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预算报表的主要变化及编报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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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预算报表的主要变化及编报要求

2015年中央部门预算报表的主要变化及编报要求

一、2015年中央部门预算报表主要变化:

●调整部门预算表封面格式。

将部门预算报表封面上的“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三人签章,调整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两人签章。

●调整部门预算口径及报表结构。

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将部门预算中的口径划分为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和部门财务收支预算两个部分,并调整部门预算表的顺序。

预算表顺序调整如下:

预算表1: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表2:

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预算表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预算表4:

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表5:

财务收入预算表

预算表6:

财务支出预算表

预算附表顺序调整如下:

预算附表1:

非财政拨款收入明细表

预算附表2:

基本支出预算表

预算附表3: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表

预算附表4:

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表

预算附表5:

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附表6:

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附表7:

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安排支出及科目调整情况表

预算附表8: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表

预算附表9: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

预算附表10: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新增)

预算附表1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预算附表12: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来源及安排项目支出情况表

预算附表13: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情况表

预算附表14: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

预算附表15:

教育收费安排支出预算表

预算附表16: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表

●调整项目的资金来源。

删除“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中的“政府性基金”资金来源。

●增加一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录入表”对部门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等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予以反映,包括购买服务的内容、承接主体和购买服务的金额等。

●在“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中增加“是否需执行中细化或审批”标识。

需标识的项目包括两类:

一是部门本级代编的项目,如尚未细化的救灾经费等,由部门自行进行标识,年初未标识的,执行中不得申请细化预算;二是有特殊管理要求,需在执行中报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动用的经费,如部门机动经费、据实结算项目和待考评后拨款的项目等。

(各直属单位不用点选此项)

●在“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录入表”中分别增加了“是否国库预算执行重点项目”标识。

财库〔2012〕155号要求:

原则上预算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1亿元以下的项目,中央部门(单位)自主选择作为重点项目;国家发改委安排的基建项目全部作为重点项目。

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参照执行。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中,又提出“教育、社保、就业、医疗卫生、住房等民生支出中未达到1亿元的大额项目也应选为重点项目”。

●基础信息数据库模块中,单独增加了规范津贴补贴相关报表。

从2014年预算编制起,财政部进行了统一要求,对因标准变动、人数变化等需调整规范津贴补贴补助经费规模的,在部门预算测算时统一审核,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执行中原则上不做调整。

 

二、2015年中央部门预算录入表编报要求

●通用基础信息

单位分类、单位名称和代码、科目名称和编码、冲抵行、项目基础信息

●大部分报表中通用的“单位类型”,将单位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参照公务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四类。

基础信息数据库中也采用这四种分类。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情况表”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中将单位分为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垂直管理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参公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参公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等五类。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预算录入表”中将单位分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垂管单位、驻外机构和事业单位等四类。

●部门编制预算时使用的科目名称及科目编码,统一按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执行,由于新科目还未正式印发,如有涉及我局各单位预算中科目变化的,将另行通知调整,新分类科目预计一上会审时可领取。

●部门编制预算时填列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均须填列到明细科目。

●“收入预算录入表”、“非财政拨款明细录入表”和“经营及往来支出预算录入表”中设置“是否冲抵行”选项,对“是否冲抵行”为“是”的数据录入行,可填列负数对部门内部往来收支进行冲抵。

●基层单位发生往来收支时,单位自身不做冲抵,维持收支平衡。

冲抵工作由发生往来的两个或多个单位的共同上级单位在汇总预算后进行。

如往来过程中发生科目调整,进行冲抵时,需对原科目收支进行冲抵。

●除有特殊情况外,按照部门整体汇总的收支表中,涉及往来收支的下级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缴上级支出、补助下级单位支出等收支的汇总数应为零。

●建立延续项目年度间联系

①“前三类延续项目”由财政部下发,项目名称、科目、项目单位、项目代码、项目类别等信息项,预算单位不可调整;其余信息项,预算单位可自行调整。

②“其他类延续项目”:

由单位从上年已批复的预算项目中选择需列入当年预算的项目,自动将上年项目的相关信息项提取到当前项目中,随机生成“项目代码”,“项目类别”统一设为“其他项目”且不可调整;其余信息项预算单位可自行调整。

③“新增项目”:

由预算单位自行填报。

项目类别统一设为“其他项目”且不可调整。

其余信息由预算单位自行填写。

●项目打捆测算

在“一上”、“二上”时须认真填列明细项目的打捆标识,“二上”时打捆项目总额必须与财政下达的相关项目“一下”控制数一致。

“一上”时,对打捆项目,部门要填报项目信息和项目文本,项目文本中除包含该打捆项目的总体情况外,还应有明细项目的分配情况。

●项目信息项

①“是否申请当年财政拨款”为必填信息项。

增加这一信息项主要是为确定需要纳入项目排序范围的项目。

如该信息项选择“是”,则项目的“本年支出—财政拨款—小计”应大于零。

如该信息项选择“否”,则项目的“本年支出—财政拨款—小计”应等于零。

打捆测算的项目,该信息项自动设为“是”。

②“是否纳入预算申报”为必填信息项。

增加这一信息项主要是为了将部门下属预算单位填写的,但又不纳入预算申报的冗余项目信息予以剔除,不再导出上报,以减少财政部项目库中的冗余信息。

●其他项目排序

①其他项目排序类别分为“非常重要”、“比较重要”、“一般重要”三类。

②其他项目排序的范围仅包含申请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的项目。

不申请财政拨款安排,仅通过结转结余、教育收费收入或其他资金等安排的其他项目不纳入排序范围。

③其他项目排序类别的项目数量按比例控制。

“非常重要”、“比较重要”的其他项目个数分别占部门纳入排序范围的其他项目总数的比例应分别不超过30%和40%,打捆项目按1个项目计算。

软件将对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后的部门预算中其他项目排序的比例情况进行审核。

(其他类项目排序不影响二级单位转出上报,对于本单位的非打捆项目,建议选择项目排序后再上报)

收入预算录入表

●收入预算录入表反映的是部门的可支配的收入,不含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原预算外资金,也不含“政府性基金”和“银行贷款”。

●收入预算准确性

①结转资金要充分预计,有的单位预计很准确。

②结余资金可用部分,要全部在预算中统筹动用。

③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要尽量提高预计的准确性。

收入预算录入表

教育收费收入口径(仅南京警院使用)

①“收入预算录入表”中所列的“上年结转:

教育收费”是指以前年度已由财政拨付给部门,尚未支出的教育收费收入;“事业收入:

其中:

教育收费”是指部门申请财政在预算年度拨付给部门的教育收费收入。

②“非财政拨款收入明细录入表”中所列的“上年结转”的教育收费收入是指已上缴财政专户,尚未核拨给部门,结转到2015年的教育收费收入;“本年收入”的教育收费收入是部门预计收到并上缴财政专户的教育收费收入。

这两张表的口径一定要注意区分,避免混淆。

非财政拨款收入明细录入表

(一)

●收入类型分为:

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教育收费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

●按照相关规定,教育收费收入属于事业收入,但教育收费实行专户管理,与其他事业收入不同,为了区分统计教育收费,收入类型选项设置了“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并单独设置了与收入表的勾稽关系,填报时应注意区分。

●为与收入预算表对应一致,设置了冲抵行。

●收入项目由单位自行填列,以文字方式清晰完整反映收入的具体来源和性质,如:

XXX收费收入、XXX科研收入、XXX咨询服务收入等。

●数据口径,2013年实际收入应与决算数据保持一致。

2014年预计收入和2015年预算收入均为预计数。

三年的收入情况均应填列单位完整口径的收入。

●非财政拨款收入明细录入表与收入预算表的各项收入存在对应关系,应注意保持两张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一致。

基本支出预算录入表

●“基本支出预算录入表”中对经济分类进行了部分限制,“生产补贴”和“租赁费”经济分类不允许在基本支出中使用。

●“基本支出预算录入表”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接待费”等四个经济分类科目的支出,应与“‘三公’和会议费预算录入表”中相应科目基本支出的“三公”经费分项数保持一致。

●除了个别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部门外,其他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录入表”中有关住房改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功能分类科目和分资金来源的支出数,均应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录入表”中相应行、列的支出数对应一致。

●基本支出密级对应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下的资金来源录入行填列,生成预算表时,对基层单位分科目的基本支出密级,以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中密级最高者为准。

●如需将结余资金调整用于日常公用经费的,要报财政部相关部门司同意。

●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

●项目名称不允许超过30个字,填报项目名称应尽量简洁、精炼。

●如实、慎重的填列项目密级,避免发生预算编制中或批复后再调整降密的情况。

纸质文件最高密级不应低于电子数据的最高密级。

●“建设性资金”是专指国家发改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

●2014年执行进度中填报的财政拨款是全口径的财政拨款。

“一上”时填报截至7月底进度,“二上”时填报截至11月底进度。

●“一上”预算要主动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

“二上”预算要充分预计结转资金。

●项目支出预算要细化编制,由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除特殊情况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由部门本级代编的项目外,一律不得由上级单位代编下级单位预算。

年初确因情况特殊不能细化的,要打上“是否需执行中细化或审批”标识。

(我局一般仅涉及本级的机动经费)

经营及往来支出预算录入表

●如无特殊情况,上缴上级支出、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经过冲抵后,按部门整体汇总的合计数应为零。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录入表

●要与财政部综合司单独布置的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有关表格填报的数据保持一致。

●表中财政拨款数是自动倒算的,应先填写支出总额、动用结转数、动用售房收入数和其他资金安排数,软件将自动计算财政拨款数。

●要注意与“基本支出预算录入表”的数据保持一致。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录入表

●认真落实“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继续实行零增长。

●动用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也视同于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计入“三公经费”控制规模。

●用于安排“三公”经费的结转资金必须是以前年度已经财政部批准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指标形成的结转资金,不得将非“三公”经费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调整用于“三公”经费。

●要注意保持“三公”经费预算与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之间合理的勾稽关系。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中要求“2015年中央部门安排的会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2013年决算数和2014年预计执行数”,即2015年预算中会议费也实行零增长控制,不得超过2013年决算数和2014年预计执行数两者中的最低者。

这是个新要求,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特别注意。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中关于因公出国(境)费明确的口径是“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

要注意的是,按照相关规定和一直以来的实际做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也是包含在因公出国(境)费中的。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录入表

●填报方式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录入表的填报方式相同。

基本支出按科目录入,项目支出从已列入“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的项目中选取。

●同一科目的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和同一项目用于购买服务的内容可能涉及多项,为区分购买服务内容和承接主体等,对同一科目基本支出和同一项目,该表中可以重复录入多行。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从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即部门不得因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而要求增加预算安排。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来源及安排项目支出情况录入表

●该表反映部门(单位)2015年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中使用的以前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来源情况。

●表中所列项目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录入表”中提取“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安排的支出”大于零的项目,因此,填报时应先填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录入表”,再填报这张表。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来源项目情况,按以前年度财政部批复相关项目时的情况填写。

一个项目可对应多个来源项目。

●来源项目的资金数填列预计数。

年初未预计到的部分,执行中如需动用,要单独报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动用。

(仅涉及大兴安岭集团公司,如未下达控制数,由本级代编)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录入表

●先填报“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后,再填报此表。

●表中资金来源包括:

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等,不同资金来源对应不同录入行,填报时要按照不同资金来源选取录入行。

●表中的“资产类型”仍然暂时保留了“一般公务用车”的选项。

部门要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控制车辆购置数量和经费。

●公务用车均设置相关标准控制,超出标准会以红色体字提示。

“规范津贴补贴经费测算”子模块

规范津贴补贴单位情况

录入01表:

中央部门规范津贴补贴单位基础信息表

规范津贴补贴经费需求情况

录入02表:

中央部门行政单位规范津贴补贴经费需求表

录入03表:

中央部门参公单位规范津贴补贴经费需求表

录入04表:

中央部门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经费需求表

规范津贴补贴经费渠道及缺口情况

录入05表:

中央部门行政单位规范津贴补贴经费渠道及缺口情况表

录入06表:

中央部门参公单位规范津贴补贴经费渠道及缺口情况表

录入07表:

中央部门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经费渠道及缺口情况表

●填报范围。

所有执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的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以及因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变动需调整财政补助经费规模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均要填报规范津贴补贴经费测算相关数据。

●人员情况口径。

规范津贴补贴经费测算表中有关编制和实有人数应与基础信息库中相关人员数据同口径(不含行政单位驻外编制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参公单位非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在职人员等未执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的人员)。

填报的人员情况均为截至2014年7月底的人员情况。

另外,参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应区分参公人员和非参公人员分别填列。

●填报口径

①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

所有实行了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的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的在职、离休、退休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经费测算相关数据。

②事业单位。

因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变动需调整财政补助经费规模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要填报规范津贴补贴经费测算相关数据。

③因涉密原因不填报基础信息库的部门,可按照规范津贴补贴经费测算表格式,手工制表、填报。

●注意事项

①设置录入01表主要是用于单位增加非独立预算单位。

②录入02表-03表,即经费需求表中填列的是年度经费需求情况,经费总需求情况在录入05表-07表中分别填列。

③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的规范津贴补贴经费是财政全额负担,因此,在测算时只需填列调整后的新标准。

④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经费财政仅负担标准调整后的新增水平部分,因此,在测算时,需填列“现有水平”和“调整后水平”,其中“现有水平”中填列此次调整标准前,按照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政策各职级人员应执行的标准。

⑤录入05表-07表中的“补发以前年度新增经费需求”,应根据有关执行时间的规定,相应填列新增的需补发的数额。

由于补发情况较为复杂,应在表中的“测算说明”中以文字形式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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