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估法Ⅱ评标办法及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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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Ⅱ评标办法及程序

综合评估法Ⅱ评标办法及程序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省外企业名称与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登记的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投标人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

投标文件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且明确了牵头人

……

……

2.1.2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拟任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拟任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拟任技术负责人的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保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保函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一般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开标前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

2.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

3.资格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时,应当听取该投标人的说明。

承前页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

投标内容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投标报价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或税金按照国家或省规定计取

投标报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

投标报价中的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与招标人公布的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保持一致

工期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

工程质量和保修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或保修承诺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主要人员配备

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配备不低于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不短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权值构成

(总权值为1)

施工组织设计权重(取值范围:

0.15-0.20分:

项目管理机构权重(取值范围:

0.15-0.25分):

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权重(0.08-0.12分):

信用评价权重(取值范围:

0.12-0.18分):

投标报价权重(取值范围:

0.30-0.50分):

承前页: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要求将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管理体系与措施纳入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

因素

最高分值

评审标准

计分方式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

内容完整和

编制水平

5

版面整齐,表述清晰,内容全面、准确,图文并茂,未出现格式等错误。

5

版面欠整齐,表述欠清晰,内容欠完整、准确,缺(少)图,出现格式错误等错误。

0-4

施工

方案与技术

措施

30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合理、可行,交通组织措施得力。

29-30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较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具体较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表述,对项目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基本可行;施工平面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较合理,交通组织措施可行。

26-28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欠清晰;部署及措施不具体;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表述欠清晰;施工平面布置欠合理。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欠合理,交通组织措施欠可行。

23-25

质量

管理体系与

措施

15

质量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14-15

质量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管理机构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

11-13

安全

管理体系与

措施

15

安全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14-15

安全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

11-13

环境

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10

环境管理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9-10

环境管理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

7-8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15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措施有力、合理、可行。

14-15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欠全面,线路欠清晰,计划编制欠合理;措施基本可行。

11-13

资源

配备

计划

10

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9-10

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基本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7-8

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等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按照一项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

2.同一评审因素不得有2个以上(含本数)的评审计分。

3.投标文件缺失某项评审因素的,该项计零分。

4.施工组织设计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计零分。

5.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总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承前页: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要求将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管理体系与措施纳入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

因素

最高分值

评审标准

计分

方式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

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

5

版面整齐,表述清晰,内容全面、准确,图文并茂,未出现格式等错误。

5

版面欠整齐,表述欠清晰,内容欠完整、准确,缺(少)图,出现格式错误等错误。

0-4

施工

方案与技术

措施

25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采用了四新技术;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合理、可行,交通组织措施得力。

24-25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较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具体较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表述,对项目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基本可行;施工平面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较合理,交通组织措施可行。

21-23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欠清晰;部署及措施不具体;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表述欠清晰;施工平面布置欠合理。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欠合理,交通组织措施欠可行。

18-20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5

质量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14-15

质量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管理机构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

12-1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5

安全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14-15

安全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

12-13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10

环境管理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9-10

环境管理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

7-8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10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措施有力、合理、可行。

9-10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欠全面,线路欠清晰,计划编制欠合理;措施基本可行。

7-8

资源

配备

计划

10

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9-10

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基本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7-8

BIM

技术

管理

体系

与措施

10

BIM技术应用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BIM应用流程与计划完整、有效;BIM技术及信息化管理应用部署及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重点工艺节点及流程BIM三维模型科学、合理。

9-10

BIM技术应用目标较明确;管理机构较健全,职责分工较明确;管理制度较齐全;BIM应用流程与计划较完整;BIM技术及信息化管理应用部署及措施可行;重点工艺节点及流程BIM三维模型较合理。

7-8

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等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按照一项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

2.同一评审因素不得有2个以上(含本数)的评审计分。

3.投标文件缺失某项评审因素的,该项计零分。

4.施工组织设计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计零分。

5.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总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承前页:

□本项目要求拟任项目经理进行现场答辩。

条款号

评审因素

最高

分值

评审标准

计分方式

名称

数量和分值

最低分

最高分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2.2.4

(2)

拟任

项目

经理

质量管理

奖项

8

国家级

0-1个,每个3.5分(具体个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同)

加分制

0

3.5

省级

0-1个,每个2.5分

2.5

市州级

0-1个,每个2分

2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3

省级

0-1个,每个2分

0

2

市州级

0-1个,每个1分

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4

国家级、省级

0-1个,每个2.5分

0

2.5

市州级

0-1个,每个1.5分

1.5

不良行为

60

严重不良行为,每条4分

扣分制

0

60

一般不良行为,每条2分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

省级

每个2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

省级

每个2分

类似工程

业绩

10

数量和分值

加分制

0

10

0-2个,每个5分(具体个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同)

现场答辩

10

阐述流畅、条理清晰、回答问题完整;现场答辩充分结合招标项目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加分制

9

10

阐述流畅、条理清晰、回答问题基本完整;现场答辩基本结合招标项目实际,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7

8

阐述流畅、条理欠清晰、回答问题欠完整;现场答辩未能结合招标项目实际,缺乏针对性

5

6

拟任技术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

5

数量和分值

加分制

0

5

0-1个,每个5分

1.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应当大于或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的规定。

2.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并发生过变更撤换,如果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取得竣工验收资料的,不对该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安全质量管理表彰和奖励计分。

3.优良信息:

①国家级奖项有效期720天,省级、市州级奖项有效期360天,自相关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②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有效期360天,自省厅及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资料提供不全或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

4.不良信息:

①不良行为扣分有效期180天,自省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外省区市公布的不良行为不计分;②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不合格项目有效期90天,自省厅相关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5.相关文件是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湘建监督[2019]16号)附件1列示的文件。

6.现场答辩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计分,现场答辩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其他评审因素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计分。

承前页:

□本项目不要求拟任项目经理进行现场答辩。

条款号

评审因素

最高

分值

评审标准

计分方式

名称

数量和分值

最低分

最高分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2.2.4

(2)

拟任项目经理

质量管理

奖项

8

国家级

0-1个,每个3.5分(具体个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同)

加分制

0

3.5

省级

0-1个,每个2.5分

2.5

市州级

0-1个,每个2分

2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3

省级

0-1个,每个2分

0

2

市州级

0-1个,每个1分

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4

国家级、省级

0-1个,每个2.5分

0

2.5

市州级

0-1个,每个1.5分

1.5

不良行为

60

严重不良行为,每条4分

扣分制

0

60

一般不良行为,每条2分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

省级

每个2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

省级

每个2分

类似工程

业绩

10

数量和分值

加分制

0

10

0-2个,每个5分(具体个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同)

拟任技术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

5

数量和分值

加分制

0

5

0-1个,每个5分

1.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应当大于或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的规定。

2.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并发生过变更撤换,如果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取得竣工验收资料的,不对该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安全质量管理表彰和奖励计分。

3.优良信息:

①国家级奖项有效期720天,省级、市州级奖项有效期360天,自相关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②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有效期360天,自省厅及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资料提供不全或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

4.不良信息:

①不良行为扣分有效期180天,自省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外省区市公布的不良行为不计分;②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不合格项目有效期90天,自省厅相关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5.相关文件是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湘建监督[2019]16号)附件1列示的文件。

6..现场答辩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计分,现场答辩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其他评审因素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计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Ⅱ。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

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见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1.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评分标准与权值构成

1.2.1评分标准

(l)施工组织设计: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信用评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投标报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2权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第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予以否决。

2.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1.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计算出投标人评标总得分。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评标结果

2.1评标委员会按照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项目管理机构得分由高至低排序、信用评价由高至低排序、评委票决顺序确定。

3.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1:

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本附件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规定开展评标工作。

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2.评标准备

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2.3熟悉文件资料

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2.4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按照随机方式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号。

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以下简称:

清标)

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清标,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对于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或者质疑问卷。

2.5.2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说明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3.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予以否决。

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3.2资格评审

3.2.1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2.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一般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开标前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

3.2.2资格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时,应当听取该投标人的说明。

3.3响应性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3.3.2招标文件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3.4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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