处理好的混凝土楼板上的标高

为准。

相邻两部分的饰面层厚度如果不同,为了使这两部分的饰面层达到相同标

其下部的找平层厚度,也必须相应地有所不同,但最少不得少于 19 毫米。

b)找平层上面要铺木及实木复合地板,复合地板或方块地毯时,此找平层需用

钢质镘刀抹平,镘抹时可以加少许纯水泥,做出平滑的表面,并加以养护,以防

止干裂。

 

8

 

c) 如因楼地面找平层不够光滑平整或标高达不到要求时,承包人应负责进行研磨

加工,直到总包批准。

所需费用及工期由投标人负担。

基层处理需符合上述规定。

 

2.3.14.墙面水泥砂浆找平层

a)铺釉面砖等的找平层的砂浆成份为:

水泥 1 份,洗过的砂 3 份,用木质镘刀

敷设,厚度根据图纸要求或实际需要。

所有墙面应洗刷干净,以清水浇洒保持湿

润至少 1 小时,才可加上砂浆粉刷。

b) 找平层表面要平整,厚度一致。

找平层凝固前刮糙形成结合面。

c)按图示或设计要求规定,找平层中要留伸缩缝时,则伸缩缝的边要直,棱角

要方,宽度严密符合规定,并应尽可能和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相吻合。

2.3.15.砂浆楼地板铺面层

水泥砂浆楼地板铺面层的成份为:

水泥 1 份,砂 3 份。

铺敷厚度根据规定最

少 20mm 并达到相连完成饰面层标高,另按图纸规定带有泛水坡度的,用规定的

金属或木镘刀在经处理好的混凝土楼板上敷设。

2.3.16.楼地板面或铺面的完成饰面

按图纸或饰面做法表要求,混凝土楼地板或水泥砂浆铺面可能需加工至下完

成饰面的一种:

a)表面梳刷:

被分成格块的铺面,用合适尺寸及种类的梳轮或硬刷在铺面层尚

未固结时梳刷出花纹。

b) 锯齿条纹:

坡道面层上做出锯齿。

锯齿宽 60 毫米,深 10 毫米。

2.3.17.楼地面找平层和铺面层的养护

楼地面找平层和铺面层表面做好后,立即用经批准的保护材料覆盖,养护结

固期至少 7 天。

2.3.18.成品保护

所有完成表面应撒上木屑或其它合适材料,并保持湿润,以保护表面免受损

坏,按总包通知清除保护物,然后打扫干净。

任何表面如发现有损坏情况,应由

投标人自费更换或修整处理。

2.3.19.验收

抹灰层不得有空隙、开裂、爆灰;墙面抹灰除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外,垂直

 

9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国家标准

(GB50210-2001)

项目

内控

标准

普通

高级

立面垂直度

4

3

3

用 2 米垂直检测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4

3

3

用 2 米垂直检测尺检查

阴阳角方正

4

3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3

3

拉 5 米线,不足 5 米拉

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4

3

3

 

度、平整度、阴阳角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3mm;外墙面不得有起霜(冷碱)现象。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内控按照高级抹灰质量标准。

 

室内一般抹灰墙面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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