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发局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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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发局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城市管理行政执发局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温家宝总理曾经指出:
“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体现”。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居民对于城市文明、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的程度越来越高,但同时各种深层次的矛盾也逐渐凸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
“矛盾是对立统一”,“矛盾具有普遍性”,城市管理领域也不例外。
城市管理是我
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个全新命题,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充满着矛盾和争议,随着国家和人民对于城市管理的要求愈来愈高,客观上要求城市管理力度上要不断加大,但同时伴随而来的各种矛盾也日益激烈,在城市管理的不同层面,存在着多种矛盾,各种矛盾相互交错,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与我们创和谐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如何营造文明、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又尽量化解各种深层次的矛盾,这成为城市管理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从城市管理解决问题的方式上看,存在着问题式管理与预防式管理的矛盾
问题式管理是一种后果导向型管理,它把问题的事后处理作为管理的中心工作,管理机构坐等问题产生、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领导批示来安排工作,是典型的应付式短效管理。
预防式管理是一种原因导向型管理,它不是把问题的善后处理作为工作的最终目的,而是把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控制类似问题再度产生的措施作为管理的重中之重,它是一种治本型的长效管理方式。
但是,问题式管理与预防式管理的区别尽管从理论上来看,是治标与治本的区别,但是,实践中两者却是矛盾重重,一方面,从理论来看,预防式管理无疑是理想的管理模式,但现实中由于现阶段人力物力财力的局限,目前很多管理部门还只能停留在问题式管理的层面,经过长期的努力,我们的城市管理逐渐地实现了问题式管理向预防式管理的转变,做到了问题式管理与预防式管理齐头并进,不治标的治本只是一句空话,不治本的治标目光太短浅,只有标本兼治,才是长远之计,由此可见,问题式管理与预防式管理的矛盾其实是理想与现实、治标与治本的矛盾。
对策:
怎样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呢,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的实际,笔者认为,一是要运用综合手段来管理。
在运用法律行政手段的同时,要充分运用经济等手段,真正实现标本兼治。
城市形象的竞争就是发展环境的竞争,就是综合实力的竞争,好的城市环境将给城市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比如处理乱摆乱卖问题,在驱赶、取缔的同时,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贸市场和停车场所建设,给下岗职工创造经营场所,引导马路摊点归市、店外摆放入室经营,规范机动车停放位置,从根本上解决严重影响市容的顽症。
目前我市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了多处农贸市场,加强了市容市貌专项整治的力度,各种马路摊点、店外经营现象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城市管理逐步延伸推进。
城市管理要上台阶、上水平,必须由主街路向小街小巷小区延伸、由城区向城郊接合部延伸、由重点时段管理向全天候管理延伸、由单一的市容管理向综合管理延伸。
在地域上,应当整治一片、巩固—片,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逐步推进。
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抓,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做到“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在时间上,由现在的着力抓违章现象出现较多或特定的重点时段管理到“全天候无空档”的跟踪管理。
在内容上,要在巩固市容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对环保、公安交通、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综合性管理。
目前我市无论是从时间上、空间上还是从内容上都已基本上实现了从问题式管理向预防式管理的转变。
三是要建立“三级”联动机制。
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充分发挥县、镇、社区的作用,把小街、小巷、小区市容市貌秩序管理等工作下放到社区负责。
合理划分部门之间的责任区域,严格落实责任,避免出现城市管理部门“眉毛胡子一起抓”和职能交叉现象。
城市管理部门要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高位协调机制,研究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沟通部门间配合,实现管理无缝对接,真正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率。
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政策制订、组织协调、执法监督上来,通过完善考核办法、改进考核方式、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奖优罚劣等举措,充分发挥乡、镇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的作用和社区的基础性作用,调动社区等城市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目前我市已制定了“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多项制度,加大了对县区城市管理的目标考评,充分地发挥了各单位的积极性,目前要通过开展“达标示范小区”、“达标示范街”、“文明社区”的创建活动,发挥乡、镇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的积极性,进一步使城市管理向基层推进,向街道、社区、小区辐射,提高基层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度,努力营造创建工作经常化、城管工作社会化的创优氛围,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规范化、长效化管理进程。
二、从城市管理的方法和思路上看,存在着运动式管理与制度化管理的矛盾
城市是经济、社会、环境等系统的高度
集成,城市管理是一种综合管理和系统管理,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需要处理许许多多网状关系。
运动式管理就是通过运动式整治来进行管理;制度化管理是治理中强调依法管理,健全法制规章,在管理中事事处处都有规章制度约束,通过详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来管理城市。
一方面要通过暴风骤雨似的运动式管理来管理城市,仅靠一场或几场运动式整治或检查难以
达到治本的长效目的,另一方面通过润物细无声的制度性潜移默化来管理城市,但制度化管理由于太注重制度的作用,相比于运动式管理力度很小,成效往往甚微,且制度化管理必须经历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逐步形成长效机制,由此可见,运动式管理与制度化管理是相辅相成,相互不能偏废。
对策:
如何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呢,笔者认为,一方面要改变以往急功近利、搞突击的治标不治本的做法,“细水才能长流”,做到努力“磨”好城市,所谓“磨”就是以“滴水穿石”的穿透力去管理城市,以春风化雨、细水润物的手段管理城市,通过制度化进行管理,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城市管理也要靠“打”,所谓“打”就是通过以“冰冻三尺”的爆发力去整治城市,通过整治运动,快速管出成效,管出水平,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打”并非是进行简单粗暴执法,而是依法文明执法,“打”与“磨”的区别,只是表现在力度上的区别。
目前我市一方面加大了整治的力度,另一方面又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相继制定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市20XX年“门前三包”目标考评责任制》等一系列管理规章,从制度上加强了城市管理。
三、从城市管理的手段上看,存在着文明执法与强硬执法的矛盾
文明执法在创和谐社会的大环境已是大势所趋,城市管理也不例外,城市管理的对象绝大多数是一些基层老百姓,他们靠一些摊点维持生计,但往往有一些钉子户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城市管理者的文明执法不予理睬或不予配合,或长期和城市管理者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对这种屡教不改的钉子户,文明执法效果甚微,因此,对其就必然要采取强硬执法、态度要坚决明朗,不能留余地。
但文明执法与强硬执法虽然交互使用,但却矛盾重重,如果城市管理者采取了强硬执法,这在手段上就与文明执法相悖,反之亦然。
对策:
如何化解文明执法与强硬执法的矛盾呢,笔者认为对于日常城市管理,宜尽可能多地采取文明执法,对特别少数钉子户,在多次做思想工作仍不奏效的情况下才采取强硬执法手段。
四、从城管队伍建设上看,存在着团队精神建设与作风建设的矛盾
随着各种暴力抗法的不断增多,城市管理队伍团队精神已成为了保护城市管理执法者自身措施的重要保障之一,而对于培养团队精神,大多数地区默认的方式是将社会上所谓的“江湖”拉帮结派的不良风气带入城管队伍,互相之间讲哥们义气,不是经常聚餐娱乐,就是经常聚众打牌,而如果一旦聚餐又往往不能不喝酒,在工作日喝酒后又上街执法,这与城管队伍作风建设要求相悖,同样,娱乐打牌又往往要搞点刺激、压点赌注,其结果是往往越玩越大,最终演变成赌博,这也与城管队伍作风建设相悖。
由此可见,城管团队建设与作风建设往往在实际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矛盾。
对策:
如何做到既培养城管团队精神,又不违背作风建设的要求呢,笔者建议应用健康的娱乐方式去培养团队精神,同时加强城管队伍作风建设和宣教力度,在思想上教育和引导城市管理队伍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从而使城管执法行为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正规化、法制化轨道。
五、从城管执法队伍上看,存在着年轻化与老龄化的矛盾
由于城管执法队伍的执法岗位工作量大,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城管执法队伍必须按年轻化的要求组建和配备,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部分城管执法队员都已步入中年和老年,老龄化现象较为突出。
对策:
笔者认为要解决城管执法队伍老龄化的问题,就必须与时俱进地向城管队伍注入新生血液,即不断进新队员,把老龄化队员调整到其他非执法岗位,促进执法队伍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建立城管执法队伍与其他兄弟单位的互相交流机制。
从而彻底解决城管执法队伍老龄化与年轻化的矛盾。
六、从主体上看,存在着执法者与弱势群体的矛盾
作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城管执法部门与小摊小贩的矛盾由来己久,近几年有愈演愈烈之势,近来北京城管队员李志强被杀事件应该说是两者矛盾的空前激化,造成矛盾不断激化的根源主要是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小摊小贩所赖以生存的生产工具一旦被收缴,他们往往会以极端的方式进行反抗。
通过李志强事件,我们不难发现背后的种种社会问题,崔英杰作为一个退伍转业失败后从事城市低层职业的农村人口来说,在我具有普遍性,可以说“李志强事件”只是我国现今社会千百万农村进城人口及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城市恶劣生存环境之间矛盾的一个具体化典型表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而且这个矛盾还在不断地激化,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调节这一矛盾就成了我们建设和谐的首要任务之一。
对策:
应该怎样解决这两者的矛盾呢,笔者认为主要还是要以解决农民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生存问题入手,一是开展对农民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职业培训,使他们获得必需的生存劳动技能;二是给予农民工自由的迁徙权使其能在城市合法居住并使其子女获得该地平等的教育资源;三是实行农民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扩大城市的社会保障范围等,只要从源头上解决就业问题,这一矛盾才能彻底解决。
目前我局与市劳动就业局联合向下岗职工,4050人员招聘了100多名协管员,一方面解决了部分下岗职工、城市生活困难人员的就业难问题,另一方面为城市管理工作扩充了队伍、加大了城市管理的力度。
七、从被管理者的事实和现状看,存在着就业局限性与生存扩张性的矛盾
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1999年中国总劳动力人口约为7.51亿人,占全世界劳动力总量的26%,相当于高收入国家劳动力总量的1.73倍,也就是说中国须以世界上9.6%的自然资源、9.4%的资本资源、1.85%的知识技术资源、1.83%的国际资源来为26%的劳动力人口创造就业机会,即必须提供7.5亿个工作岗位,而我国就业增长速度却下降得越来越快,1997年中国gdp增长为8.8%,从业人口增加了1.1%,1998年gdp增长为7.8%,但从业人员增加了0.6%,1999年gdp增长7.1%,从业人员比1998年来增加0.4%。
从主观上讲,进城农民人口素质比较低下,缺乏非农生产技能导致其就业难,而只能以小摊谋生,这就是就业的局限性问题,但同时,按照我国现阶段的现状,解决温饱可以说是生存,享受小康富裕也是生存,这就是生存的无限扩张性问题,一方面就业岗位有限,另一方面客观上又不断要求朝着更好的生存环境发展,就是必然引发矛盾。
对策:
如何缓解和解决这一矛盾,笔者认为主要还是要扩大就业,政府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多提供劳动岗位,加大对他们的职业培训,扩大城市社会保障范围等等方面入手。
八、从被管理者的法理来看,存在着合理与违法的矛盾
黑格尔曾经说过:
“存在都是合符理性的”。
从某种程度上讲,小摊小贩为了生存,串街游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合理的东西不一定合法,游街串巷经营违反了我国市容市貌管理的有关规章,具有一定的违法性。
对策:
如何解决小摊贩合理性与违法性的矛盾呢,笔者认为首先一方面承认小摊小贩为生存而游街串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这个前提下,城管部门一方面对其进行“疏”导,允许其在一些地区和路段摆摊设点,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另一方面又要认识到其违法性,认识到如果放纵不管就容易造成整个城市的脏乱差和无序状态,从而就必须对其进“堵”,在未设置许可的地区和路段坚决进行严管重罚,进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九、从城市管理的方法上来看,存在着“疏”和“堵”的矛盾
如何做到既维护城市大多数居民的利益,又适当维护少数违章户的利益,这就需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创和谐社会的理念为指导,以构建人与人的和谐为目标,在不特别影响市容市貌的前提下,合理地许可一些摊户在一些小街小巷或偏远地带进行摆摊设点,这就是所谓的“疏”,与此同时,对主要干道、未划点的地区实行严格管理、坚持予以取缔,这就是所谓的“堵”,实际上“疏”与“堵”两者相辅相成,但同时又充满着矛盾,因“疏”的前提是在不影响和触及大多数人利益的前提下,一旦所允许规范的地区经营的摊点因为脏乱差严重导致附近居民反响强烈,这就必须要进行“堵”(取缔),然后进行重新规范,反之,在现在看来是必须严格管理、坚决取缔的地区随着时间或政策的变动,也可能适度允许一些摊点存在。
由此可见,“疏”与“堵”是相互矛盾,却又相辅相成的。
对策:
如何化解“疏”与“堵”,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把握住政策大环境,把人们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以维护好大多数人利益为出发点,做到以情感人,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变作风,服务百姓,努力克服“思想上满,安于现状”、“作风上浮,沉不下去”的问题,坚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加大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力度;改变以往居高临下、不可一世的“霸王”作风,努力实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人性化管理,认真倾听百姓心声,把人们呼声作为第一信号,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为百姓排忧解难,做到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在群众“最盼”上赢民心,在群众“最急”上见真情,在群众“最怨”上改作风,从而赢得群众支持,百姓拥戴,通过潜移默化的实际行动,一方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或特别影响市容的地区进行严格管理,另一方面,对群众影响小及对市容市貌影响小的地区进行占道行政许可,通过一“疏”一“堵”,一张一驰,宽猛相济,尽可能地化解了社会各种深层次的人民内部矛盾。
十、从城市管理的目的上看,存在着大多数与少数人利益的矛盾
城市管理的目的是营造文明、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而城市是人们生活、工作、娱乐、流动的集中地,因而城市管理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人们能够生活、工作和休闲娱乐、流动在在文明、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之中,是为了维护广大城市居民的利益,但同时城市管理的对象往往是一些个体户、小商贩、违章业主等,如果要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客观上就必然要求严管重罚,这必然触及到个体户、小商贩、违章业主等一小部分人的利益。
由此可见,城市管理存在着大多数人与少数人利益的矛盾。
对策:
如何化解大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利益,笔者认为,一方面对城市管理进行严管重罚,经常性地整治市容市貌,使城市保持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另一方面应该打破“无摊城市”的传统观念,首先在不特别影响市容的前提下,允许一些摊点存在,然后合理有序地进行规范管理,适当地解决部分下岗职工、进城“农民工”就业问题,但这同时又容易引发了“疏”和“堵”的矛盾。
目前我市一方面加强了城市管理市容市貌整治,进行严管重罚,另一方面在不特别影响市容市貌的地区进行了一些占道许可,解决了一部分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