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检查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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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工单安风〔2015〕89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局工作表单
拟稿处室:
风险处
拟稿人:
王宁
电 话:
59969790
处室核稿:
张德全
办公室核稿:
孔小强
签发人:
王玉台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攻坚战罐区隐患排查识别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分(子)公司:
按照集团公司厂际管道及罐区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总体安排,结合各企业在罐区隐患排查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安全监管局组织青岛安工院起草了《中国石化攻坚战罐区隐患排查识别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组织总部有关部门、事业部、企业及设计单位进行讨论,修改后形成《指导意见》,请各单位在攻坚战罐区隐患排查中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同时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将罐区隐患与油气长输管道、厂际管道隐患进行统一管理,要认真开展识别、评估、分类、分级等工作,要按照“五定”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和整治前的防控措施。
二、各单位要对照《指导意见》,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罐区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分级。
三、各单位要在2015年8月底前将排查出的罐区隐患录入到隐患整治项目管理系统中,2015年底前完成排查隐患的立项和上报,隐患整治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工作。
附件:
中国石化攻坚战罐区隐患排查识别指导意见
安全监管局
2015年7月8日
附件:
中国石化攻坚战罐区隐患排查
识别指导意见
为切实做好罐区隐患排查工作,结合企业隐患排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特编制本指导意见。
一、排查范围
攻坚战罐区隐患排查主要包括油气田、原油、成品油、炼化和球罐区。
其中,油气田集输、天然气净化厂的罐区(如液硫、化学品罐区等)重点排查内容另行制定并择机发布。
(一)原油管道配套罐区。
主要指原油输油管道配套罐区小于120×104m3的原油罐区。
(二)原油储备库罐区。
主要包括原油国储库、商储库和管道储运有限公司大于120×104m3的原油罐区。
(三)石油库罐区。
主要包括成品油库、成品油商储库和以石油库立项的罐区。
(四)炼化罐区。
主要指炼化企业的储运罐区。
(五)球罐区。
主要指上、中、下游企业的球罐区。
二、排查原则
(一)以现行标准规范为依据,结合本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相关技术规定进行。
(二)凡与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一致,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均应作为本次攻坚战罐区隐患进行排查。
(三)本指导意见是在企业反映的共性隐患的基础上进行了分类整理,对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隐患,企业仍需要按规范、规定等进行排查整治。
(四)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隐患进行分类整治。
对必须整治的隐患,要按照现行规范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编制和落实“一点一案”。
风险评估结果为采取相应措施风险可接受的,可在落实措施后视为整治完成。
(五)分级管理。
排查出的隐患,要执行《中国石化隐患排查整治管理规定》,由企业按照一级(厂级)、二级(企业级)、三级(事业部级)分级管理。
三、排查的主要依据
(一)通用依据
GB6245-2006消防泵
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3348-2009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15599-2009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17681-1999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51-201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393-2008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
GB50473-2008钢制储罐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SHS01012-2004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
Q/SH0461-2012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Q/SH0700-2008SDEPSPTST2005-2008液体物料罐区设计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中国石化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54号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161号
(二)原油管道配套罐区专用依据
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Q/SH0566.2-2014油气田生产设施设备检维修规范第2部分:
罐
SY/T5921-201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操作维护修理规程
SY/T4073-94储罐抗震用金属软管和波纹补偿器选用标准
(三)原油储备库专用依据
GB50737-2011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四)石油库专用依据
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五)炼化罐区专用依据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650-2011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SH/T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试行)》石化股份炼调[2010]14号
(六)球罐区专用依据
GB150.1-4-2011压力容器
SH3136-2003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
SH/T3062-2007石油化工球罐基础设计规范
SHS03005-2004乙烯、丙烯球形储罐维护检修规程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中国石化液化烃球罐区注水系统设计规定》中国石化建[2011]518号
《中国石化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化安[2010]635号
四、重点排查内容
见附件1、2、3、4、5。
五、其他要求和说明
针对目前各单位在罐区隐患排查整治中的一些问题,做出如下说明。
(一)“一罐一堤”。
待国家出台相应的细则后执行,但目前的大型储罐和高风险等级的储罐应严格执行。
(二)“气相连通问题”。
对于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要制定切实的管理措施,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采用可靠的阻火设施等措施,确保运行安全;轻质油品储罐执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试行)》(石化股份炼调[2010]14号)要求。
(三)“柔性连接问题”。
消防系统地面管道与竖管之间可采用金属软管或金属转向接头;原油和成品油等可燃液体管道可采用金属软管或波纹补偿器;液化烃可采用弹簧支吊架和自然弯曲补偿等措施,以满足抗震和防止储罐沉降的要求。
对于基础沉降不足、抗震设防存在缺陷和2008年后建成的炼化罐区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四)本意见仅供隐患排查参考。
附件:
1.原油管道配套罐区重点排查内容
2.原油储备库罐区重点排查内容
3.石油库罐区重点排查内容
4.炼化罐区重点排查内容
5.球罐区重点排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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