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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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指导意见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院内人事制度改,建立和完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和岗位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和水平,根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范围
学院在职在编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分类
学院根据《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设置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4类岗位,对每一类岗位分别设置级别,其中教授设置二、三、四级,副教授设置五、六、七级,讲师设置八、九、十级,助教设置十一、十二级。
三、岗位职责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工作等三项。
(一)二级教授岗位职责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三级教授岗位职责
1、教学工作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能很好地完成所授课程的教学工作;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专科生课程;
(2)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每学年至少开设1场高水平学术讲座、学生学习指导讲座或主持专题教研活动1次以上;
(3)积极参加教授治学,组织指导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4)牵头申报并负责相关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和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5)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良好以上。
2、科研工作
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3、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
(2)积极参加院、系(部)、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和学术等活动;
(3)积极为学院改、发展建言献策,参加学生就业、实习等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四级教授岗位职责
1、教学工作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能很好地完成所授课程的教学工作;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专科生课程;
(2)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每学年至少开设1场高水平学术讲座、学生学习指导讲座或主持专题教研活动1次以上;
(3)积极参加教授治学,组织指导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4)牵头申报并负责相关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和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5)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良好以上。
2、科研工作
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3、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
(2)积极参加院、系(部)、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和学术等活动;
(3)积极为学院改、发展建言献策,参加学生就业、实习等有关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五级副教授岗位职责
1、教学工作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能很好地完成所授课程的教学活动;每学年主讲不少于2门本专科生课程;
(2)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每学年至少开设1场较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学生学习指导讲座;
(3)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4)积极参加相关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和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5)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良好以上。
2、科研工作
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3、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青年教师指导和本科生指导任务;
(2)积极参加院、系(部)、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和学术等活动;
(3)积极为学院改、发展建言献策,参加学生就业、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六级副教授岗位职责
1、教学工作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的教学活动;每学年主讲不少于2门本专科生课程;
(2)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每学年至少开设1场较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学生学习指导讲座;
(3)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4)积极参加相关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和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5)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良好以上。
2、科研工作
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3、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和本科生指导任务;
(2)积极参加院、系(部)、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和学术等活动;
(3)积极为学院改、发展建言献策,参加学生就业、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有关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七级副教授岗位职责
1、教学工作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的教学活动;每学年主讲不少于2门本专科生课程;
(2)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每学年至少开设1场学生学习指导讲座;
(3)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4)积极参加相关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和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5)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良好以上。
2、科研工作
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3、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和本科生指导工作;
(2)积极参加院、系(部)、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和学术等活动;
(3)积极为学院改、发展建言献策,参加学生就业、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有关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八级讲师岗位职责
1、教学工作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能根据所授课程特点完成相关的教学工作。
其中每学年主讲不少于2门本专科生课程;
(2)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每学年至少举行公开教学1次;
(3)积极参加相关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和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4)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良好以上。
2、科研工作
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3、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本专科生指导及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2)积极参加院、系(部)、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和学术等活动;
(3)积极参加大学生愿景计划、爱心教育、素质拓展计划和社团建设发展的指导及学生就业服务等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九级讲师岗位职责
1、教学工作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能根据所授课程特点完成相关的教学工作。
其中每学年主讲不少于2门本专科生课程;
(2)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每学年至少举行公开教学1次;
(3)积极参加相关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和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4)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以上。
2、科研工作
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3、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本专科生指导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院、系(部)、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和学术等活动;
(3)积极参加大学生愿景计划、爱心教育、素质拓展计划和社团建设发展的指导及学生就业服务等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十级讲师岗位职责
1、教学工作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能根据所授课程特点完成相关的教学工作。
其中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专科生课程;
(2)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每学年至少举行公开教学1次;
(3)积极参加相关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和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4)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以上。
2、科研工作
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3、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本专科生指导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院、系(部)、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和学术等活动;
(3)积极参加大学生愿景计划、爱心教育、素质拓展计划和社团建设发展的指导及学生就业服务等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十一级助教岗位职责
1、教学工作
(1)每学年承担1门本专科生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和辅助教学任务,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实践、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3)参与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和科研等活动。
2、科研工作
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3、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院、系(部)、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和学术等活动;
(3)积极参加大学生愿景计划、爱心教育、素质拓展计划和社团建设发展的指导及学生就业服务等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十二级助教岗位职责
1、教学工作
(1)每学年承担1门本专科生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和辅助教学任务,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承担课程辅导、实验和作业批改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实践、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3)参与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和科研等活动。
2、科研工作
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3、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及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院、系(部)、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和学术等活动;
(3)积极参加学生愿景计划、爱心教育、素质拓展计划和社团建设发展等方面的指导及学生就业服务等活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考核办法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结果为基础和依据。
年度考核要注重群众公认和工作实绩,做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分为日常定量考勤和日常定性考核。
1、日常定量考勤主要考察教职工日常出勤情况,考勤根据《XX学院关于认真做好教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暂行办法》执行。
全年病事假累计15天以上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全年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全年旷工累计7天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日常定性考核标准见《XX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日常考核,做好日常考勤记录,年度考核前,要按规定在本单位公示并汇总上报人事处。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由考核组考核和本单位教职工大会测评两块组成,权重分别为80%、20%。
1、考核组考核
考核组根据根据教师受聘岗位,分别考核其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其中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权重分别占60%、30%和10%;对近五年新进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权重分别为60%、10%和30%。
2、本单位教职工大会测评
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测评,测评表附后。
对未完成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的,按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减分值。
对教学工作的考核,除考核实际完成工作量外,要重点考核教学工作质量。
五、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