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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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doc

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下同)中医药工作,在总结军地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

 

附件: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doc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勤部卫生部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

(试行)

目录

前言……………………………………………………………5

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6

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8

中医专病(专科)建设………………………………………11

中药房建设……………………………………………………14

中医药人才培养…………………………………………………17

中医药科学研究…………………………………………………21

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24

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26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进一步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水平,在总结军地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的中医药工作。

《指南》编制分为资料收集、素材整理、实地调研、分类编写、修改完善、专家论证等几个阶段,历经2年左右的时间。

其间,广泛听取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综合医院、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指南》分为前言、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中医专病(专科)建设、中药房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共9个方面,对综合医院如何开展中医药工作做了详尽的介绍,力争在内容上适应需求、突出重点,体现《指南》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指南》编写工作属于首次尝试。

受水平所限,《指南》中难免有不足之处,请各地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综合医院和有关专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对《指南》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一)医院应有熟悉中医药政策和知识的院长或副院长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中医药发展的措施与办法,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医院在业务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全院中医药业务管理,或在业务管理部门中按照分工安排人员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并指导和检查相关临床医技科室的中医药工作。

(三)中医临床科室应有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中医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科室中医药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组织开展中医药特色技术与方法,开发中医服务项目与特色中药制剂;在医院统一安排下,负责组织全院中医药业务指导和培训,参与医院中药用药规范的制定工作等。

(四)其他

医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将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的负责人、业务管理部门分管中医药人员作为医院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等相关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定期参加会议和活动。

二、管理措施

(一)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并根据自身实际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

(二)保证对中医药科室建设的投入,在诊疗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重点建设,改善中医药科室的工作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三)制定鼓励和支持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措施,建立有效协作机制,为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其他临床科室提供制度保障。

(四)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保证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对中医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聘要实行同行评议;对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药人员,聘任指标要实行单列。

(五)制定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六)加强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规范中成药、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七)制定鼓励各临床科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措施和办法,积极支持临床科室开展中医药服务。

(八)建立中医药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将中医药服务提供情况纳入医院各临床科室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要注重从中医药服务的数量、质量和产生的社会效益等方面对各临床科室进行绩效考核,避免以单一的经济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要将中医病案书写甲级率、中药处方书写合格率、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药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治愈好转率等纳入相应科室和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

一、功能定位

(一)中医临床科室是综合医院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体,应该发展成为带有全科性质的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二)紧密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专病,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形成特色和专长,并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其他临床科室。

(三)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传播“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理念,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

二、科室设置

(一)中医临床科室应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2个。

开设中医专业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皮肤科等任选专业。

(四)中医诊室可以与中医治疗室、中药房一起集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三、人员配备

(一)中医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中医门诊根据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和工作量的大小,合理配备一定数量和层次的中医类别医师。

承担中医临床带教任务的中医临床科室,可适当增加中医类别医师的数量。

(三)三级医院,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二级医院,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四)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

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五)中医临床科室的护士应当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的岗位培训,能够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六)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的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四、医疗用房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

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五、设备配置

(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根据中医药业务工作的需要,可以配备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中医诊疗设备。

(三)根据专科业务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四)承担中医药临床教学任务的中医临床科室,应配备与教学相关的仪器设备。

六、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医临床路径》、《中医诊疗方案》、《中医护理工作指南》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中医专病(专科)建设

一、专病(专科)的确定

根据综合医院的发展重点、现有中医药工作的基础、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以及当地居民疾病谱等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医院中医专病(专科)建设方向。

综合医院重点发展专病,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也可以发展专科。

二、基础条件建设

(一)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中医临床科室开放床位的1/3。

(二)设立中医门诊,专病门诊至少有1个固定的诊室,专科门诊至少有2个固定的诊室。

(三)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诊疗设备,包括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

(四)对中医建设综合医院应按计划投入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五)建立中医数据信息库,内容包括业务工作信息、病人信息、医疗质量监测信息以及本医学文献信息等。

三、临床能力建设

(一)中医专病(专科)擅长治疗的优势病种。

综合医院中医专病应规划并培育出1个以上擅长治疗的优势病种,优势病种门诊量应占中医临床科室门诊量的1/3以上。

中医专科应规划并培育出2个以上擅长治疗的优势病种,优势病种门诊量应占中医临床科室门诊量的1/3以上,住院病人也应以此类病种为主。

(二)针对优势病种确定特有的诊疗方法。

针对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坚持中医药特色的治疗。

每个病种应至少有2项有明显疗效的特色治疗方法,同时积极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重视中医药康复。

优势病种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85%以上,住院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以上。

针对优势病种研究制定中医诊疗常规,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定期对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优势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不断优化治疗方案,并保证优化的治疗方案在临床全面应用;梳理专病(专科)中医治疗的难点,研究提出中医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方法。

(三)中医特色护理。

开展辨证施护,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病(专科)护理常规,并对中医特色护理进行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

(四)特色中药制剂。

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开发并生产用于专病(专科)治疗的医院中药制剂。

没有生产条件的,可与有条件和能力的医院或制药企业联合生产院内中药制剂。

医院中药制剂品种数量专科应大于2种,专病应大于1种。

使用率应占重点病种诊疗人次的50%以上。

(五)认真学习并执行专病(专科)的《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

四、人员配备

对于综合医院确定重点发展的中医专科,应配备3人以上的学术团队,中医专病应配备2人以上的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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