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柜面业务应知应会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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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结算业务

1.什么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它是存款人办理存、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

按照存款人的不同,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什么是账户管理系统?

账户管理系统是人民银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发并组织建设的,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规范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

3.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几种?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的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因使用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几种?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四种。

5.客户申请开立哪些银行结算账户需经人民银行核准?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6.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审查中,开户银行、人民银行各有哪些职责?

开户银行:

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人民银行:

负责对银行报送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以及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进行审核。

7.存款人申请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对经办人员资格有何要求?

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申请客户印鉴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等,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客户印鉴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等,除出具上述资料外,还应按规定出具单位营业执照。

8.哪些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

(7)异地常设机构。

(8)外国驻华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如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

(12)其他组织。

9.存款人在哪种情况可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情况下可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0.存款人在哪些情况可以在异地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在异地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11.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哪些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12.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哪些证明文件?

(1)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13.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哪些证明文件?

存款人应向银行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此外还应出具: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QFII专用存款账户,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无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11)信托基金,应出具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受托人开立信托财产专户申请书;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简介;根据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的具体内容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12)已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但尚未开办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申请开立结售汇人民币现金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批复文件。

(13)境外投资者因受让境内不良债权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境外投资者开户时应提供开户申请,以及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其从事处置受让不良债权的有关文件。

(14)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14.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哪些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国及港、澳、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准入证明。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5)增资验资资金,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的批文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及时撤销临时存款账户。

15.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哪些证明文件?

  

(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7)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可出具户口簿或护照。

(8)军队(武装警察)离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可出具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或军事院校学员证。

(9)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10)外国边民在我国边境地区的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可出具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11)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出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6.存款人在异地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哪些证明文件?

(1)存款在异地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应向银行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a.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b.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以及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c.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以及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凡以总公司名称或法人单位名称加所属机构名称在异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的,由企业集团总公司开户行对开户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并由一级分行确认后以正式文件将审核结果、相关开户信息和具体开户要求上报至总行公司(机构)业务等相关部门,总行相关业务部门依据相关审核结果,按照《通知》规定,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及集团内所属机构相关开户信息和具体开户要求。

各地相关营业机构可根据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提供的相关开户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公章)为其办理开户手续。

(3)存款人异地申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所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17.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可否受理单位客户为粮、棉、油收购资金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申请?

不可以。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粮、棉、油企业只能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户,不能在其他金融机构开户。

18.哪些存款人只可申请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1)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2)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除临时存款账户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4)因增资验资需要的,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19.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有哪些?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0.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有哪些?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21.专用存款账户使用范围有哪些?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是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22.临时存款账户使用范围有哪些?

临时存款账户使用范围是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23.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管理有何要求?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可以接受现金缴存或款项划入,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与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账户之间不得办理款项划转,但信托投资公司因管理信托财产所垫付的费用、应收取的手续费或佣金的支付除外;不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办理款项划转,但依据信托文件约定不同信托项下的财产可进行交易时除外。

(4)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5)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6)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7)结售汇人民币现金专用账户仅限于办理结售汇所得(需)人民币现金的存入或支取。

该账户实行余额管理。

(8)开户行对各项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9)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的资金用途:

一是同一证券公司在同一存管银行或在不同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之间的划转;二是同一证券公司在同一存款银行或在不同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客户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之间的划转;三是客户支付;四是客户购买开放式基金市场、柜台交易市场的产品;五是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明文认定的用途。

24.单位、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如何确定?

(1)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清算组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应与清算组的全称及公章一致。

(3)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

(4)自然人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5)但下列情形除外:

a.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b.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c.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d.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中,应有表明资金性质的标识:

“(客户)”、“(备付金)”。

25.如何审核中央预算单位、军队、武警单位申请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为中央预算单位及军队、武警部队等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及《军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武警部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其出具《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军队账户审批机关或武警部队银行账户审批机关签发的开户核准通知书,否则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军队武警突发紧急事件开户后补材料除外)。

26.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后几日起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单位银行存款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正式开立之日”具体是指:

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当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起办理付款业务。

27.哪些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的,下列款项可以转入该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28.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哪些付款依据?

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的付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2)奖励证明。

(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6)借款合同。

(7)保险公司的证明。

(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29.存款人提供同一开户证明文件可以申请开立几个专用存款账户?

一个。

30.办理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的程序有哪些?

存款人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展期时,应填写“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需要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通过开户银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符合展期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核准其展期,收回原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并颁发新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不符合展期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展期申请,存款人应及时办理该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手续。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最长(含展期)不得超过2年。

31.储蓄账户的使用权限是什么?

储蓄账户仅限于个人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32.银行为存款人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后应于几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2个工作日。

33.存款人哪些情形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存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第

(1)、

(2)项情形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且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有第(3)、(4)项情形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34.对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有何要求?

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

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提供相关的单位证明文件及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有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要求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时交回),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撤户手续。

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5.注册验资对汇缴人与出资人有何要求?

注册验资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采用现金缴纳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填列在现金缴款单上的缴款单位的名称一致;采用票据缴款的汇缴人应与进账单上的出票人名称一致;采用信电汇缴款的汇缴人应与收账通知单上的汇款人名称一致。

36.人民银行从哪些方面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检查监督?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

37.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使用账户时发生违规行为应如何处罚?

(1)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的发生违规行为应受的处罚:

对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发生违规行为应受的处罚:

对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对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的如何处理?

一旦发现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的,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建会[2006]183号)规定,留置、复印相关资料并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上海地区报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下同)。

对于通过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应立即停止为该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并通知存款人立即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

39.为客户开立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开立的专用账户、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的临时账户时如何处理?

在按照现行规定严格审查有关开户资料的同时,应审查客户提交的《通知》配发的申请书附页相关文本,确认预留签章与所开立账户户名一致。

为上述账户办理变更手续时,各行应审查客户变更事项、按规定提交的《通知》配发的申请书附页相关文本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40.按照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营业机构如何做好有关账户资料信息的报送工作?

(1)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资料必须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审批;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含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报备,无须报送纸质资料。

(2)核准类账户申请变更相关事项的,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审批;核准类账户申请撤销时,开户银行应按照《通知》要求,将开户许可证及“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送达当地人行,并按人民银行签署的审核意见进行相关处理;

(3)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开立的专用账户、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的临时账户等应纳入而目前暂未能纳入账户管理系统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应将该类账户的账户清单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4)因存款人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等重要要素缺失而暂不纳入账户管理系统的久悬银行账户,开户行应将该类账户清单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41.开户行如何审核付款依据?

(对转入个人结算账户且每笔超过5万元的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出票行和收款行应如何审核付款依据?

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开户行应进行付款依据的审核。

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收款人为个人且未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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