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广电文广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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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广电文广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各州市广电(文广)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2009年3月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广播影视系统的组织管理,提高全省广电系统的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州市广电(文广)局。
二、主要考评内容及考评基准分值
主要包括宣传管理、事业建设、安全播出、行业管理、产业发展、党建和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考评基准分值:
100分。
(一)宣传管理(总分20分)
1.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导向正确,无低俗化节目,无虚假新闻,无虚假广告,无宣传责任事故。
(10分)
2.在评优创优工作中,年度内有不少于3篇作品获云南广播电视奖二等奖以上。
(3分)
3.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内广播电视1—3个重点宣传项目。
有完善的编委会制度,定期研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省广电局制定的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按时上报省广电局要求的各项规划、方案和总结。
(3分)
4.年度内被云南人民广播电台和云南电视台采用的新闻稿件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有所增加,质量不断提高。
(2分)
5.建立监听监看制度,并组织实施好监听监看工作。
(2分)
(二)事业建设(总分30分)
1.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村村通”实施方案和省广电局下达的建设任务,在“村村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程建设计划和实施步骤,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20分)
2.建立和完善“村村通”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村村通”和“西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有专项资金管理责任人。
对工程建设设备、工程质量、验收、资产移交等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制度和措施。
(10分)
(三)安全播出(总分15分)
1.有健全的安全播出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有完善的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应急协调预案和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广电局安全播出指挥部的调度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在重保期间,确保重要节目、重大活动、重点时段中央和省台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输的绝对安全。
(5分)
2.能主动与当地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综治办、公安、安全、电力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做好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和安全防范、电力保障等工作,确保本辖区内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5分)
3.认真执行设备维护检修制度,认真做好检修报告和检修记录,当设备一旦发生故障时,有较完善的应急措施和解决办法,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设备运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技术要求。
建立健全技术系统维护检修制度、值班制度、重大事故(事件)报告制度、重要播出保障制度和安全播出监督检查制度。
播出、传输、发射、有线电视前端具备信号源备份手段和切换预案,机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维修配件。
(5分)
(四)行业管理(总分15分)
1.严格执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云南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审核管理办法》,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和传输覆盖网的监管力度,认真督促检查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按照许可证载明的频道(频率)、节目呼号播出,对擅自增加和改变频道、呼号、乱播乱放以及擅自传输境外电视节目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搞好年度检审。
(3分)
2.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广告播放管理办法》(17号令)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播放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工作,净化荧屏声频,及时发现、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3分)
3.严格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宾馆饭店、机关单位、学校、厂矿、个人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3分)
4.加强对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及新媒体的管理,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违法传播视听节目的网站依法查处。
对擅自开办移动电视、手机电视、数字电视的机构、营运商依法查处。
(3分)
5.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做到亮证执法,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期限,及时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的事项,全年无因行政执法不当而导致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3分)
(五)队伍建设(总分10分)
1.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有年度责任分解。
年度内能以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单位内部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局内无违反党纪、政纪现象。
(4分)
2.深化推进劳动、人事、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
(2分)
3.加强广播电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持证上岗管理。
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广播电视从业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每年至少举办2期业务培训班。
(2分)
4.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推进县乡(镇)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2分)
(六)产业发展(总分10分)
1.开展局属单位的多种产业经营活动,效益较上年有所增长,局属产业经营单位增收节支效果明显。
(2分)
2.电台全年经济创收按计划完成。
(2分)
3.电视台全年经济创收按计划完成。
(2分)
4.局属单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新型市场主体数量按计划目标完成。
(2分)
5.产业基地或重点产业项目有规划,推进工作有进展。
(2分)
三、加减分项目
为建立竞争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在考评基准分值的基础上,实行加减分项目考评。
(一)加分项目
1.在评优创优活动中,有广播电视作品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国家级奖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两人以上创作的作品获奖的按件数加分。
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国家级其它(如技术维护、安全播出等)奖项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含)以下不加分。
2.在评优创优活动中,有广播电视作品获得省广电局颁发的省级奖项一等奖的加2分,两人以上创作的作品获奖的按件数加分。
获得省广电局颁发的省级其它(如技术维护、安全播出等)奖项一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含)以下不加分。
3.各州市电台、电视台在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播出稿件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增加1条加1分。
4.在广播电视业务之外,如党建、禁毒、防艾等其它各项工作受到全国、省、州(市)表彰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5.当地党委、政府将广电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的加5分;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落实村村通配套建设资金的加5分;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年内专题研究广电工作不少于三次的加5分。
(二)减分项目
1.宣传出现严重政治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减20分;宣传导向错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减10分。
2.出现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每次减10分。
3.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腐败现象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减3分。
4.本年度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减3分。
四、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
各州市广电(文广)局领导班子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照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于每年11月底向省广电局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自查自评总结报告。
(二)组织考核
在各州市广电(文广)局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广电局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工作组于年底分赴各州市进行实地考评。
省广电局党组成员分片负责对州市广电(文广)局的量化考核工作。
(三)考核审核
考核结束后,由省广电局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考核工作组的考核结果,报省广电局党组会审定。
(四)考核方式
1.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
考核工作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工作总体开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听取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领导的评价意见。
2.查看资料。
查看被考核单位情况汇报中提及的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等。
3.走访了解。
走访当地局属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查验原件。
查验加减分所依据的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
5.综合评分。
在各考核工作组完成听、看、访、验四个环节的工作之后,省广电局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汇总情况,统一意见,得出考核总分。
五、考核奖惩
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经省广电局党组研究和确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3个等级。
2.省广电局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州市广电(文广)局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责令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省广电局将组成工作组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考核情况除在全省广电系统进行通报外,还将分别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宣传、组织人事部门。
六、考评组织领导
省广电局成立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七、本考评办法由省广电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各州市广电(文广)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云广发〔2008〕72号)自行废止。
附件1:
各州市广电(文广)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单位:
得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分值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
宣传管理(20分)
1.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导向正确,无低俗化倾向,无虚假新闻,无虚假广告,无宣传责任事故。
(10分)
2.在评优创优工作中,年度内有不少于3篇作品获云南广播电视奖二等奖以上。
(3分)
3.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内广播电视1—3个重点宣传项目。
有完善的编委会制度,定期研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省广电局制定的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按时上报省广电局要求的各项规划、方案和总结。
(3分)
4.年度内被云南人民广播电台和云南电视台采用的新闻稿件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有所增加,质量不断提高。
(2分)
5.建立监听监看制度,并组织实施好监听监看工作。
(2分)
事业建设(30分)
1.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村村通”实施方案和省广电局下达的建设任务,在“村村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程建设计划和实施步骤,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20分)
2.建立和完善“村村通”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村村通”和“西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有专项资金管理责任人。
对工程建设设备、工程质量、验收、资产移交等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制度和措施。
(1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分值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
安全播出(15分)
1.有健全的安全播出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有完善的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应急协调预案和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广电局安全播出指挥部的调度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在重保期间,确保重要节目、重大活动、重点时段中央和省台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输的绝对安全。
(5分)
2.能主动与当地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综治办、公安、安全、电力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做好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和安全防范、电力保障等工作,确保本辖区内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5分)
3.认真执行设备维护检修制度,认真做好检修报告和检修记录,当设备一旦发生故障时,有较完善的应急措施和解决办法,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设备运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技术要求。
建立健全技术系统维护检修制度、值班制度、重大事故(事件)报告制度、重要播出保障制度和安全播出监督检查制度。
播出、传输、发射、有线电视前端具备信号源备份手段和切换预案,机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维修配件。
(5分)
行业管理(15分)
1.严格执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云南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审核管理办法》,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和传输覆盖网的监管力度,认真督促检查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按照许可证载明的频道(频率)、节目呼号播出,对擅自增加和改变频道、呼号、乱播乱放以及擅自传输境外电视节目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搞好年度检审。
(3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分值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
2.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广告播放管理办法》(17号令)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播放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工作,净化荧屏声频,及时发现、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3分)
3.严格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宾馆饭店、机关单位、学校、厂矿、个人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3分)
4.加强对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及新媒体的管理,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违法传播视听节目的网站依法查处。
对擅自开办移动电视、手机电视、数字电视的机构、营运商依法查处。
(3分)
5.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做到亮证执法,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期限,及时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的事项,全年无因行政执法不当而导致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3分)
队伍建设(10分)
1.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有年度责任分解。
年度内能以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单位内部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局内无违反党纪、政纪现象。
(4分)
2.深化推进劳动、人事、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
(2分)
3.加强广播电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持证上岗管理。
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广播电视从业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每年至少举办2期业务培训班。
(2分)
4.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推进县乡(镇)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2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分值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
产业发展(10分)
1.开展局属单位的多种产业经营活动,效益较上年有所增长,局属产业经营单位增收节支效果明显。
(2分)
2.电台全年经济创收按计划完成。
(2分)
3.电视台全年经济创收按计划完成。
(2分)
4.局属单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新型市场主体数量按计划目标完成。
(2分)
5.产业基地或重点产业项目有规划,推进工作有进展。
(2分)
注:
1.总分100分,各考核组只对被考核单位打出分数,不评定等次。
2.有扣分项目的,最低扣分以1分为单位。
附件2:
各州市广电(文广)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减)分标准
单位:
得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加(减)分
加(减)分原因
得分
加分
1.在评优创优活动中,有广播电视作品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国家级奖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两人以上创作的作品获奖的按件数加分。
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国家级其它(如技术维护、安全播出等)奖项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含)以下不加分。
2.在评优创优活动中,有广播电视作品获得省广电局颁发的省级奖项一等奖的加2分,两人以上创作的作品获奖的按件数加分。
获得省广电局颁发的省级其它(如技术维护、安全播出等)奖项一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含)以下不加分。
3.各州市电台、电视台在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播出稿件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增加1条加1分。
4.在广播电视业务之外,如党建、禁毒、防艾等其它各项工作受到全国、省、州(市)表彰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5.当地党委、政府将广电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的加5分;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落实村村通配套建设资金的加5分;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年内专题研究广电工作不少于三次的加5分。
减分
1.宣传出现严重政治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减20分;宣传导向错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减10分。
2.出现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每次减10分。
3.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腐败现象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减3分。
4.本年度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减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