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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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山东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能够增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为规范管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
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
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业导师-----辅导员。
第二条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时间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期间,可结合实习内容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第三条各系部要认真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聘请企业技术岗位人员做兼职教师,同企业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关系,按教学计划要求保证每个顶岗实习学生的岗位需求。
第四条顶岗实习工作要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实施,系部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的顶岗实习单位,所提供的岗位应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第五条各系部要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六条如顶岗实习接收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七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以企业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生产活动,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第二章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学院设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顶岗实习工作。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人员主要由教务处、各系部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顶岗实习工作,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各系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
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和企业管理人员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顶岗实习基地的建立程序
第一,由系部首先联系并考察实习单位,若符合顶岗实习教学的基本条件,系部和实习单位草拟实习基地共建协议,实习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
(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食宿安排(5)实习时间、休息休假;(6)实习劳动保护;(7)安全管理责任(8)实习报酬;(9)实习责任保险;(10)实习纪律;(11)实习终止条件;(12)实习考核结果(13)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报请教务处审核后提请学院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无异议并报主管院长同意后,院长或主管院长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
第三,协议一式三份,教务处、系部各存档一份,实习单位一份。
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
第十一条各专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及毕业设计(论文)等的业务指导工作;企业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等工作,也可承担部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辅导员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实习开始前,要召开顶岗实习动员会,明确实习目的、要求,进行职业道德、企业文化、法规法纪、安全意识教育,宣布实习纪律、实习安排和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实习过程中,要求调整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向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写出申请,并报所属系审批、备案;自行联系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未成年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并经学校备案后方可进行实习。
实习期间的要求与其他学生完全一样,实习期满须按规定返校并上交相应材料。
第十四条顶岗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或“巡回式指导”方式。
采取“全程式指导”方式的,原则上应安排校内指导教师进行实地指导;采取“巡回式指导”方式的指导老师可采取电话、网络、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络和指导,联络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实地探访每学期不少于3次;无论采用何种指导方式,指导老师均应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及时做好书面的指导记录,每月向系部汇报,其中采取实地探访的指导应每次均有与学生、企业人员等在企业现场的合影及指导过程、指导内容的记录。
第十五条在实习过程中,系部要派管理人员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顶岗实习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2.修订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3.部署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十七条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是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
1.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顶岗实习教学文件。
2.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3.定期巡查、检查系部实习计划及教学方案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
4.会同财务处安排实习经费预算。
5.抽查顶岗实习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负责对系部顶岗实习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6.制定学院《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系部职责
负责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的领导与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1.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的渠道,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并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应包括:
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
2.制订适用于本系部的具体的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3.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并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实习计划包括:
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各实习环节、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
4.负责顶岗前对指导教师、辅导员、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与学生签订安全协议书。
5.负责与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
无论是学院推荐还是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6.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和企业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检查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情况,检查顶岗实习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整理保管实习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
(1)顶岗实习协议;
(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日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顶岗实习考核表、工作经历证书等。
7.系部要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与考核办法》,规范顶岗实习的管理与考核。
8.与实习单位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
9.积极探索实行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
第十九条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制定顶岗实习教学方案,经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2.岗前教育
(1)针对实习学生所在的不同的实习单位、岗位及要求,会同实习单位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拟订顶岗实习教学方案、顶岗实习指导书;
(2)组织学生学习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具体的实习计划,下达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
(3)实习开始前,教师应向学生提出实习考核要求,并发放山东职业学院学生在学期间《工作经历证书》,以备学生实习结束后填写。
3.指导实习
(1)会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根据学生的实习岗位对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具体指导,可采取定时、定点到企业现场指导与电话指导、在线指导等相结合的方式;
(2)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工作报告并做好学生实习报告的检查、批改、评价工作,做好学生顶岗工作鉴定,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相关内容;
(3)向学生传达与班级有关的学院及系部的各种信息;
(4)掌握所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的状况等信息资料,并做好与学生联系指导的记录;
(5)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
主要包括:
顶岗实习协议、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方案、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等。
4.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5.协助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
在顶岗实习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经常到实习单位与企业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顶岗实习教学日志》。
6.实习结束后进行顶岗实习工作的总结,并报送顶岗实习统计表和实习总结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辅导员职责
1.辅导员是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实习前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实习管理制度和签订安全协议书,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
2.在顶岗实习前督促学生缴纳学费和教材费,组织学生参加毕业信息采集。
3.与顶岗实习学生定期保持联系,班级建立QQ群,和指导教师一起在实习点建立实习小组,定期把有关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告知每个学生。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每周至少要与实习小组长联系1次,要有记录。
4.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做好实习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评优评先、毕业档案整理等工作。
5.定期到实习单位看望学生,了解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
对集中实习的学生要建立学生组织,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6.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操行考核鉴定和学生实习结束的综合表现鉴定。
协助学院做好对顶岗实习违纪学生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实习单位及企业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参与制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教学方案、顶岗实习指导书等一系列教学基本文件,与学院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形式等。
2.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工作岗位和技术指导。
选派的技术指导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3.与系部一起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教育与管理。
并且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
4.和系部共同协调处理学生相关事务,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
5.应当按照校企双方顶岗实习协议的约定,付给学生相应的实习报酬及支付投保经费。
6.与系部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
7.企业导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填写好《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工作经历证书》相关内容。
8.建立长期合作的单位,将该实习单位的校外指导教师纳入我院企业兼职教师管理的范畴。
第二十二条顶岗实习学生的职责
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
2.顶岗实习前学生要向系(部)提交《顶岗实习安全教育协议书》和《顶岗实习申请表》,经实习单位负责人、学生家长、辅导员、系(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参加实习。
3.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确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实习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和家长同意证明,经实习单位批准,报系部备案。
未经辅导员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4.学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联系一次。
注意校园网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因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告知指导教师和家长,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
5.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一名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
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6.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自觉遵守企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7.收集好有关的图纸、资料等,认真写好实习工作记录和实习报告,顺利完成学业。
其中实习工作报告是学生对顶岗实习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的基本依据。
实习工作报告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岗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8.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及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9.顶岗实习学生应积极办理有关保险手续。
集中实习的学生,系部要与实习单位联系为学生统一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对于自主实习的学生,系部要积极督促学生个人办理保险手续。
第四章顶岗实习工作程序
1.制订顶岗实习教学文件。
系部应提前1个月编制好顶岗实习教学文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送教务处存档。
2.选择实习场所。
若顶岗实习基地无法安置全体学生,则在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技术、设备比较先进,生产正常,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企业。
学生集中实习地点的确定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根据专业性质,可由学生结合毕业后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经专业教研室、系研究批准、备案。
3.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实习费用、法律责任等。
4.召开实习动员会。
顶岗实习前,由系部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
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
5.完成顶岗实习指导。
由系部选派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企业指派企业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6.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由学院支付的实习费用和学生保险费用经院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对系部考核。
学院将顶岗实习考核纳入系部教学工作评估中,每年要进行专项考核。
第二十四条对学生考核。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管理和考核,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实行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1.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三部分:
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50%;二是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报告、成果等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三是辅导员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结合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结合系部制定的顶岗实习考核办法,对学生的操行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20%。
2.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顶岗实习考核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学生每更换一个单位,应填写一张此表。
3.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院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企业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在每一个岗位,学生要写出工作实习报告,学院指导老师要对学生实习报告及时进行批改、检查,给出评价等级。
4.辅导员对学生的考核
辅导员要对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能否严格遵守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是否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是否在实习期间经常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并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等情况进行考核。
5.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
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90-100分):
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成果突出。
良好(75-89分):
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成果明显。
及格(60-74分):
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成果较好。
不及格(0-59分):
实习态度不端正,未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未有实习成果。
学院为合格学生颁发由企业和学院共同认定的《工作经历证书》。
《工作经历证书》内容包括企业与学院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顶岗实习考核表》。
第六章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顶岗实习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