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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区发改委部门预算

 

2017年秀英区发改委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支出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一、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委包括部门本级及1家下属预算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本区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落实城市功能分布、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调整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五)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全区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提供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

(六)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社保、就业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做好项目立项审批与跟踪服务(含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市政道路、农村公路及一般旅游公路、区级(含)以下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立项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建设资金拨付核准);负责企业项目的备案与跟踪服务;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有关建设项目;参与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全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负责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省重点项目)。

(八)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办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推进全区国民经济信息化,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区党政机关小汽车定编审核报批工作。

(十)做好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海口市秀英区委办公室、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秀委〔2015〕20号),海口市秀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设内设职能机构。

海口市秀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

主任(兼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二部分秀英区发改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75.956万元。

其中,收入总计5375.95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375.95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5375.95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696万元。

二、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75.956万元,比上年预算5127.789万元增加248.167万元,主要是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审概算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3.696万元,占总支出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333.6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9.118万元,增加224.578万元,主要是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审概算费用。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817万元。

主要是发展和改革工作经费增加。

三、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57.1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826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11.352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

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

2017年收支总预算5375.956万元。

6、关于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375.956万元,其中:

经费拨款收入5375.956万元,占100%;

七、关于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375.95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33.696万元,占6.2%;项目支出5042.26万元,占93.8%。

9、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级预算单位共有1辆公务车,价值15.6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

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

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

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

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

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

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

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

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按规定纳入国

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按规定纳入财

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

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

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

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

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指有偿转让国有资

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

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

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

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

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

理事务(项):

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

出。

十五、基本支出:

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

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

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

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

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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