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作文之毕业生签劳动合同.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523060 上传时间:2023-02-17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3.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作文之毕业生签劳动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劳动作文之毕业生签劳动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劳动作文之毕业生签劳动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劳动作文之毕业生签劳动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劳动作文之毕业生签劳动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劳动作文之毕业生签劳动合同.docx

《劳动作文之毕业生签劳动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作文之毕业生签劳动合同.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动作文之毕业生签劳动合同.docx

劳动作文之毕业生签劳动合同

毕业生签劳动合同

【篇一:

高校毕业生如何签定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毕业生进入职场,将面临与学校截然不同的环境。

由干目前存在着就业难的客观现实,某些用人单位动锄摆出一副居高临下的架势,或随意处置双方的法律关系,或不合理地加大工作指标、压低劳动报酬,甚至不给劳动者缴纳“四金”。

因此,学习与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今后畅行职场的必修课。

一、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该是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目前仍然有许多的用人单位逃避约束,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此,有关专家对劳动者提出两条建议,与其任人宰割,不入趁早远离这样的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款。

劳动合同除包括此七个方面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我们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约定条款。

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不同,某些条款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甚至对条款的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从劳资间强弱失衡的现实出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具体而言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的期限。

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

目前就期限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在白领当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

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领,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

工作内容。

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

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

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劳动报酬。

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一般就可以了,其它不是很重要。

劳动纪律。

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劳动者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

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以上七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

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

注意事项: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

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

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另外还有特殊的法定必备条款,这是法律要求某种或者某几种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的劳动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之中特别要求除了规定一般的法定必备条款之外,还必须规定一定的特有条款,例如,根据我国《中外台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现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中外台资企业劳动合同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工时和休假条款。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

违反规定的,应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本人。

另需指出的是,社会保险在我国属法定保险,因而未被列入合同必备条款。

【篇二:

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10个事项】

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10个事项

一、要注意学习《劳动合同法》。

无论什么专业毕业,掌握《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权利义务,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规定,既可及时要求用人单位改正,也可防患于未然。

二、要注意诚实守信。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报酬等情况;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

签约前既要充分了解单位,也要如实提供情况。

三、要注意分清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类。

合同类型直接影响合法权益,不能不分性质一签了之。

四、要注意订立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有不少单位试图不签书面合同而规避法律规定。

也有应届生碍于情面只简单地口头协议。

这样,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解决起来就会很困难。

五、要注意拒绝不合法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所以,应注意拒绝交保证金或身份证等习惯做法。

六、要注意检查必备条款。

对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审查9项必备条款:

即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事项。

上述条款一项都不能少。

否则,如有缺漏,就埋下劳动争议隐患。

七、要注意依法约定试用期。

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的规定。

同时要注意,根据第20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八、要注意仔细推敲合同。

签字时,不仅要对文本仔细推敲,还要仔细阅读岗位说明书、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考核等规章制度,这些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发现表述不清时,要及时要求说明和修订。

九、要注意不随意约定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第22条规定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和第23条规定的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要注意妥善保管文本。

要注意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且妥善保管。

否则,合法权益被侵害或发生劳动争议就没有了重要证据。

应届毕业生作为新进入社会的人群,在工作经验与社会经验方面是很缺乏的,这样容易导致在找工作的时候被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为了急于找到工作而不惜降低自己的福利待遇。

其实,要想预防这样的情况出现,在此建议应届毕业生在寻找工作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有哪些注意事项,这样对自身来讲也是很重要的。

【篇三:

毕业生找工作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毕业生找工作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劳动者就业时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就是签订合同,在签下自己名字的时候朋友们可要慎重,认真看好合同的格式及条款,让合同充分表达自己的权利,明确自己履行的义务,让合同成为保障自己权利的武器,而不是卖身契。

一、了解合同

很多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吃亏,并不是对具体的情况不了解,而是对合同缺乏一个准确的概念。

因此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下最基本的问题,那就是什么是合同,合同对我们有什么作用。

《合同法》对合同下的定义是: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下面我将对此定义进行解析。

首先,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对合同中的条款有设定、商讨、更改的权利,一方不能欺压、胁迫另一方在违反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初入社会的大学生求职心切,胆子也比较小,加上就业压力大,心理上把自己定位为弱方,用人单位一出具合同连看都不看就签字,这样对自己有害无益。

大家一定要把自己定位为合同平等的一方,有提出问题的权利,也有对双方利益博弈的权利。

其次,合同中包括权利和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都是对等的,一方享受到权利,就必然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比如,用人单位享受到了使用劳动力的权利,那么就要承担给付薪酬和福利的义务。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如果发现合同的条款都是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利,而义务没有涉及到或者很不明确,或是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劳动者,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行为约定了数额过大的违约金,大家就要提高警惕了,大胆的提出来并协商修改。

再次,合同一签订就具有法律的效力,对双方当事人有束缚作用,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上的条款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如果未能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完全,则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合同上规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违约责任的规定,则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合同一经签订,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是不容更改的。

虽然合同法和民法上有一些对合同无效的规定,但合同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就是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也没有一定的法定事由,是不容更改和废除的。

那么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呢?

《合同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也就是说,在欺诈、胁迫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而不是有欺诈、胁迫行为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

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合同无效规定的条件非常严格,一般情况下条件是很难成立的,更别说了解法律的用人单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对合同的事后

补救有太多幻想,关键是签订合同时谨慎对待。

二、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最成功的合同是使自己的权利最大化,合同成为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利说明书。

因此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做一番细致、认真的审查,不要陷入用人单位所设定的圈套,一般情况下,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形式

虽说合同的形式很随意,但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

朋友们可千万不要轻视这些东西,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

签订每一份合同时大家都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用人单位恶意的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大意的朋友就要倒霉了。

所以大家一定要一字一句的阅读合同,不要怕花时间,最重要的是要完全掌握整个合同。

2.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朋友们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3.试用期

目前用人单位任聘时都会设定一个试用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用人单位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都比较低,福利也没有正式员工好。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不履行合同义务,会在试用期内找一些借口解雇劳动者,大家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为自己的权利抗争到底。

合同应该在试用期之前签订,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为试用期的劳动者买社会保险,并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履行此义务,而这项义务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保险。

关于试用期的长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延长试用期的期限,而试用期的长短是有法定依据的,与劳动者的合同期限相适应。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1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1年,1年后考虑转正。

如果试用期和劳动期限不一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试用期的期限。

目前用人单位都惯例的规定了试用期为3个月,不管合同期限的长短,如果合同期限是2年以下,规定3个月的试用期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来,并在合同上注明试用期的长短。

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在试用期的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

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因此,如果毕业生在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可要求用人单位增加。

4.明确工资类型

工资是劳动者最关心的要素之一,对于工资,劳动者有一些细节需要弄清楚。

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税前工资是包含了劳动者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是税前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和“四险一金”所剩下的金额。

如果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是税后工资,朋友们一定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5.关于四险一金

“四险”严格来说是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工资里扣除。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在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四险”是法定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而“一金”不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没有这项福利。

6.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违约责任中应该包括双方的责任,有些合同只规定了劳动者违约的责任,对用人单位的责任只字不提,这违反了订立合同中的公平原则,朋友们可别让用人单位故意给漏了,应该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

7.注意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这样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比如车票、飞机票、保险单等都属于格式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经常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地位对劳动者出具格式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主导权。

因此,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出具格式合同,最好提出异议,要求共同商议订立合同。

如果改变不了签订格式合同的命运,朋友们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把约定好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

当然,格式合同出现表达不明确或矛盾时,诉讼或仲裁上通常采纳不利于制定合同一方的解释,而出现这种情况的机率很小,通常用人单位在订立格式合同时会咨询资深的律师和专家,或者直接由资深的律师和专家代理,大家不要对格式合同对自己有利存有什么侥幸。

8.注意培训及其费用

上岗前用人单位通常对劳动者作一些培训,如果是一些涉及到企业文化、企业背景、企业理念等非技术培训,用人单位是不应该收费的。

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培训需要成本之名向劳动者索要培训费,大家不要上当把钱交出去了。

另外,如果是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类的培训,劳动者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而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劳动者应按照合同期限以及

已经工作的年限比例来赔偿培训费用,或者以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货币为赔偿数额。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培训称为培训服务期,即用人单位出资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培训,而这些培训不是面向普遍员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

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有相关的约定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9.谨防“押金”、“风险金”

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擅自向劳动者索要各种费用,如“押金”、“保险金”、“培训费”等,朋友们可要提高警惕了,用人单位的这些做法为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大家千万别掏钱。

10.保护好自己的证件

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通常要看劳动者的各种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等,大家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看证件可以,但不要让他们把证件的原件拿走,用人单位只有权利拿走劳动者证件的复印件,而没有权利向劳动者索要原件留底。

11.注意用人单位的签字

签字时最好能在一定的场合并双方一起签字,比如在单位的办公室,有些不法分子仿造一些公认比较好的单位的签名,以骗取劳动力,因此,大家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场合。

有些用人单位使用公章,大家一定要确定此公章是否是用人单位对外使用代表自己身份的公章。

12.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大家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不能掉以轻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主要是用来规范劳动者工作纪律的,在规章制度中可能对劳动者的一些个人权利进行限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单位会拿出《员工手册》之类的文件叫劳动者签收,签收之后就意味着大家了解文件的内容并同意文件里的任何规定。

在这里,建议大家在签收前认真读其内容,以免犯错误被用人单位解雇,尤其是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满意但劳动者又能胜任工作,会借口说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不符合条件以解雇劳动者。

大家认真阅读后如果发现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有相矛盾的地方,应提出来更改使两者统一。

13.关于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就业的一个特有现象,即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协议对三方有约束力。

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应该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当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

式接收后,就业协议自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为准。

因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使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一致,尤其是要把就业协议里的约定在劳动合同里明确表达,如果在就业协议中的某些约定没有在劳动合同中作明确规定,则视为权利人对权利的自动放弃,任何一方不应当以就业协议的条款约束对方。

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发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按就业协议修改合同。

最后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在签订合同时,劳动者有任何疑问,都要大胆的询问,尤其是对表达不清楚或不明确的地方,一定要细问并在合同中以明确的语词表达出来,很多合同纠纷来自于合同中用语的模糊,一般都是用人单位出具合同原型,用词上喜欢用有利于单位利益

的模糊词语,所以劳动者在看合同时一定要亮出自己的火眼金星,用心为自己多争取权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管理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