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穗商惠通卡应用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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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穗商惠通卡应用流程
附件3:
金穗商惠通卡应用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穗商惠通卡业务操作,确保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制定本应用流程。
第二条本流程适用于境内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营业机构。
第三条金穗商惠通卡是中国农业银行针对资金结算频繁的专业市场商户、个体工商户等优质个人客户发行,提供交易手续费打包金融服务的银联标准借记卡。
第四条金穗商惠通卡采用专用BIN号“622843”及专属卡面设计,卡片按照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凭证种类为“813-金穗商惠通卡”。
金穗商惠通卡制卡模式同金穗借记卡。
第五条金穗商惠通卡账户归属于开卡网点,协议费收入计入开卡网点。
第六条金穗商惠通卡基本概念
(一)协议是指金穗商惠通卡持卡人与农业银行签署《个人转账优惠服务协议书》,并按约定支付协议费用后,在协议期内,通过农业银行柜台、网上银行、转账电话、ATM、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约定笔数以内的农业银行内异地转账交易时,农业银行不再收取异地转账交易手续费。
(二)协议交易包括:
通过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ATM、自助服务终端、个人网上银行、转账电话等渠道办理的异地卡卡转账、过渡转出、过渡转入等交易。
(三)协议要素包括:
协议类型、协议期限、协议笔数、计次方式和协议费。
1.协议类型,包括包汇出、包汇入及包汇出入。
包汇出是指协议对应卡转出资金时享受优惠的协议。
包汇入是指协议对应卡转入资金时享受优惠的协议。
包汇出入是指协议对应卡转出、转入资金均享受优惠的协议。
2.协议期限分为1、3、6、12个月四种。
3.协议笔数是指不须逐笔支付异地转账交易手续费的交易量。
4.计次方式分为按月计次和按期计次两种。
按月计次是指将协议笔数按协议期限平均分配到每一个月,按期计次是指协议笔数可在协议期内任意使用。
5.协议费是指持卡人支付的,用于购买交易手续费打包服务的费用。
(四)协议生效日期:
客户签约时可以指定协议生效期,产品提供“次日生效”和“下个月1日生效”两种方式。
“次日生效”是指协议签约日的下个自然日起生效;
“下月1日生效”是指协议签约日的下个自然月1日起生效。
(五)协议到期日:
若客户指定“次日生效”,则按协议期限月数顺次递延,末月对日零时到期;若客户指定“下月1日生效”,则按协议期限月数顺次递延,末月最后一天日终协议到期。
协议到期后,剩余优惠转账笔数将自动作废,按月计次的,每月到期后当月剩余优惠转账笔数将自动作废。
(六)协议续约,是指客户已签订一个协议,在该协议生效期内,向农业银行申请一个与当前协议类型相同的新协议,新协议将在当前协议到期时自动生效。
第七条卡片管理。
同一客户在同一一级分行只能申请一张金穗商惠通卡。
金穗商惠通卡不支持开立附属卡。
金穗商惠通卡支持同卡号换卡,如采用换号换卡,将无法查询旧卡协议使用明细。
第八条金穗商惠通卡除协议费外的其他收费按照农业银行现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金穗商惠通卡其他功能同普通金穗借记卡。
第二章基本业务
第十条开卡
(一)基本规定
申请办理金穗商惠通卡,客户在我行金融资产需达到10万元以上。
各分行可提高准入标准。
(二)操作流程
申请人按照金穗借记卡开卡流程及相关规定申领金穗商惠通卡。
经办人员须审核申请人金融资产是否符合标准。
打印申请人金融资产证明作为开卡资料的附件。
第十一条协议签约
(一)基本规定
1.协议签约可在发卡行辖内任一网点办理。
2.单张卡可签订包汇出、包汇入、包汇出入中任一优惠服务,或可同时签订包汇出、包汇入两类优惠服务。
3.每一协议类型下只能有唯一的协议。
4.包汇出和包汇入两类协议可分别签订或同时签订,并允许选择不同期限和笔数。
5.若已存在当前有效或者待生效的协议,不允许签约。
6.客户可选择“次日生效”或“下个月1日生效”作为协议的生效方式。
7.客户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金穗商惠通卡及支付密码办理。
8.个人转账优惠服务协议属金穗商惠通卡专有服务,其他金穗借记卡不能签约个人转账协议。
9.客户在我行金融资产达到10万元以上可申请签约按月计次协议,20万元以上可申请签约按期计次协议。
各分行可提高签约准入标准。
10.协议签约可代理,须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金穗商惠通卡、支付密码办理。
11.协议签约交易需要2级主管授权。
(二)操作流程
1.客户查询协议信息,填写《个人转账优惠服务协议书》。
2.客户将《个人转账优惠服务协议书》、金穗商惠通卡、身份证件原件、现金或支付凭证交网点经办人员。
3.经办人员审核身份证件、申请材料,查询客户金融资产,打印金融资产证明文件。
4.经办人员选择签约交易,输入协议编号和协议费金额,完成交易后打印交易回单,再选择银行卡收费交易,打印交易回单,将签约与收费交易回单交客户。
5.客户在业务回单上签字,交经办人员。
6.经办人员在《个人转账优惠服务协议书》客户留存联盖章与金穗商惠通卡、身份证件、收费交易业务回单等一并交客户。
7.经办人员在交易回单上签章做传票留存,并将《个人转账优惠服务协议书》、客户金融资产证明专夹保管。
第十二条协议收费
(一)基本规定
金穗商惠通卡签约协议费采取外收方式收取。
(二)操作流程
金穗商惠通卡签约成功后,自动联动到4255-银行卡收费交易,柜员选取“金穗商惠通卡协议费”交易,按系统反显金额收取协议费;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银行盖章后做传票留存。
第十三条协议续约
(一)基本规定
1.如金穗商惠通卡已存在待生效的续约协议,不允许再进行续约操作。
2.客户可持有效身份证件、金穗商惠通卡、支付密码到发卡行辖内任意网点办理协议续约。
3.客户在我行金融资产达到10万元以上可申请续约按月计次协议,20万元以上可申请续约按期计次协议。
各分行可提高准入标准。
4.协议续约只允许签订同类型的协议,但协议期限和笔数可以不同。
5.续约协议费收费方式同协议签约交易,续约协议费计入发卡网点收入科目。
6.协议续约交易需要2级主管授权。
(二)操作流程
1.客户选择续约协议并填写《个人转账优惠服务协议书》。
2.客户将《个人转账优惠服务协议书》、金穗商惠通卡、身份证件原件、现将或支付凭证交网点经办人员。
3.经办人员审核身份证件、申请材料,查询客户金融资产,打印金融资产证明文件。
4.经办人员选择签约交易,系统联动判断申请协议是否可续签,完成交易后打印交易回单,选择银行卡收费交易,打印交易回单,将续约和收费交易业务回单交客户签字。
5.客户在业务回单上签字,交经办人员。
6.经办人员在《个人转账优惠服务协议书》客户留存联盖章与金穗商惠通卡、身份证件等一并交客户。
7.经办人员在交易回单上签章做传票留存,将《个人转账优惠服务协议书》、客户金融资产证明专夹保管。
第十四条协议解约
(一)基本规定
1.客户如果解除当前协议,解约时将连同关联的续约协议一并解约。
2.客户如果只是要求解除续约的协议,则当前协议不受影响,仍然有效。
3.解约不退还协议费。
4.协议解约交易需要2级主管授权。
5.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金穗商惠通卡及支付密码到原协议签约网点办理解约。
解约不可代办。
(二)业务流程
1.客户将身份证件、金穗商惠通卡交网点经办人员。
2.经办人员审核身份证件和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选择解约交易,经二级主管授权后,打印交易回单,交客户签字。
3.经办人员将客户签字交易回单盖章做传票留存。
4.经办人员选择交易回单重打印,盖章后与身份证件、金穗商惠通卡一并交客户。
第十五条协议查询
(一)基本规定
1.客户可在全国任一营业网点凭密码办理协议查询交易。
2.当前协议查询可查询使用中协议的签约情况和使用情况。
3.历史协议查询可查询已失效协议的签约情况和使用情况。
4.协议使用明细查询可查询特定时间段内协议交易明细。
5.协议查询交易不提供打印功能。
(二)业务流程
客户查询协议时,经办人员选择当前、历史、明细查询交易,可刷卡或手工输入卡号。
第三章协议、清算及计数规则
第十六条协议管理
(一)基本规定
1.协议参数包括:
协议期限、协议生效期、协议到期日、计次方式、协议笔数、协议价格、赠送笔数、赠送到期日。
2.每季度末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协议参数调整日,各行须在调整日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3.各一级分行可删除部分期限、笔数、计次方式的协议。
4.同一协议可调整协议到期日、协议价格、赠送笔数、赠送笔数到期日等参数。
5.赠送笔数计次方式同其附属协议的计次方式。
(二)业务流程
1.各一级分行确定本行提供的协议方案,填写《金穗商惠通卡协议申请表》,经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扫描后发送总行个人金融部(借记卡处)。
2.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对分行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将《金穗商惠通卡协议申请表》发送至总行科技部门。
3.总行科技部门收到申请后,审核申请内容是否合规,审核通过的,调整系统参数,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总行个人金融部(借记卡处)。
4.总行个人金融部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行个人金融部。
第十七条行内清算规则
1.协议手续费计入金穗商惠通卡的发卡网点。
在非发卡网点签约、续签,协议费通过网内往来账自动清算至发卡网点。
2.柜台渠道异地受理清算规则:
金穗商惠通卡省内异地受理协议内交易时,发卡行不向受理行清算省内异地交易手续费;省外异地受理协议内交易时,发卡行向受理行清算正常省外异地交易手续费的50%。
第十八条协议计数规则
1.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协议交易时,扣减协议笔数,一笔协议交易扣减一次,当协议笔数扣减至零时,按农业银行异地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收取异地交易手续费。
2.异地交易双方均为金穗商惠通卡,且双方均存在有效协议,则双方分别扣减一次协议笔数。
3.金穗商惠通卡与其它金穗借记卡相互转账,且为金穗商惠通卡协议内交易,扣减协议笔数,并按金穗商惠通卡的清算规则进行行内资金垫付。
4.与存折互转、与子账户交易、自动转账、资金归集类交易不扣减协议笔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