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设备的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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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设备的技术协议
维修设备的技术协议
甲方(委托人):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法定地址:
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通讯地址:
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电子信箱:
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
xx有限公司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法定地址:
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身份证号码:
_职务:
_总经理邮政编码:
_通讯地址:
_________联系人:
___电话:
___传真:
__电子信箱:
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关于电梯维护保养的政策、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乙方为甲方管理项目提供xx维保服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章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自XX年4月1日起至XX年3月31日止。
第三章服务费用与结算方式
第一条设备项目设备名称:
_________设备所在地项目_设备总数量:
七台,其中:
部,部(详见附件二本合同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明细)。
第二条服务费用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本合同保养费总计为:
(大写),其中:
人工费:
共计人民币(大写)_(¥元);
材料费:
共计人民币(大写)_零(¥0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第六个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保养费总额的50%,共计人民币(大写)___(¥元)(其中人工费¥元;材料费0元)致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余下款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_(¥元)在本合同终止前10日内一次性付清。
材料及配件费用按本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如首付材料费有剩余,从人工费余款中扣除),一次结清。
第四条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时,乙方应提前5天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详见附件八
开票信息)。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
2.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甲方的技术人员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和确认,如发现乙方违反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为乙方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在本合同期内,免费为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用电及必要的工作环境。
保养时,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时间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本合同期内,若甲方安排第三方对本合同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应在实施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因工程实施而影响设备性能和非经乙方同意的项目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有权要求乙方在场技术人员配合工作,乙方亦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
6.可随时以各种形式就乙方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提出建议,乙方应认真听取并及时纠正其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7.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对乙方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
8.有权阻止乙方技术人员进入与本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甲方设备机房。
9.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的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实施服务。
10.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时,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乙方给予价格优惠。
11.如乙方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圆满提供服务内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应按期向乙方支付保养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确认的服务质量标准的电梯维保服务(详见附件一电梯维保服务质量标准)。
2.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双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3.每月不得低于四次派出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标准、乙方的工艺和规范及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要求对甲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详见附件六维护保养计划表)。
4.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即对设备提供365天、每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保证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120分钟内派专业人员赶到现场实施应急处理。
5.在本合同期内,承担因乙方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更换甲方设备损坏件的一切费用。
6.因保养不当造成停梯,若在三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梯一个月的保养费(按照本合同约定保养费进行折算,每梯每月保养费为人民币元);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梯一年的保养费(按照本合同约定保养费进行折算,每梯每年保养费为人民币元)。
7.配合政府部门对本合同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因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
8.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整改。
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并积极协助甲方排除事故(详见附件五本合同标的物的急修任务单)。
9.在实施保养或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甲方。
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返给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10.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实施维保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11.在为甲方提供服务中,需保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及建筑物的完好无损,并注意节水、节电。
乙方技术人员因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在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甲方要求的前提下,向甲方收取保养费。
13.按甲方要求派遣合格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区域提供服务。
乙方技术员工必须按行业规定着装、佩戴工牌、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14.负责在场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内容包括:
服务意识、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礼节礼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岗位培训。
15.配合甲方做好其派至甲方工作区域的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保持与甲方的密切联系。
参加甲方召集的沟通会议,研究解决与维保服务有关问题;定期征求甲方意见,以改进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16.无条件地接受甲方对其工作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根据甲方要求对维保服务工作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17.负责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乙方派至甲方的技术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如发生工伤及人身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
18.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技术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
19.在设备检修服务进行中,如发现甲方物业材质有破损迹象,应及时保护现场,并立即向甲方通报。
由于乙方在电/扶梯维修工作中不慎给甲方或第三方设施、材料及物品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
20.因乙方工作的过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1.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约定的日常工作质量检查和电梯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每月二十六日之前将当月的电梯维保工作总结和下月的工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详见附件三本合同标的物(垂直梯)的维护保养记录、附件四本合同标的物(自动扶梯)的维护保养记录)。
22.保证认真完成《电梯维保服务质量标准》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甲方电/扶梯设备安全运行。
23.乙方提供电/扶梯设备的零配件,必须是合格产品并提供质量保证期。
否则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详见附件七配件清单)。
24.乙方接受甲方在本合同附件九中列明的对乙方关键服务指标考核标准要求(kpi)。
2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持续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经营资格和资质。
否则,甲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七条因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属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八条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给甲方所造成损失,乙方承担全责任。
第九条甲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九内容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评分。
如考核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视为乙方服务质量合格并,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保养费用;如考评评分未达到80分,视为乙方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保养费的1%作为乙方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相当于一个月的保养费(按照本合同约定保养费进行折算)。
由于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给予对方赔偿。
第十一条为维护甲方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终止。
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终止。
第十五条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或其他严重失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如乙方连续两个季度(6个月)达不到甲方考核评定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三十天内仍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章声明及保证第十九条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三年。
第二十二条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均属无效。
第八章通知第二十三条根据本合同约定,本合同一方需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传递。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通知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地址变更方承担。
第九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五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第二十六条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方法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对方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决定如何继续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无法消除而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或暂时延迟本合同的履行。
在此情况下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条款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电梯维保服务质量标准(甲方提供)
附件二:
本合同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明细(甲方提供)
附件三:
本合同标的物(垂直梯)的维护保养记录(乙方提供)
附件四:
本合同标的物(自动扶梯)的维护保养记录(乙方提供)
附件五:
本合同标的物的急修任务单(乙方提供)
附件六:
维护保养计划表(乙方提供)
附件七:
配件清单(乙方提供)
附件八:
开票信息(乙方提供)
附件九:
关键服务标准考核指标kpi和实施细则(甲方提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