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件 旧井掘进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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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件旧井掘进作业规程
目录
第一章工作面概况…………………….……………….…1
第二章水文地质……….………….……………….……....1
第三章巷道布置及支护说明…………………………..….1
第四章施工工艺…………………………………….….....2
第五章生产系统………………………………………..….3
第六章机电管理与管线铺设………………………..….…4
第一节机电配备……………………………………………………………………..…..4
第二节管线铺设………………………………………………………………………...5
第七章劳动组织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6
第一节劳动组织………………………………………………………………………...6
第二节循环作业…………………………………………………………………….…..7
第三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8
第八章安全技术措施…………………………….…….….8
第一节一通三防…………………………………………………….…….……….…….8
第二节顶板………………………………………………………………………..……10
第三节爆破…………………………………………………………………………..…10
第四节防灭火…………………………………………………………………………..14
第五节防治水…………………………………………………………………………..15
第六节综合防尘………………………………………………………………………..16
第七节机电……………………………………………………………………………..17第八节运输……………………………………………………………………………..18
第九节其它……………………………………………………………………………..18
第九章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19
第一章工作面概况
一、本巷道本井田南部下,东部上覆有采空区。
二、本巷道为10103回风顺槽,用于10103回采工作面回风。
本巷道与10103顺槽平行,沿10#煤层底板掘进。
预计长度800米。
第二章水文地质
一、本地段10#煤层伪顶为炭质泥岩,直接顶为泥质页岩,老顶为细砂岩,煤层底板为泥岩。
二、煤层瓦斯涌出量、瓦斯等级、发火期、煤尘爆炸指数:
掘进范围内的瓦斯绝对涌出量为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6.7m3/t,绝对涌出量1.27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7.8m3/t,绝对涌出量1.49m3/min,为低瓦斯矿井。
经山西省煤炭地质研究所检测,10号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级,属自燃煤层,10号煤层煤尘有爆炸性。
爆炸指数为35.0%。
煤尘自燃发火为二类,发火期为0—6个月。
三、10号煤层主要以灰岩岩溶裂隙充水为主,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因此10号煤的矿床水文地质类型定为三类一型。
第三章巷道布置及技术特征
一、本巷道位于10103运输顺槽南部,与10103运输顺槽平行,沿煤层底板前进。
二、巷道支护为木棚梯形支护:
上净宽2.4m,下净宽3m,净高2m,净断面5.4㎡,毛断面6.82㎡。
二、巷道支护为木棚梯形支护:
上净宽2.4m,下净宽3m,中线点垂直至底板净高不低于2m,净断面5.4㎡,毛断面6.82㎡。
三、支护要求:
(1)底板中线点至上帮部分起底找平,碎渣回填至巷道下帮,使巷道底板基本保持水平
(2)中线至上帮上下梁口误差5㎝。
(3)迈步:
中线至同一架梁两头的距离误差不大于5㎝(4)迎山:
垂直于顶板情况下,腿向上摆15㎝,误差不超过5㎝。
(5)射肩:
梁两头必须与人为顶板保持一致,误差不大于5㎝。
(6)梁头必须超出腿上部,超出部分不得大于5㎝。
(7)梁与腿必须亲口严密。
(8)网要铺满,顶帮相连,网搭接长度不小于10㎝,并用14铁丝拧紧。
(9)架距:
相连架与架之间的距离为70㎝,最大不得超过80㎝。
(10)坑木选用:
直径不低于13㎝无裂缝、无朽腐、完好的圆木。
第四章施工方法及工艺流程
一、本巷道采用三八作业方式,掘进按距底板不低于2.3米的稳定煤层作为巷道顶板,煤层底板作为巷道底板成巷,然后以巷道底板中心点往上起底找平,起底的岩块打碎回填至下帮,使巷道底板基本保持水平,多余的可由输送机运出坑,循环进度为1.6m。
二、其施工工艺流程为:
开工前安全检查(包括瓦斯检查)→打眼→检查瓦斯→装药→联线→瓦斯检查→起爆→安全检查(包括瓦斯检查)→出煤→支护
三、打眼爆破:
1、打眼采用ZMS1.2型煤电钻打眼.
2、炮眼布置(附图1)
3、装药采用正向装药,炸药使用3级煤矿许用炸药,药卷直径Φ35mm,雷管使用瞬发电雷管。
封眼采用炮泥封堵,封泥得小于0.5米,炸药消耗量为3.0㎏/m,雷管消耗量为6个/m。
4、连接方式及放炮顺序
联线采用串联一次装药两次爆破,起爆使用MFB-50发炮器起爆。
四、工作面人力装煤至30型刮板运输机,通过刮板机至皮带输送机,再由皮带输送机运到地面。
30型刮板机输送能力100T/h,达到运输要求。
五、支护材料选用Φ14㎝坑木,梯形支护,棚距0.7m,最大控顶距0.7m。
支护要求亲口严密,“四六盘帮”,遇到破碎地带铺设菱形金属网。
每次开工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三位一体”检查制度,用长柄工具将顶板的脱层、片帮、聋顶及伞檐等一切不安全隐患处理掉,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
必须在临时支护的掩护下进行永久支护,严禁一切形式的空顶作业;工作面支护必须按规程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巷道严格按标准化施工,不超挖,不欠挖。
第五章通风、排水、供电、供料系统
一、通风方式及风量标准
本掘进巷通风利用副斜井局扇压入式通风,该局扇供风量200m3/min。
通过计算该工作面所需最小风量150m3/min,最大风量不得超过1161m3/min,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二、局扇管理及安全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供风量必须满足稀释CH4、CO2等气体和《煤矿安全规程》最低风速要求不低于0.25m/s的要求。
2、局部通风机管理由所在掘进巷道的队长指定专人负责。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
3、掘进工作面风筒选用Φ40㎝风筒,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米。
4、加强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检查制度,坚持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5、如风机停风,风机管理人员必须向矿调度室、安监部、通风区及队值班室人员汇报,并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切断电源。
6、掘进工作面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牌。
三、通风、排水、供电、供料系统路线
1、通风路线:
新鲜风流:
地面→旧斜井→运输大巷→南运输巷→工作面
乏风:
工作面→轨道巷→回风立井→地面
2、排水由工作面水泵排至水泵房,再由水泵房排至地面
排水路线:
工作面→水泵房→地面
3、供电由井下变电所直接供电
供电路线:
地面变电所→井下变电所→工作面
4、供料由回风立井下料,由轨道巷运至联络巷口,再由人工运至工作面
供料路线:
地面→回风立井→轨道巷→工作面
第六章机电设备
机电设备配备表
序号
设备
型号规格
功率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局部通风机
FBD-NO-7.1
11KW
台
2
备用1台
2
电话
KTH
部
1
3
水泵
11KW
台
2
根据需要
4
煤电钻
ZMS-1.2
1.2KW
台
1
5
综保
ZZB-2.5
2.5KV
台
1
6
控制开关
QBZ-80D
台
2
7
馈电开关
200A
台
1
8
激光指向仪
YBJ-800型
台
1
9
刮板机
30型
30KW
部
2
第二节管线铺设
管线铺设方式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吊挂方式
距工作面距离
1
静压水管
2吋管
米
800
临时吊挂
小于40米
2
排水管
2吋管
米
800
临时吊挂
小于40米
3
电缆
3×16+1×6
米
800
临时吊挂
小于40米
4
电缆
3×25+1×16
米
800
临时吊挂
小于40米
5
信号线
2×2.5+1×2.5
米
800
临时吊挂
小于40米
第七章劳动组织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节劳动组织
劳动组织表
项目
人数
班次
工种
出勤人数
早班
中班
三班
合计
打眼工
2
2
2
6
放炮工
1
1
1
3
检修工
1
1
1
3
支护装煤工
2
2
2
6
刮板机司机
2
2
2
6
班长
1
1
1
3
安全员
1
1
1
3
瓦斯员
1
1
1
3
合计
11
11
11
33
第二节循环作业
本探巷掘进采用“三八”作业方式,掘进一次成巷每班两个循环。
循环作业图表
班次
时间
内容
早班
二班
三班
8---16
16---24
24---8
安全检查准备15分
瓦斯检查5分
打眼60分
装药30分
连线10分
警戒起爆10分
装运煤40分
支护40分
第三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巷道长度
m
500
2
巷道断面
m2
5.4
3
在册人数
人
40
4
出勤人数
人
33
5
出勤率
%
96%
6
循环进尺
m
1.6
7
每班循环次数
次
2
8
日进尺
m
9.6
9
月进尺
m
200
第八章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一通三防
1、局扇与瓦斯管理:
(1)、风机必须安装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小于10m的地方,安装在专用台架上。
风机及风机专用开关,必须安在稳定、可靠的地点,通风设施周围10m范围内无杂物、无淤泥、积水。
风筒吊挂在巷道左上侧,逢环必挂,接头严密不漏风,不得出现花接或反接,拐弯时要用弯头,风筒不能有大于6mm的破口,破口要及时粘补,以免漏风。
(2)、掘进工作面供风量必须满足稀释CH4、CO2等气体和《煤矿安全规程》最低风速要求不低于0.25m/s的要求,因掘进距离等因素引起阻力增大导致工作面风速达不要求或不能稀释有害气体时,必须采取更换大功率风机或相应配套大直径风筒或其它措施提高工作面风量。
(3)、局部通风机管理由所在掘进巷道的队长指定专人负责。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随意停风。
(4)、加强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检查制度,坚持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5)、如风机停风,风机管理人员必须向矿调度室、安监部、通风区及队值班室人员汇报,并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切断电源。
(6)、掘进工作面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牌。
(8)、加强风量监测调控,保证风量满足工作面需要。
(9)、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地点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严禁放炮。
2、其它“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所有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2)、瓦斯检查员、爆破工、绞车工、安全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3)、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三无”,杜绝电气设备失爆隐患。
电缆都必须具有阻燃性能。
风筒必须具备抗静电性能和阻燃性能。
第二节顶板
1、掌握顶板来压的预兆:
响声:
掉渣、片帮、脱层、漏顶、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淋水加大。
遇到上述情况必须加强支护。
2、支护必须及时,如来不及支护,必须先打护身柱,再进行永久支护。
3、每次支护前必须用长柄工具将顶板的脱层、片帮及伞檐等一切不安全隐患处理掉,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支护,严禁一切形式的空顶作业。
2、工作面支护必须按规程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巷道严格按标准化施工,不超挖,不欠挖。
第三节爆破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严禁使用火雷管。
3、井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4、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5、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严禁使用火雷管。
6、爆炸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7、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
8、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9、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用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10、火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1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2、火药、电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的箱子里,相距不得小于20米,并上锁,由放炮员亲自管理。
火药箱、电管箱必须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以及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将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3、严禁反向爆破,严禁使用垫药、盖药,炮眼封泥应使用粘土泥封实。
1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性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6、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充填,充填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岩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7、连线前,电管脚线必须绞接短路,绑好。
入眼口。
放炮线不得与任何金属及带电物体接触,放炮前母线两端头必须绞接短路。
18、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金属管、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19、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2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22、放炮前必须设置拦人警戒,警戒必须在所有可能进入放炮点的通路上设立,警戒距离在70m以上,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放炮双母线长度为70m。
23、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站在安全地点起爆。
24、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结成短路。
25、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6、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放炮器放炮,放炮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2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制度。
放炮地点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严禁装药放炮。
28、放炮前后,爆破地点20米内的井道必须洒水、降尘。
29、残炮、瞎炮的处理方法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0、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1、井下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瓦斯浓度低于1%方可放炮。
32、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严禁使用火雷管。
33、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启爆,严禁用其它电源代替。
34、爆破后,等10分钟后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放炮后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35、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手把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36、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37、严禁短距离放炮。
38、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炮眼最小法线小于0.6米
(6)、工作面10米以内支护未进行加固的。
(7)、工作面风量不足。
(8)、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9)、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
放炮必须使用矿用隔爆器。
39、处理拒爆、残爆的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3)、在距拒爆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4)、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40、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说明书规定执行。
第四节、防灭火
1、配备如下灭火器材:
灭火器两个、灭火砂不少于0.5m3的砂箱一个,铁锹两把,镐一把、水桶一只、太平斧一只、灭火枪(钩镰枪)一件。
灭火器必须按其使用要求定期更换。
2、灭火器材必须上架,专人管理,排放整齐、使用方便,严禁捆绑。
3、所有人员必须学会消防材料的使用和灭火知识。
4、电气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迅速灭火。
在电源末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5、油类着火不得用水灭火。
用砂子灭火时从外沿向内进行覆盖
6、如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壁“挂汗”,风流中有煤焦油味、松香味、臭鸡蛋味、空气或水较正常温度高、人员有不舒服的感觉等,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向矿调度室、通风区、本队值班室人员汇报。
。
7、各种电气设备、电源、接线盒达到完好标准,不得发生短路、失爆、明火、电气火花和过负荷运转。
8、机械设备使用的润滑油(脂)、棉纱、布头与其它杂物必须存入专门的带盖的杂物筒内,并定期由专人运出地面处理。
9、电气设备附近20m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0、严禁入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穿化纤衣服入井。
不完好的矿灯不得领用,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11、运输回风巷每隔50m设以洒水三通阀门,每周冲洗一次。
用灭火器灭火时由外沿向内逐步喷洒;用水灭火时,水量要充足,要从火区的边缘开始灭火。
12、消防管路必须紧跟工作面,且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第五节防治水
1、技术部门要搞好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当掘进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巷道、采空区、小窑时,必须发出停掘通知书停止掘进,并提供探放水措施,队组根据设计进行探放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掌握透水征兆:
巷道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淋水增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出现裂缝,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味、有害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