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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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合同
承包方:
(公章,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户名:
账号:
邮政编码:
分包方:
(公章,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户名:
账号:
邮政编码:
业主: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户名:
账号: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安装地点:
业主联系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业主”)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就业主委托乙方安装电梯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1.0安装机型明细及安装金额
业主方经严格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下表所示电梯:
单位:
人民币元
楼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速度
m/s
载重量
kg/人
层/站/门
数量
安装
单价
楼宇智能工程配线
接至消防中心单价
运输及保
险费单价
合价
2#
住
宅
电
梯
e’NT-P-1000-
C0120
2.0
1000/13
33/33/33
8
73,000
6,500
3,000
660,000
5#
2
73,000
6,500
3,000
165,000
6#
2
73,000
6,500
3,000
165,000
合计
12
73,000
6,500
3,000
990,000
合同总价
币种(RMB)玖拾玖万元整
此报价中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²设备吊装及安装用脚手架、井道永久照明、底坑爬梯、并联电梯底坑隔离网等费用。
²各楼层井道口电梯安装时采用的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²在电梯安装、测试过程中从指定的电源接驳点到电梯安装现场所需临时电缆费用。
²设备安装期间所需的水电费用。
²当地质检部门的检验费(监检费)、两年免费维保期电梯运行的保险费。
²电梯交付使用前,业主、甲方临时使用电梯的电梯监护费。
(若甲方因工程需要使用电梯而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
²电梯设备安装所需全部电缆的敷设(根据招标文件暂定为单线长度4000米,投标总价为78,000元,结算时以此为依据多补少减)。
²合同报价应包括设备费、两年用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费(含脚手架搭建、钢牛腿的制作安装)、运输保管费、质检培训费、保险费、各种税金、技术监督局报验费、施工用水电费、施工及生活垃圾清运费及其它涉及本合同内容的全部费用,但不包含施工配合费。
(本项目不提供施工人员住宿,需乙方自行解决)
2.0付款方式:
2.1、安装人员进入现场前5日内,经甲方确认后,业主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元(¥:
495,000)。
2.2、设备经政府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5日,经甲方确认后,业主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元(¥:
297,000)。
2.3、电梯交付使用6个月后5日内,经甲方确认后,业主付清合同总额的余款20%即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
198,000)。
3.0安装必备条件
3.1、电梯货抵安装现场。
3.2、井道、机房土建完工,建筑土建符合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中确认之电梯确认图,若不符合,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基本要求包括:
3.2.1、平面尺寸和垂直度及各预留孔洞、机房梁、吊钩符合甲乙双方确认图所列各项规定。
3.2.2、机房内粉刷完工,井道内模板、钢筋或其它土建施工器具和建筑垃圾清除干净。
底坑无积水或渗漏水。
3.2.3、建筑物内永久性楼梯和机房通道门窗等施工完成并畅通和足够照明。
3.2.4、各楼层门孔设置可开启的临时安全栅拦。
3.2.5、在电梯门口架设围板防人跌下。
3.3、甲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电源供应:
3.3.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临时用电和用水的接驳点,并应确保将安装施工专用临时电源送至一楼井道门口附近不超过25米远处,其负荷每台电梯不小于三相380V20A和单相220V15A,每增加一台电梯增加40%的供电负荷。
安装现场的电源应满足电梯调试运行的要求,若发现电压不稳,乙方应及时以书面报告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2、甲方应将符合国标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确认图相关要求的动力电源最迟于安装完毕调试前5天内送至机房内合理位置,并设置动力配电(板)柜。
3.4、甲方应在施工现场为乙方提供一个场地并应在井道附近提供一间电梯部件、工具临时存储间,具体数量面积视安装台数和楼层高度等因素在开工前双方协商确认。
3.5、电梯交付使用前,乙方在机内、门面、门框等安装临时的保护板防止损坏。
4.0安装施工期:
4.1、甲方提供合格井道及货到现场起40天完工。
施工期间如遇停电、业主方原因造成停工的,顺延完工日期。
甲方接到乙方安装完工的通知后应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和业主确认,乙方则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检验审报手续。
4.2、甲方认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应书面通知乙方、监理单位和业主,乙方派员进行安装前勘查作业,由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和业主共同确认安装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商定计划开工日期,联系工作应在开工前一个月进行,以便乙方制定安装计划。
4.3、乙方进场安装前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开工日期和安装人员名单,并将安装队伍的相关资质证明、人员上岗证、安装施工方案交由业主、监理、甲方审批后方可进入现场。
甲方联系人应及时签收并回复乙方,经业主、甲方、监理签收确认的开工通知单所写日期为正式开工日。
5.0安全施工与检查
5.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甲方和业主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和业主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6.0安装工程验收
6.1安装质量合格定义:
6.1.1符合下列国家标准:
(属业主方范畴的由业主方负责)
6.1.1.1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6.1.1.2GB7588—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6.1.2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
6.2乙方在安装完工后进行检验,合格后通知甲方。
6.3甲方接到乙方安装完工合格的通知后应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和业主确认,业主在接到通知后,由乙方协助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妥检验申报手续,凡验收中存在的不合格项目,甲、乙双方根据要求分别予以整改合格。
7.0竣工移交
7.1在下列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双方在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签章。
7.1.1业主和乙方已全部结清就本合同项下之电梯所签署的《电梯供货合同》所约定的款项。
7.1.2乙方已收到业主于本合同中所约定支付的款项。
7.1.3电梯安装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
7.2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的日期为正式交付使用日。
7.3乙方必须将电梯安装工程资料整理达到宁波建设档案部门备案要求后,移交甲方。
8.0质量保证与保质期
8.1乙方自电梯交付使用日起两年内,对安装质量提供保质期免费保养服务。
8.2免费保养期间,乙方按正常保养作业程序对业主电梯进行免费保养和24小时召唤服务。
8.3两年保质期内电梯零部件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但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梯损坏,乙方将酌情收取费用。
8.3.1因碰撞、磨擦或腐蚀造成的外观损伤。
8.3.2因进水造成短路引起和各类电气故障和电路板烧毁。
8.3.3因供电质量超标造成的电气部件烧毁。
8.3.4因自然灾害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
8.3.5其他因业主方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
8.4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计[1995]167号文件规定,保质期满前30天内业主应与乙方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的周期和要求,以便乙方更好地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9.0违约责任
9.1业主未按2.0条款规定的期限支付安装费的,业主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每日按逾期款项总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9.2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安装工期延误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和业主的一切损失。
9.3乙方承担全部安装工程,没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工作,业主按每延迟一天扣减2万元予以处罚;若不能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内完成安装验收、整改工作,业主按每延迟一天扣减5万元予以处罚。
9.4乙方不得以经济为由起诉甲方。
10.0安装资质保证
10.1根据建设部建计【1995】167号文件关于电梯制造商应对其产品实行制造、安装、维修保养一条龙服务的有关规定,本合同涉及的电梯产品必须由乙方或乙方认可的网点单位进行安装,但乙方认可的网点单位必须由业主方认可。
10.2业主和乙方有权指定其认可的网点安装单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之相应义务。
11.0其他
11.1双方发生争议应诚意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任何一方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1.2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项下所安装电梯之最终用房系由业主方指定。
若最终用户与业主方并非同一人时,则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最终用户或其承包工程商之行为,视同业主方之行为。
11.4本合同项下所安装之电梯,由业主方和乙方业已签订的《电梯供货合同》确定,本合同为该《电梯供货合同》的从合同,并视为主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11.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11.6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