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浙江师范大学洪伟民法第四章法人.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510369 上传时间:2023-02-1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38.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品浙江师范大学洪伟民法第四章法人.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精品浙江师范大学洪伟民法第四章法人.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精品浙江师范大学洪伟民法第四章法人.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精品浙江师范大学洪伟民法第四章法人.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精品浙江师范大学洪伟民法第四章法人.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精品浙江师范大学洪伟民法第四章法人.docx

《精品浙江师范大学洪伟民法第四章法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品浙江师范大学洪伟民法第四章法人.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精品浙江师范大学洪伟民法第四章法人.docx

精品浙江师范大学洪伟民法第四章法人

 

浙江师范大学-洪伟-民法-第四章-法人

第四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法人的概念、沿革

(一)法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的沿革

二、法人的特征

(一)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

(二)法人具有独立的组织

(三)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

(四)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本质

(一)法人拟制说

(二)法人否定说

(三)法人实在说

我国采取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

四、法人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四)我国现行法上对于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1)概念:

是从事生产、经营,以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的法人。

(2)条件

①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

②必须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健全的社会组织

③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机关法人

(1)概念:

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2)条件

①根据有关法律或决定设立

②有独立的经费

③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为目的

3.事业单位法人

(1)概念:

指为实现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资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2)特征

①其活动目的主要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②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

③依照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或者核准登记的程序取得法人资格

4.社会团体法人

(1)概念:

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医院,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

(2)特点

①依法自愿成立

②活动范围广泛

③资金大多依靠自筹

(3)分类

①登记:

须自主管机关核准、办理法人登记之日起,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主管机关为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

②不登记:

从依法设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节法人的成立

一、法人成立的条件

(一)依法成立(法律保证)

1.依照法律规定的要件成立,不能违反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2.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物质基础)

主要是对于设立企业法人的要求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组织保证)

场所是法人从事经营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住所是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住所只能是一个,二场所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凡主要经营业务活动地方都是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设立的原则

(一)法人设立的原则概述

1.自由设立主义(放任主义);

2.特许设立主义(立法特许主义);

3.许可设立主义(核准设立主义)

4.准则设立主义(登记主义)

5.强制设立主义

(二)我国法人的设立原则

1.企业法人的设立原则:

准则设立主义

2.机关法人的设立原则:

特许设立主义

3.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原则:

特许设立主义、许可设立主义

4.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原则:

许可设立主义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国家赋予作为法人的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和原因不同;

(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3)各个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不同。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独立意志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2.各个法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大小也不尽相同;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实现。

法人机关的行为,视同为法人行为。

(1)重要的民事行为由法人机关直接所为;

(2)一般的民事行为由法人机关委托代理人所为。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四、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置法人的法律上的独立性于不顾,而将法人视同法人成员。

第四节法人的机关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和种类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

法人的机关是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物或者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

 

(二)法人机关的种类

非公司企业法人:

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经理)既是法人的权力机关和意思机关,又是法人的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

单位法人:

首长负责制

社团法人:

社员大会作为权力机关,理事会作为执行事务决议机关。

社团法人属于财团的,设董事会或理事会作为管理机关。

二、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三、法人的分支机构

概念:

指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

要点:

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并办理登记,可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对外进行各项民事活动,但进行民事活动所发生的债务和所承担的责任,最终由法人负责。

因此,分支机构的地位因视为法人机关的委托代理机构和受雇用机构。

第五节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变更

(一)概念

法人的变更,指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变动。

(二)类型

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

(1)法人的合并

(2)法人的分立

(3)责任形式的变更

2.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指法人的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变化,包括名称、经营范围、住所、资本额的变动等。

法人的变更,皆须以一定的方式公告和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人的终止

(一)概念

法人的终止,是指从法律上消灭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二)企业法人的终止

1.终止原因

(1)依法被撤销

(2)解散

(3)破产

2.企业法人的清算

指法人终止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1)非破产清算

(2)破产清算

在清算期间,企业法人成为“清算法人”,清算完毕后,法人正式终止。

补充知识

1.法人机关:

(1)集体机关:

董事会、理事会、代表大会;

(2)单一机关:

厂长、经理、主任。

2.破产清算:

法人因破产终止时所进行的清算。

3.非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因破产以外的原因终止时所进行的清算。

学习目的与要求

法人是自然人以外的另一类民事主体。

学习本章,重点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条件;了解法人的本质和基本分类,法人的设立的程序,法人变更的情形,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清算的内容;理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的特点,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法人财产与法人责任的关系;学会分析法人的责任与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法人成员的责任与法人责任的联系。

一、考核知识点

(一)法人的概念、特征和应具备的条件

(二)法人的分类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

(四)法人的机关

(五)法人的财产与法人责任

(六)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清算

二、考核要求

(一)识记

(1)法人的概念;

(2)法人的特征;(3)法人应具备的条件;(4)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5)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6)公司法人的种类;(7)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8)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9)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特点;(10)法人机关的含义和种类;(11)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概念;(12)法人财产的特点;(13)法人责任的特点;(14)法人变更的概念;(15)法人的合并与分立的情形;(16)法人终止的概念和原因;(17)法人清算的概念;(18)清算组织的职责。

(二)领会

(1)区分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意义;

(2)法人与商品经济的关系;(3)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4)法人设立的条件;(5)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条件;(6)法人合并和分立的条件及后果。

(三)应用

(1)分析法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

(2)说明法人的行为和负责人越权行为的后果;(3)分析说明法人的责任、法人投资人的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之间的关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