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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和劳动关系

第4章工会和劳动关系

4.1工会概念


工会是由雇员组成的组织,代表雇员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中的利益,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来实现目标。

主要内容:

工会的性质;工会的组织目标;工会目标实现方式

理解:

是劳动关系矛盾冲突的产物;是由雇员自愿结合而成的;以维护雇员的利益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为主要职能;以集体谈判为实现形式。

工会结构分类:

职业工会(例:

铁路工人工会)是将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从事某种特殊职业的所有雇员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所处的行业。

企业工会(例:

XX企业工会)

行业工会(例:

浙江烟草行业工会)是将在某一特定行业中从事工作的所有工作者都组织起来的工会,不考虑这些雇员的技术、能力以及所从事的职业。

总工会(例:

中华全国总工会)对会员的招募不加任何限制,既不考虑职业因素,也不考虑行业因素。

4.2.1工会组建的理由

疏远理论——基于行为科学研究的理论;雇员寻求集体行为是为了减轻和避免其疏远感,这种疏远感源自于机械的大量使用和激烈的竞争。

雇员是否加入工会的影响因素包括:

1、雇员对就业条件和提供的薪资待遇感到不满;2、工会能够使雇员降低或者减少这些不满;3、雇员对劳工运动的了解和对工会的态度。

4、中国的农村劳动力流动总是依靠社会关系抱团流动的。

忧患意识理论——基于经济理论:

组建工会源于雇员对工作安全的需要。

1、很少有雇员能够不受裁员威胁,而工会确实提供了保障雇员工作安全的一些办法。

2、资本劳动比率?

产品市场竞争?

影响雇员加入工会的特征因素

年龄;性别;种族;教育程度;工作种类;工作稳定偏好;企业忠诚度

4.2.2工会组建的途径

影响雇员投票支持工会的主要因素:

1、雇员的需求;2、改进工资福利、晋升机会和工作安全方面的需求;3、工会的有效性;4、通过工会实现这些目标,是否是有效的途径;5、对工会的态度;6、实现方式的权衡和决策——依靠工会还是个人努力?

影响雇员投票支持工会的方法:

1、努力向雇员灌输工会的好处;2、对管理方在工会组建运动期间的主张进行反击;3、支持雇员的个人和集体行为

管理方的反工会化的措施:

1、工会组织运动前的预防措施,主要是为了消弭工会化的萌芽:

提高工资水平;改善工作条件;消除其他问题;2、工会发起运动后的应对措施,主要是为了阻止工会化的实现:

合法的措施;非法的措施。

4.3.1工会的职能

1、经济职能——新保守主义

2、民主职能——正统多元主义(多元)

3、整合功能——管理主义(一元)

4、社会民主职能——自由改革主义

5、阶级革命职能——激进主义

【经济职能】1、追求工资与就业人数的最优组合。

2、工会不可能无限制提高会员的工资水平,因为在劳动力需求不变的条件下,工资越高,企业雇用的人数越少,即会产生伴随失业效应。

产生伴随失业效应的原因:

1、雇佣数量直接减少;2、高工资意味着高人力成本,导致产品价格上涨,市场需求减少,雇主必须通过裁员来维持企业的运营。

3、要素替代减少雇佣;4、劳动力价格上涨后,为使生产成本最小化,管理方将采用资本密集型技术,使用更多的机器设备来代替劳动。

工会消除伴随失业效应的措施:

1、游说政府部门,主张提高关税或降低进口配额,以此减少外国低成本商品大量流入本国对国内企业造成的冲击。

2、工会采取一致行动,在同行业内一次性同时提高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从而消除某企业工会单方面行动导致该企业在本行业内所处的竞争劣势。

3、开展公共宣传活动,鼓励消费者购买工会化企业制造的产品。

4、通过订立就业保障条款,限制管理方采用节约劳动的技术和用机器设备代替劳动。

【民主职能】

1、正统多元主义特别强调工会的民主职能,认为工会的角色应该将民主原则引入劳动关系,为雇员提供各种形式的代表制度。

2、工会的民主职能主具体体现为:

1、当管理方违反集体协议确产的就业条件或滥用职权时,工会可以为会员提供准法律代表。

2、工会代表雇员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

3、工会有助于确保雇员在工作过程中获得自由。

4、与企业组织相比,工会组织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其职权的指向是自下而上,而不是相反。

5、工会的制度能够保证雇员享有名种民主权利。

【整合功能】正统多元主义、激进主义与管理主义都指出工会具有整合职能,但只有管理主义强调雇员与雇主间的整合是工会的首要职能。

体现在两个方面:

1、工会为员工参与管理提供了机会和途径,有助于

员工发挥其才能。

2、工会能为管理方和劳动方消除它们之间的矛盾和隔阂,实现高绩效管理。

【社会民主职能】1、工会应该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为奋斗目标,集体谈判应该提高工人阶级的整体工资水平,并改善他们的就业条件。

2、工会积极参与政治活动,通过修改法律来加强集体谈判的力量,通过经济与社会改革减少社会不公正,保护弱势群体。

3、工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与非盈利组织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建立专门基金用于发展社会事业。

例如:

瑞典的社会统合模式。

【阶级革命职能】

1、阶级革命职能在劳工运动史上曾有过重要的影响。

2、促成了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

3、工会阶级革命主要分为:

工团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类。

4、工团主义:

通过斗争改善待遇处境社会主义:

通过斗争实现社会主义

5、工会的这一职能正在逐渐弱化。

4.3.2工会职能理论

工会的职能分类:

1、工联工会:

这类工会的唯一目标是通过集体谈判为会员谋求经济利益。

2、福利工会:

这类工会不仅关心会员的经济利益和劳动权益,而且关注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

3、政治工会:

这类工会认为工会差别是社会政治差别的一种体现,主张通过政治结盟或法律规范来维护会员利益。

工会的职能分析

1、工会性:

是指工会参加劳工运动并利用这种力量的程度。

可以将工会性可分为“企业工会性”与“社会工会性”。

(1)企业工会性:

在不作出意识形态判断条件下,在局部利益的驱动下,为改善成员的就业条件在工作场所采取集体运动。

(2)社会工会性:

在工作环境以外寻找与其利益相关的群体或者组织,在全社会内采取集体行动来实现期望的变革。

4.3.3工会的行为方式

1、工会的行为方式由工会的战略决定;

2、工会战略既受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的影响,也受管理方与国家战略的制约。

工会行为方式——韦布五分法

1、互保互助2、集体谈判3、劳动立法4、直接行动5、政治行动

4.4.1劳资合作框架

1、劳资合作,是指所有为提升劳资双方的期望而采取的协商或参与决策的模式,是工会与管理方寻求实现共同利益的一种方式。

这提出了两方面要求:

1、管理者要肯定员工的参与权利,并给予合理的回报。

2、劳动者要认同资本获利的权利,并助力实现该目标。

和谐劳动关系的表现特征

1、管理方和劳动方共同承担企业经营的整体责任

2、管理方充分重视劳动方的参与

3、劳资合作须借助员工参与才能实现

4、劳资合作带来的成果应公平分享

5、企业显现诚信互信,互相依赖,共同参与,共享成果

管理方

工会

潜在收益

1.提高劳动生产率2.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3.改善与顾客的关系4.减少生产浪费与返工5.减少管理成本6.增进与雇员的沟通7.改善与雇员的关系8.减少抱怨与惩戒9.减少缺勤、怠工,降低雇员流动率10.增强雇员的献身精神

1.工会获得经济实惠2.参与管理决策3.增进与管理方的沟通4.减少集体协议的争议

潜在成本

1.劳资合作所需的培训2.丧失权力与权威3.调换管理者的工作岗位4.经常开会

1.被管理方同化2.丧失雇员支持3.调换雇员的工作4.削弱集体谈判力量

4.4.2劳资合作方式

促进劳资合作的具体策略相当广泛,按雇员是否直接分享生产率收益,可分为收益分享计划与非收益分享计划两大类。

1、收益分享计划:

斯坎隆计划、拉克计划、集体收益分享计划

2、非收益分享计划:

质量圈、劳资联合委员会、工作生活质量计划、自我管理的工作团队。

第5章政府和劳动关系

5.1政府的角色

政府的作用:

1、政府有权修改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为劳动关系的形成奠定基本框架。

2、政府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许多公共部门,政府是实质上的雇主,起着标杆作用。

3、政府针对不同经济或社会问题采取的方针、政策和行动为管理方和工会之间的集体谈判创造了宏观环境。

总结:

尽管政府作为第三方,但在劳动关系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5P)

角色名称

主要业务

政府应采取的态度

保护者

1.劳动合同;2.劳动标准;3.劳工1保险;4.劳工福利;5.劳工教育;6.劳动安全卫生;7.劳动监察

直接对劳动者提供保护

积极、主动

促进者

1.工会组织2.集体谈判3.雇员参与4.分红入股

政府促进双方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中立、不干预

调停者

劳动争议处理

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中立、不干预

规划者

1.职业培训2.就业服务3.失业保险4.人力资源规划

政府主动对劳动力市场进行规划和干预,有助于实现社会目标

积极、主动

雇佣者

公共事业

合法化、企业化、民主化

5.2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新保守主义政府理论;管理主义政府理论;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自由改革主义政府理论;激进主义政府理论

(一)新保守主义政府理论

政府应该尽量减少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

政府应该扮演守夜人的角色;

反对劳动与就业立法,认为这些法律将扭曲自由市场并降低效率;(最低工资制度)

反对建立工会,认为工会是一个追求经济租的垄断性组织。

(伴随失业效应)

(二)管理主义政府理论

传统的管理主义只关注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和劳动方

传统的管理主义不考虑政府的行为


现代的管理主义强调政府在保持劳动关系稳定、
促进劳资合作和实现经济繁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

政府应该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如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适度干预经济活动,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

政府的角色在于制定劳动政策并推进其实施。

理想的政府应该作为中立的仲裁者,为劳动关系奠定一个公平的外部环境,为集体谈判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四)自由改革主义政府理论自由改革主义的代表是精英理论(elitetheory)。

精英理论认为社会按照等级划分阶层,精英处于社会的最高阶层,因而对政策制定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力,认为不同的利益集团对政府具有不同的影响力。

政府(精英阶层)通过制定政策和规则来影响劳动关系是天经地义的。

(五)激进主义政府理论

政府是资产阶级的工具。

资本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控制政府和国家,政府官员是资本家的傀儡。

1、资产阶级内部并非铁板一块;(行业、规模);2、政府内部也非铁板一块;
3、经济全球化下的要素流动和政府作用改变


5.3政府劳动关系策略与实践

5.3.1模型基本框架
政治理念劳动关系政府行为

政府的政治理念

自由放任主义:

1、崇尚自己竞争——契约经济;2、反对垄断和组建工会

社团主义:

民间利益和国家决策结构联系起来;国家需要不同的利益团体参与决策;建立社会伙伴机制
;体现社会正义

政府与劳动关系

5.3.2劳动关系模式:

划分标准:

工会的权利和地位、政府政治理念

1、市场个人主义2、自由集体主义3、谈判社团主义4、国家社团主义5、中央集权主义

(一)市场个人主义的特征:

自由放任的思想;弱小的工会组织;错误地认为劳动关系是经济关系,而不是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方

(二)自由集体主义的特征:

广义的自由放任思想;工会具有较大的权利;政府不直接积极参与劳动关系,而是为劳动关系提供一个基本的框架;政府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维系管理方和劳动方的平衡

(三)谈判社团主义的特征:

社团主义治理思想;社团主义:

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利益的阐述和政策的制定都要通过作为其成员和国家间的合法中介进行。

(利益集团之间谈判);独立、强大的工会组织;劳动关系在两个层次决定:

1、企业层面:

工会和管理方的直接社会伙伴关系;2、国家层面:

政府、管理方和工会的三方关系

(四)国家社团主义的特征:

社团主义治理思想;工会在政治上隶属于政党;劳动关系受政治制度制约和影响,而不是市场秩序;政治体制的特征明显——一党独大

(五)中央集权主义的特征:

社团主义治理思想;弱小的工会;政府直接通过法律法规来介入和干预劳动关系;工会在劳动关系上的作用较小,主要通过政治运动来影响。

5.3.3政府劳动关系实践

在不同的劳动关系中,政府的行为方式存在差异:

1、政府责任的边界;2、保证劳动力在国家层面上的竞争力;3、对管理方和劳动方的产业行动进行规制;4、对管理方和劳动方的相互影响进行规制;5、政府制定劳动力市场政策

(一)劳动力市场政策

政府的政治理念决定了政府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方向、劳动力市场的管制方式、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战略重点。

一是政策优先考虑什么?

1、就业2、工资

二是政策如何设计和操作?

1、积极的2、消极的

积极和消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

所谓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就是对求职者,通常指失业者,提供替代收入和加快劳动力市场整合的一系列政策行动,动态性地调整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推动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进程。

传统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包括劳动力市场培训、以公共部门和社区工作项目的形式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新企业创业项目和私营企业雇员补贴项目。

典型的被动政策则包括失业保险、失业救济和提前退休等。

(二)社会正义

最低工资立法

社会倾销:

跨国公司利用各国劳动力市场的差别,将本国的就业机会转移到国外以获取更大的利润。

(三)产业冲突

产业行动中的公共利益

政府在处理产业冲突中的角色

第6章劳动法和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

三方协商机制——基本劳动制度

法律调整机制——最主要的机制(劳动法)

企业内部调整机制:

1、集体谈判和协商机制;2、工人参与管理机制;3、用合理的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调节;4、用先进的劳动关系理念调解:

社会伙伴关系、企业共同体、企业契约理论;5、劳动争议处理机制;6、惯例调整机制

6.1劳动法和劳动关系

6.1.1劳动法的概念和功能

劳动法:

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是调整特定劳动关系及其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本质:

1、劳动法的主旨是保护雇员即劳动者的利益;2、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是通过制定最低劳动条件和标准来实现的。

3、劳动法所确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是劳动关系双方所遵循的最低条件和标准。

劳动法的功能:

1、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安排并为之提供保护——劳动合同

2、解决纠纷;确定基本劳动标准。

6.1.2劳动法律类型及主要法案

宪法,法律,劳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律解释,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6.2劳动法的范畴

6.2.1工资

(一)工资概念和类型

工资是雇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奖金:

对超额绩效的支付

津贴和补贴:

对特殊工作的支付

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对额外时间的支付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他

(二)工资支付原则

协商同意原则

平等付酬原则:

同工同酬

依法支付原则:

货币支付;按时支付:

确定支付日期;节假日提前;优先支付顺序;直接支付

(三)工资的克扣和拖欠问题

1、什么是克扣劳动者工资?

2、什么是拖欠劳动者工资?

(四)最低工资制度

最低工资标准: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

1、延长工作时间2、特殊条件下的津贴3、福利待遇

6.2.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立法2、工作时间种类3、加班加点4、休息休假5、年休假制度

6.2.3劳动安全和卫生

1、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法规2、劳动安全技术规程3、劳动卫生规程4、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6.2.4工作场所的规则

1、劳动就业标准2、女工保护标准3、未成年人保护

6.3劳动合同问题

6.3.1劳动合同概念

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明确权利义务,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的协议。

特征: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签订的协议;
2、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达一致达成的协议;

6.3.2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主体的特定性;主体意志的限制性;合同履行中的隶属性。

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完成,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

是通过双方选择确定的;有偿的合同;一般有试用期的规定;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

6.3.3劳动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长期的,如5年、10年,也可以是短期的,如1年、3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四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十五条)

6.3.4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确认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

劳动合同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

劳动合同是建立和维护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一项基础保障。

6.4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关系

6.4.1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工之日起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试用期
培训
保守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


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6.4.2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履行——全面履行

6.4.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

双方都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怎么办?

劳动者单方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雇主单方面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时候雇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

什么时候劳动合同应该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条件是什么?

6.5劳务派遣制度

劳务派遣,又叫人才派遣、人才租赁,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特点:

劳动者的法律雇佣和使用相分离;

劳动者与劳动派遣机构存在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形成劳务派遣关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给付事实。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须具有合法资质

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的地位和角色

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聘

劳务派遣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的义务

严格执行劳动标准和条件

不能自设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自我派遣

跨地区劳务派遣的劳动者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的权利

同工同酬的权利?

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派遣的一般性规定

规定劳务派遣工作岗位的范围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除终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

6.5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为主,劳动者在用一个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特征:

以小时计酬,但又不局限

一般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肯德基为什么对学生工的工作时间严格管控?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可以口头订立协议可以形成一个以上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无需补偿工资支付最长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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