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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天星商贸基建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辽宁天星商贸(以下简称:

公司)的基本建设工程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明确各部门的相互工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第二章财务管理部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财务管理部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财经法规、方针政策。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运用、控制和监督工作,通过记帐、算帐和报账全面反映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项目前期:

财务管理部应参与投资项目的考察、调研、论证、立项、审批等工作。

从宏观财经政策、微观的行业经济特点出发,配合进行项目筹资方案的确定、综合财务指标分析;从财务角度出发做好项目概算的审查;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筹措前期费用并监督使用,杜绝不合理开支。

第五条项目实施阶段:

负责办理公司筹建手续(包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银行开户等);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工程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建立会计账簿,设置会计账目,开展会计核算;负责编制资金的计划,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参与对外经济合同签订,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参与工程预算与决算的审核,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费用控制;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分析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项目竣工阶段:

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管理和保管财务档案。

第三章财务管理部与其他部门的衔接关系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与工程管理部的关系

1、工程管理部将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报送财务管理部,包括有: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相应的批准文件等;工程建设中涉及较大费用的文件,例如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工程竣工阶段的工程验收证书、工程竣工报告等资料。

2、工程管理部要按月向财务管理部报送工程用款计划。

3、财务管理部要参加工程例会,掌握工程进度情况,以便正确核算建设成本和及时筹措建设资金。

4、财务管理部要参加工程验收。

5、财务管理部要参加和配合工程管理部组织的可研、设计、监理、施工等与项目有关的合同签订工作。

工程管理部要将合同的副本送财务管理部一份。

6、财务管理部要配合施工图预算的审核工作,提供预算审核所需的有关财务核算资料。

工程管理部也要提供施工图预算给财务管理部,以便财务管理部及时办理结算和工程成本核算。

7、配合财务管理部核对和划分各种资产,帮助编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交付清册。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与物资采购部的关系

1、物资采购部要按月向财务管理部报送采购用款计划,财务部也要按照经批准的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资金供应。

2、财务管理部要参与大宗材料和主要设备的招投采购工作。

3、物资采购部应建立、健全工程物资及设备的购进、领用及库存保管制度。

材料物资的入库及领用必须实行审批登记制度,仓库要登记各种物资及设备的出入库及库存情况台帐,每月末与财务管理部对库存物资进行稽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与人事行政部的关系

1、人事行政部要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人员工资明细表及各项费用的用款计划。

2、财务管理部要协助人事行政部制定接待标准;协助建立和健全车辆行驶台帐;食堂伙食标准和各项福利标准。

并且共同对其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经济分析。

3、人事行政部要对管理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管理,财务部也要相应对管理用固定资产实行价值管理,定期进行稽核。

4、财务管理部要参加和配合人事行政部组织的与项目有关的合同签订工作。

人事行政部要将合同的副本送财务管理部一份。

第四章财务监督工作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对资金要实行计划管理,计划外和超计划的支出财务管理部不予办理付款与核销。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资金,按工程预算、工程进度及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按照规定需相关部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批。

第十二条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财务监督。

财务管理部要参与招标工作,主要是对投标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对其资金流动状况、偿债能力以及企业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流动比、速动比等指标体系,以确认竟标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有足够财务履约能力,保证项目能够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建成。

第十三条对采购资金和储备物资的管理监督,财务管理部要结合工程进度计划,在科学的核定物资需求和存储的情况下,综合平衡采购和存储成本,提出材料及设备等物资,合理的购入时间与存储的数量。

第十四条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管理和监督。

一是审核工程价款结算的手续是否完备、结算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二是审核结算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高估冒算和虚报冒领。

三是加强甲供料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的数量供应材料和设备,交接价格要和施工图预算相协调。

第十五条加强建设成果的管理和监督。

主要是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理形成的各种资产(包括有:

房屋及建筑物、各种设备仪器、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特许权使用等)的移交。

通过参加工程验收,与预算部门配合办理与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协助中介机构对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

清点建成的各种资产,编制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交付清册,确保资产的完整性。

说明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分析投资的超降原因,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不足。

第五章财务资金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资金计划管理原则是:

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筹集、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

财务管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和运筹责任部门。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部应及时了解公司资金状况,对于公司大额度资金支出,在付款之前,应逐级审核,要了解是否列入资金计划,若未列入计划要求予以暂缓支付,并将延期付款理由及预计付款日期通知用款部门或用款单位。

特殊情况需班子讨论批准后支付。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付款计划:

要按照单位工程的合同或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总额参照计划进度编制资金拨付计划,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该计划是公司筹集和拨付建设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公司内各部门应根据项目总概算、年度投资计划、进度完成情况、合同约定和履行情况编制。

第十九条各项费用执行计划:

各项费用性计划由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编制报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超计划的或者计划外的财务部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经批准的月份用款计划于次月3日前发送至相关部门。

若当月各部门项目用款计划有节余或没有发生,不结转至下月。

第二十一条建设贷款要根据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批准后,财务管理部按照工程进度安排的资金计划分批贷入。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需建设资金贷款,金额巨大的不应由独家金融机构融入,避免借款风险以确保借款有稳定的来源。

第六章工程结算

第二十三条财务管理部负责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工作。

第二十四条工程预付款的拨付:

第一种方式是在已完成工作量达一定比例时(统称预付款的起扣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抵扣;第二种方式是按照完成工程进度的比例陆续扣回。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发包合同中约定。

经工程管理部、供应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会签后,报请总经理批示后拨付。

在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总价款的80%时扣完。

如果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较大,还可以协商约定承包方在接受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公司提供《预付款银行保函》。

第二十五条工程结算款的拨付;财务管理部每月拨付进度款的依据是:

1、根据月份工程进度款需用计划。

2、经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审核。

3、根据审核后的数据并由承包商出具填制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

4、发包合同中对预付款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拨付:

我公司委托独立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实施跟踪审计的基础上对竣工结算进行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后的数值,才是工程决算的终值。

办理竣工结算的时候应该注意是否有需建设单位扣回或者需要代缴的款项。

一般代扣代缴款的情况是(但也不限这几种情况):

a、工程用水费、电费;

b、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资产价值及其使用费用;c、建设单位统一支付的保险费应向施工单位收回的金额;d、代扣代缴的各项税费;

e、其他代扣代缴款项;

(3)、工程竣工决算款的支付

月度工程款结算累计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5%,工程竣工结算不得超过造价确认的二审审计额的95%,其余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经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签字验收,领导签批确认后支付。

财务管理部根据合同约定对质保金的支付进行审核,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退付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质量保修的相关内容无质量问题;

②、存在质量问题的,已整改完毕,达到质量要求;③、施工单位、公司相关人员共同对保修事项进行全面核查,无质量保修问题,并已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部在向工程承包商支付各类工程款时,工程承包商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

第七章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核算

第二十八条财务管理部负责建筑安装投资的工程成本核算、编制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及办理移交固定资产工作。

第二十九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核算对象和内容:

建筑工程包括的内容有;1、各种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列入房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饰工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2、设备的基础、支柱、工作台、工艺管线框架结构等建筑工程以及凉水塔、污水池、隔油池等构筑物。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的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工作。

第三十条安装工程包括的内容有;

l、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和系统联动试运工作(投料试运工作不包括在内)。

第三十一条财务管理部要按照统一的工程编号和名称,设置单位工程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二条投资核算应注意的事项;

1、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预付款,在未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前,只能作为往来款处理,不能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2、建设单位自营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都必须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不能按预算价格结转。

3、由于管理不善、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而造成的报废工程损失,经批准后,应当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中转到费用性投资列支。

第三十三条负责按照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与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的结算工作。

第三十四条项目完工后应当及时清查工程剩余物资,对已经列入本项目支出的,应当在确认价值后及时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十五条工程投资核算人员要参加工程验收,要了解和掌握工程的名称、地点。

工程量等情况,以便正确编制资产交付清册。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一般应该具备;1、工程按照合同的内容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内容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2、工程的图纸、文件和记录资料齐全。

3、工程现场清理完毕。

第三十六条控制工程投资支出,进行投资分析,对于超支的项目应及时查找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八章设备投资的核算

第三十七条财务管理部负责设备投资的工程成本核算,编制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及办理移交固定资产工作。

第三十八条设备投资核算的对象和内容是: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第三十九条确定设备投资支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购入时,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使用单位,都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2、需要安装的设备购入后,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安装,必须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时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①、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

②、安装所需的图纸已经具备;

③、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开箱验收合格。

3、对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预算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设备,出库安装时,不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4、需要安装设备的基础及支柱等所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不作为设备投资支出。

第四十条设备投资核算人员要参加工程验收,以便了解和掌握工程的名称、设备名称地点安装位置、设备数量等情况,以便正确编制资产交付清册。

第四十一条控制设备投资支出,进行投资分析,对于超支的项目要及时查找原因,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九章费用性投资的核算

第四十二条费用性投资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包括的具体内容有:

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

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等以及其他待摊投资支出。

第四十三条财务管理部的核算人员按照费用名称和费用性质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十四条费用投资逐项内容按概算指标控制,支出需编制年、季、月费用计划,实行计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核算待摊投资支出应注意的问题:

1、经营性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作为土地征用及迁徙补偿费的内容,而直接计入其他投资支出中无形资产项下。

②、建设单位发生固定资产、设备及器材的盘亏与盘盈,要先作为待处理,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再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③、对取得的器材处理收入和调拨溢价,要冲减待摊投资支出。

④、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不能列入待摊投资支出。

⑤、建设项目的土地平整、原有障碍物的拆除和建筑场地的布置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列待摊投资支出。

⑥、建设单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以及不按期归还借款而支付的滞纳金,应该由建设单位在留成收入中支付。

第四十六条核算购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为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十七条正确计算待摊费用的分配率,一般采用平均分配率。

第四十八条控制费用支出,进行投资分析,对于超支的项目要找出超降的原因,提出改进的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十章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及领用

第四十九条财务管理部负责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的会计核算,控制采购成本,协助物资采购部建立和健全材料收发及保管制度。

第五十条材料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与核算

(1)购买材料和设备时;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应及时转交财务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可视公司资金情况结合工程进度,建议设备和材料可一次性购买或多次购买,以减少设备材料的采购成本和资金成本。

(2)物资采购部采购物资时需索取正规发票,其中:

设备、工器具、生产用的运输车辆等必须索取正式发票。

内容应有日期、供货单位、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单价、金额、收款人签字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五十一条材料入库管理与核算

(1)物资采购部在购入设备材料后,由保管员清点数量并开入库单,设备还须经工程管理部验收。

入库单一式四联分别由保管员、工程管理部、物资采购部、财务管理部留存。

(2)入库单据内容:

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供货单位、日期,保管员、采购员签字,设备的入库单还须经工程管理部签字。

(3)材料设备入库后,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准确、及时的登记入库材料和设备明细帐。

(4)物资采购部拿着附有入库单的发票(设备需要经工程管理部等会签)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到财务部核销。

第五十二条材料出库的管理与核算

(l)材料和设备领用时,施工单位或领料部门首先填写领料单,分别由物资采购部、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批后,领料单位持签字后的领料单到仓库提货。

(2)所有领料单必须按要求填明:

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单项工程项目号)、填单日期、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

如属于进口设备要注明“进口”字样,对于一些成套设备所属的单台、单套设备及备品备件,如不能在当月或同时领出时,须注明单台、单套设备及备品备件所属的成套设备的位号及名称。

对于直接送至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采购部应在设备料单上注明“直送现场”字样。

(3)物资采购部按月将材料、设备领料单转财务管理部门,以办理入帐及转帐手续。

第五十三条物资采购部对所有的设备、材料料单应及时办理结算和结转手续,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该项目所有的设备、材料单据应全部转交财务管理部。

第五十四条实际发生的材料用量不得超过预算用量,如有超预算现象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汇报。

第五十五条物资采购部要按月对库存物资进行稽核,发现物资短缺和毁损要查明原因,编制库存物资进销存报表,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经批准后及时按照规定处理帐务,以便帐物相符。

第十一章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现金管理

1、现金应该按照限额管理并且照规定用途支用。

2、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登记要职责分开。

3、每日及时记录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现金收入记录要严格实行内部复核。

4、每日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与账面余额核对。

第五十七条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

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企业网上银行支付要设置授权密码,也要有两个人分管并用。

2、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公司财务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帐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3、财务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票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在付款凭证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和费用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由总经理签字、财务总监签字方可生效。

4、按月索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二章资产移交和竣工决算

第五十八条工程项目终交后、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完工实物量交接清单及其他交工资料,工程管理部和物资采购部核对验收报告,办理实物交接并提交资产核对报告。

第五十九条工程项目终交后,各职能部门及时办理该项工程成本的结算、费用报销等工作。

工程承包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结算书,竣工结算书应及时提供财务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根据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结算书编制决算。

第六十条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报告由;竣工决算表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说明书两部分组成。

竣工财务决算表包括:

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设成本总表、工程项目借款情况表、未完工程项目表等。

财务竣工决算说明书:

应包括项目概况、工程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超降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教训等情况。

第六十一条财务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交付清册、资产核对报告、工程竣工结(决)算书为依据摊入其他支出,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清册。

固定资产交付清册应该按照工程项目/单位工程编制,均应划分为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待摊费用等项。

其中:

安装费要分配到被安装的设备中,待摊投资要分摊到各单位工程项目中。

第六十二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具体要求:

竣工财务决算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基础上编制的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重要依据。

竣工财务决算要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竣工财务决算由财务管理部负责编制。

财务管理部部应在收到审计单位出具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是:

立项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设计概算调整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采购合同;工程结算资料;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账簿、报表;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十三条竣工决算的报批

公司向董事会报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上报的材料包括竣工结算报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竣工决算的其他相关资料。

财务管理部根据董事会的批复,对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等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三章财务档案管理

第六十四条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下述资料,供财务管理部查阅。

1、项目设立的有关资料。

包括项目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相应的批准文件等。

2、项目投资的有关资料:

包括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年度投资计划等。

3、项目实施的有关资料:

包括与项目有关的合同,如项目咨询、可研、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以及开工的有关文件。

4、项目变更的有关资料:

包括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

5、项目竣工的有关资料:

包括验收报告、竣工决算、工程质量证书等。

6、公司成立的有关资料:

包括公司成立批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合资合同、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

第六十五条竣工财务决算经批复后,财务管理部应将全部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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