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大纲修订命题基本指导思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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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大纲修订命题基本指导思想
大纲
大纲修订、命题基本指导思想
一、原则:
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
二、具体内容: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知识和考试地位维持不变。
2、刑法以通说(法律有明确依据的)为准。
将来根据可能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适当调整考点和内容。
3、国际私法的考点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内容全面调整。
三、命题的基本动向:
1、肯定2010年命题的成功之处,并坚持下来。
2、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大纲、教材(三大本)的体例、框架出题,增大基础试题的数量。
(2)对小法的考察将适当扩大考察范围,减少教材的中的出题的死角。
(3)大法的出题将扩大理论性试题的考察范围,并以教材中的观点为正确答案。
(责任编辑:
政法英杰)
司法考试命题3个基本步骤
了解司法考试命题过程,对考生是大有裨益的,因为知道过程,就会有应对办法。
司考命题一般分三步走:
(1)编写教材。
教材是司法考试的基础,然后从中抽出大纲,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教材为核心,并决定了考试的内容。
命题要从教材中出,标准答案要在教材或法律法规中找。
考试涉及的法律法规截止到什么时间,也以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这一步告诉我们,复习必须以教材为基础。
(2)组织命题。
试题是工具。
司考现已建立司法考试题库,题库的题覆盖的知识面较广,避免了命题者的个人偏好。
建立题库的方式昭示我们,不要相信押题,自动生成试卷的程序决定了出现在卷面上的题其实是很偶然的,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出的题就一定会在卷面上。
押题只会贻误。
(3)拼题定卷。
定卷过程首先是确定各学科所占值比例。
题库中的题只能说是毛坯,面对几十万考生,命题老师要不让他们从题中揪出毛病,其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经反复修改,出现在卷面上的考题已是面目全非。
这一步告诉我们,永远要根据各科分值的轻重来分配复习时间。
司法考试全年重大事项说明
1、一月、二月、三月:
提示:
这一阶段是政策信息真空阶段,许多机构会在这一阶段放出一些当年考试的信息,不外乎“一年两考”之类的所谓老消息威胁考生,多年的实践证明,绝大部分是为了吓唬考生报培训班的假消息。
2、四月:
大纲月
司法考试大纲一般在四月下旬发布,与此同时会同步出版三大本的教材和当年的司法考试法律法规。
本月提示:
该月各培训机构会发布一些关于大纲解读的资料,政法英杰会搜集各名师的大纲解读文章,建议考生重点关注新增考点。
3、六月:
公告月
司法考试一般会在六月初公布当年的司法考试公告,同时发布网络预报名。
本月提示:
公告中一般会对当年的命题结构与题型做规定,要注意阅读。
同时这一阶段是网络预报名阶段,千万不能忽略了预报名。
4、七月:
现场报名月
司法考试的现场报名一般在七月一日到二十日。
本月提示:
无须提示。
5、九月:
考试月
司法考试一般在本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
2010年九月的第三个周末是18日19日。
本月提示:
1、经济条件好的可以选报一个突破班,条件差的建议在网络上找找免费录音。
2、建议看看政法英杰网友分享的各类冲刺预测信息。
6、十一月:
欢乐或者悲伤月
少数人过关的欢乐,多数人不过关的悲伤。
特别提示:
从现在做起,如果你一直过的很好,一般来说,今年十一月公布成绩的时候会比较悲伤。
如果从现在起,你一直刻苦努力,过的比较苦,那么今年的十一月,就将是你的欢乐月。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修订基本指导思想年司法考试大纲修订基本指导思想
一、原则:
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
二、具体内容: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知识和考试地位维持不变。
2、刑法以通说(法律有明确依据的)为准。
将来根据可能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适当调整考点和内容。
3、国际私法的考点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内容全面调整。
三、命题的基本动向:
1、肯定2010年命题的成功之处,并坚持下来。
2、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大纲、教材(三大本)的体例、框架出题,增大基础试题的数量。
(2)对小法的考察将适当扩大考察范围,减少教材的中的出题的死角。
(3)大法的出题将扩大理论性试题的考察范围,并以教材中的观点为正确答案。
司法考试刑讼法大纲
基本要求:
了解: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理解: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第四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阶段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了解: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原则的含义、内容和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基本原则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三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内容第四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内容第五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的含义互相配合的含义互相制约的含义第六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第七节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第八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第九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第十节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基本内容第十一节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六种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第十二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基本要求:
了解: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与组织体系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理解: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性质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以及主要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第二节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当事人的概念、条件、范围、诉讼权利其
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范围被害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自诉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诉讼义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范围、职责、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权限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职责证人的概念与特点、条件、不能作证人的情况、证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鉴定人的概念与特点、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翻译人员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第四章管辖基本要求:
了解:
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的概念。
理解:
划分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的根据和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审判管辖、级别管辖、管辖变通、专门管辖和特殊情况管辖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立案管辖立案管辖的概念立案管辖的划分依据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第二节审判管辖审判管辖的分类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第三节特殊情况的管辖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第五章回避基本要求:
了解:
回避的概念和意义、回避的种类。
理解:
回避的适用人员、回避的理由、回避的决定机关或人员。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回避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回避的适用人员第二节回避的理由与种类回避的理由回避的种类第三节回避的程序回避的期间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第六章辩护与代理基本要求:
了解:
辩护制度、自行辩护、指定辩护、委托辩护、拒绝辩护、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
理解:
辩护人的范围,辩护的种类,辩护人参加诉讼和律师辩护的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辩护与代理的规定,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辩护人辩护人的概念、人数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拒绝辩护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第二节辩护的种类自行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指定辩护的概念指定辩护的阶段、适用情形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三节法律援助制度(参见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第四节)第四节刑事代理刑事代理的含义、种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申诉案件的代理)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诉讼代理人的责任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第七章刑事证据基本要求:
了解:
刑事证据、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及人证、物证、书证、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概念。
理解:
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和意义,各种证据的特点和相互间的区别,理论上对证据分类的依据及间接证据的特点和运用,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原则的要求和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犯口供的适用,证人的保护制度,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等运用规则,证明责任原理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标准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二节刑事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法定形式物证的概念、特征、收集程序书证的概念、特点及与物证的区别、收集程序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特点、收集程序证人的保护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共犯口供的适用
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与运用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第三节刑事证据的分类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直接证据与问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第四节刑事诉讼证明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标准的概念、内容第八章强制措施基本要求:
了解:
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
理解:
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或者条件、适用机关、审批程序和执行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强制措施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强制措施概述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种类刑事强制措施与其他相关处罚、措施的区别公民的扭送第二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传的概念和性质拘传和传唤的关系拘传的适用对象、适用机关和适用程序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对象、保证方式、审批程序、执行程序、期限保证人的条件和责任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监视居住的概念和适用对象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关系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监视居住的程序、期限
第三节拘留刑事拘留的概念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包括公安机关的适用情形和检察机关的适用情形、适用机关、审批程序、执行程序和期限)第四节逮捕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逮捕的适用机关(包括审批机关和执行机关,以及两种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审批机关)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执行程序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超期羁押的规制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基本要求:
了解: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当事人资格、提起和审判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附带民事诉讼概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损失的物质性,以及物质损失同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被告的一般规则和例外情形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和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特殊规定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方式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四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受理和准备程序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审判程序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内容与格式第十章期间、送达基本要求:
了解:
期间和送达的概念。
理解:
法定期间的规定、期间的计算、期间的延长、期间的恢复以及送达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期间和送达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期间期间的概念期间和期日的区别法定期间的种类和内容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特殊期间的计算期间恢复制度第二节送达送达的概念送达的种类和规则第十一章立案基本要求:
了解:
立案的概念、特征和意义,立案监督的概念。
理解:
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立案监督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立案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立案的概念和意义立案的概念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
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立案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不立案)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概念立案监督的程序)第十二章侦查基本要求:
了解:
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的概念,侦查终结的概念,补充侦查的概念,侦查监督的概念。
理解:
侦查工作的原则,侦查的司法控制,各种侦查行为的法定程序,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程序,补充侦查的种类,侦查监督的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侦查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侦查的任务侦查T作的原则侦查的司法控制第二节侦查行为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和保密权)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询问被害人的程序)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的概念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搜查(搜查的概念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扣押物证、书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鉴定(鉴定的概念鉴定的程序和要求)辨认(辨认的概念辨认的程序)通缉(通缉的概念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节侦查终结侦查终结的概念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终结的处理)侦查羁押期限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权限侦查终结后的处理第五节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概念补充侦查的种类(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和次数)第六节侦查监督侦查监督的概念侦查监督的范围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第十三章起诉基本要求:
了解:
起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提起自诉等概念。
理解:
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提起公诉的任务和意义,审查起诉的内容、程序,提起自诉的程序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提起公诉、不起诉的条件,起诉书的制作,自诉状的制作。
考试内容:
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起诉的概念(刑事起诉概念公诉与自诉的概念)起诉的意义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的内容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审查起诉的期限)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不起诉(不起诉的
概念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程序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与宣布)第三节提起自诉的程序提起自诉的条件提起自诉的程序自诉状的内容和格式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基本要求:
了解:
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刑事审判模式的概念和特征,刑事审判各原则的概念,审级制度的概念,审判组织的概念。
理解:
刑事审判的任务和意义,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改革,各种审判原则的内容,审判组织的组成和运行。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刑事审判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刑事审判的特征刑事审判的任务刑事审判的意义第二节刑事审判的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混合式审判模式我国刑事审判模式(1979年模式的特点1996年模式的特点)第三节刑事审判的原则审判公开原则(概念例外意义基本要求)直接言词原则(含义意义适用)辩论原则(含义意义适用)集中审理原则(含义意义适用)第四节审级制度审级制度的概念两审终审制第五节审判组织审判组织的种类独任制合议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组成原则
活动原则)审判长选任制人民陪审制审判委员会(概念性质组织任务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基本要求:
了解: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概念,反诉的概念,简易程序的概念。
理解: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内容,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内容,判决、裁定、决定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判决、裁定、决定的制作。
考试内容:
第一节第一审程序概述第一审程序的分类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审查的内容和方法审查后的处理审查的期限)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前准备T-作的内容、程序)法庭审判[开庭的程序法庭调查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程序(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人民法院对不同案件的裁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庭秩序(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及程序)法庭审判笔录延期审理(情形程序)中止审理(情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终止审理(情形与中止审理的区别)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第三节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反诉的条件及其与自诉的关系)
第四节简易程序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院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得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判决(概念特点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裁定(概念适用裁定的情形与判决的区别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决定(与判决、裁定的区别)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基本要求:
了解: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上诉与抗诉的概念,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
理解:
上诉、抗诉的主体范围、理由,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程序和审理后的处理,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第二审程序的规定,上诉状、抗诉书的制作。
考试内容: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第二节第二审程序的提起上诉和抗诉的概念(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机制上诉的概念抗诉的概念)上诉、抗诉的主体(上诉的主体抗诉的主体)上诉、
抗诉的理由(上诉的理由抗诉的理由)上诉、抗诉的期限(上诉的期限抗诉的期限)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上诉的方式与程序抗诉的方式与程序)上诉状、抗诉书的内容与制作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阅卷与调查相结合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次数)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对自诉案件的处理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第四节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违法处理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法律责任第五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不同情形的报请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基本要求:
了解: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特点、功能和意义。
理解:
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权,报请复核的要求,复核的具体程序,复核后的处理方式。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概述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一案一核”和“层层复核”制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复核的审判组织复核的内容与要求复核后的处理方式)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审判组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具体复核程序及复核后的处理方式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基本要求:
了解: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申诉的概念。
理解: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范围,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和方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与上诉的区别申诉的期限申诉的提出、受理及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决定再
审指令再审决定提审提出抗诉)第三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再审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