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564714 上传时间:2023-02-2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0.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11年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2011年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29号)精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内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全程监管的工作思路,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已有成果基础上,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保障全市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治理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及时查处食品违法大案要案,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增强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不受危害。

  

(二)具体目标

  1.全面完成《阜新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阜食安委发〔2011〕17号)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全市两县、五区全部达到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1/2的乡(镇、街道),1/3的村(社区)及村民组(居民小区)达到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

  2.到2011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办事机构。

  3.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力争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4.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5.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6.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有效运行《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管理系统,做好餐饮服务监督抽检、食品安全调查评价、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三、进度安排

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实际状况和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在2011年7月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落实阶段。

各县区、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工作督促和进度检查力度,在2011年12月底前逐项逐条抓好落实。

  (三)工作总结阶段。

各县区、有关部门对2011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

  四、重点工作任务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市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和分段管理的要求,按照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重点从以下10个方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一)加强农产品种植环节的专项整治

  农业部门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加大蔬菜品种的检测频次和检测密度。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制度。

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源头食品安全。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

  1.农业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力度,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料采购和食品添加剂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抽检。

  3.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食品添加剂经营情况的检查,要求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要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检查,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实施备案制度。

  (三)继续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含现场加工制售)的集中整治

  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实施动态管理,以彻底清除此类小作坊无证经营的安全隐患为目标,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生产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过期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为重点,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现场加工制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高食品质量,开展小作坊的诚信生产经营承诺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乳制品的专项整治

  1.质监部门要加强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加强三聚氰胺的监督抽检,进一步细化对乳品生产记录和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

  2.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对生鲜乳收购站、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监管,严格审核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采取封存、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暗自收购已被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加大对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奶畜饲料和生鲜乳的抽检频次和范围。

  3.工商部门严格乳制品经营主体准入许可和登记行为,加强企业自律,统一销毁登记封存的问题奶制品,要求新上市奶制品每个批次都要有检测合格报告。

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采取组织抽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确保市场监管到位。

  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细化对乳制品采购记录和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

  (五)加强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此类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强化学校、工地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使监管难度较大的工地食堂纳入正规管理,督促学校、工地食堂健全和落实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索证索票、台账建立等制度。

在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食堂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向教育、住建部门及时通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的专项整治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和畜禽检疫检验,坚决杜绝“瘦肉精”等病害肉流入市场。

服务业部门要依法落实畜禽定点屠宰制度,实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强化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畜禽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验检疫、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定点资质行为;严查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病害畜禽行为。

畜牧兽医部门要重点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以中小型肉牛、肉羊、生猪养殖场(户)和诱导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的经纪人以及肉牛、肉羊、生猪屠宰厂为整治重点,加强监管和监测。

  2.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城乡冷库、农贸市场、超市肉食品经营的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猪肉市场监管巡查和索证索票制度。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

加大对城乡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要求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

 

  (七)加强地沟油的专项整治

  1.质监部门要强化对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原材料进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2.工商部门要监督食用油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经营假冒伪劣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

  4.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督管理。

  (八)加强一次性餐盒、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专项整治

  1.质监部门要对一次性餐盒生产环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管,严格要求企业按照《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006.1—1999)和《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降解性能试验方法》(GB/T18006.2—1999)两项国家标准进行生产。

日常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无证生产一次性餐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卫生行政部门要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2.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一次性餐盒销售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注QS标志一次性餐盒的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清不合格餐盒的来源和去向。

  工商部门要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将卫生行政部门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的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审批条件和年检条件之一,并将已掌握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检查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采购一次性餐盒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到位。

对使用无合法来源的一次性餐盒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查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销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力度,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九)加强酒类的专项整治

  服务业部门重点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实行酒类批发许可和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和酒类流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销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

工商部门要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

质监部门要负责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行为的整治工作。

  (十)加强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整顿保健品生产和经营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等行为。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任务,逐层落实责任分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要按照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三个阶段进度安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市食安委将适时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确保各项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大工作投入,推进制度建设。

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要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快制定修订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规范食品安全领域各环节的行为。

  (三)加强基础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加强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

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媒体监督,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

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

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

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及时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支持和引导互联网发布正确信息。

  (五)加强企业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食品行业和企业自觉增进社会责任感,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产品。

  (六)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本县区、本系统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切实落实。

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作出处理。

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读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总结交流,推进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分别于2011年7月28日、2012年1月10日之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工作阶段性总结,重点报送专项整治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措施和建议等。

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意见以及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及时报告,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全面顺利开展,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哲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