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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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第二条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各业务部门及所有施工人员。
第二章工程质量总方针第四条工程质量总方针:
精心策划,积极创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总目标:
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100%。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
提供创优质工程的各种资源,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七条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制第八条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
项目部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把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
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
研究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实现合同中对业主的承诺。
2、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3、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部门质量保障工作。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工程质量保证资源,设立质量管理奖罚基金。
4、组织学习总结和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根据质量优劣进行奖罚。
5、组织本项目部贯彻实施IS09001标准,落实公司质量管理方针。
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6、优选施工队伍,确定使用外部劳务,审查其资质、施工能力,确保本工程上场队伍具有有效的各类资质。
第十条项目副经理质量责任:
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工作,对所分担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
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颁发的法规、制度和要求。
2、主持设计图纸会审、图纸审核、技术交底,形成会审记录。
3、主持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规划。
4、组织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开展QC小组活动,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5、参加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提出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6、指导工程部、安质部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半成品)责令返工,并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罚款。
7、组织本项目贯彻实施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工作。
8、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9、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研究质量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安质部质量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具体实施IS09001标准,按公司“三标体系”《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3、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督促实施。
4、参加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制度、保证措施。
5、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6、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7、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8、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安排重点难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旁站监督工作,对不符合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或罚款。
9、参加工程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10、对本部门分管的工作对质量的影响负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部质量责任制1、负责组织对设计文件的技术会审,明确了解、熟悉设计意图、结构构造和技术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办理完善的技术交接手续。
2、负责编制施工技术保证措施,参加质量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督促各施工队伍实施、制定切合实际的作业指导书,掌握施工中的各种技术数据,及时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选择制定最佳施工方案。
4、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技术标准和进行需用量统计汇总。
5、负责测量、试验、计量等工作。
6、负责开展技术革新并对“四新”成果和工法进行研究、引进、吸收、开发、推广和应用。
7、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与技术、计量、测量、试验有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及时提供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并有计划地检查落实情况。
9、对本部门分管的工作对质量的影响负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室(计划、统计)质量责任制1、负责质量管理文件的收发、收缴。
2、对质量管理所需资源予以协调配置。
3、经常检查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分析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分析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
4、对不合格或没有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或产品,不计完成工程量,未经质量监察、检查人员签证或签证不全的,不予计价。
5、对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负相应责任。
2、保证按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组织供应材料和构(配)件,对进场材料进行标识,避免混装、混供、错用。
对因供应不合格物资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3、严格执行公司物资统一招标采购制度,严禁各项目部越权自购的物资在本工程中使用。
4、妥善储存各种物资,对超期的水泥、材料等必须重新化验后方准使用。
5、负责组织满足工程需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及车辆管理,保证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6、对机械设备运输入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严禁无证上岗。
7、对本部门负责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1、广泛深入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开展QC小组活动,强化全员创优意识,坚持开展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活动,按照IS09000族标准不断健全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控制能力。
2、制定质量创优规划,确定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实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实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动态控制。
3、从项目部到施工队、班组到个人,层层签定质量包保责任状,建立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的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依法进行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实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工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
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提出。
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形式做出会审记录。
2、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部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
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业主参加。
第十八条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单位、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指挥部总工程师审批,如必要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查的内容有:
(1)、图纸会审(记录)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2)、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测量(复测)和放样计算复核、施工桩橛按规定进行交接等是否完成。
(3)、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已进行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是否掌握运用。
(4)、施工准备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5)、创优目标、质量措施是否制定。
(6)、开工报告是否制定并申报审批。
(7)、原材料、配合比试验是否完成,并且合格。
2、施工过程中检查的内容有:
(1)、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2)、施工测量:
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
对于主要桩橛,是否进行定期复测和换手复核,以确保主要桩的可靠性和保证管段工程中线、高程在施工中的准确性。
(3)、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规范、验标规定,抽查质量评定表格和工程实际是否相符。
(4)、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5)、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和检验,其结果是否满足实际要求,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6)、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规范、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7)、配料计量是否准确。
(8)、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情况,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9)、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地运行。
(10)、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直到纠正后方准继续施工。
(11)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检查值班情况,核实值班记录,确保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质量检查评比活动,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主持,有关部室、专职质检人员参加,采取分组检查或共同检查的方法。
对本段各个施工单位和各个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3)、质量检查的结果,与内部验工计价及员工工资效益挂钩,实行优质优价,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及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4、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手段。
(l)、项目部主要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均应熟悉掌握《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验标》为依据进行施工控制和进行“三检”活动。
对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3)、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及时填记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得参予验工计价。
5、竣工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部及时组织竣工检查,检查内容有:
(1)、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工程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验标要求。
(3)、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
(4)、在竣工检查时,如发现漏项、缺项应及时补齐,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挂牌施工制度。
坚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挂牌施工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醒目的施工标牌和砼、砂浆配合比标牌。
原材料、半成品均需挂牌标示或标识。
第二十一条验工计价制度。
(1)、项目部每季末月20日对已完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验工计价,验工计价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施工负责人参加,对已完工程数量、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据此进行申报计价拨款。
(2)、各施工单位的验工计价报表必须经质检人员签字。
(3)、每次计价按合格工程的90%计价,扣除5%的业主质量保证金和5%的信誉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返还; 信誉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返还,其中:
安全1.5%,质量1.5%,工期及其他1%。
第二十二条定期汇报及总结制度。
(1)、项目安质部负责建立单位工程质量台帐、填写质量报表,并按时上报。
(2)、进行质量总结。
质量总结分专项总结和半年、年度总结,以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有利于调整工作程序、方法和重点,在动态管理下实现质量管理目标。
第二十三条质量回访服务制度。
质量回访是维护业主利益、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环节,也是施工过程最后一道工序,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做好竣工工程的质量回访服务工作,凡工程办理竣工验交手续后,在规定期间内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应负责保修。
工程质量的保修期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采用的质量标准、需进行返工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公司规定的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权限划分处理,处理一切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对隐瞒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追究造成质量事故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并追究第一管理者的领导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具体问题由集团公司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