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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车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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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车队规章制度

  篇一:

机关部门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能,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循依“厉行节约、安全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委办公室负责车辆、司机的日常管理,车辆的调度,组织安全教育、检查,车辆维修保养事项的审批。

  第三条车辆使用

  ⒈本着“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机动灵活、厉行节约”的原则,灵活掌握、统一调度,保证公务用车需要。

  ⒉市区范围内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自行安排。

车辆因公需要去外埠时,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3.严禁公务车辆出租、出借;严禁公车私用,未经批准,下班后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市政府)。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将车辆停放他处,须经办公室主任和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请市纪委备案。

  第四条车辆维修

  1.驾驶员对所驾驶的车辆要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2.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制度。

未经批准不能超项目维修、禁止到定点以外修理厂维修车辆。

  3.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首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告知工委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到定点厂维修保养。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送修,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

  4.车辆修理完毕出厂时,司机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并将维修材料单带回一份,以便结账时核查。

  5.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须报请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维修。

  6.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车辆每次维修后要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包括维修部位、更换部件、保修时限等内容,以作车辆技术统计。

  第五条车辆用油

  车辆用油实行指标管理。

实行“一车一卡定额加油制度”。

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司机用现金加油。

严格落实各项节油措施,集体公务活动时提倡集中乘车。

  第六条车辆费用

  机关工委所有车辆实行费用定额管理。

对司机报销过桥费和高速公路费时,要在报销单的首页上标注本次报销票据的时间段。

  第七条司机管理

  1.司机的考核录用。

新招录的司机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办公室和司机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由人事处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建立用工档案。

  2.司机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3.司机要加强对交通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水平。

搞好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及时发现排除故障,杜绝带故障出车。

  4.严格司机考勤制度,司机出车完成任务后要立即返回,在休息室待命。

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出车。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

  篇二:

公司车队管理制度(经典版)

  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现有车辆。

  第二章车辆使用范围

  第三条使用范围(公司所有车辆)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业务需要、出差迎送。

  2、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3、企业货物运输。

  4、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三章车辆使用程序

  第四条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任何部门用车,必须头一天下班前,向行政部经理申报,才好按序安排派车。

每次派车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填写用车申请单,车队长许可,行政经理审批,按申请单内容填写派车单,然后由车队调度员安排,并做派车备案后,方可派车,回来后应第一时间到行政部签到并上交派车单统计。

车队办公室要有人值班,车队安排轮流值班,搞好卫生,做好当日出车统计,做到查有可依。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公司公务小车除副总和副总以上的领导可以配专车外,其他部门领导不配专车,但可优先使用。

  2、各部门公务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出车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于行政部统一审批并开具派车单,由车队调度员统一调派。

无论任何用车情况,其他部门及人员无权调派。

长途派车可由调度员轮换安排。

  3、驾驶员必须服从车队长的管理,听从调度员的调派,调度员为车队长的助手。

在没有接到派车单之前,驾驶员应在车队办公室待命,不能在宿舍睡觉,严禁驾驶员接受任何无派车单的出车任务。

若有特殊情况,须有公司领导或行政部负责人的电话通知。

驾驶员若无派遣通知出车,按私自出车对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一人承担。

  4、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用车,如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酌情收取油料费。

  第五条驾驶员按照派车指令、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司机因公出车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油费、误餐费等先由调度员初审,再由行政部、财务部严格审核,每次报销的单据必须填写当次出车的时间、地点、事由、里程数等详细内容,并附派车单。

  第六条  

用车完毕,驾驶员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认真按要求填写派车单内容,回公司应及时交回行政部作统计。

  第七条对同一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第四章车辆管理

  第八条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车队统一管理调派,车辆驾驶员为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公司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档案,须填写车辆登记表。

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

车辆加油用公司油卡,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需电话请示领导,并保留加油票,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

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车队长,车辆不得带病出车。

严禁将车交由无证人员或其它证件不符人员驾驶。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由公司车队统一计划使用,各部门和驾驶员应顾全大局,听从指挥、调度,必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第十二条所有车辆按月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列入成本效益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

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及车队负责人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如公司实行派车接送制度,因临时性或长久性改变行车时间、路线,均应由当事人事先报告车队长,车队长通知驾驶员和全体乘车人员。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发生过户时,需提前报车队审核,总经理审批,否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每月10日前将上月车辆产生的各种费用及车辆行驶里程,由车队汇总后报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要求

  1、下班后车辆须按规定停放到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公车私用。

凡酒后开车或私自出车肇事的,除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个人医疗、护理等费用自理。

  2、公司车辆:

周日休息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私自用车。

特殊情况请示行政部主管或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

  3、车辆出门时,驾驶员应主动配合保安检查,装卸货物时要认真核查货物类别、数量,并时常做到自检自查。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为杜绝和减少企业车辆安全事故,保障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不断提高员工安全运营的自觉性,发挥其积极性,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劳动纪律,以维护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安全守则第二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

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做到安全、节约、高效、快捷。

  第三条凡属企业车辆必须每次出车进行一次车辆安全检查,确保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

  第四条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平时做到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每周对所驾驶车辆进行一次详细的安全自检工作,并由该驾驶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检查记录统一交车队负责人。

  检查项目:

  1、检查水、润滑油是否正常。

  2、转向部分:

方向盘的紧固螺丝、转向杆联接块、横直拉杆和尚头、紧固螺帽、开口销是否紧固。

  3、制动部分:

检查刹车油是否达到标准(刹车油只可固定用一个品牌的)、连接油管是否有漏油情况、分泵段连接软管是否有裂纹、四轮分泵是否有渗漏、制动性能是否良好,目测底盘、发动机是否有漏油、漏水情况。

  4、传动部分:

传动轴紧固螺丝是否松动、传动轴间隙是否正常、轮胎气压是否标准、轮胎紧固螺丝是否紧固、四轮轴承是否松动、备胎是否正常。

  第六条驾驶员确保良好的休息、足够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保证安全行车,要衣着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第七条驾驶员在工作中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人讲话内容,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散播消息,保守机密,守口如瓶。

  第八条驾驶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驾驶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节车辆报修程序

  第九条企业车辆报修程序:

  1、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报制度。

首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和维修意见交车队队长鉴定并出具车辆维修单,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后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

事后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不按程序擅自办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车队负责人签署车队意见。

  3、任何车辆维修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并到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4、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验收,并将结算单交车队负责人处。

  5、车队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审核结算单,并签字认可。

  6、与厂家结账时由财务部门人员同车队负责人根据结算单向维修厂家进行结算。

  7、驾驶员出差在外车辆发生故障时,可先电话向车队长及主管部门汇报,在当地修理后回公司补办手续。

  8、在保养维修过程中新发现需维修的部分,需按车辆报修程序进行口头申请报修,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并于事后三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第四节奖惩

  第十条车队负责人在进行日常调度和安全检查时,按公司有关规定有权就车辆安全检查结果对企业内任何驾驶员做出奖惩,重大事项须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具体奖惩规定:

  一、奖励: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车队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内无事故,无违章,无处罚的责任驾驶员,奖励1000元,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2、对违反安全运行行为,敢于大胆制止并纠正的,奖励200元。

  3、积极参加安全运行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奖励100元。

  4、积极举报员工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200元(奖励人员名单不会公布)。

  5、每月安全出车,无违章,无事故,无处罚者,奖励100元。

  6、每季度无违章,无事故处罚,服从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上进,同比勤俭节约油费和车辆使用费用的,经评比最优第一名的,奖励300元。

  二、惩罚:

  1、由于司机原因造成送货不及时,导致安装队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车队队长每月核查一次车辆违章情况,驾驶员每月底处理一次,出现有交通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出现交通事故,给公司、车辆、其它第三方、驾驶员本人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并扣除当月的安全奖。

若责任驾驶员每月没有对违章纪录进行处理,车队长进行监督核查责任人,公司将从当月的工资中进行扣除违章罚款金额。

  3、员工争吵谩骂的罚款50元,员工间打架斗殴的罚款200元后果自负,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罚。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乘车人吃、拿、卡、要、以及拨弄是非、破坏团结、参与赌博,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处罚50—500元。

  4、偷盗公司或员工财产的罚款500元,并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

  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禁公车私用、拉私活、偷油,违者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并

  由车队长核算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6、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每次罚款100元,发生误时误事的,罚款

  500元。

  7、驾驶员如发生行车事故,无论责任大小,必须向车队队长和行政

  部汇报,严禁私自处理,违者罚款200元。

  篇三: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黄各庄镇人民政府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综合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镇纪委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

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台账”加油办法。

驾驶员驾驶指定车辆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辆车的耗油情况。

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

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使用记录台账。

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驾驶员要妥善保管《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不得遗失。

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

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楼前停车场(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

  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赴区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下午的2:

3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赴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

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3.应急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值班制度。

应急车辆的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

30—下午2:

30、下午7:

30—次日上午8:

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

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告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二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机关车辆年审。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签字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财政所负责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

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八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

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

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

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九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

  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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