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管理制度.docx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用电管理制度.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XX项目现场施工用电进行有效管理,保证施工用电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障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降低和减小电能消耗。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项目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照明等用电设施及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用电设施管理的各项活动。
3依据文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4定义
生产用电:
施工用电设备和加工机械设备、机具及电动工具等用电。
生活用电:
施工现场警卫、生活区职工的吃、住及生活用热水等用电。
照明用电:
现场内所有施工和生活的照明用电。
5职责
5.1安全管理部
负责编制、审核、修订、升版本程序并对施工用电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各部门参与组织的对用电设施的验收;
5.2技术管理部
负责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及用电安全技术措施;指导、督促和检查施工用电技术管理;
5.3物资管理部
负责电气设备、电线电缆、电气配件的采购,确保采购质量;
5.4财务
审核、落实和发放施工用电设施和安全措施等经费;
5.5综合办
对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资格取证、换证、审证等工作;
5.6分包单位
负责依据施工用电方案对用电设施的施建;负责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使用管理;
5.7专业电工
负责用电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6程序
6.1施工用电组织设计中对安全用电的要求
6.1.1各分包单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用电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进行管理。
6.1.2技术管理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对作业现场的临时用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1.3安全管理部应对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准予实施。
6.2安全用电要求
6.2.1参加施工用电设施安装、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经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和其它不适合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必须持有有效证件;
—熟练掌握电气急救知识。
6.2.2施工现场临时电源敷设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由电气专业工程师统一组织安装。
正常维护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各施工作业班组不得私乱接电源。
绝缘、检测工具每年至少检查、校验1次,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器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6.2.3在供电设施附近施工作业时(含大型机具在高压线路下方及敷设胡埋地电缆的上方行走)应注意保护其供电设施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应依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及规程规范的规定要求,制定合理并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6.2.4停电阶段,除正常的维护检修或抢修外,未经许可,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在相关线路上进行任何操作。
6.2.5在对低电压(380伏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断电源,后拆除,被拆除和接入的线路不带任何负荷;
—相间和相对绝地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和操作工具同时触及不到不同导体的要求;
—应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应有专人监护;
6.2.6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6.2.7施工用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米的高台上,周围应装设不低于1.7米的栅栏,并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变压器应接触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6.2.8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米;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米。
6.2.9现场直埋电缆的趱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深不得小于0.7米,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
6.2.10一切用电设备及设施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应采用接地保护;中性点接地系统应采用接零保护;接地保护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6.2.11行灯电压不得高于36伏,潮湿地段或金属窗口及管道内行灯电压不得高于12伏。
6.2.12行灯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行灯应有保护罩。
6.2.13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应采用TN-S接零保护;严禁用三芯软线或四芯边锋线再外敷一根导线的方式代替四芯线或五芯线。
6.2.14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设施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6.2.15接引至移动式手提电动机械的电源线必须用软铜胶线,其截面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
6.2.16接地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6.2.17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伏电气设备为,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敷作保护接零。
6.2.18现场施工人员用电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严禁一闸多用;
—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严禁在刀闸上挂线使用;
—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标准插头使用;
—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
—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6.2.19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其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6.2.20凡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脚手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
6.2.21下列设施必须采用防静电接地措施:
6.2.21.1用于加工、储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尘的设备;
6.2.21.2施工现场及车间的氧气、乙炔管道分别连接成整体后予以接地;
6.2.22手持电动工具、移动使用的小型机械的引线,必须采用多芯软线,移动式和手提式电动工具应设漏电保护器。
6.2.23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各分包单位设立运行、维护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6.2.24安全管理部应根据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6.2.25施工现场各级配电箱应有安全标识,电箱箱体上应明确电箱编号、所属单位、维护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6.2.26其他安全用电具体要求见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6.2.27各分包单位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电气设备进行巡视确保电气设备动作正常,并做好记录。
6.2.28电工专业人员定期对配电箱、配电柜及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6.2.29安全管理部每月一次对现场临时用电进行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分包单位限期整改。
6.2.30雨季施工前,应组织一次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检查。
6.2.31当工程因故停工超过一个月,复工前必须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重新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供电、用电。
6.2.32当施工现场发生用电事故时,分包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安全管理部。
6.3电气维修
—只准在操作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不准进行带电维修作业。
—维修工作时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不准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
—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
—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
—不准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工作。
—不准随意变更维修方案而使隐患扩大。
—不准酒后或有过激行为之后进行维修作业。
6.4工作监护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人监护。
—在狭窄及潮湿场所从事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登高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监护人员应时刻注意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督促其正确使用工具,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发现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作法应及时纠正。
—监护人员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水平不得低于操作人。
—监护人员在执行监护工作时,应有尽有根据被监护工作情况携带或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5安全用电技术交底
—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
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设有监护人的工作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次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
6.6安全检测
—测试工作接地和防雷接地电阻值,必须每年在雨季前进行。
—测试重复接地电阻值每年至少一次。
—更换和大修设备或每移动一次设备,应测试一次电阻值。
测试接地电阻值工作前必须切断电源,断开设备接地端,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人,禁止在雷雨时及降雨后测试。
—每年必须对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主要参数的检测,不符合铭牌值范围时应立即更换或维修。
—对电气设备及线路、施工机械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值,每年至少检测两次。
摇测电阻值,必须使用与被测设备、设施绝缘等相适应的(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绝缘摇表。
—检测绝缘电阻前必须切断电源,至少两人操作。
禁止在雷雨时摇测大型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
检测大型感性和容性设备前后,必须按规定方法放电。
6.7电工及用电人员的操作
—禁止使用或安装未有防雨措施的木质配电箱、开关箱、移动箱。
电动施工机械必须实行“一闸一机一漏一箱一锁”。
—开关箱与所控固定机械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
—严禁以取下(给上)熔断器方式对线路停(送)电。
严禁维修时约时送电,严禁以三相电源插头代替负荷开关启动(停止)电动机运行。
严禁使用220V电压行灯。
—严禁频繁按动漏电保护器和私自拆卸漏电保护器。
—严禁长时间超铭牌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
—严禁在同一配电系统中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
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严禁直接使用刀闸启动(停止)4KW以上电动设备。
严禁直接在刀闸上或熔断器上挂接负荷线。
6.8安全检查评估
—安全检查每月应不少于一次,电工班组安全巡查每日开展。
—各级电气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后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找出不足并做好记录,每月必须归档一次。
—各级检查人员要以国家的行业标准及法规为依据,以有关法规为准绳,不得与法规、标准或上级要求发生冲突,不得凭空杜撰或以个人好恶为尺度进行检查评估,必须按规定要求评分。
—检查的重点是:
电气设备的绝缘有无损坏;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保护接零或接地是否可靠;接地电阻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电气设备的安装是否正确、合格;配电系统设计布局是否合理,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各类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齐全有效;各种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健全;电工及各种用电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安全;有无违章指挥等情况。
—电工的日常巡视检查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
—对各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6.9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必须包含用电知识的内容。
—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教育或经教育、培训不合格及未领到操作证的电工及各类主要用电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专业电工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复试。
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的用电人员不准使用电动器具。
用电人员变更作业项目必须进行换岗用电安全教育。
—施工现场必须定期组织电工及用电人员进行工艺技能或操作技能的训练,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练什么。
采用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之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及注意事项的教育。
—施工现场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吸取电气事故教训的教育。
必须坚持每日班前交底、班后总结。
—施工现场必须根据不同岗位,每年对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的考试,并将成绩归档。
不合格者应进行再教育。
—每年对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6.10电器及电气料具使用
—对于施工现场的高低压基本安全用具,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使用与保管。
禁止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从事非电工工作。
—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碘钨灯必须由电工负责保管、检修。
用电人员每班用毕交回。
—现场备用的低压电器及保护装置必须装箱入柜,不得到处存放、着尘受潮。
—不准使用未经上级鉴定的各种漏电保护装置。
必须到厂家或厂家销售部联系购买。
不准使用假冒或劣质的漏电保护装置。
—购买与使用的低压电器及各类导线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且需为经过技术监督局认证的产品。
并将类型、规格、数量统计造册,归档备查。
—专用焊接电缆由电焊工使用与保管。
不准沿路面明敷使用,不准被任何东西压砸,使用时不准盘绕在任何金属物上,存放时必须避开油污及腐蚀性介质。
6.11工程拆除
—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监护人、定方案。
拆除前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拉闸断电操作程序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即先拉负荷侧,后拉电源侧,先拉断路器,后拉刀闸等停电作业要求。
—使用基本安全用具、辅助安全用具、登高工具等作业,必须执行安全规程。
操作时必须设监护人。
—拆除的顺序是:
先拆负荷侧,后拆电源侧,先拆精密贵重电器,后拆一般电器,不准留下一经合闸(或接通电源)就带电的导线端头。
—必须根据所拆设备情况,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必须设专人做好点件工作,并将拆除情况资料整理归档。
7附录
附录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附录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施工现场施工用电验收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临时用电工程
作业电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论
1
施工组织方案
用电设备5台以上(含5台)或总容量50KW以上(含50KW)应编制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
外电防护
小于安全距离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符合要求
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应采用TN-S系统供电;重复接地符合要求,其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各种电气设备和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应采用TN-S系统供电;重复接地符合要求,其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各种电气设备和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4
三级
配电
配电室的设置应符合要求;现场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分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和分开关,总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具有可分断点),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
开关箱内须安装断路器(具有可分断点)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5
漏电保护器
须实行两级漏电保护;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敏、有效,参数应匹配;在总、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至100mA,开关箱必须装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
6
配电箱设置
配电箱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箱体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制作,箱体应牢固、防雨;箱内电器安装板应为绝缘材料;金属箱体等不带电的金属体必须作保护接零;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工作零线、保护零线应分设接线端子板,并通过端子板接线;箱内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带电体明露;闸具、容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应匹配,安装应符合要求;不得用其他导线替代熔丝;箱内应设有线路图。
7
配电
线路
电缆架设或埋设符合规定要求;须使用五芯线电缆,电缆完好,无老化、破皮现象;
8
其他
照明灯具金属外壳须作保护接零,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交流电焊机须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电缆线应绝缘无破损;
9
其他增
加的验
收项目
10
验收结论:
年月日
验收人签字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作业队伍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