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带式连续干燥机招标文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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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带式连续干燥机招标文件1.docx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真空带式连续干燥机

山东***药业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9日

投标邀请函

山东***药业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真空带式连续干燥机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真空带式连续干燥机

二、招标内容:

详见技术文本

三、招标范围:

真空带式连续干燥机

四、资质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向采购机关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均可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2、所投进口设备必须为全新的原装进口商品(正品),国产设备必须为全新的优等品牌商品(正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检测标准。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07日上午10时

六、开标时间:

2010年12月07日上午10时

七、开标地点:

山东***药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八、请投标人在接到本邀请书2日内做出确认,并书面传真至下述联系人答复是否参加本次投标。

九、公司名称:

山东***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工程部)

联系电话:

传真:

帐号:

税号:

开户行: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项目名称:

真空带式连续干燥机

2、投标人资格

2.1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采购所需设备的,均具备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

2.2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山东***药业有限公司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合同格式;

(4)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

(5)投标书格式(附件);

4.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及规范等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三天前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招标方。

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6、招标文件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方可以酌情延长开标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7.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招标的内容、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资格证明文件。

9.2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

(2)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及其单价;

(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6)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7)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8)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标明所提供设备的品牌、型号、产地、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日期。

11、投标报价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单包价格、总价。

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投标报价要求全投。

10.3投标报价指设备、随机附件,设备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费用、安装和培训费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价。

10.4投标方所投的每一样商品必须保证该产品及配套设施完备,安装、调试后能够正常应用,不需增加任何附属设施。

10.5在我公司提出的技术参数中如有辅机配件遗漏,投标方必须正常提供主机加辅件的报价,但不能多加辅件,每件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应能够正常运行,不因缺少配件而无法正常工作。

11.5每标段报价单中,任何一处报价不允许为空或0,否则按废标处理。

11.6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7某种设备有日常消耗配件,须报出最高优惠比率,并保证售后服务按此优惠比率执行。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3.1有关确定法律地位及资质等级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含年检情况记录)、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原件。

1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13.3授权代表的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13.4质保体系、服务方式(文字表述)。

13.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3.6以上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4、证明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证明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它们可以是:

(1)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技术资格及产品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备保证供货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与制造厂家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设备制造厂家的销售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它有关证明。

15、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5.1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5.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章。

15.3投标文件应由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5.4投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两份“副本”。

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活动,投标方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价格的3%并于12月07日10点前电汇到我公司帐户,请由贵公司帐户办理,不得以个人名义办理。

16.2、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如果投标方未能中标,则招标方在中标之日起5日内返还投标保证金(无息);如果投标方中标某一包,则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之日起5日内返还,投标保证金(无息);如果投标方中标,则招标方将投标方的中标部分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合同完成后返还(无息);

如果中标方违约,则该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16.3、标书费:

200元(开标前到山东***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直接交纳)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投标报价表先行密封,在每一个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

17.2在投标书外层封口贴上“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的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8.3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8、投标截止期

19.1投标单位必须在2010年11月07日上午10时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投送到山东***药业有限公司,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9、开标与评标

19.1招标单位将于2010年11月07日上午10时在山东***药业有限公司举行开标会议。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凭证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0.2开标时宣读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报价。

20.1招标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招标机构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0.2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参加招标单位安排的各项活动,开标时每个投标单位到会人数不得超过3人。

19.5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20、评标

19.1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0.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0.3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全封闭进行,如投标方认为评委中有应回避人员,可以当场提出,情况核实后,其人员必须回避。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评标时招标方有权请投标单位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

21.2投标单位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和加盖公章。

21.3投标单位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2、中标通知

21.1招标方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22.2招标方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五、 签订合同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的投标人。

24、买方授标时有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4.1招标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设备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

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5、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在评标结束后以书面的形式签发给中标人。

26、签订合同

26.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方(山东***药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6.2如中标人不按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地点等按时签约并拒签合同,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26.3招标方如遇中标人违约,可从候选中标单位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

26.4本招标文件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六、其他事项

27、解释权

27.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方。

27、通讯地址

27.2所有与本标书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地址:

山东***药业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

邮编:

2734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合同格式

买方:

有限公司

卖方: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遵照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和供货范围

1、货物名称:

2、数量:

3、供货范围:

(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

万元(人民币大写)。

2、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总货款的30%,计万元,货到时卖方应向买方

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7%税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60%,计万元;其

余10%留作质保金(无息),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可偏离)

第三条交货期限、地点、方式及要求

1、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天内交付(即年月日之前)。

2、交货地点:

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买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卖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3、交货方式:

由卖方负责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直至货物到达现场平地。

4、交货要求:

(1)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后24小时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运输工具及起运日期。

(2)交货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

(3)交货时要随车提供交货清单2份,由买方联系人签字后一份存于买方资料材料组,一份返回卖方。

(4)卖方应在供货的同时提供所有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技术文件,如货物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设备安装说明书、设备操作维护说明书、电器原理图及符号说明等,若有进口部件或易损件及常用备品,还应当提供原产地证明书、易损件及常用备品清单。

卖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相关资料提供给买方一套(同时提供精确电子资料一套),发货时再随货物提供一套。

(5)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和运作所需要的所有内容。

如果有工程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须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也应及时向买方提供。

(6)到货后买方如发现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卖方补齐技术文件。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邮寄至:

第四条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技术指标(详见合同附件二)

1.质量要求

(1)本合同产品应符合和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附件、招标与投标文件及产品质量说明书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指标。

买卖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则按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2)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若该设备有附赠的零配件、随机工具等,附赠的零配件、随机工具亦应符合此条规定。

(3)产品质量若出现问题,卖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卖方负责,并承担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卖方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机构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的正常寿命),则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卖方均应给予免费维修和更换。

2.技术规范及标准

(1)本合同中引用的或涉及到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应是在本合同签订时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行的、最新的、有效的版本。

(2)提供的货物标准除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还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有关技术要求。

(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公制单位。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要求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包装通用技术条款的规定,无国家规定的依次适用行业、地方或卖方企业标准的规定。

且应当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腐蚀和防野蛮装卸、防挤压和碰撞等保护措施,对于易碎、易渗漏的货物,其包装应有相应的防止破碎、渗漏的功能。

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合同号、目的站/码头、收货人、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箱号/件号、毛重/净重、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4、包装物由卖方负责供应,不回收。

5、卖方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6、每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二份详细装箱单(密封防雨)和质量证书;箱内产品应挂标签,标签所列内容与装箱单相符,装箱清单的内容包括:

箱内各种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重及本箱货物的毛重等。

第七条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

自设备调试合格正常运行之日起12个月,以买方向卖方出具的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单为准,一式两份,买方签字。

2、质量保证范围:

同本合同供货范围相一致。

3、在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其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合同项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故障,卖方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的1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买方提供解决办法,若故障仍不能排除,则卖方应在72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及时解决完毕。

5、卖方对被维修和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从维修或更换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6、在质保期结束时,须有卖方专业工程师对整套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测试,任何缺陷必须由卖方自费修理。

在修复后,卖方须将缺陷原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运行的时间和日期等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买方,由买方认可。

7、质保期满后卖方也应向买方提供及时的、优质的售后服务和易损件、备品套件供应,且只收成本费;质保期后设备若出现故障,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给予协助解决,否则可视为违约。

8、由于工艺的复杂性或交付数量较大或其他买方认为正当的理由,买方无法在交付时对设备进行及时检验或由于设备缺陷的隐蔽性导致买方未能发现设备的质量瑕疵,自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或其配件与本合同约定标准或规范不符之日起两年内,买方仍有权行使本合同第九条中有关索赔条款的约定

第八条验收和检验方法

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2、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3、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应提前通知买方。

4、产品到达买方施工现场后3日内,买卖双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开箱对其数量、包装及外观进行初步检验,以买方向卖方出具的开箱验收单为准,一式两份,双方签字。

若货到现场后3日内卖方不能按期到达现场,买方有权自行进行开箱检验,卖方对买方所查的缺陷、缺件应无条件认可。

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验收完毕,货物所有权转至买方,此时的验收仅为买方对卖方送货数量的清点,不代表买方对货物质量的检验。

5、卖方到场的货物与合同供货范围不相符时,买方有权拒收,由此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卖方承担。

6、在验收调试期间卖方应配合买方调试和检测,以检查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检测所需的仪器,费用由卖方负责。

7、产品最终验收:

本合同产品质量保证期满的15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合同附件和有关图纸资料进行产品最终验收。

第九条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的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并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3、在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同时,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设备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卖方应同意买方解除合同,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及违约金,如果未付款金额不足,卖方应当另行向买方支付不足部分。

5、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7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卖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第十条.延期交货

1、卖方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或书面同意的形式,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3、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时,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若卖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违约行为时,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合同自买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

合同解除后,本合同关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仍然适用。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期限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的持续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送给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0天以上的,卖方应同意买方撤销本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后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若卖方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买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每延迟一天,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逾期违约金,买方可从货款中直接扣除卖方应付的逾期违约金,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向买方支付;或买方可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合同自买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卖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同时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

2、货物错发或漏发的,卖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给予更换或补发货物,并承担买方由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

若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给予更换或补齐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时,卖方应当依据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逾期违约金。

3、卖方不能交付货物的,应当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以及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卖方出现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以外的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违约金,由买方在尚未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向买方支付,除非合同无法履行或买方解除合同,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后,还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卖方不能提供有关卸车证明或未按合同有关条款包装,致使无法卸货的,由此造成的卸车、库存费用及运输罚款,应当由卖方偿付。

6、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都应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专利权

1、卖方必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合同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由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或引起的此类侵权指控,或由于使用工艺结构特征所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及其费用均与买方无关,而卖方应当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

2、卖方承诺在本合同中已包含相关货物、服务所涉及到的所有专利应用费、版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设计费、执照费和其它方面的所有费用。

3、如因第三方指控,造成买方不能或暂时不能收到货物、使用货物,视为卖方违约,并由卖方承担买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项下货物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

2、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任何转让,未经买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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