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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教育问题

对当前我国重大教育政策问题的若干研究与思考

刘传蕊

摘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新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了我国未来10年推动教育向纵深发展的政策体系。

这一教育政策体系的形成对于深化教育改革、优先发展教育以及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与实践意义。

基于对《规划纲要》中所涉及的重大教育政策问题予以进一步完善的立场,特就我国当今教育改革的核心理念、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困境、制约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的瓶颈等一系列涉及我国当前重大教育政策的问题,提出些许不成熟的看法与建议,以求教于教育领域的各界人士。

关键词:

学习社会;素质教育;免费师范生政策;择校;学前教育收费制度;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后继续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育关乎国家命运,关乎民族的振兴与社会进步,而教育政策则更直接反映了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为了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以及“学有所教”的目标,2010年6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如果说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是以教育体制改革作为切入点而拉开了我国教育改革的序幕,那么,《规划纲要》则是从教育质量、教师队伍、教育经费等全方位的角度出发制定了我国未来10年推动教育向纵深发展的政策体系。

[1]这一教育政策体系的形成对于深化教育改革、优先发展教育以及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意义。

毋庸置疑,对于已经通过的《规划纲要》的具体目标与内容予以贯彻及执行,这是当然的也是必须的;然而站在教育的立场,从“人格完善”与“人性发展”这一教育的最根本目的出发,并秉承完善现有教育政策的意愿和宗旨,对《规划纲要》中所涉及的重大政策问题提出若干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也似乎是每一个从事教育政策理论研究的专业工作者的历史使命与社会责任之所在。

本文即就当前我国重大教育政策的若干问题,提出些许不成熟的看法与建议。

一、关于教育改革核心理念的若干看法

众所周知,任何一项教育政策的制定,其背后都蕴涵着指导这一政策制定的基本理念,而它亦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教育发展的基本目标和方向。

就国家《规划纲要》而言,无论是在“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还是在“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中,都把“优先发展教育”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挂起钩来。

换言之,优先发展教育的最大理由,就是因为它具有使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功能。

毋庸置疑,这一核心理念的提出,确实可在某种程度上促进教育的加速发展与改革,站在“富国强民”的立场,这一理念的提倡也有它的合理之处,毕竟中国因教育的落后而导致国衰民哀的历史至今仍历历在目。

然若真正站在教育科学的立场,站在一个具有人文情怀的教育工作者的立场,我们难免会质疑这一核心理念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众所周知,关于教育的终极目标永远而且应该只有一个,那就是关乎人格的完善与人性的发展。

而任何把教育看作是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经济发展、乃至繁荣国家的动力与因素的观点,其所看到的都只不过是教育的附加价值而不是其真正的内涵。

对此,“学习社会”的创始者罗勃特·哈钦斯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对为了推动经济发展的目的而在美国兴起的“教育投资论”的热潮提出了质疑。

他认为,以经济的目的而培养人才,这实乃是教育的失误。

他认为教育的目的就在于改变人的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与学习观,而这一变革的最终目标就是创立“学习社会”。

尽管哈钦斯的“学习社会”理论有着某种理想主义的成分,但当人们在讨论实施教育的终极目标究竟是什么的时候,哈钦斯的学习社会思想必然会被提到,并将成为讨论这一问题的基础。

简而言之,无论是推动社会进步还是促进经济发展,乃至繁荣国家,其都不是教育的应有之意,教育的基本目标或者根本目的就是培养“合格公民”。

而合格公民的基本定义在笔者看来,首先是正直的、明辨是非的,同时又是善良的和睿智的。

因此把发展教育的目标与繁荣国家联系起来,那是拔高了教育的功能底线;而把教育与促进经济相提并论,则是歪曲了教育的本质。

同理,提倡“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迈进”,从外在的角度来看,其似乎是重视了教育的“育人”功能,但就内中的实质而言,其强调的似乎仅仅只是“才”,而恰恰忽视的则是教育中最为重要也是最具有生命活力的“人”。

把一种蕴涵公平与普适意义的教育,与只关乎一小部分人的“成才之路”联系在一起,这不能不说是对教育的极大误读与误导。

一言以蔽之,还教育之本来面目、化解教育之功利性弊端、促进教育之人性健全的真正内涵,并不让教育被功利性的诱惑牵着鼻子走,这实乃是教育界乃至整个社会都应该予以反思的问题,而其同时也应该成为教育改革过程中重中之重的紧要课题!

二、关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建议

自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中小学教育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以来,素质教育的理念逐渐得到了人们的认同,并由此激发了各种理论与实践的积极探索。

199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更是系统地阐述了有关素质教育的若干问题。

其后,一系列旨在推进素质教育的相关政策相继出台。

然而令人深感困惑的是,迄今为止素质教育的实施依然困难重重,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造成素质教育的寸步难行?

存在于表象之中的深层问题又究竟应该从何处去寻找和发掘?

推动素质教育的改革之路又应从何处去着手?

对此类问题的提出,迫使教育界的学者们去作出更为深刻的思考。

以笔者不成熟的看法,当前我国素质教育所面临的一系列困惑和问题,归结起来的原因有两点:

一是功利主义教育目标的导向;二是在“学历至上主义”社会风气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对人的评价标准的严重偏差。

(一)关于教育目的的功利主义倾向与教育

追求问题诚如以上所述,当前推进素质教育面临的第一个困惑和问题就是学校对“全面发展”“五育并进”、培育“合格公民”等一贯以来倡导的教育目的的贯彻不力及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功利主义倾向。

而这一理论导向又与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受到市场经济的严重影响,以致失去了自身的立场与方向有关。

关于教育的终极目标究竟是什么,历来有着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教育具有指导就业及为社会培养人才的重要目的。

而更多的人则认为教育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至于人被看作是“资本”的思想以及“人力资本”学说的创建,亦因美国芝加哥大学农业经济学家舒尔茨(Schultz)通过定量分析的方法,就学校教育的发展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成长的关系,首次作了经济学上的测算以后,才被广泛传播。

于是,一股以促进经济为目的的“教育投资论”的旋风也随即刮起。

然而,为了经济成长的目的而培养人才的“教育投资论”旋风刮了不多久便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质疑。

人们质疑的焦点即在于:

当教育的目的与“产品”或“商品”等这样一些功利性的东西挂起钩来以后,教育所具有的最本质属性——即对人格的完善和人性的发展是否还存在?

对人文精神的弘扬及道德素质的培养是否还需要被重视和强调?

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当国际社会正在为“人才过剩”(学校的人才培养超过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的状况而倍感担忧和困惑时,哈钦斯基于非教育投资论的立场提出的“学习社会”的思想则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因为“教育机关并没有因‘人才过剩’而关闭,其原因亦恰恰证明了教育的根本目的并不仅仅只是为了经济的发展”。

由此,哈钦斯的上述观点再次唤起了人们对“教育目的”的关心及由此而引发的对这一问题的深层思考。

[2]那么,哈钦斯倡导的“学习社会”的基本内涵又是什么?

简单地说,他是以学习的达成及人格的形成为目的,并为实现这一目的而使所有现存的制度能够发挥出一种作用,以最终形成一个能保证这一社会的全体成员可以实现自己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发展的社会。

一言以蔽之,着眼于对人,对人性以及对“人生的真正价值的培养和实现”即是“学习社会”倡导的真正意义之所在。

从上述“学习社会”论对教育目的的诠释中即可以看出,那种在现代社会中一味地追求学历,过于偏重教育的功利性功能的偏向是非常有害的。

其直接后果是促使一部分人把学校视为是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及获取经济与利益的阶梯和手段,这种趋向愈演愈烈,以至于义务教育也部分地、变相地演变成为人们追求学历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

换言之,上学已不再仅仅意味着学习,它更体现的是一种附加价值和标记,即进入了一所好的公立学校,就意味着这个人也由此而挤入了攀升社会上层的路径和轨道。

[3]对此笔者建议,首先要对功利主义的教育目标进行彻底的批判与反思,其次确立教育的近期目标是培养合格公民,而其远期目标则应是着眼于以人自身的“乐观、贤明与善良”为基本内容的“人生真正价值”的实现。

因为它既体现了一种未来理想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同时它也代表了所有教育活动应该追求的最高目标和境界。

(二)关于教育评价机制和“学历至上主义”问题

当前素质教育面临的第二个困惑和问题是教育评价机制的“学历至上主义”。

无疑,学校教什么,学生学什么,最后又把学生培养成什么样的人,其最终结果应该由社会来作出评判与检验。

换言之,学校应以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为己任,但社会亦不应把在发展与转型过程中所出现的一时性倾向(如功利主义、利己主义、市场化)来影响或误导学校。

一言以蔽之,教育评价标准及机制的建立,应以对教育的本质认识为基础,它既应包括人们基于一定的教育价值观及教育目标而形成的对教育对象的全面而正确的价值判断,同时亦应蕴涵着人们对教育终极目标的追求和向往。

我国现阶段的教育评价体系无疑是“功利主义”的,借用伊凡·伊里奇的话来说,我们的学校评价体系早已陷入了“价值制度化”的泥淖。

现行的评价机制完全置教育于培养人性与人格的目标以不顾,而一味地追求个人利益和社会功利,以至升学乃至升入有名的学校并获得较高的学历逐渐成为了社会判断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在这样一股风气的影响下,家长互相攀比,学生激烈竞争,学校一味助长,而社会则推波助澜。

于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唯学历至上的风气就愈演愈烈。

为此,若要遏制这股歪风的继续蔓延,对现行的教育评价制度从根本上进行反思和重建,亦是非常的必要和关键。

换言之,社会对一所学校的教育水准的评价,不能光以就学率和升学率的高低及数量来衡量;学校对个人学成果的评价,也不应局限于一张考卷定终身的层面。

处在一个终身教育的时代,我们关注的学习形式和学习内容应该是自主的、主动的及可选择的;我们所持的亦应是人的可持续发展的观点。

相对以“贤、乐、善”为基本内容的“人生真正价值”的实现,我们所理解的人将永远是处在一个发展与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中。

笔者以为,未来的社会应该确立起这样一种观念,即人受教育的过程应该是一个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进程。

一次性的学校教育只是打下了一个基础而不是人生教育的全部。

新的教育评价标准和机制唯有建立在终身学习、回归教育的基础上,并从终身发展的角度去思考人生的成长和意义,这才能使我们的学校向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这也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去解决当前素质教育所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三、关于免费师范生政策的若干问题与建议

2007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师范教育、加强对一线优秀教师的培养,同时鼓励更多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选择从事教育的工作,决定在六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率先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的政策。

[4]2010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完善相关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

无疑,从积极的角度看,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已经集聚了全社会的目光,这一政策的顺利实施,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而且也为教育人才的培养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但从如何使一项政策发挥其更大的效度和信度的视角出发,以下若干问题还是有必要给以充分的关注。

(一)政策的目的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准确定位就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的制定而言,其最主要的目的是在于加强一线基层领域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换言之,打造一支能为国家培养急需的一流人才的师资队伍,应是这一政策出台的初衷。

但现实的状况却是,把培养国家急需的一流师资的教育和援助西部贫困地区缺师少教的教育困惑捆绑在了一起,其预期可能是想取得“一石二鸟”的效果,但实际的结果却是因为政策目标指向的不明确而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二)政策的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明确落实一项政策的有效实施不仅依赖于目标的准确定位,同时也决定其内容和步骤的合理性及科学性。

就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而言,如何把国家对基础教的重视及期待培养出一流师资的任务完成好,即变“一策多能”为“一策专能”则是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研究部门在内的需要切实解决好的重要课题。

但如今,这一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却兼具了多种目的和多项功能,其看似一举多得,但却很有可能因为所要面对的对象不同、完成的任务不同及培养的目标与方式的也不同,而最终导致政策目标失真,政策方向迷失重心,并在具体操作上陷入迷惘的困境。

综上分析,为了对这一重要的新出台的政策予以健全与完善,笔者特提出如下建议:

1、应明晰免费师范生政策的实施目标,即把成绩最优秀的考生选拔上来,并通过经济的减负使其安心攻读学位,而最终使其成为基础教育战线的“教育家”似的优秀教师。

2、免费师范生政策应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应实行年终考核制,考核不合格者应取消其免费师范生的待遇。

3、接收免费师范生的重点师范院校,应组织最优秀的师资力量,对免费师范生予以重点培养,在全社会形成免费师范生品牌,并以考取免费师范生为荣。

4、对于支援西部地区师资严重匮乏的扶贫问题,拟另行制定专项优惠政策予以统筹解决。

如提高西部贫困地区教师待遇、鼓励应届毕业生到西部支援初、中等教育,也可以对口建立姐妹学校关系等,通过这些途径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落实优秀教师流动与互换的措施。

四、关于择校问题的政策建议

在当前社会呼声强烈的各种教育问题中,人们质疑最多的是我国的“择校制度”,显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全民性问题。

造成这一全民关注的局面,其根源还在于功利主义的教育目标及社会对人的评价标准的误导。

然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还实行相对公平的“以分择校”制度,而到了改革开放之后,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实施考试的政策下,“以分择校”则演变成了“以钱择校”“以权择校”,并且又因为它关乎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孩子,因此择校问题备受社会高度关注。

就笔者的看法而言,目前我国存在的三对主要矛盾成为了择校问题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一是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对教育的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之间的尖锐矛盾;二是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彰显与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之间的矛盾;三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地区差距和基础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之间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公众的教育需求呈现出明显的变化。

一方面,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社会阶层日益呈现出多元与复杂的特征。

随之而来的就是不同社会阶层对教育的多样化与多层次的教育需求。

另一方面,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教育的需求亦正在从基本的知识需求转向优质、多样与高效的发展需求。

但长期以来,受优先发展城市、优先发展重点学校等政策的影响,教育资源的配置日益呈现出非均衡发展的状态。

如从城乡角度来说,优质教育资源相对集中于城市;而从校际角度来看,优质教育资源又主要集中于城乡中的重点学校。

优良的办学条件、高素质的师资队伍、良好的学校文化氛围以及教育所具有的附加价值,均使优质学校成为了家长们竞相争夺的筹码。

换言之,目前我国择校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选择,而不是对每所学校的特色选择。

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就要解决一个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问题,以及破除功利主义思想侵蚀的问题。

由此,笔者又特提出以下解决择校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在教育公平政策理念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曾提出平等的自由原则和差异的补偿原则。

解决择校问题,从长远来看,必须依据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即在教育公平的政策理念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具体而言,一是在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实施政策倾斜,保证对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和资助,以实现教育资源配置的相对公平与合理;二是大力推进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进程,加快实现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基本教育资源的标准化和统一化建设。

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应尽快出台《学校教育法》,即以法律的形式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软硬件设置的基准予以明确规定。

三是采取教师合理流动、校长轮岗、教师支教等具体政策措施,提高各类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同时通过转变校长办学理念,促进各类学校的特色发展和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薄弱学校的内涵发展

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薄弱学校的内涵发展,扩大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存量,是解决择校问题的突破口。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政府对基础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大,各地区学校在办学硬件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

而薄弱学校的“薄弱”亦主要体现在办学理念落后、学校管理水平较低、师资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等软性建设的薄弱。

在新形势下,加强薄弱学校建设,需要探索采取新的形式和策略来促进薄弱学校的内涵特色发展。

具体方法是:

(1)城乡结对,强弱结对。

城乡结对和强弱结对的方式可使学校与学校之间在常态合作与互助中相互影响、相互交流,可有效实现两校之间在教育资源方面的共享,可使办学理念、办学方法、校园文化等隐性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辐。

(2)以民间委托管理的方式来提高薄弱学校的质量。

政府可委托具有一定专业资质的教育中介机构来管理区域内的薄弱学校,以促使薄弱学校的转化。

(三)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满足社会公众的多元教育需求

目前我国择校问题有增无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我国公立学校几乎集聚了大部分的优质教育资源,但公立学校现有的建制与规模又无法满足社会公众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作为公办教育重要补充的民办教育又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教育功能和作用。

因此促进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总量,以让社会公众有更多、更适切的选择,才有可能逐渐根治择校问题。

具体举措是:

(1)以购买教育服务的方式,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以政府补贴、合同外包等购买教育服务的多种形式来扶持民办教育的壮大。

(2)采取多种政策措施,扶持民办教育。

即通过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来扶持并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

综上所述,要解决择校问题需要经过一个较为综合与长期的过程。

一是要加深对择校问题的认识,即明确解决择校问题的过程,就是促进我国基础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的过程,是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提高我国基础教育办学质量与水平的过程;二是要借鉴国外一些择校的政策举措,把解决择校问题看作为转变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契机;三是帮助家长理性对待择校,即明白择校是择其学校的特色而不是择其升学率。

为此需要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以减少择校行为的盲目性和冲动性。

与此同时,对于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群体来说,应在校本管理的理念下,寻找学校内涵发展的突破口,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找准学校在区域内、校际间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空间,以使学生真正有校可择,有特色可选。

五、关于学前教育收费制度的政策建议

对人类具有启蒙作用的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5]学前教育的规范、健康发展是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但目前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就是学前教育收费居高不下的问题。

据笔者对上海市部分幼儿园收费状况的调查访谈以及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显示,目前学前教育收费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学前教育的费用给部分年轻家长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据调查显示,学前教育费用在大多数家庭中已成为一项比重较大的支出,大约80%左右的家庭10%以上的收入用于此项花费。

(2)部分弱势家庭的儿童更需要在学前教育费用方面得到帮助。

虽然公立园的费用远低于私立和转制园,但就读于公立园儿童的家长感到的经济压力却比私立园家长要大(见表1)。

 

  资料来源:

笔者对上海市学前教育收费问题进行的问卷调查。

笔者以为,目前学前教育收费偏高的主要原因如下:

(1)学前教育的市场化及收费机制的不健全。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扩大了学前教育的投资来源,由此民间资本开始进入幼教领域,这从某种程度促进了幼教事业的发展。

但由于缺乏政府有力的监管和引导,没有出台明确的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以至民办幼儿园出现高收费、乱收费的现象。

(2)优质资源分配不均。

由于一些公办幼儿园的数量有限、招收名额也有限,加之不同类型幼儿园之间的办园水平、师资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这在客观上亦导致了家长“追逐”优质幼儿园的扎堆现象,同时也助长了学前教育的高收费。

(3)学前教育暂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采取适当的收费制度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问题是应确立起大多数家长所能承受的合理的,即由政府、社会和家庭三方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

(4)由于学前教育没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因此政府的财政投入比例相对较小,使学前教育逐渐失去公益性的性质。

根据以上的原因分析,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学前教育收费居高不下的政策问题。

(一)明确幼儿园性质定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明确公办幼儿园的公益性定位,对民办幼儿园要在政府的有效监控下有序发展。

应逐渐把幼儿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对无论公办还是私立幼儿园均要给予有效监管。

(二)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实施对各类幼儿园的经济补贴应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财政投入,同时可通过专项经费资助、税收优惠、购买教育服务等多种政策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以促使其降低收费,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三)规范学前教育收费机制,加大监管力度,鉴于公办园与私立园在性质、功能、经营和管理运行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应逐步建立科学的、合理的评估与核算标准。

如限定民办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设立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及公开电话举报制度。

(四)实施学前教育的分税减免制度

建立在个人所得税基础上的学前教育分税减免制度是一项国外普遍采用的举措。

其又指根据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数目的多少来对儿童学前教育学费进行减免,具体就是将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分成若干等级,缴税越少减免越多,缴税越多减免越少。

即采取一种积极歧视的原则,给低收入家庭的幼儿入学以更多资助。

而减免的学费部分则由政府负责。

在经济发达、财政能力强的地区,还建议由地方政府直接通过财政拨款来支付学费减免所需资金;在经济欠发达、财政能力有限的地区,可以由政府牵头负责,结合政府的财政支付转移资金、社会慈善资助等多方面渠道,建立专门的“分税减免基金”,由基金会来支付学费减免所需要的资金。

(五)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种办园体制并存的学前教育体系除了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以外,还可以尝试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幼儿园,及鼓励社区教育机构兴办幼儿园,以逐步形成多种办园体制的格局来满足公众的多元化教育需求。

六、关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后继续

教育问题的政策建议《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解决农民工义务教育问题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6]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可见,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得到初步解决的基础上,新凸现的政策问题——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后继续教育的问题已成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及社会和谐、城市发展的又一亟待解决的政策问题。

笔者曾对上海市部分区县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后问题进行了实证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后继续教育方面依然存在许多问题有待妥善解决(见表2)。

从分析中可以看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后继续教育所存在困难与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其都制约着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后的继续教育。

具体而言又有以下困惑:

(1)现有的户籍制度和高考制度要求农民工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升学考试。

(2)城市高中教育资源短缺,无法在短期内迅速满足不断增长的农民工子女继续教育的需求。

(3)城市职业教育的收费较高,限制了农民工子女的继续教育选择。

(4)农民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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