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城乡规划局路北区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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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城乡规划局路北区分局

唐山市城乡规划局路北区分局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唐山市城乡规划局路北区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参与编制、完善辖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负责市局下达的区域城市设计和单项规划任务。

2、参与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初步审查,负责完成市局下达的前期服务工作,负责临时规划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

3、组织辖区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参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4、组织审批事项的公示、听证。

5、组织开展辖区内批后项目跟踪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对批后项目违法建设的查处。

6、负责辖区内信访工作。

7、负责韩城镇规划编制工作,公共事业类(含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工业类、商住类建设项目初审工作,竣工核实;负责镇区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证件发放。

(二)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建管科、监察科三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此次公开数据为唐山市城乡规划局路北区分局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数据。

第二部分唐山市城乡规划局路北区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唐山市城乡规划局路北区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唐山市城乡规划局路北区分局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收入110.52万元,比2016年决算增加6.24万元,增长6%;支出112.75万元,比2016年增加7.55万元,增长7.18%。

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社会保险调整,在建项目增多,加大了对项目批后跟踪巡查力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收入11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52万元,比2016年增加6.24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社会保险调整,在建项目增多,加大了对项目批后跟踪巡查力度。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支出11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75万元,比2016年增加7.55万元,增长7.18%。

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社会保险调整,在建项目增多,加大了对项目批后跟踪巡查力度。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30.17万元,决算收入110.5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4.9%,主要原因是由于调整工资,决算数与预算数人员经费有所差异。

差异如下表:

比较

项目

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

工资

津贴

补贴

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绩效

工资

住房公积金

采暖

补贴

物业补贴

预算数

94.17

24.18

0.14

2.01

25.17

31.37

6.67

4.63

0

决算数

74.52

24.83

0.14

5

0

31.38

6.74

4.66

1.76

2017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10.52万元,决算支出110.5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我部门“三公”经费支出0.9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8.8%,比2016年减少1.27万元,下降56.7%。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使用车辆次数及路程减少。

具体情况为: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

共计支出0.9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8.8%,比2016年减少1.27万元,下降56.7%。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使用车辆次数及路程减少。

①公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支出0.9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8.8%,比2016年减少1.27万元,下降56.7%。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使用车辆次数及路程减少。

②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占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占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占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用于公务用车购置0辆,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因公出国(境)组团0个,共0人次;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共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

六、绩效预算情况说明

115唐山市路北区规划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规划编制

12.00

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适应环渤海地区新的发展形势和唐山城市长远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城乡建设,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编制规划

12.00

参与中心区编制、完善辖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编制、完善辖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完成率

1

≥90%

≥70%

<70%

行政许可

12.00

依据城市规划对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初步审查

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初审

6.00

负责韩城镇公共事业类(含市政工程)、工业类、商住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证件发放

完成韩城镇公共事业类(含市政工程)、工业类、商住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证件发放

临时规划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的完成率

1

≥90%

≥70%

<70%

市局下达的前期服务工作的完成率

1

≥90%

≥70%

<70%

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初步审查的完成率

1

≥90%

≥70%

<70%

韩城镇公共事业类(含市政工程)、工业类、商住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证件发放的完成率

1

≥90%

≥70%

<70%

批后管理

12.00

对建设工程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由建设工程现场放线至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结束

  组织辖区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参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4.00

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基础、地下工程、标准层、平面变化层、屋顶、总高度、外墙装饰材料、色彩以及室外附属设施等环节进行跟踪检查

完成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基础、地下工程、标准层、平面变化层、屋顶、总高度、外墙装饰材料、色彩以及室外附属设施等环节的跟踪检查

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基础、地下工程、标准层、平面变化层、屋顶、总高度、外墙装饰材料、色彩以及室外附属设施等环节的跟踪检查的完成率

1

≥90%

≥70%

<70%

  组织审批事项的公示、听证

4.00

完成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听证、群众的来电来访信息的收集、解答

完成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听证、群众的来电来访信息的收集、解答

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听证、群众的来电来访信息的收集、解答的完成率

1

≥90%

≥70%

<70%

  组织开展辖区内批后项目跟踪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对批后项目违法建设的查处

4.00

开展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依据城乡规划法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违章现象的发生,确保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

辖区内的建设工程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无各类违法违章现象的发生

辖区内的建设工程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各类违法违章现象的发生率

0

≤10%

≤30%

>30%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3万元,比2016年增加1.27万元,增长3.44%。

主要原因是2016年本单位业务量增加,在建项目增多,加大了对项目批后跟踪巡查力度。

2、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年初预算0万元,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

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

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

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

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

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

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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