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永中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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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永中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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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永中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龙湾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温龙教人〔2016〕61号和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龙教人〔2016〕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兴永中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指标公开、程序公开和办法公开,实行公平竞争,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

  见《温龙教人〔2016〕61号《关于印发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三、评审推荐程序:

  1.公示学校岗位设置信息。

  2.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z

  副组长:

z

  组员:

z

  3成立学科领导小组。

  组长:

z

  副组长:

z

  组员:

z

  4.报名情况公示。

公示申报对象综合材料,即《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班主任工作经历审核表》。

  5.量化赋分办法。

参见《温州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一至四项》赋分。

(初级赋分办法参照中级量化标准执行)具体赋分办法见附件。

  6.结果公示。

公布个报名人员量化总分,根据学校空岗数的三分之一择优推荐上报。

  7.组建评审考核小组对通过理论考试的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

具体评价标准件《兴永中学中级、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评价量化标准》。

  7.公示最终申报人员名单。

  四、补充说明。

  本方案由全体参评人员讨论通过后施行,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温州市龙湾区兴永中学

  附:

温州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温州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

  项次评价内容权重得分评价标准

  一资历学历6 

(1)中学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6分,硕士学位计4分,双学士学位计3分。

(2)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6分,硕士学位计5分,双学士学位计4分,本科计3分。

(3)中小学教师拥有合格学历计2分。

  教龄8 现任农村薄弱学校教龄满20年计8分,15年计6分,10年计4分,8年3分;其他学校教龄满20年的计6分、15年的计4分,10年2分,8年1分。

  班主任龄7 班主任工作岗位满15年计7分,12年计5分,9年计3分,8年2分,6年1分。

  二年度考核10 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每学年一个优秀计1分;任现职以来,学年度专业考核等次每个优秀计1分。

  三荣誉综合荣誉7 国家、省级综合性荣誉,市劳动模范计7分;市级综合性荣誉、县(市、区)劳模计5分;区级综合性荣誉计3分;街道(学区)、校级先进一次计1分,学期先进折半计算,最高计2次。

单项荣誉折半计分,街道(学区)、校级单项不计分。

  教学荣誉7 省教坛新秀7分;市“三坛”5分;市学科骨干、区“三坛”4分;区学科骨干3分;区课改之星2分;区教学新苗1分。

  四教科研成果7 

(1)个人教育教学着作:

属着的计8分,属编着的计4分,属编的不计分。

(2)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着作权一项分别计8、6、4分。

(3)课题研究:

承担国家级、省、市、县(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执笔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获奖课题组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

(4)论文发表:

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此项满分为2分。

  (5)课题,论文、案例评奖级别等次一等二等三等

  省级643

  市级432

  县级3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我校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校指导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根据浙江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四条坚持以德为先导向。

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

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

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六条注重考核其学科专业能力,是否掌握进行教学、研究性学习以及课程资源开发与校本课程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

  (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五)申报高、中级的教师,近5年、4年年度考核需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八条学历(学位)、任教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二)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

中心区义务教育教师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的经历,其他城镇义务教育教师要有两所学校任教的经历。

  (四)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五)三级教师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九条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结合教育行业特点,2016年9月1日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执行;2016年9月1日后,继续教育学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

  第十条普通话能力要求

  申报对象普通话要求按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规定执行。

凡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第十一条班主任年限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的,应有任现职以来不少于3年班主任工作年限;申报高级教师的,应有任现职以来不少于3年班主任工作年限。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中学团委书记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

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技术、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申报德育学科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是现任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政教主任、团委书记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典型事例在区级会议上介绍宣传,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

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任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满8年及以上;政教主任、团委书记曾担任班主任工作满8年及以上,且任现职必须满3年及以上。

  第四章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十二条业务精湛

  

(一)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独特,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普遍认可。

  

(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学本学科及课程的能力和很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能力。

  (三)任现职以来,在地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第十三条业绩卓着

  

(一)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

  

(二)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校的发展或本地的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三)从教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任务,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四)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第十四条示范引领作用显着

  

(一)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着作至少2篇(部)。

主持完成至少1项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并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特别是在培养指导中青年

 

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第五章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十五条业务精通

  

(一)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好的教学本学科课程的能力和较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

  (三)任现职以来,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第十六条业绩显着

  

(一)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

  

(二)任现职以来,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三)能与学生家长进行良好沟通,并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教学科研成果显着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着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发挥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有至少2篇本学科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教学案例等)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或获区级一等奖、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兼任学校行政领导或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其中1篇可以是学校管理或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

  2.任现职以来,主持过选修课开发且主编过选修课教材,或主持的选修课程获得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着或译着,或参编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

  4.任现职以来,参加经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组织的以现场上课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大赛获区级一等奖、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且至少有1篇本学科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教学案例等)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

  

(二)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当地本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六章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十八条一级教师

  

(一)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能力。

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二)教学业务良好。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1.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2.具有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其经验在本校或一定范围内交流。

  3.任现职以来,有至少1篇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教学案例等)公开发表或获区级或省级学会三等奖及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培养、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十九条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胜任选修课开设要求,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一般应具有讲授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第二十条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和比较好地完成开设选修课任务。

  第七章倾斜政策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条件中的2项,可以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一)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着,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二)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部)或地市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等荣誉称号。

  (三)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四)有2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五)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着、译着或教学用书。

  第二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的评价中应给予倾斜:

  

(一)已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交流期满后留在农村学校继续任教的交流教师。

  (三)担任班主任满15年(正职班主任任职时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且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第二十三条乡村教师(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教师)申报高级及以下职称的,论文课题不做刚性要求。

  第二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在申报一级教师的评价中应给予倾斜:

  

(一)已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农村薄弱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担任班主任满10年(正职班主任任职时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且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第八章推荐程序

  第二十五条申报推荐要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严格按照岗位信息公布、个人申报竞聘、学校考核推荐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考核推荐要坚持竞聘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运用业绩考核、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推荐的结果要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申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的;

  (四)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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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本指导标准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第二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

  第三十条本指导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永中学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兴永中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方案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龙湾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龙教人〔2016〕62号)根据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温龙教人〔2016〕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导向。

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完善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教学中心地位。

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学改革,加强学期教学考核工作,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

  (三)坚持能力为重标准。

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分类评价办法。

根据不同类别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教师专业标准,制定具体评价条件,体现不同学段教师的职业特点。

  二、考核评价对象

  当年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教师。

  三、考核评价内容、分值和方法.

  

(一)考核评价内容和参考分值

  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对区级的考核评价内容及分值进行适当调整。

  考核评价内容为四项:

以100分计分,再折算成48分。

其中教育教学过程(约占18分)、教育教学能力(约占14分)、教育教学业绩(约占28分)、教学水平面试(40分),总分100分,其中一至三项内容满分60分。

  

(二)考核评价方法

  1.教育教学过程(约占18分)

  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师承担学校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工作任务,参与学校课程改革工作情况,以及教学常规和班级管理常规完成情况,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考核等次给予计分,满分约占9分。

  2.教育教学能力(约占14分)

  教育教学能力主要考核教师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和个人专业发展情况,科学地对教师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开设以及参与优质课、制作、教育教学讲座、公开课、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师徒结对(工作室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学校实际充分考虑到级别、获奖等次,对获得省、市、区学区级及以上此类荣誉的要给予计分,满分约占14分。

(所有荣誉都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颁发)

  3.教育教学业绩(约占28分)

  ⑴学科教学(约占20分)

  学科教学考核主要考核学期教学成绩情况,教务处认真做好教师学期教学考核等次的评定工作,文化学科老师根据近三年期末考试一分四率各项划分为A、B、c三挡,A挡得分,B挡得,c挡得分(A、B、c三挡划分的标准如下(以学科备课组为单位):

6个人:

2、2、2;5个人:

2、2、1;4个人:

1、2、1;3个人:

1、1、1;2个人:

1、1、0。

后勤、技能学科老师具体考核方案学校待定,技能学科具体考核方案出台前暂以该老师任教级段文化科老师平均分计算,若跨级段以任教班级多的级段为考核标准。

满分约20分。

  ⑵班级管理(约占6分)

  班级管理主要考核担任班主任期间管理班级的成效,政教处认真制定优秀班集体考评细则,根据班主任任现职近三年每学期班主任期末考核等级评定,a等级计5分,b等级计4分,c等级计2分,6学期平均计入。

如:

某班主任近三年获a等级3次,b等级2次,c等级1次,其得分(5*3+4*2+2*1)/6=分。

  任现职以来荣获先进班集体,区级每次计分,市级及以上计1分,满分1分。

  ⑶学生特长培养(约占2分)

  学生特长培养主要考核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活动情况,教科室和政教处要制定考核细则,科学地对教师指导学生获奖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学校实际充分考虑到级别、获奖等次,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区级、校级荣誉的要给予计分,此项满分约2分。

  4.教学水平面试(40分)

  教学水平面试,学校参照《龙湾区学本课堂评价标准》,组成学科评审组进行考核认定。

采用现场试课的形式,根据分类评价的原则,按同一个面试组从高分到低分确定A、B、c、D四个等第,考核结果A档占25%,B档占35%,c档占30%,D档占10%。

A、B、c、D档分别得40分、35分、30分、25分。

  5.考核结果评定

  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得分由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业绩、教学水平面试四项得分累计确定。

考核结果A档(40分-45分)占25%,B档(30分-39分)占35%,c档(20分-29分)占30%,D档(10分-19分)占10%。

  具体计算办法:

先按四项原始考核总分排序划分档次,A档占25%,B档占35%,c档占30%,D档占10%,再将A、B、c、D四档划定的最低分,分别给予赋值40分、30分、20分、10分,最后结合原始总分换算成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得分。

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分数=原始考核总分/档次划定的最低分×档次的赋值分,若得分超过或等于档次的最高分,取档次的最高分。

  四、考核评价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与龙湾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评价指导意见》相配套的考核实施方案与细则,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严格考核。

学校严格按照考核规定,定期按时、实事求是地对教师每学期的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进行考核,并将每学年的评定结果如实填写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上。

  (三)科学引领。

学校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教师职业特点,不断完善考核制度,通过考核引领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兴永中学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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