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山镇乡创休闲产业人才奖励扶持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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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山镇乡创休闲产业人才奖励扶持办法

径山镇乡创休闲产业(人才)奖励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推进“全域创新”的决策部署,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积极招引高层次人才,推动休闲旅游类农村新型业态发展集聚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推进A级景区村庄创建,实现径山镇全域景区建设,特制定以下奖励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

1.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开办民宿(农家乐)的经营主体;

2.A级景区村庄创建村及景区村庄经营单位;

3.利用存量建筑、集镇街区空间开办文化创意、特色休闲产业(如农文旅综合体、民食民宿、精品度假酒店、创意设计、数字经济、教育培训、健康产业、时尚产业、生活服务等)的经营主体;

4.镇辖区内从事乡创等产业的高层次人才。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民宿(农家乐)发展

1.支持提档升级。

按照余杭区民宿(农家乐)等级评定标准,积极鼓励民宿(农家乐)提升等级,在区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支持,评定结果以上级文件为准。

从“规范”提升至“特色”民宿(农家乐),按主题类型申报评定,给予一次性1.5万至3万元奖励;从“特色”提升至“精品”民宿(农家乐),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获得市级等级或荣誉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银宿、金宿、白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和5万元奖励。

2.支持集聚发展。

积极鼓励村对农户合法房屋进行统一流转(以协议为准),并招引公司经营团建、旅游、文创、民宿(农家乐)、电商等乡创产业。

对统一流转农户房屋数量为5户、6-10户、10户以上的,分别补助到村为1万元/户、1.2万元/户、1.5万元/户奖励。

品牌运营单位对农户集聚流转形式经营的,根据运营单位实际运行贡献度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实行“一事一议”。

3.支持民食发展。

积极鼓励镇辖文旅综合体、民宿(农家乐)、旅游饭店、餐馆使用本地食材制作具有径山历史典故及融合禅茶文化的菜肴、点心,如系列茶食等。

对入选省、市“百县千碗”及余杭区“百县千碗·余杭至味”美食征集名录库的,给予经营主体一定奖励,奖励金额实行“一事一议”。

(二)鼓励A级景区村庄发展

1.支持A级景区村庄创建。

镇辖各村完成省3A级景区村庄创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创建结果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支持2A、3A级景区村庄长效管理及运营,每年考核后以奖代补3万元和8万元,专项用于景区村庄的管理服务及运营工作。

2.支持景区村庄市场化运营。

鼓励村股份合作社成立乡村旅游企业(合作社),经营乡村旅游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根据实际运行效果,给予所在村3万元奖励。

3.支持专业品牌单位入驻经营乡村旅游。

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专业品牌公司合作运营景区村庄,正常运营满一年的,根据实际运营成效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奖励,奖励金额实行“一事一议”。

(三)鼓励休闲创意产业发展

1.支持乡创平台孵化企业在本地产业化。

企业在乡创产业平台外(区内)利用闲置场所(空间)发展产业的,且正常营业满一年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年200元/㎡租金补助,一年一补;若建筑面积较大或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经营单位,并对乡创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领性,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2.支持农村闲置房发展休闲业态。

鼓励利用或承租合法住宅(整栋或部分)用于开设茶室、咖啡吧、农产品展销点、文创工作室等业态,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经营户每年200元/㎡奖励,一年一奖。

3.支持陆羽文化街区乡创创意产业发展。

利用陆羽文化街区(双溪老街、双溪步行街)闲置商铺发展乡创产业的,一是商铺租金减免或补助。

对承租径山镇政府产权所有商铺的乡创产业单位,正常运营的,实行免租金;对承租个人或企业产权商铺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每年给予100元/㎡租金补助,一年一补;二是商户装修补助。

对入驻双溪老街和双溪步行街的产业单位进行店面装修补助。

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一次性给予400元/㎡装修补助。

4.支持打造“旅游+”品牌。

鼓励村、乡创企业、特色街区举办各类文化、旅游、体育赛事等主题宣传活动,根据活动规模、人数和效果等因素,按照活动总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同一单位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鼓励培育“旅游+”金融、时尚、文创、养生、礼佛、禅修、婚庆等新业态,对承办省级及以上主题论坛、大赛等活动的,采取“一事一议”。

5.支持团建企业转型发展。

对团建企业转型文创发展,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化(创)企业(重点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实缴税收20万以上的重点乡创企业,按照区级财政贡献的80%予以补助(如部分项目按此政策补助标准低于区现有政策,则按区现有政策执行)。

(四)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1.支持高层次人才从事乡创产业。

对新引进的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生到径山辖区内从事乡创等产业的,分3年给予生活安家补贴。

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为1.5万元,每年0.5万元;全日制硕士学历人员(含归国留学人员)为3万元,每年1万元;博士学历人员(含归国留学人员)为4.5万元,每年1.5万元。

对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生,在径山辖区内从事乡创等产业的,满一年后给予0.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1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一次性工作补贴。

(此政策享受不与省市区各类人才政策冲突,可重复享受)

2.支持高层次人才疗休养及体检。

经市、区分类认定的市级A-E、区级B-F类高层次人才,每年组织一次疗休养,费用按照3000元/人标准执行,可随带家属,家属费用自理;每年组织一次区级健康体检,费用按照1500元/人标准执行。

三、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

1.主动申报。

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根据镇文旅办和财统审计办项目申报文件要求,由扶持对象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由各自所在村(社区)或管理单位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镇文旅办。

2.严格审核。

镇文旅办会同财统审计办等部门,对申报对象及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通过。

3.资金拨付。

拟补助项目及资金经审定后,由镇文旅办会同财统审计办下达资金拨付给扶持对象或扶持对象所在村(社区)、管理单位,由村(社区)、管理单位落实拨付。

四、其它事项

1.同一项目且同时符合上述相关补助政策扶持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空间单位有多个经营主体的,按照一个项目执行。

2.扶持对象需在径山镇本地注册且正常营业,营业时间起点以扶持对象备案登记之日算起。

3.已享受镇级专项奖励扶持资金的农户(禅茶第一村山顶搬迁农户),不再享受该政策。

4.本意见自2020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原办法(余径政〔2018〕57号)自动废止,该办法由径山镇政人民政府文旅办负责解释。

附件1:

径山镇民宿(农家乐)奖励申报表

附件2:

径山镇A级景区村庄奖励申报表

附件3:

径山镇休闲创意产业奖励申报表

附件4:

径山镇旅游活动经费补助申报表

 

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附件1

径山镇民宿(农家乐)奖励申报表

申报主体

(全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规模

餐位数位;房/床

开业时间

民宿等级

原为:

现为:

民宿主题

(打钩)

□亲子类□禅意类□工业风□民族风□复古风

□异国风情类(地中海风、法式轻奢风、美式乡村风等)

装修投入万元

其他(请具体写明)

扶持内容及奖励金额

(简述申报主体要求扶持的内容及奖励金额)

申报主体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村社意见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镇文旅线

意见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镇财政统计审计办意见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镇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注:

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及12月,申报主体需在6月30日或12月31前提交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2

径山镇A级景区村庄奖励申报表

申报主体

(全称)

景区村庄等级

□2A级景区村庄

□3A级景区村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运营及

维护情况

年景区村庄运维投入万元

年村庄旅游经济收入万元

年村庄旅游游客总数万人

扶持内容及奖励金额

(简述申报主体要求扶持的内容及奖励金额)

申报主体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村社意见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镇文旅线

意见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镇财政统计审计办意见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镇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注:

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及12月,申报主体需在6月30日或12月31前提交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3

径山镇休闲创意产业奖励申报表

申报主体

(全称)

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经营内容

扶持内容及奖励金额

(简述申报主体要求扶持的内容及奖励金额)

申报主体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村社意见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镇文旅线

意见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镇财政统计审计办意见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镇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附件4

径山镇文旅活动经费补助申报表

申报主体

(全称)

活动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活动地点

活动情况

参与人数:

人次;活动费用:

万元

活动媒体报道情况:

扶持内容及奖励金额

(简述申报主体要求扶持的内容及奖励金额)

申报主体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镇文旅线

意见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镇财政统计审计办意见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镇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附件5:

径山镇新招引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名称

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

人员类别

□应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

联系方式

主要从事岗位

申报条件

(简述所从事行业是否属于乡创产业)

 

申报主体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镇文旅线、农业线等职能科室意见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镇人才办意见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镇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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