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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是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与人民相互之间权利义关系的基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

(1)在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较为严格。

3.宪法的分类

(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

注:

世界最早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欧洲最早成文宪法是法国宪法;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最早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自由大宪章》。

(2)按照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可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4.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政治性、组织性、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制裁性、历史性、概括性、原则性

5.权力制约原则包括美国三权分立制度和契约原则。

6.宪法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7.宪法惯例:

指宪法无明确规定,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8.

(1)1918年,世界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

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单一,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上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复合,法国宪法

(2)法的发展过程: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1936年5月5日,《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史称“五五宪章”)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1949年,《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

1954年9月20日,1954年宪法

1978年宪法

1982年12月4日,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

(3)四次1982年宪法的修正案

A.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B.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C.1997年的宪法修正案D.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

(4)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将“反革命运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5)2004年宪法修正案,修改了一些内容,改后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8.

(1)国体:

即国家性质,通过特定宪法规范的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的根本特征,反映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决定着国家政治的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2)政体:

A.狭义的政体是指国家权力,尤其是有关国家主权归

属的制度。

B.广义的政体是一个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所有内涵在内的概念,从整体指国家有关上述内容的制度。

(3)政权组织形式:

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相互关系,及国家机构内部构成形式。

9.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

(一)共和制政体的政权组织形式:

1.总统制2.议会内阁制3.委员会制4.人民代表大会制5.半总统半议会制

(二)立宪君主政体的政权组织形式:

1.议会君主制2.二元君主制

1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关系及其优越性

(1)两者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于我国的革命斗争中,是其他政治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管理国家。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有效地进行国家管理。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在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调动中央和地方的双重积极性。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少数民族参与管理国家,有助于民族平等的实现。

1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权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

(5)选举权保障的原则

12.我国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1)组织:

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

(2)程序注意事项:

A.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最后的决定。

B.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由地方各级人民大会选举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人代表名额1∕5至1∕2倍。

13.国家结构形式的种类:

(一)单一制

(二)复合制(松散:

邦联制;紧密:

联邦制)

14.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原因

(1)从政治文化的角度看,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历史必然。

(2)我国民族关系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我国选择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3)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4)我国所处的外部条件要求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15.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的机关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设立特别行政区。

(2)国务院是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划的机关。

(3)省级人民政府是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

16.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旗)。

17.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特别地方。

是根据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我国领土范围内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地方。

18.集体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部分劳动者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形式。

19.我国国籍取得的方式有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

(一)出生国籍:

1.血统主义(国籍)2.出生地主义3.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

(二)继有国籍:

1.申请取得2.依据法律事实取得

20.我国的国籍制度

(一)关于取得国籍: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人出生在国外的,无外国国籍的。

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

继有国籍的条件: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二)关于退出国籍的条件: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人。

3.其他正当理由。

21.人权的概念:

人权是人的个体和群体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其自由地生存、活动和发展必须具备的权利。

22.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24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的重大意义:

1.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基本目标和使命。

2.突出了人权价值和理念,为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注入了新的意义。

3.完善了公民权利保障的原则规定,强化了宪法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

4.宪法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对传统宪法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

23.平等权的含义:

1.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2.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4.任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4.正确理解平等权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不是平均主义

(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还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等,并不是要求每个公民行为能力上一律平等。

25.结社自由:

是指公民为达到某一共同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结成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26.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申请P206

27.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个人在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有一切举止行动自由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第37条)

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如隐私权)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了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9、财产权:

(1)我国公民财产权的范围包括:

1)合法收入,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货币或实物收入。

2)储蓄,指公民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的货币。

3)房屋,凡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查封、破坏。

4)其他生活资料,凡依法不禁止的公民个人所有的有关衣、住、行、用的生活用品,都可以作为公民个人财产权的客体,受国家法律保护

(2)财产权特点的主要表现:

1)扩大了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范围。

2)加强了对公民财产权保护力度。

3)建立了对私有财产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制度。

(3)宪法修改的条款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已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修改案的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2、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用或征收必须按法律规定经行。

3、在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时,应对公民经行补偿。

30、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申述权、控告检举权。

31、双重属性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权、

(2)受教育权

32、国家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33、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责任制原则

(3)精简和效率原则

(4)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3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主要表现:

1、它是全国人民的代表机关,是全国人民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所组成。

2、它行使的权利是最高的国家权力。

3、它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5、全国人民代表的组成:

(1)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

(2)农村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1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3)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是5年

36、全国人大代表决议程序:

(1)议案提出:

注意30名以上代表也可以

(3)议案的表决:

投票方式表决并由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4)议案的公布,法律由国家主席发布命令公布;选举结果及重要决议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发布公告给予以公布,或由国家主席发布命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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