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办法A0试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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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A0试行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试行版)
编制
张晓曦、张骏
日期
2010年11月20日
审核
罗力兵、王波
日期
2010年11月23日
批准
梁彦
日期
2010年11月30日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弥补前期工程签证管理的不足,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正常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各项目子公司履行的所有工程类合同发生的工程经济签证。
2.2集团下属其他子公司经其最高权力机构批准,可以适用本管理办法。
2.3本管理办法自试行之日起,原“LH-CB-016现场签证管理制度(071126定稿)”同时终止执行。
3.定义
3.1.工程签证:
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
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在这里特指除设计变更及工期
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
关的工程经济签证。
3.2.工程签证适用条件:
✧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用料、用机械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原施工单位拒做、漏做、拒维修而需委托第三方施工的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因甲方指令(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施工顺序)改变而造成的返工工程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合同范围外,金额≤2万的零星工程均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合同范围外,金额>2万的零星工程,该零星工程直接委托在建单位施工,且计价原则必须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的,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4.职责
4.1.集团成本管理中心
4.1.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实施和监督。
4.1.2负责对2万元(不含2万)以上的签证结算进行复审。
4.1.3负责对2万元(含2万)以下的签证结算进行抽查。
4.1.4负责对《签证结算书》进行流程审批(集团内),同时将审批完成的结算书寄回
项目成本人员。
4.1.5负责对签证结算资料进行存档。
4.2.集团工程管理品质中心
4.2.1负责对工程总监授权范围外,经工程总监初审同意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4.3.集团成本总监
4.3.1负责对2万元以上的《签证结算书》进行审批。
4.4.项目公司负责人
4.4.1负责对《签证结算书》进行审批。
4.5.项目公司工程总监
4.5.1负责对施工方有异议的单价,组织项目成本、工程人员一起定价。
4.5.2负责对项目工程部出具的工程方案或初审的工程方案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同时将确认的工程方案①授权范围内直接下发施工单位;②授权范围外上报工
程管理品质中心进行审核。
4.5.3负责对《签证工程量确认单》进行签认。
4.5.4负责对《签证结算书》进行签认。
4.6.项目成本人员
4.6.1负责提供成本数据,与工程总监一起与施工方定价。
4.6.2参与工程部组织的工程量收方以及签证工程完工验收。
4.6.3负责审核施工方报送的《签证结算书》
4.6.4负责与施工方核对、签认结算书;对有争议的结算由成本管理中心专业工程师与项目成本人员一起与施工方核对。
4.6.5负责对《签证结算书》进行流程审批(项目公司内),同时将审批完成的结算书分发给相关单位。
4.6.6负责对签证结算资料进行存档。
4.7.项目工程部
4.7.1负责下达《工程指令单》。
4.7.2负责出具工程方案或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方案进行初审。
4.7.3参与工程总监组织的定价工作。
4.7.4负责组织对签证工程量收方以及签证工程完工验收,填写《签证工程量确
认单》。
4.7.5负责签认返工、隐蔽的工程量,填写《签证工程量确认单》。
4.7.6负责收集审查施工方报送的签证结算资料完整性,将完整的签证结算资料提交
项目成本人员审核。
4.7.7负责对签证结算资料进行存档。
5.签证工程结算的原则
5.1定价原则:
除零星用工、零星材料、零星台班须按市场行情定价外,其他以“工程签证”形式体现的工程,原则上须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
具体明确如下:
1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用料、用机械可以按市场行情定价。
2金额>2万的工程签证,计价原则必须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否则则按照零星招标工程办理。
3金额≤2万的工程签证,计价原则参照如下约定:
✧尽可能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执行。
✧不能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执行的,按双方确认后造价执行。
✧施工方与项目成本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工程总监组织直接定价。
5.2计量原则:
①除配合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零星台班、零星材料以及与主体工程施工有关的零星项目确以工程量不能核定,可以以台班、工日、项为计量单位外(此种情况必须阐明原因),能以工程量进行计量的,必须以工程量进行计量。
②工程量必须依据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计取。
5.3签认、验收原则:
①签证工程如涉及返工重做,须在已施工完成的工程拆除前由项目工程部组织项目工程人员、成本人员、监理人员以及施工方一起对返工工程量进行核实、签认(附返工前照片),未经过签认的返工工程量一律不计入结算;②签证工程实施完成后,项目工程部须在得到施工方报验申请后3天内组织项目工程人员、成本人员、监理人员以及施工方一起对签证工程进行验收、确认签证事实(附实施后照片),没有进行验收的签证工程一律不计入结算。
5.4时效性原则:
①施工方在收到项目工程部下发的《工程指令单》后,如不涉及施工方案则须立即按该指令组织施工;如涉及施工方案则须按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如对金额≤2万的签证项目单价有异议,可在施工开始之日起三天内上报新单价,逾期不报,将视为同意建设方意见;②签证工程实施完成后3天内,由施工方上报项目工程部组织验收,确认签证事实及工程量,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同理,项目工程部须在得到施工方报验申请后3天内组织验收,逾期未组织验收,视为默认,项目工程部将对此负责;③验收合格并确认工程量后7天内,施工方必须报送《签证结算书》,否则视为签证失效,我司将不予计取该签证结算。
5.5有效性原则:
①签证工程结算必须附有项目工程部下发的《工程指令单》,《工程指令单》必须加盖项目章,否则一律无效;②涉及工程方案的,该工程方案必须有工程总监、工程管理品质中心负责人(按授权权限)签署意见并加盖项目章方为有效,否则一律无效;③《签证工程量确认单》除项目工程、项目成本经办人签认外,还必须有该项目的工程总监签认并加盖项目章方有效,否则任何一项缺失均视为无效。
5.6原件结算原则:
签证工程的结算资料必须是原件。
5.7一单一结的原则:
:
一份《工程指令单》只能办理一份《签证结算书》。
签证工程完工后,要按本规范5.4条第③项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力争做到月结月清。
5.8统一编号原则:
《工程指令单》与《签证工程量确认单》要求统一编号。
编号原则如下:
该项目主合同编号+工程指令单/签证工程量确认单简称+流水代码
例如:
南海项目桩基工程的工程指令单编号即粤-佛山-尖东-B-09-006-工指-001
南海项目桩基工程的签证工程量确认单编号即粤-佛山-尖东-B-09-006-签工确-001
5.9及时支付原则:
签证结算经双方核对确认后并入当期进度款支付。
6.签证结算资料要求
6.1结算资料应齐全。
具体资料如下:
✧《工程指令单》;
✧《施工方案》(涉及施工方案的附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
✧《签证工程量确认单》;
✧拆除、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6.2结算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施工方对结算资料进行涂改、造假或与我司相关
人员一同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做消项处理,不予结算。
6.3施工方上报的《签证结算书》要求原件三份(施工方案可提供原件一份),待双方核对确认后,将审批通过且双方盖章的结算书原件一式三份分别下发给项目工程部、集团成本中心各一份存档,一份返还施工方。
项目成本留存复印件。
6.4结算资料装订统一,均以A4版本装订(大于A4版本大小折成A4版本)。
6.5签证结算资料不论是项目公司审批(2万以下)还是集团审批(2万以上)都必须报到成本中心存档。
✧通过集团审批的《签证结算书》在审批通过后2天内必须存档。
✧不通过集团审批的《签证结算书》在项目公司审批完成后3天内寄回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6.6《签证结算书》与《签证工程量确认单》编号原则一致,且与《签证工程量确认单》编号相对应,编号原则如下:
该项目主合同编号+签证结算书简称+流水代码
例如:
南海项目桩基工程设计变更结算书编号即粤-佛山-尖东-B-09-006-签结-001
7.签证结算办理流程
7.1不需要工程方案审批的签证结算办理程序:
✧项目工程部下发《工程指令单》给施工方。
✧施工方按《工程指令单》组织实施。
✧工程实施完成后,施工方提出验收及确认申请。
✧由项目工程部组织,施工方、监理单位、项目成本人员共同参与,同时对已完工程事实及工程量予以确认,填写《签证工程量确认单》。
✧由项目工程总监对验收、确认结果予以确认。
✧施工方根据《工程指令单》及《签证工程量确认单》上报《签证结算书》。
✧项目成本人员对施工方上报的《签证结算书》进行初审,金额在2万以下(含2万),则由项目成本人员与施工方直接核对、确认;金额在2万以上,则需集团成本中心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再由项目成本人员与施工方核对、确认,如有争议,则集团成本管理中心专业工程师与项目成本人员一起与施工方核对。
✧双方确认的《签证结算书》金额在2万以下(含2万)则由项目工程总监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万以上,则除项目工程总监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外,还需经过成本总监审批方为有效。
✧审批通过的《签证结算书》将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审批通过的《签证结算书》原件三份,一份成本管理中心存档,一份项目工程部存档,一份返回施工方;项目成本留存复印件。
7.2需要经过工程方案审批的签证结算办理程序:
✧项目工程部下发《工程指令单》给施工方,涉及工程方案的,由项目工程部直接出具工程方案或由施工方上报工程方案。
✧工程总监对工程方案进行初审,①审核通过且在其授权内则直接签署意见,由项目工程部将审核通过的工程方案下发施工方组织施工;②审核通过但在其授权外须上报集团工程管理品质中心进行复审,审核通过且经过工程管理品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由项目工程部将审核通过的工程方案下发施工方组织施工。
✧工程实施完成后,施工方提出验收及确认申请。
✧由项目工程部组织,施工方、监理单位、项目成本人员共同参与,同时对已完工程事实及工程量予以确认,填写《签证工程量确认单》。
✧由项目工程总监对验收、确认结果予以确认。
✧施工方根据《工程指令单》、《工程预算书》及《签证工程量确认单》上报《签证结算书》。
✧项目成本人员对施工方上报的《签证结算书》进行初审,金额在2万以下(含2万),则由项目成本人员与施工方直接核对、确认;金额在2万以上,则需集团成本中心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再由项目成本人员与施工方核对、确认,如有争议,则集团成本管理中心专业工程师与项目成本人员一起与施工方核对。
✧双方确认的《签证结算书》金额在2万以下(含2万)则由项目工程总监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万以上,则除项目工程总监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外,还需经过成本总监审批方为有效。
✧审批通过的《签证结算书》将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审批通过的《签证结算书》原件三份,一份成本管理中心存档,一份项目工程部存档,一份返回施工方;项目成本留存复印件。
8.工程扣款流程
8.1对于原施工单位拒做、漏做、拒维修而需委托第三方施工的项目,在给委托单
位办理“工程签证”的同时,须下达《工程扣款单》给原施工单位。
8.2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项目工程部下发《工作联系单》,督促合同单位按合同内容施工或通知责任方维修,同时发出《维修整改通知单》。
✧原施工责任方在规定时间迟迟不动工或拒绝施工,项目工程部下发《工程指令单》委托第三方施工。
✧委托单位施工完成,按“工程签证办理流程”办理“工程签证”。
✧项目工程师根据签证的结果发出《工程扣款单》给原合同责任单位。
✧《工程扣款单》原件一式六份,一份项目成本人员留存,一份项目工程部存档,一份项目财务留存,一份返回施工方,一份成本管理中心留存、一份财务中心留存。
✧项目财务收集、汇总《工程扣款单》在支付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成本管理中心收集、汇总《工程扣款单》在结算款中扣除;项目成本人员收集、汇总《工程扣款单》在质保金结算中扣除。
9.要点提示
◆发给施工方的《工程指令单》必须加盖项目章方为有效,涉及工程方案的,工程方案必须附有《工程指令单》,同时工程方案也一并加盖项目章。
◆金额≤2万的合同外工程均按签证办理,定价原则如上述5.1条第③项约定。
◆金额>2万的合同外工程,办理工程签证的前提是必须同意按委托主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定价,否则由项目工程部按零星招标工程办理。
◆项目工程总监须对《工程指令单》、《签证工程量确认单》、《签证结算书》、《工程扣款单》进行签认。
◆签证工程完成验收后7天,施工方须报送《签证结算书》,否则视为不发生造价增减,不予计入最终工程结算。
◆原施工单位拒做、漏做、拒维修而需委托第三方施工的工程在给委托方办理工程签证的同时必须在原施工单位内扣回。
◆设计变更引起的经济签证按设计变更结算办理;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按工程索赔办理。
◆工程量填写必须以数据形式逐条列清,不能简单以“情况属实”“同意”等语言描述;不能以工程量反映的需阐明理由,依据要充分。
◆对于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严谨化整为零。
10.附件:
附件一工程签证结算用表
附件二工作联系单
附件三工程扣款通知单
附件四工程签证办理流程图
附件五工程扣款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