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机器人产业规范条件.docx
《工业机器人产业规范条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业机器人产业规范条件.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业机器人产业规范条件
工业机器人产业规范条件
(讨论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6年6月28日
工业机器人产业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机器人产业管理,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机器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依据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制造模式,提高工业机器人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我国制造行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所生产的工业机器人整机、工业机器人集成系统及关键零部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即企业在申请工业机器人整机、工业机器人集成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产品质量认证后,其生产的工业机器人整机、工业机器人集成系统及关键零部件才符合本规范条件。
二、基本要求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五)具有独立设计、生产、销售和/或服务能力。
(六)应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并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七)主营业务是工业机器人整机、工业机器人集成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或服务能力。
(八)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生产设施、设备、检测和校准要求
(九)应具备与所生产工业机器人整机、工业机器人集成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相适应的生产线装配设施、起重设施、厂内运输设施、厂房和仓库等生产设施,并应具有良好的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十)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加工设各、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工业机器人整机、工业机器人集成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相适应的生产的要求。
(十一)应具备满足工业机器人整机、工业机器人集成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相适应的过程和出厂检测设备等,所有检测设备都需要有CNAS/CMA认可的有效校准报告。
各过程的检测项目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四、生产管理能力要求
(十二)企业生产管理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应与生产流程、质量控制等相适应。
(十三)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生产的要求建立工程计划管理体系,能够进行生产能力测算、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业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十四)企业应建立与工业机器人及其相关产品或系统研发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流程和技术管理体系,建立产品设计规范,建立产品开发信息数据库。
(十五)应具有与生产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建立工业机器人及其相关产品或系统生产基础数据管理体系和分析系统。
五、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
(十七)主要产品具有技术知识产权。
(十八)企业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
(十九)企业所生产的工业机器人整机、工业机器人集成系统或关键零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二十)企业研发生产的工业机器人、所采用的关键零部件(例如传感器、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等)或工业机器人集成系统(例如焊接系统、喷涂系统、打磨系统等)应获得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和/或机器人检测认证联盟认可。
(二十一)企业研发生产的工业机器人、集成系统或关键零部件产品需提供保质期指标。
(二十二)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十三)平均无故障时间和平均修复时间不低于国家相关的技术指标和要求。
六、人员要求
(二十四)应建立企业发展规划、经济分析、风险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二十五)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占企业员工总数不少于30%。
(二十六)研究开发人员的配备应(有生命周期内的技术人员)至少涵盖企业产品开发的六个方面:
新产品技术研发、产品试制、产品分析、测试分析、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发展跟踪、企业标准制修订等。
(二十七)企业的关键技术岗位、生产岗位、管理岗位,应经过国家或机器人行业认可的专业机构的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根据要求定期复训。
七、质量保证体系
(二十八)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
(二十九)应制定企业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并建立采购质量控制制度、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库房及原材料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外包(外协)管理制度等。
(三十)应设立与所生产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或集成系统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部门并配备专职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任职资格。
归档保存相应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全部检验资料和全套完工图样。
(三十一)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交付时应有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颁发的检验合格证书;工业机器人集成系统交付时应有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的评估报告,并建立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
(三十二)企业任何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数据及报告所涉及的场地、设备、人员应获得国评中心和机器人检测认证联盟认证机构的认可。
八、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三十三)企业应按《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十四)企业应按《职业病防治法》、OHSAS18000系列标准或GB/T28000系列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作场所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
(三十五)企业应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十六)企业的生产过程应符合工业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认证过程中认证机构对工厂检查及获证后监督的要求,以保证型式试验产品与生产产品之间的一致性。
(三十七)工业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应符合认证机构(通过国评中心和机器人检测联盟认可的认证机构)对获证后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样的要求,以保证产品的一致性。
九、售后管理要求
(三十八)应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保修(包修)制度,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操作培训和维修服务。
十、附则
(三十九)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祝适时进行修订。
(四十)本规范条件自2016年XX月XX日起实施。
附录一:
机器人整机企业规范条件的附加要求
二、基本要求
(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涵相对应机器人整机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或服务。
(五)依据设计、生产、销售和/或服务能力,按以下四个等级进行评估:
一级企业:
具有独立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总人数大于等于100人;
二级企业:
具有独立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
总人数大于等于70人;
三级企业:
具有独立设计、生产、销售或服务能力中的两项以上;总人数大于等于30人;
四级企业:
具有独立设计、生产、销售或服务能力;总人数小于30人。
(七)依据主营业务的营业额占企业总营业额的比例,进行以下四个等级的评估:
一级企业:
主营业务的营业额占企业总营业额的80%及以上;
二级企业:
主营业务的营业额占企业总营业额的50%及以上;
三级企业:
主营业务的营业额占企业总营业额的30%及以上;
四级企业:
主营业务的营业额占企业总营业额的30%以下。
三、生产设施、设备、检测和校准要求
(十一)应至少包括下表所列的检测设备。
出厂检测设备校准周期最低为半年一次,过程检测设备校准周期最低为每年一次。
检测设备
用途
备注
运动测试仪
过程及出厂检测
量程及精度高于产品设计要求
三坐标检测仪
过程检侧
量程及精度高于产品研发过程中测试要求
耐压仪
出厂检测
量程及精度覆盖产品设计指标要求
接地电阻测试仪
出厂检测
量程及精度搜盖产品设计指标要求
气密性测试仪
出厂检测
量程及精度覆盖产品设计指标要求
四、生产管理能力要求
(十五)依据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普及率及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进行以下四个等级的评估:
一级企业:
企业资源计划(ERP)普及率应达到95%及以上;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应达到95%及以上;
二级企业:
企业资源计划(ERP)普及率应达到70%及以上;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应达到75%及以上;
三级企业:
企业资源计划(ERP)普及率应达到40%及以上;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应达到45%及以上;
四级企业:
企业资源计划(ERP)普及率应达到40%及以下;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应达到45%及以下。
五、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
(十六)依据机器人相关的发明专利、使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数量,进行以下四个等级的评估:
一级企业:
近三年至少有10个发明专利,或者16个使用新型专利,或者16项软件著作权。
二级企业:
近三年至少有8个发明专利,或者12个使用新型专利,或者12项软件著作权。
三级企业:
近三年至少有4个发明专利,或者8个使用新型专利,或者8项软件著作权。
四级企业:
近三年至少有1个发明专利,或者6个使用新型专利,或者6项软件著作权。
(十七)依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比例,进行以下四个等级的评估:
一级企业: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
二级企业: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4%;
三级企业: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
四级企业: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
(十八)整机产品应符合工业机器人通用标准及产品标准,通用标准至少包括:
GB11291.1工业环境用机器人安全要求第1部分:
机器人;
GB5226.1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JBT8896工业机器人验收规则;
JBT10825工业机器人产品验收实施规范;
GB-T12642工业机器人性能规范及其试验方法;
GBT20868工业机器人性能试验实施规范;
GB/T14284-1993工业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
(十九)应获得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和/或机器人检测认证联盟的产品认证。
(二十)依据产品的保质期,对企业进行以下四个等级的评估:
一级企业:
产品保质期不低于10年;
二级企业:
产品保质期不低于5年;
三级企业;产品保质期不低于2年;
四级企业:
产品保质期低于2年。
(二十二)依据平均无故障时间和平均维修时间,对企业进行以下四个等级的评估:
一级企业:
平均无故障时间:
不低于80000小时;平均维修时间:
不高于0.5小时;
二级企业:
平均无故障时间:
不低于40000小时;平均维修时间:
不高于0.5小时;
三级企业:
平均无故障时间:
不低于16000小时;平均维修时间:
高于0.5小时;
四级企业:
平均无故障时问:
低于16000小时;平均维修时间:
高于0.5小时;
六、人员要求
(二十四)依据企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进行以下四个等级的评估:
一级企业:
技术人员应占企业员工总数不少于50%;
二级企业:
技术人员应占企业员工总数不少于40%;
三级企业:
技术人员应占企业员工总数不少于35%;
四级企业:
技术人员应占企业员工总数少于35%,至少3人。
七、质量保证体系
(二十九)依据企业质检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对企业进行以下四个等级的评估:
一级企业:
质检人员占总人数的10%及以上;
二级企业:
质检人员占总人数的8%及以上;
三级企业:
质检人员占总人数的5%及以上;
四级企业:
质检人员占总人数的5%以下,至少1人。
附录2:
机器人关键零部件企业规范条件的附加要求
二、基本要求
(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对应关键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或服务。
(五)依据设计、生产、销售和/或服务能力,按以下4个等级进行评估:
企业等级
能力要求
一级企业
设计、生产、销售和/或服务的全部能力
二级企业
设计、生产、销售和/或服务当中的任意3项
三级企业
设计、生产、销售和/或服务当中的任意2项
四级企业
设计、生产、销售和/或服务当中的任意1项
具有设计能力的零部件企业,按以下4个等级进行评估:
工业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
自主设计能力范围(A%)
等级
A>90%
一级
60%<A≤90%
二级
30%<A≤60%
三级
≤30%
四级
具有生产能力的零部件企业,按以下4个等级进行评估:
序号
企业生产产品类型
年生产能力(A万台)
等级
1
减速器
A>5
一级
2<A≤5
二级
5<A≤2
三级
A<0.5
四级
2
伺服电动机
A>5
一级
2<A≤5
二级
0.5<A≤2
三级
A<0.5
四级
3
控制器
A>5
一级
2<A≤5
二级
0.5<A≤2
三级
A<0.5
四级
4
伺服驱动器
A>5
一级
2<A≤5
二级
0.5<A≤2
三级
A<0.5
四级
5
伺服电机用旋转编码器
A>5
一级
2<A≤5
二级
0.5<A≤2
三级
A<0.5
四级
具有销售能力的零部件企业,按以下4个等级进行评估:
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的
销售企业
年销售能力(A万台)
等级
A>5
一级
2<A≤5
二级
0.5<A≤2
三级
A<0.5
四级
具有服务能力的零部件企业,按以下4个等级进行评估:
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的
服务企业
年销售能力(A万台)
等级
A>5
一级
2<A≤5
二级
0.5<A≤2
三级
A<0.5
四级
(七)依据主营业务占总业务的比例,按以下4个等级进行评估:
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的企业
主营业务占总业务的比例(%)
等级
100
一级
60及以上
二级
20及以上
三级
20以下
四级
三、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
(十一)应至少包括下表所列的检测设备。
出厂检测设备校准周期最低为半年一次,过程检测设备校准周期最低为每年一次。
检测设备
用途
备注
耐压仪
出厂检测
适用于电器类
三座标检测仪
过程检测
适用于尺寸检查
伺服驱动器性能安全测试仪
过程和出厂检测
伺服控制器检测
伺服电动机性能安全测试仪
过程和出厂检测
伺服电动机检测
控制器性能安全测试仪
过程和出厂检测
控制器检测
编码器性能安全测试仪
过程和出厂检测
编码器检测
四、生产技术能力要求
(十五)依据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普及率及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进行以下4个等级的评估:
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的企业
(ERP)在主营业务管理及数字化设计
工具普及率中的占比(%)
等级
95及以上
一级
60及以上
二级
20及以上
三级
20以下
四级
五、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
(十六)依据每类零部件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使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数量,进行以下四个等级的评估:
一级企业:
近三年至少有4个发明专利,或者8个使用新型专利,或者8项软件著作权。
二级企业:
近三年至少有3个发明专利,或者6个使用新型专利,或者6项软件著作权。
三级企业:
近三年至少有2个发明专利,或者4个使用新型专利,或者4项软件著作权。
四级企业:
近三年至少有1个发明专利,或者2个使用新型专利,或者2项软件著作权。
(十七)依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比例,进行以下四个等级的评估:
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的
企业
研发经费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A%)
等级
A>8
一级
5<A≤8
二级
3<A≤5
三级
A<3
四级
(十八)整机产品应符合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产品标准至少包括:
零部件产品名称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减速器
GB/T30819-2014
机器人用谐波齿轮减速器
伺服电动机
JB/T9942-2012
光栅角度编码器
伺服驱动器
JB/T10184-2014
交流伺服驱动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16439-2009
交流伺服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伺服电动机
GB/T30549-2014
永磁交流伺服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14817-2008
永磁式直流伺服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14818-2008
线绕盘式直流伺服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14819-2008
电磁式直流伺服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7345-2008
控制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JB/T10183-2000
永磁交流伺服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控制器
GB/T15969.2-2008
可编程序控制器第2部分:
设备要求和
测试
GB/T15969.2-2008
工业机械数字控制器第1部分:
通用技
术条件
GB/T15969.2-2008
可编程序控制器第7部分:
模糊控制编
程
(十九)应获得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和/或机器人检测认证联盟的零部件产品认证。
(二十)依据产品的保质期,对企业进行以下四个等级的评估:
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企业
产品平均保质期(A年)
等级
A>11
一级
6<A≤11
二级
3<A≤6
三级
A≤3
四级
(二十二)平均修复时间不超过0.5个小时;平均无故障时间,按以下四个等级进行评估:
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
平均无故障时间(Akh)
等级
A>96
一级
53<A≤96
二级
26<A≤53
三级
A≤26
四级
六、人员要求
(二十四)依据企业每类产品技术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进行以下四个等级的评估:
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企业
每类产品技术人员占比(A%)
等级
A>45
一级
30<A≤45
二级
15<A≤30
三级
A≤15,至少1人
四级
七、质量保证体系
(二十九)依据企业质检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对企业生产的每类零部件产品进行以下四个等级的评估:
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企业
每类产品专职质检人员人数占比(A%)
等级
A>5
一级
3<A≤5
二级
1<A≤3
三级
A≤1,至少1人
四级
附录3:
机器人集成企业规范条件的附加要求
二、基本要求
(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对应的系统集成的设计、制造、销售和/或服务。
(五)依据设计、生产、销售和/或服务能力,按以下四个等级要求评估:
一级集成企业应具有完全自主设计能力并能够提供完整集成制造系统和服务。
二级集成企业应具有部分自主设计能力并能提供完整集成制造系统和服务。
三级集成企业应具有部分设计能力并能提供部分集成制造系统和服务。
四级集成企业应具有部分设计能力并能提供部分服务。
(七)依据主营业务的营业额占企业总营业额的比例,进行以下四个等级评估:
一级集成企业系统集成主营业务的营业额占企业总营业额的80%及以上;
二级集成企业系统集成主营业务的营业额占企业总营业额的60%及以上;
三级集成企业系统集成主营业务的营业额占企业总营业额的30%及以上;
四级集成企业系统集成主营业务的营业额占企业总营业额的30%以下;
三、生产设施、设备、检测和校准要求
(十一)应至少包括三坐标检测仪等设备,其量程及精度高于产品设计要求,用于过程及验收控制,设备校准周期最低为每年一次。
四、生产管理能力要求
(十五)依据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普及率及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进行以下四个等级评估:
一级集成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普及率应达到80%及以上,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应达到7%及以上。
二级集成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普及率应达到60%及以上,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应达到50%及以上。
三级集成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普及率应达到20%及以上,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应达到20%及以上。
四级集成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普及率应达到20%以下,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应达到20%以下。
五、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
(十六)依据机器人集成的相关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以下四个等级评估:
一级集成企业近三年至少有4个发明专利或至少有12个实用新型专利;
二级集成企业近三年至少有3个发明专利或至少有10个实用新型专利;
三级集成企业近三年至少有2个发明专利或至少有8个实用新型专利;
四级集成企业近三年至少有l个发明专利或至少有6个实用新型专利。
(十七)依据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进行以下四个等级评估:
一级集成企业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10%;
二级集成企业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8%;
三级集成企业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6%;
四级集成企业年度研发经费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6%。
(十八)集成产品应符合通用标准及产品标准,通用标准至少包括:
GB/T11291-2013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工业机器人的安全要求第2部分:
机器人系统与集成
GB15706-2012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l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GB16655-2008机械安全集成制造系统基本要求
GB/20867-2007工业机器人安全实施规范小
(十九)企业研发生产的工业机器人集成系统(例如焊接系统、喷涂系统、打磨系统等)应获得国评中心认可的系统评估报告。
(二十)依据系统集成产品的保质期,对企业进行以下四个等级的评估:
一级集成企业在项目验收后陪产不低于6个月,并提供不低于18个月的完整系统质保。
二级集成企业在项目验收后陪产不低于3个月,并提供不低于15个月的完整系统质保。
三级集成企业在项目验收后陪产不低于3个月,并提供不低于12个月的完整系统质保。
四级集成企业在项目验收后提供不低于12个月的系统服务质保。
(二十二)本条款暂无具体指标,有待制定
六、人员要求
(二十四)依据企业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进行以下四个等级评估:
一级集成企业从事系统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主要负责人从事系统集成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10年。
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0名。
二级集成企业从事系统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主要负责人从事系统集成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8年。
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8名。
三级集成企业从事系统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主要负责人从事系统集成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
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名。
四级集成企业从事系统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主要负责人从事系统集成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
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