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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运行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线路管理,提高电力线路的运行管控水平,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吉林油田公司电力运行管理办法》,结合供电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66KV送电线路及6-10KV配电线路。

第三条线路运行维护人员、有关生产、技术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要熟知本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生产科是电力线路运行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所属电力线路的运行管理、检修作业、日常维护、设备变更、事故处理等工作。

(二)负责新、改(扩)建电力线路方案制定和投产准备工作。

(三)负责指导各站队按规定正确开展线路维护、线路检修、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负责与上级电网管理部门协调电力线路运行方式、停电检修、新线路及设备投运工作。

(五)负责各供电队线路运行、维护、事故处理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供电队是电力线路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运行管理规定和指令。

(二)负责组织本站队所辖线路日常维护、隐患排查、设备消缺和事故处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本站队电力线路检修计划。

(五)组织开展本站队外线电工培训工作。

第六条线路运行专责工程师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各专业规程、规范、标准,按要求检查、指导、督促各供电队做好送、配电线路运行维护、安全、经济运行管理和文明生产工作。

(二)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运行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和检维修方案。

(三)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掌握存在缺陷,参与考核各供电队的缺陷管理工作,对于线路缺陷记录及检修记录的填写进行跟踪考核,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并督促及时消除。

(四)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及有关技术档案、记录等运行管理资料;组织、检查及考核各个供电队技术设备档案、运行记录等管理资料。

(五)组织制定电力线路春、秋季检修计划,对检修项目进行现场勘查,提报材料计划,协调检修作业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六)负责与上级部门及上级电网协调设备检修、运行方式等事宜。

(七)参加电力线路故障处理,进行运行分析,提出防止事故对策。

(八)参加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图纸会审、验收和投运工作。

(九)不断学习钻研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积极开展技术革新。

(十)组织送、配电线路的安全技术大检查,定期进行监督性特巡,提高电力线路运行水平。

第七条外线班班长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二)按照站队安排,做好电力线路巡视、消缺、检修和事故处理工作,遇有较复杂的或较大的停电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在现场做好监护。

(三)做好线路缺陷统计,能处理的缺陷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同时制定好监控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协助站队长编制电力线路春、秋季检修计划,做好检修组织、验收工作。

(五)建立健全线路设备档案、图纸等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更新。

定期检查相关记录,了解运行情况,做好安全经济运行分析。

(六)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搞好现场培训活动。

(七)组织开展班组应急演练工作。

第八条外线电工职责

(一)在班长领导下,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电力生产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班组检修及事故处理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安全。

(二)定期巡视送、配电线路及相关设备,发现缺陷及隐患及时上报、正确处理。

(三)负责正确填写各种记录,保证资料齐全、准确。

(四)负责妥善保管工具、仪表及器材,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止损坏。

(五)加强学习做到“应知、应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六)认真完成班组安全、清洁、文明生产工作。

第三章线路运行工作要求

第一节交接班

第九条值班电工应按照如下规定进行交接班,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一)在交接班前半小时完成本班各项例行工作;

(二)事故处理或正在进行检修作业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三)交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接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处理。

第十条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全部到场,交班负责人按电工工作记录簿交待运行事项,接班人员对交接内容有疑问时,待交班人员讲完后及时发问。

交接内容如下:

(一)系统和所辖设备运行方式及变更情况;

(二)系统及所辖设备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情况;

(三)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包括未许可的工作票、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接地线的数量、地点。

(四)设备缺陷和事故处理情况。

(六)上级命令指示和有关通知、文件。

第十一条电工工作记录交接完毕,进行现场交接。

交接内容如下:

(一)各种安全用具、钥匙及有关材料工具。

(二)各种记录、资料、图板的收存和保管情况。

(三)其它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以上交接事项如有异议,双方交接班负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后交接,双方在电工工作记录簿上签字,接班人员上岗工作。

第二节线路巡视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线路巡视基本要求:

(一)外线电工应明确送、配电线路及附属设备的巡视范围、内容和标准,巡视不得落项或漏巡,巡视后应认真填写工作记录、线路巡线记录、缺陷记录等(记录样表见附件)。

(二)正常线路巡视主要以地面巡视为主,如需要可以带电登杆(塔)检查,要与带电部位保持安全距离。

(三)线路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能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汇报站队和公司调度,并制定、落实监控措施,防止出现事故。

如发现紧急缺陷或线路遭到外力破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站队值班领导和公司值班调度员报告,尽快处理。

对巡视中发现的可疑情况或无法认定的缺陷,应及时上报、复查、处理。

(四)故障巡视应在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而且不论开关重合是否成功,均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

发现故障点后应及时报告,遇到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记录、拍摄,对引发事故的证物证件应妥为保管并取回,以便为事故分析提供证据和参考。

(五)线路巡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正常情况下66KV送电线路巡视周期为每月一次,6-10KV配电线路巡视周期为每季度一次。

大风、雷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之后要对电力线路进行特殊巡视,及时发现由于恶劣天气造成的缺陷,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导线与建筑物、树木等的安全距离见附件二。

线路巡视主要内容见附件三。

第十六条日常维护工作

(一)杆塔上线路名称和杆号不清或没有的及时喷涂或粘贴。

双电源标识牌要齐全。

(二)新组立电杆要及时进行杆基培土,防止歪斜。

杆基取土严重造成孤岛杆的要及时报告。

(三)电杆歪斜严重的要及时扶正。

(四)导线与其他线路交叉跨越距离不足、相邻引线之间距离不足的要及时调整。

(五)拉线放、接地极开路或缺失的要及时补充。

(六)柱上变压器、配变站、柱上开关、电容器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二年至少一次,其他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四年至少一次并及时记录(见表样)。

(七)变压器缺油的要及时补充。

生活区变压器要在负荷较高时进行负荷测量,并测量各接点温度,异常情况立即向公司调度和站队汇报。

(八)线路走廊带内房屋、可燃物堆垛及其他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要向物主进行安全告知,并报告站队和生产科线路专责处理。

(九)其他影响线路安全稳定运行的缺陷要及时处理。

第三节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一)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扩大事故;

(二)采取措施防止行人接近故障导线和设备,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三)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

(四)对已停电的用户尽快恢复供电。

第十八条配电系统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一)断路器掉闸(不论重合是否成功)或熔断器跌落(熔丝熔断)。

(二)发生永久性接地或频发性接地。

(三)变压器一次熔丝熔断(二次熔丝熔断由用户处理)。

(四)线路倒杆、断线;发生火灾、触电伤亡等意外事件。

(五)用户报告无电或电压异常。

第十九条供电队为便于快速处理事故,应建立事故抢修组织和有效的联系办法。

事故处理人员不足时可以向公司值班调度申请调用其他人员协助事故处理。

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物资、器材、工具作为事故抢修用品。

第二十条配电线路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或跳闸送电不成功超过2个小时没有发现故障点,所在站队值班领导和值班调度应向生产科长(副科长)、生产经理汇报。

第二十一条线路上的熔断器或柱上断路器掉闸时,不得盲目试送,必须详细检查线路和有关设备,确无问题后方可恢复送电。

第二十二条线路发生跳闸,送电不成功时,可用柱上真空开关、隔离开关等对故障线路进行分段试送电,选出故障段。

无开关时可以采取拆引的办法。

第二十三条变压器一次熔丝熔断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次熔丝熔断时,必须详细检查高压设备、变压器及二次电缆等设备有无短路等情况,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停、送跌落开关前必须将二次开关拉开,操作完毕后恢复。

第二十四条变压器、油断路器发生事故,有冒油、冒烟或外壳过热现象时,应断开电源并待冷却后处理,不得盲目试送电。

第二十五条事故现场如发生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时应及时报告安全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后,运行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并按有关规定提出事故报告。

第二十七条事故处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作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第四节设备缺陷管理

第二十八条电力线路缺陷管理执行《设备缺陷管理规程》。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电力线路设备验收执行《设备验收管理规程》。

第三十条设备专责管理执行《输变电设备专责管理规程》。

第五章资料管理

第三十一条电力线路应具备的资料见附件3

第六章工器具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种工器具要设专柜、固定地点存放,并登记建卡,由外线班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常维护,保持清洁,摆放整齐,按规定要求定期试验,保证好用。

第三十三条工器具管理要保证帐、卡、物一致,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当班人员使用后要及时清理干净,放回原处。

第七章岗位技能

第三十四条外线电工应熟悉线路巡视项目和标准、各类安全距离、金具及安装方法、各类工器具的使用和保管、安全操作规程、线路状况、参数、开关设备操作方法等专业知识,具备登杆作业、故障处理等基本技能。

第三十五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每年考试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全员参加,不合格人员要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十六条基本知识学习应由班长培训,站队和班长队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可以采取随即提问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现场操作技能培训可以由班长组织,操作培训与正常作业同样要求,学习人员穿戴好劳保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传递物品使用绳索,杜绝安全事故。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程如与上级颁布的规程抵触时,应以上级颁发的规程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规程由生产科负责解释。

附件一:

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

表1: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

地区类别线路电压kV

10KV

66KV

居民区m

6.5

7.0

非居民区m

5.5

6.0

交通困难地区m

4.5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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