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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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我国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1《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简单介绍

1.1《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业界与学术界主要就两大问题进行集中探讨,即国际货币体系及金融监管改革。

监管滞后是本次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诱因之一。

面对快速发展的全球金融市场、机构及产品,金融监管显得力不从心,主要体现在力度不强、方法落后以及监管真空等。

作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统一标准,《巴塞尔协议》是各国商业银行监管部门的参照。

而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本质上反映了该协议所存在的问题,比如资本顺周期、流动性、杠杆率以及宏观审慎等。

《巴塞尔协议Ⅲ》也就是基于此而诞生的。

而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8月15日推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原则上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6年底前达标。

1.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内容简介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坚持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国内银行业经营和风险管理实践,并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II)三大支柱为基础,统筹考虑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III)的新要求,体现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银行监管新理念,构建了符合国内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框架,实现我国资本监管制度在更高水平与国际标准接轨。

下文将对其大致内容进行简单的剖析。

1.2.1银行监管“量”的改变

在金融危机过后,加强资本的监管已经形成国际共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参考《巴塞尔协议Ⅲ》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由普通股构成的资本)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应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

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新管理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表1资本管理办法前后资本充足率指标对比%

指标

最低资本要求

 

超额资本要求

时期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

 

储备资本缓冲

逆周期资本缓冲

颁布前

2

4

8

-

-

颁布后

5

6

8

 

2.50%

0~2.5%

多层次的监管资本要求既与资本监管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又增强了资本监管的审慎性和灵活性,确保资本充分覆盖国内银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

1.2.2银行资本监管“质”的变化

与以往相比,《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银行业资本的质量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被重新界定并区分为核心一级资本(主要包括普通股及留存收益)、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并建立严格的合格标准。

2、核心资本要求被大大提升,原来的附属资本概念被弱化。

3、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资本扣减规定,所有的资本扣减项全部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

1.2.3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规则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按照国际可比性的要求,明确了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

一是根据巴塞尔协议Ⅲ关于监管资本定义的新规定,审慎确定监管资本的构成,维护资本工具的质量,提升各类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二是扩大风险覆盖范围,审慎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第一,重新确定了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权重体系,既体现审慎监管的内在要求,又兼顾国内银行的风险特征;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

第二,在市场风险方面,要求所有银行必须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并允许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第三,首次明确提出了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并适当提高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确保监管资本要求的审慎性。

2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现状

目前,我国共有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7家城市商业银行,85家农村商业银行,223家农村合作银行,2646家农村信用社以及1家邮政储蓄银行。

而根据银监会统计,2011年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2.3%,较上年同期上升0.7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较上年同期上升0.6个百分点。

2011年前三季度的整体水平均高出2010年同期。

表22009~2011年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情况%

年度

2009

2010

2011

季度

1

2

3

4

1

2

3

4

1

2

3

资本充足率

11.3

11.1

11.4

11.4

11.1

11.1

11.6

12.2

11.8

12.2

12.3

核心资本充足率

9.2

8.8

9

9.2

9

9

9.5

10.1

9.8

9.9

10.1

数据来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统计信息

2010年,我国银行业经历了大规模融资后,行业整体资本充足率水平有一定提升。

资本充足率几乎都保持在12%上下,核心资本充足率保持在10%左右。

但是随着信贷规模增长以及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拨备的增加,2011年一季度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水平较上年末出现了下降。

2011年一季度,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77%、11.40%、12.38%、

12.45%、12.05%,较上年末有一定下滑,但仍符合现行监管要求。

相比较而言,中行、建行、交行资本充足率水平高于同业平均水平,而工行、农行则低于同业平均水平。

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基于《巴塞尔协议Ⅲ》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在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因此,对于该管理办法实施的原因是值得去研究。

本文认为,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主要有一下几点原因:

3.1有助于抵御与防范危机

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

雷曼兄弟、华盛顿互惠银行等金融大鳄在危机中轰然倒下。

而花旗银行也是依靠美国政府的救助才幸免于难。

而2008年金融危机的直接诱因是因为美国房屋次级贷款危机的爆发。

而直接的原因的由于美国对于资本市场的过度开放,滥用金融衍生工具,过度成承担风险,同时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所致。

在这种背景下,《巴塞尔协议Ⅲ》出台。

在该协议的基础上,我国银监局依据自身情况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与《巴塞尔协议Ⅲ》在原则上保持一致,并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率有了更高的要求。

主要体现在对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标准提高,而核心资本主要是由股权资本构成,股权资本属于可靠性高的资本,能够抵御外部环境变化所造成的影响。

对核心资本要求的提高实质上是对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调整,这样提高了对风险抵抗性更强的股权资本的比重,降低了次级债等附属资本的比重,加强了对风险的抵御能力。

积极的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将持有足够的资本金储备,且这些资本的流动性和抵抗风险的能力都将大大提高,最终银行能够做到不依靠政府救助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危机。

另外一方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基本监管,严格控制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若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

并且,该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标准,有助于强化市场约束的有效性。

总而言之,短期内,该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能够有效地预防金融危机的再次爆发。

3.2与国际标准同步,有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是根据《巴塞尔协议Ⅲ》制定,将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商业银行的标准接轨保持一致性。

因为《巴塞尔协议Ⅲ》作为国际金融界在资本制度上的“神圣公约”与加强统一监管的划时代文件,对当代银行的经营管理具有深远影响,引起资产负债管理的全方位变化,对资产构成进行了新的规定。

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程度与发达国家的银行业尚存在差距,因此不可闭门造车。

与国际的接轨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完善与发展。

而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有助于我国与外界环境相适应。

同时,与全球一致的流动性标准将建立起流动性框架,促进银行业的公平竞争。

通过提高声誉、增加股本等举措,银行使投资者愿意降低股票投资回报率,从而降低了银行的融资的成本,提高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3.3有助于我国银行业的规范与完善

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后,我国商业银行将会有以下几方面发展:

首先,银行资本的质量、一致性和透明度将得到提高。

这使我国主要商业银行银行能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和清算条件下增强吸收损失的能力,有助于降低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其次,留存资本使银行建立超额资本、反周期资本框架使银行体系更加稳定。

银行体系拥有更大的余地来应对经济衰退期的困难,同时银行体系将变成冲击的吸收者,而非传导者。

第三,通过对财务杠杆率的调节,充足率缓冲政策能在中长期内降低银行盈利的波动性。

监管能够控制银行体系杠杆率的过度累积,并为防止模型风险和计量错误提供了额外的保护。

第四,流动性监管要求会促使资本市场不断活跃,对银行体系的长期稳定发展更加有利。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缓冲将使其获得更多的、更稳定和长期的资金来源,从而改变我国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优化银行体系的发展结构。

第四,银行将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进行融资,传统的提高股权回报的融资方式将逐渐被取代。

同时意味着银行将拥有更多的资金、更安全的体系和更小的盈利波动。

这些对我国银行业的长期稳定与我国经济的持久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4小结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具有积极意义。

它不仅能够加强商业银行间的相互交流与沟通,同时也能促进我国银行业朝着正确的方向高速发展。

为我国银行业的规范、稳定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

所以,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存在必要性。

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实施的可能性分析

可能性分析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

首先,文章针对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充足率两个指标进行分析。

由于数据有限的原因,无法对储备资本与逆周期资本的比率进行分析。

第二,部分商业银行存在资本充足率不足的情况,文章简单阐述了在《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下三种增加资本充足率的方式。

从而商业银行可以满足新管理办法的要求,使《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广泛实施变得可能。

4.1可能性分析

首先,我国内大多上市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比较充足,基本能够达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银监会公布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第三季度,我国281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全部超过8%。

而资本充足率保持在12%上下,核心资本充足率保持在10%左右。

并且,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足率保持着稳定的增长,如图1所示。

 

资本充足率

核心资本充足率

 

200920102011

图12009~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

数据来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统计信息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个人与企业的融资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商业银行。

因此,商业银行是我国经济的枢纽。

商业银行安全与稳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一直以来,我国银监会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上始终高于国际监管水平。

目前,国内对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已经提高到7%,这比《巴塞尔协议Ⅲ》中规定的6%还要高出一个百分比。

此外,国内对大中小银行实施不同等级的监管,对中小银行的充足率要求为10%,对大型银行的充足率要求为11.5%,这远高于8%的要求,并且也显示出国内早已有“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意识,对大型银行进行更高要求的监管。

在这样的监管水平下,国内大多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能达到协议中的要求,如下表3所示为年我国所有上市商业银行(除光大银行刚上市没有财务数据)2010年上半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水平。

可以看出,即使加上2.5%的资本留存缓冲要求,也有部分银行能够达到。

表32010年国内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足率水平

 

资本充足率(%)

核心资本充足率(%)

工商银行

11.3

9.4

建设银行

11.7

9.3

中国银行

13.3

10.7

北京银行

12.5

10.8

南京银行

11.6

10.5

宁波银行

12.6

10.9

农业银行

8.3

6.7

交通银行

12.2

8.9

招商银行

11.6

8.1

中信银行

11.0

8.3

民生银行

10.8

8.3

浦发银行

10.2

7.0

兴业银行

12.0

6.7

华夏银行

10.6

6.5

深发展

10.41

7.2

数据来源:

我国各上市商业银行2010年年报

以中国银行为例,2006年至2010年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充足率情况如表4所示。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新管理办法实施之前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

表4中国银行2006至2010年核心资本率情况%

年度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资本充足率

13.59

13.34

13.43

11.14

12.58

核心资本充足率

11.44

10.67

10.81

9.07

10.09

数据来源:

中国银行2006年至2010年年报

本充足率几乎已满足核心资本充足率6%与资本充足率11.5%的要求。

并且波动较小,整体发展趋势平稳。

据中国银行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其核心资本率为9.92%,资本充足率为12.84%。

根据最近的发展趋势,结合心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外部压力,预计中国银行2012年的核心资本率与资本充足率分别保持在9.5%~10.5%与12.5%~13.0%的范围,能够满足新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其次,我国的商业银行的权益基本都是普通股权益,其资本有最强的吸收风险损失的能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加强了对资本质量的要求,规定一级资本必须为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而许多银行已然能够达到这样的要求。

第三,国内商业银行杠杆率低,且资产负债结构简单、便于监管。

由于国内银行运营模式传统,目前仍以存贷款为主体业务,且其所能从事的投资银行类业务还很有限、规模较小、表外资产比重也不大。

这样的杠杆率明显比西方银行业要低很多,且资产负债结构也便于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四,银监会在某些政策的监管上有提前监管和化危机监管为常态监管的趋势,有助于提高中国银行业应对风险能力。

比如有关新的拨备覆盖率指标的引进、新的核心资本/总资产的引进以及规范银信理财业务等,率先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要求和拨备覆盖率要求等。

整体而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不利影响都已被提前消化。

4.2商业银行的可应对措施

随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逐渐落实,各家银行应积极评估新管理办法的影响、提前制定应对方案和措施。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整体水平能够适应新的管理办法,但仍有部分银行面临增资资本充足率的问题。

而主要方式是通过补充资本、降低风险权重等举措。

4.2.1通过内外部融资补充资本

股权融资。

目前,国有五大行都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这为其拓展了股票市场融资途径。

2010年,我国上市银行刚刚完成一轮股市融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16家银行通过股票市场共融资约3590亿元,其中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分别融资450亿元、1503亿元、600亿元、617亿元以及450亿元。

五大行在进行股票融资时,基本都采用了A+H两市场融资的策略。

降低对内地市场所形成的资金压力。

从2011年各银行的融资计划看,股权融资上没有明确规划,有可能会在2012年进行。

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主要包括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

2010年工行和中行分别发行250亿元和400亿元可转债。

2011年各银行继续加大次级债发行力度。

根据已披露的计划,次级债务融资量为2200亿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将分别发行380亿元、500亿、320亿、800亿和200亿元。

银行发行的债务工具占银行间债券发行量10%以下,银行债务融资规划应尽量安排合理,以减少对资本市场的冲击。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2011年持续提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及基准利率,使得发行利率有了明显上涨,增幅约为100基点。

提高留存收益。

2010年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实现净利5390亿元,占整个银行业利润的60%。

但五大行的派息率明显下滑,均降至40%以下,这表明银行留存更多利润以解决资金需求。

预计未来2~3年银行为提高资本充足率,有可能进一步降低派息率。

各银行积极提高自身盈利能力,更多依赖内源渠道解决融资问题,有利于降低市场资金压力。

4.2.2降低加权风险资产

优化业务结构。

新监管标准要求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

在此条件下传统粗放经营模式将给银行带来极大的资本需求负担,这就要求银行转变利润增长方式,实施更加精细化的资本管理,准确科学地计量各类风险.提高风险定价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加快各种资源的整合,走资本节约型发展道路。

目前.股份制银行已开始二次转型。

而以工行为代表的国有大型银行也公开强调要走资本节约型发展道路。

中间业务具有收入稳定、资本消耗小等优势,银行需要积极发展中问业务。

近年,我国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较快,非利息收入占比呈现稳步上升趋势,2011年一季度五大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平均为25.77%,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该比例分别为24.7%、21.09%、35.9%、25.64%、21.51%,但是与发达国家银行的50%还有一定距离。

发展表外业务。

在更严格的资本约束下,表内资产规模扩张难度加大,为此银行将不断通过金融创新发展表外业务,实现部分表内资产表外化。

这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银行理财产品、衍生工具的发展和应用,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我国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规模约为8万亿元。

表外业务将给银行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时相应的风险管理也值得关注.过高的杠杆率将影响银行业经营稳定性。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都有一般标准方法以及基于模型计量的高级方法。

风险高级方法能够更精细地计量风险,更准确地反映银行整体风险承担情况。

以信用风险为例,相关研究表明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的加权风险资产要低于权重法,进而有利于降低资本充足率。

因而,银行需要提高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进而降低监管新规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4.2.3优化资本管理水平

优化资本管理程序和流程,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根据业务需要和监管规则,合理配置资本,提高资本需求预测能力,及早制定资本补充计划。

国有五大行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已进行了部分股权和债务融资,有利于避免与其他银行同时融资,从而对市场产生过度负面影响。

4.3小结

通过对目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方式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对商业银行带来积极影响,并且我国商业银行能够承受该管理办法所带来的冲击。

简而言之,该办法的实施具有可能性。

5结论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帮助商业银行抵御与防范危机、强化其资本结构提升国际竞争力以及有助于加强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完善制度。

同时,文章还表明我国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承受新管理办法的冲击。

并且能够通过融资获得资本、降低加权风险资产以及优化资本管理等方法来增加资本充足率来满足新管理办法的要求。

因此,《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是必要的,并且在目前国内的环境下是可能的。

但是这并不代表商业银行可以逸待劳。

商业银行在满足对于最低资本要求的同时,还要对储备资本以及逆周期资本等新提出的要求下功夫。

因此,商业银行应主动出击,加速对内部资本结构的调整以适应新规。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必须提高对实施新资本协议工作的重视程度;第二、做好新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第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新管理办法实施规划;第四、银监会加强对商业银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五、降低新管理办法的实施成本,加强沟通合作。

虽然本文定性分析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但文章缺乏少要的数据支持与数理分析,在结果上没有数据的支撑,缺乏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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