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车间九项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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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车间九项安全管理制度
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甲厂
一、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三、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四、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五、冻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六、盲板抽堵安全管理制度
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八、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九、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厂
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厂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用火管理范围、动火等级划分及管理方法,以加强用火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各车间及工程承包商的动火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管理职责
4.1安健环部是用火的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特级用火作业票的审批及用火的监督检查。
4.2生产设备技术部负责对用火区域设备及电气仪表的安全措施审核、落实。
4.3生产设备技术部负责对用火区域各工艺装置、设备、管线安全防火措施的审核、落实。
4.4生产设备技术部负责协调管理动火区域的生产调度管理,对动火区域生产情况检查确认。
4.5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用火作业的直接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用火手续,按照用火要求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派出监火人。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用火管理范围:
a)电焊、气焊、气割、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作业;
b)烧烤煨管、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酒精灯等明火作业;
c)在运行或存有物料的生产装置区、罐区内等易燃易爆场所:
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工具、采样器、检测仪表、照相闪光灯、摄录像器材、移动通讯器材等作业;使用风镐风钻、打桩机、锤击物件、钎焊等黑色金属撞击能产生火花的作业;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搅拌机、卷扬机、试压机、电钻等作业;使用汽油机、柴油机等作业;
d)砂轮、角磨机、电烙铁作业;
e)机动车辆进入运行或存有物料的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
f)厂区内使用雷管、炸药进行爆破作业。
5.2用火等级划分
5.2.1一级用火
a)正在运行、存有物料或开、停工过程的工艺装置区;
b)已投用的各类储罐区;
c)输送有毒介质、可燃物料的泵房与机房、设备与管线;
d)储存有毒介质、可燃物料的容器;
e)装卸有毒介质、可燃物品及液体的区域内;
f)工业污水场、隔油池、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工业下水系统的各种井、池、沟及管道,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g)化学危险品仓库、装卸站台等。
5.2.2二级用火
a)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并经各单位主管部门检查、确认可以用火的工艺装置区内、各类储罐;
b)从易燃易爆区域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
c)仓库、车库;
d)正在运行、存有物料或开、停工过程的工艺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e)在生产区内(包括系统管排),不属于一级用火和特殊用火的其他用火;
f)除一级和特殊用火以外用火;
g)工程施工新区用火。
5.2.3特殊用火
按规定一般不允许用火的带压或带有其他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却因生产需要的以及节假日用火为特殊用火。
5.2.4固定用火:
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场所划定固定用火区处用火。
5.3用火作业票的申请、审批和管理
5.3.1用火作业票的办理程序
5.3.1.1一级用火作业票办理
一级用火由用火单位申请,用火所在各车间安全员组织工艺、设备技术员和检修负责人共同进行风险识别,制定防范措施。
作业单位和所在车间监护人共同落实防范措施并办理用火作业票,该车间领导、作业负责人审核,报安健环部,经部门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准许用火。
5.3.1.2二级用火审批
二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各车间安全员组织工艺、设备技术员和检修负责人共同进行风险识别,制定防范措施,作业单位和所在车间监护人共同落实防范措施,并办理用火作业票,该车间领导与作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用火。
5.3.1.3固定用火
固定用火由用火单位(含项目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人员制定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填写用火作业票。
经车间领导审核签字,厂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火。
5.3.1.4特殊用火审批
在一级用火落实措施和审批的基础上,由各车间行政负责人及安健环部、生产设备技术部审核,厂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火。
5.3.1.5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有危险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票停止用火,并根据情节进行相应处罚。
5.3.2装置停工检修及改扩建施工用火前,必须达到下列条件
a)装置物料全部退出并彻底吹扫干净分析全部合格,与外界相连的设备、管线和无法退出物料的容器、设备加堵盲板;
b)装置环境地面无油污,下水井(沟、地漏)冲洗干净并实施有效封堵;
c)冷换设备的倒淋全部打开,无可燃、有毒介质淌、冒现象;
d)备好消防蒸汽带、灭火器。
5.3.3各车间相邻的设备管线和区域交界处用火责任区划分执行生产设备技术部门管理区域的划分规定。
5.3.4用火作业票的有效时间和管理
5.3.4.1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
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不超过24小时,但不得跨越双休日(装置停检或改造除外);固定用火不超过3个月;一张用火作业票只限一处用火。
5.3.4.2用火作业票的发放由安健环部负责管理。
5.3.4.3用火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如填写错误需重新办理。
5.3.4.4用火作业票由车间保存,保存期一年。
5.4用火人及监火人职责及要求
5.4.1用火人职责及要求
a)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b)必须持有用火作业票,并按用火作业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c)用火前,应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d)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e)应严格执行“四不动火”,即用火作业票未经批准不动火;用火作业票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f)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不得用火时,要立即停止用火。
对于强行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
5.4.2监护人职责及要求
a)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以安全作业证或消防培训合格证为依据),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b)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护器具;
c)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d)要佩戴明显的标志,坚守岗位;
e)应熟悉应急措施,并能处理异常情况;
f)必须携带用火作业票在作业现场,不得擅离现场。
如发生着火,要立即扑灭,难以扑灭时应马上报火警“119”。
5.5用火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措施
5.5.1用火的基本原则
a)可用可不用的火,不用;能拆下来用火的,拆下用火;避免在节假日用火;
b)一级用火监火人只许监控一处,二级用火监火人在可视可控范围内可监控两处用火。
5.5.2用火安全技术措施
5.5.2.1用火前用火人和监护人准备好相适应的灭火器具,并检查确认完好;核对好已批准的用火作业票内容和安全措施与用火现场完全相符。
用火后切断焊机电源,收好气割机具;检查无残火现象,方可离开现场。
5.5.2.2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先切断物料来源,根据压力等级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孔盖通风换气,并进行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分析合格后,如一小时内未实施用火,必须重新进行采样化验分析[注:
可燃气体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浓度的爆炸下限的20%,氧含量19%—23%为合格(按体积比测定),有毒介质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5.2.3禁止在装卸易燃物料的火车、汽车装卸场50米内禁止用火;禁止在同一罐组内易燃易爆品罐切水与用火作业同时进行。
5.5.2.4在有限空间内用火,必须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每2小时化验分析。
5.5.2.5在塔、釜内用火,须用浸水后的石棉布等阻火措施,铺在用火部位塔盘上,将上下层塔盘进行隔离。
5.5.2.6高处用火下部须铺设石棉布等围接,防止火花落下飞溅;在有孔隙平台上部用火,要将孔隙堵塞严密,用火部位和下方地面各设一名监火人。
室外高处用火时,遇有5级以上风力停止用火。
5.5.2.7用火时周围遇有跑、冒、泄漏可燃液体或气体,须立即停止用火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5.5.2.8用火地点周围可燃物质、5米内的下水井、沟、地漏内易燃物品要清理干净,并封盖严密。
5.5.2.9电焊机的电源线、一、二次线绝缘良好,不得跨越下水井;移动拖拉各条电线、接线时须先切断电源;二次线应接在焊件上。
5.5.2.10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5米,气瓶距用火点的距离≥10米。
5.5.2.11机动车辆厂区行驶过程中遇有可燃液体、气体跑冒或泄漏,立即靠边熄火停车。
5.5.2.12在有可燃气体的装置或部位用火,监护人应使用可燃气或氢气检测仪,对用火点附近周围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测,确认无泄漏的状态情况下,方可用火。
6相关记录
6.1BYNENY-JC-ZD-JL-AH-42用火作业票
6.2BYNENY-JC-ZD-JL-AH-43固定用火作业票
用火作业票
编号:
BYNENY-JC-ZD-JL-AH-42NO:
提示:
安全措施健全吗?
您知道签字的责任吗?
申
请
栏
用火单位
用火地点
分
析
结
果
分析时间
用火内容
用火等级
级特殊□
氧气浓度
用火部位
用火介质:
温度:
压力:
氮气浓度
作业时间
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有毒气体浓度
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
生
产
工
艺
风
险
风险识别
风险削减措施
确认
可燃气体浓度
1
动火设备、空间内串入可燃介质
将用火处与其相连的管线、设备隔断加盲板
其它气体浓度
2
动火设备、空间内有可燃介质
清理干净,分析检验合格
采样人
3
用火点周围存在可然物
用火点半径15米内含油污水井、地沟应封死或盖严。
分析人
补充措施:
4
用火点周围泄露、排放可然物
用火点半径15内不得有可燃物泄露,漏点封死,周围不得排放可燃物
5
用火点附近或空间存在高温危害或氧含量不足
加强通风
6
用火点周围消防措施不完好,无应急及联络措施
保证消防设施应齐全好用,制定应急联络方法
作业方监护人确认措施:
签字:
年月日
当班班长确认条件签字:
年月日
工艺监护人确认措施:
签字:
年月日
车间工艺技术员确认交出安全条件签字:
年月日
施工作业风险
1
用火火花飞溅到下方危险区
用火点采取焊渣接挡
车间安全员确认:
签字:
年月日
2
作业上方有坠物坠落
清除上方坠落物或采取中间隔离
3
接电不规范触电,气瓶泄露
电气连接规范,电焊、气焊设备用具完好
车间领导确认:
签字:
年月日
4
焊件不劳固,无稳固作业平台
用火作业平台稳固,护栏完好
5
灭火器等应急物品不到位
应急物品就位,现场备干粉灭火器2台
生产设备技术部确认措施:
签字:
年月日
6
应急通道不畅通
清除作业现场无杂物,保证应急通道畅通
安健环部审核:
签字:
年月日
7
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带不规范
作业人员穿戴规范,使用防护用具完好
用火作业人确认签字:
年月日
用火作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特殊用火作业厂(处)领导审批:
签字:
年月日
车间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
年月日
说明:
用火作业票一式三联,需要用钢笔、圆珠笔填写。
一联车间留存;二联监护人持有;三联用火人持有。
用火等级、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栏内,确认画○,否定画×。
分析结果栏由车间项目负责人将分析单粘贴在一联上,相应位置上填入具体分析数据。
特殊用火时,生产调度室、生产设备技术部审核后可在作业票安全部门审核栏中签字
固定用火作业票
编号:
BYNENY-JC-ZD-JL-AH-43NO:
申请栏
申请单位
用火设备
用火种类
用火区域
用火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安全措施
1、电气连接规范完好,用火设备所在场所要张贴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2、露天用电设备要有防风遮雨设施□;
3、用火现场灭火器□;
4、用火点半径15米内污水井、地漏等封死盖严,消除可燃物□;
5、用火现场张贴用火区域示意图□;
6、周围环境无有毒有害气体□;
补充安全措施:
签字栏
用火单位安全员
用火单位负责人
安全规定:
1、用火作业时监护人必须在场。
2、每天用火之前和用火结束后,应认真检查,不得留有余火。
3、氧气瓶乙炔瓶要分开运输与存放,使用间距保持5米以上,与用火点间距保持10米以上,都不得倒放。
4、附近的固定灭火设施应完好齐全。
5、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室外用火。
6、严格按要求在划定的区域内使用经批准的用火设备用火,严禁私自扩大用火范围。
7、制定相应制度,每天有专人对用火设备、用火区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8、固定用火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危险化学品。
9、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火管理规定。
批准栏
安健环部:
年月日
厂领导审批:
年月日
备注:
1、严格执行“四不用火”的原则。
本作业票一式四联,需要用钢笔、圆珠笔填写。
第一联申请用火单位留存;第二联在用火现场张贴或妥善保存;第三联用火主管部门留存;第四联上报甲醇厂备案。
在用火安全措施栏内,确认适用划“○”,不适用划“×”填写清楚,请勿随意涂改。
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要详细填写,并严格执行。
2、本用火作业票签发按用火规定手续办理。
3、本用火作业票由安健环部审核,厂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厂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有限空间作业”的范围、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有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措施等要求,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本制度适用各部门、车间及在本厂作业的工程承包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术语和定义
3.1有限空间
有足够的空间,作业人员可以在其中从事指定工作,但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封闭或敞口的通风不良空间。
有限空间具有以下危险特征:
a)内部存在或可能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气体;
b)内部存在或可能出现能掩埋、淹没作业人员的物料;
c)有限空间的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
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d)存在任何其它已识别的严重安全或健康危害。
3.2热工作业
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明火、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3.3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指有限空间指标超标、不能置换、高低温等非正常状态。
4管理职责
4.1安健环部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4.1.1安健环部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审查和批准以及监督检查。
4.2各生产车间负责属地内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的票证办理,工艺交出及安全监督。
4.3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具体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4.4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a)监护人应熟悉有限空间的工艺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识;
b)监护人持《有限空间作业票》,对“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或风险削减措施不完善时,不准作业;
c)监护人应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报警仪的佩戴使用情况,并悬挂有限空间警示牌;
d)监护人应掌握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的人数,并做好出入记录,同作业人员拟订联络信号。
在出入口处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
e)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立即制止,并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离开,待处理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f)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清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和工具,确认无误后,监督及时封闭或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4.5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a)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措施,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b)了解作业所在地点最近的通讯设备、安全淋浴器、报警器和建筑物紧急出口的位置;
c)严格执行票证审批制度,没有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不进行作业;
d)核对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如与有限空间作业票不符不进行作业;
e)监护人不在场监护不进行作业;
f)正确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可燃气体报警仪;
g)遇有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风险削减措施未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式样附后)。
5.2“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5.2.1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向有限空间作业所在生产车间申请。
5.2.2有限空间作业所在生产车间通知化验室对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填写或粘贴在“有限空间作业票”上。
5.2.3有限空间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接到申请后,组织本单位工艺、设备技术员和检修负责人、作业人、监护人共同进行风险识别,危害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气体危害;
b)窒息危害;
c)有毒有害气体;
d)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
e)被淹没/埋没;
f)机械危害;
g)其它,如电击、温度、辐射、噪音等。
根据现场危害因素提出风险削减措施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后,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批准作业并签字。
5.2.4所在生产车间领导、作业负责人审核,报安健环部,经部门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作业。
5.2.5作业人员得到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票后,持票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作业。
5.2.6“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所在车间留存,第二联由作业人员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有限空间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保存期一年。
5.2.7特殊情况下的有限空间作业制定特定的有效措施,报厂领导审批。
5.3有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措施
5.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护人、作业人的条件要求
a)监护人必须取得安全作业证,身体健康,严禁安排有疾病者担任;
b)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安排患有神经性、器质性病变(包括癫痫病、精神病)及高血压、低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睡眠不足等人员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5.3.2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通常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
间断作业,在早、中午、晚上需重新进入作业时,必须重新采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作业期间如果条件发生变化,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5.3.3采样分析结果报出30分钟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分析。
5.3.4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5.3.5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审批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告知),内容应包括:
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削减措施和应急计划;必要的安全知识;有关便携式检测仪表使用方法;救护方法等。
5.3.6对有限空间要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标示;带有搅拌器等的转动设备,须切断电源并挂牌标示。
5.3.7有限空间作业分析及合格标准
a)有限空间作业分析应由化验室有资质的分析人员进行;
b)取样点应由作业所在车间的安全人员或当班生产负责人(值班长、班长)提出,并带领分析人员到现场进行取样;
c)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应保留到作业结束;
d)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表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检测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
e)使用色谱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V/V);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V/V);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10%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1%(V/V);
f)分析氧含量19-23%(V/V);
g)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5.3.8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符合安全电压要求,在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采取防爆照明;同时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
5.3.9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5.3.10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持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3.11在清除盛装可燃液体空间的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黑色金属工具敲打、碰撞。
5.3.12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需经安健环部批准。
5.3.13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严禁夹带有电设备工具和导线进出有限空间。
以上设备在有限空间内应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不得随意挂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5.3.14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并对人员进行清点。
5.3.15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案。
作业过程中适当安排人员轮换。
有限空间外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5.3.16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方法。
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时人孔等通气孔要挂警告牌,采用强制通风措施时电源按钮与配电柜要挂“禁止断电”的警告牌。
5.3.17为及时检测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浓度,应根据具体情况配戴并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
5.3.18特殊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可佩戴送风式长管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
作业人员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5.3.19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并应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6相关文件
6.1BYNENY-JC-ZD-001-AH-43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6.2BYNENY-JC-ZD-001-AH-45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6.3BYNENY-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