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谬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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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谬误
邏輯謬誤
形式邏輯謬誤
形式邏輯謬誤是指不依據形式邏輯推理規則進行推理、演繹、論證而導致的邏輯謬誤:
否定前件謬誤
典型形式:
“如果A那麼B;非A;所以非B。
”
例:
“如果是鳥類,那麼終將死亡;人不是鳥類;所以人不會死亡。
”這是對直言三段論的誤用。
直言三段論的正確形式應該是:
“如果A那麼B;A;所以B。
”
肯定後件謬誤
典型形式:
“如果A那麼B;B;所以A;”
例:
“如果是油條,那麼是好吃的;麵包是好吃的;因此麵包是油條。
”這同樣是對直言三段論的誤用。
假兩難推理
典型形式:
“A或B或C;非A;所以B。
”
這是對選言三段論的誤用。
選言三段論的形式是:
“A或B;非A;所以B。
”,級聯起來則是這種形式:
“P1或P2或P3……或Pn;非P2且非P3……且非Pn;所以P1。
”用福爾摩斯的話說則是:
“當排除了所有其它的可能性,還剩一個時,它就是真相,不管它看起來有多麼的不可能。
”
之所以將這種謬誤叫做假兩難推理,是因為詭辯者常常以這類形式表述:
“支持中國或支持美國;你不支持中國;所以你支持美國。
”詭辯者在表述上刻意將“中立”這個選項隱去,造成選言三段論的假像。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傾向於將假兩難推理歸入非形式邏輯謬誤。
[1]
2非形式邏輯謬誤
訴諸無知
斷定一件事物是正確,只是因為它未被證明是錯誤;或斷定一件事物是錯誤,只因為它未被證明是正確。
比如很多陰謀論者的邏輯是這樣的:
你不能證偽我的理論,所以我的理論就是正確的。
再比如:
科學不能證偽中醫理論,所以中醫理論是正確的。
當然“中醫粉”也會攻擊不接受中醫者是訴諸無知:
“在當前中醫理論還不能得到科學上的證明,但不代表中醫是錯的。
”其實這並非訴諸無知,因為人們在醫療這種性命攸關的事情上,人們不但不接受被證偽的理論,也不接受未被證實且未被證偽的理論,而只接受已被證實的理論。
循環論證
又稱“預期理由”、“乞辭魔術”。
這是用假設去證明假設的邏輯謬誤。
典型形式:
“如果P那麼Q,如果Q那麼R,如果R那麼P;假設P;所以P。
”
例:
“《XX》說神是存在的;由於《XX》是神的話語,所以《XX》肯定不會錯;所以神是存在的。
”
當然,詭辯者使用循環論證的時候,會繞一個大圈子,使得看起來毫無破綻。
提到循環論證,就順便提一下迴圈定義。
一個真實的例子是,以前(似乎是十九世紀)學界對千克的定義是“于標準大氣壓時,一升的水的品質”,而對標準大氣壓的定義是101325Pa,而對壓強單位Pa的定義是“牛頓每平方米”(N/(m^2)),而對力的單位牛頓的定義是“使品質一千克的物體產生一米每秒平方的加速度的力”(kg·m/(s^2)),這樣就造成了迴圈定義。
後來,為了避免迴圈定義,千克改成使用國際千克原器的品質去定義。
[1]
滑坡謬誤
一種將“可能性”轉化為“必然性”的邏輯謬誤。
使用滑坡謬誤的詭辯者,往往使用很長的一串級聯在一起的推理。
而這些推理中,很多都只是概率性的(甚至會是小到可以忽略的概率),而詭辯者故意說成是必然性的,於是可以從一件事最終“推理”出幾乎毫無聯繫的結果。
例:
“如果你買日本貨,日本公司就會盈利;如果日本公司盈利,那麼日本公司就會發展壯大;如果日本公司發展壯大,那日本國力就會成為世界第一;如果日本國力成為世界第一,那麼日本就會侵略中國。
所以如果你買日本貨,你就是在幫助日本侵略中國。
”
各種“上綱上線”也往往是在使用滑坡謬誤。
以偏概全
將個體具有的某種性質,當成包含該個體的群體具有的普遍性質。
例:
“一個荷蘭人是騙子,所以全部的荷蘭人都是騙子。
”
例:
“我的理論中有一條是正確的,所以我所有的理論都是正確的。
”
區群謬誤
又稱以全概偏,是一種在分析統計資料時常犯的錯誤。
該謬誤從群體具有的普遍性質,推出該群體中的任何個體必然具備該性質。
例:
“沙特人普遍很富有,所以每一個沙特人都很富有。
”
例:
“美國的人均收入比中國高,所以任何一個美國人的收入都比任何一個中國人高。
”[1]
類比失當
將在需要論證的層面共性不是“足夠大”的兩種事物,或者是共性處於需要論證的層面之外的兩種事物,進行類比論證。
(這個定義不足夠清晰,歡迎大家糾正。
)
例:
“槍支和菜刀都可以殺人,禁止菜刀是荒謬的,所以禁止槍支是荒謬的。
”(忽略了槍支和菜刀在威力上的重要區別。
)
例:
“狗和人都是哺乳動物,吃人肉是違背道德的,所以吃狗肉是違背道德的。
”(人與狗的共性是在生物學上,而非人類道德上。
)
由於類比論證不僅需要在該論證層面具備共性,而且共性還必須“足夠大”,這個度很難把握,所以建議儘量少用類比進行論證。
類比更適合用在闡述和說明之中。
訴諸公眾
又稱“樂隊花車”,是一種利用從眾效應進行論證的邏輯謬誤。
說白了訴諸公眾只是一種說服手段,而非論證手段。
典型形式:
“大家都這樣,所以這樣一定不會錯。
”
例:
“吸煙的人很多,所以吸煙不會有害健康。
”
訴諸恐懼
這是一種利用受眾的恐懼之心進行論證的邏輯謬誤。
這更是一種宣傳手段。
典型形式:
“因為如果A你將陷入悲慘境地,所以非A。
”
例:
“如果你買日貨,那將來日本人射進你頭顱的子彈就是你自己買的。
”
訴諸恐懼謬誤的一種變體是“換位思考”,比如“如果你是受害者父母,你還會認為判處藥家鑫死刑是不對的嗎?
”
、
訴諸憐憫
這是一種利用受眾的憐憫之心進行論證的邏輯謬誤。
這更是一種宣傳手段。
典型形式:
“因為A很可憐,所以A的所作所為沒有錯。
”
例:
“因為小張家裡很窮,所以小張刻假公章騙取醫療費沒有錯。
”
上述的“換位思考”也可以當作訴諸憐憫的一種變體。
[1]
假訴諸權威
對歸納論證中的訴諸權威法進行濫用。
當然這更是說服和宣傳手段。
典型形式:
“專家A在領域B所說的一切都是正確的,專家A在領域C說了D觀點,所以D觀點是正確的。
”
例:
“進化論是正確的,因為某某著名歌星支持進化論。
”
訴諸權威論證的正確形式應該是:
“專家A在領域B所說的一切都是正確的,專家A在領域B說了D觀點,所以D觀點是正確的。
”值得注意的是,訴諸“過期的”權威也是假訴諸權威的一種,如:
“因為亞里斯多德認為奴隸制是正確的,所以奴隸制是正確的。
”
不相干謬誤
又稱歪曲論題、逃避話題、偷換概念或紅鯡魚。
是扭曲論證物件、轉移討論焦點的一種謬誤,詭辯者常常借此渾水摸魚。
此謬誤典型形式很多,下面只舉一個。
典型形式之一:
“如果A則B,如果C則D;因為C;所以B。
”(B與D往往很容易讓人混淆,故詭辯者可以借此偷樑換柱。
)
例:
“如果你喜歡吃‘紅富士’,則你喜歡吃蘋果;如果你喜歡喝‘康師傅蘋果汁’則你喜歡喝蘋果汁;你喜歡喝‘康師傅蘋果汁’,所以你喜歡吃蘋果。
再舉一個逃避話題的例子。
問:
“這一條鐵軌上有5個人,那一條鐵軌上有1個人,你是決定去撞死5個人呢,還是決定去撞死那1個人呢?
”答:
“憑什麼你說了算?
憑什麼你把一個人放在一條鐵軌上,把5個人放在另一條鐵軌上,然後讓我來選擇撞死誰?
”
後此謬誤
又稱事後歸因、假性因果。
僅僅因為A事件先於B事件發生,就斷定A事件是B事件的原因。
例:
“九點的時候有一隻蝴蝶扇動翅膀,十點的時候太平洋上有颱風生成,所以蝴蝶扇動翅膀是導致颱風生成的原因。
”
無效證明
這是一種在證明過程中利用“障眼法”,從而得出錯誤結論的詭辯手段。
例:
證明1是最大的正整數。
“假設最大的正整數不是1,而是a,有a>1;a>1>0,a為正的,所以由a>1得到a*a>a;但是a*a還是正整數,可是沒有任何正整數比a大,矛盾;所以,最大的正整數是1。
”
如何破斥詭辯
作為論辯技巧的準備,有“順駁”、“逆駁”、“辯證駁”和“不駁”的幾種基本策略。
所謂“逆駁”是指,以事實或正確的思維知識來破斥對方的詭辯論題,或破斥詭辯論題賴以成立的論據,或破斥詭辯論題的論證方式。
逆駁是破斥詭辯中最為基本的方法策略。
所謂“順駁”是指,順著對方的意圖,或彰顯對方詭辯的荒謬,或使對方陷於自己的詭辯圈套裡。
“順”與“逆”之間存在著辯證關係。
有時一味地逆駁詭辯不一定能取得滿意的效果,此時就不如“反過來看”,“順駁”反而會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中國古代經典《兵經百篇·順》即認為:
“大凡逆之愈堅者,不如順以導瑕。
”“瑕”意謂瑕疵,在此指明確指出荒謬、矛盾等詭辯者無法接受的結果。
所謂“辯證駁”是指,對具有絕對化傾向的認識,要以辯證的分析昭示真理的具體性;對故意扯向極端的相對主義詭辯,要以辯證的分析揭穿其“詭”之所在。
所謂“不駁”是指,對一些“負氣”之爭的詭辯,我們有時也可以採取一種點到為止、無須再爭的策略。
這是因為,論辯不僅僅是思維科學的事情,還涉及到心理、倫理的因素。
有時,僅靠思維科學的知識而不考慮心理、倫理的因素也是辯不清是非的。
●針鋒相對——用事實說話
這是最基本的逆駁方法。
“用事實說話”就是直接指出詭辯者的論題或論據不符合事實,是個假判斷。
它是直接反駁論題或論據的一種方法。
例如,在“矛盾之說”中,“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如?
”就直截了當地戳穿了賣矛與盾者的詭辯。
又如,我們曾在“信口雌黃”一節中舉出了“無一無二”的詭辯。
對於這個詭辯,石動筒就是用事實緊緊逼問:
“弟子聽說,一個天上不會有兩個日頭,一個國家不能有兩個皇帝,你還能說‘無一’嗎?
蔔有乾坤,天有日月,皇后配天子,這就是二人,你還能說‘無二’嗎?
”在事實面前,大德法師只能嘿嘿一笑,不好再說什麼了。
如果他再要詭辯些什麼,恐怕就要大逆不道地“犯上”了。
●明鏡鑒形——以知識判定
這也是逆駁方法。
“以知識判定”是指,用正確的思維科學的知識,指出對方的詭辯違背科學定律、公認規則,從而直接破斥對方的詭辯,使其走伏無地。
在2002年10月份舉辦的亞運會上,中國的一位競走運動員處在第一集團的絕好位置上,奪牌有望,但卻以犯規為名,被裁判罰下場。
事後中國的另外一位運動員抱怨說:
“實際上,競走項目雙腳騰空有時是很正常的,但在大賽中,能真正被判犯規的卻極少,這有時是運氣,有時則反映了其它方面。
”
在大賽中有些裁判員裁判不公是不爭的事實,但這位運動員的“競走項目雙腳騰空有時是很正常的”說法不可取。
按照競走比賽規則(公認規則),“雙腳騰空”就是犯規,不屬於正常範圍。
這說明,保證嚴格執法是必須的,調整運動員的心態也是必須的。
關於“以知識判定”,我們已在第三章各小節中分別談到,此不贅述。
●兩刃相殺——獨立證明法
這也是逆駁方法。
“兩刃相殺”即是獨立證明與詭辯論題相反的論題為真,從而確定詭辯論題為假。
它是間接破斥詭辯論題的方法。
其步驟為:
要破斥的詭辯論題:
A
設立A的相反論題:
非A
獨立證明:
非A真
根據矛盾律:
A假
古有“天打五雷轟”一說。
對此,王充在《論衡·雷虛》篇中,提出了“雷者火也”的相反觀點。
並對此進行了獨立證明:
以人中雷而死,即詢(考察)其身,中頭則鬚髮燒焦,中身則皮膚灼焚;臨其屍上聞火氣。
一驗也。
道術之家,以為雷燒石,色赤,投入井中,石焦井寒,激聲大鳴,若雷之狀。
二驗也。
人傷於寒,寒氣入腹,腹中素溫,溫寒分爭,激氣雷鳴。
三驗也。
當雷之時,電光時見,大(光)若火之耀。
四驗也。
當雷之擊時,或燔(fán燒)人室屋及地草木。
五驗也。
夫論“雷之為火”有五驗,言“雷為天怒”無一效,然則“雷為天怒”,虛妄之言。
王充通過這個“兩刃相殺”的獨立證明,間接破斥了“雷為天怒”的詭辯。
●以一當百——證偽法
這也是逆駁方法。
當我們面對一個具有全稱判斷形式的詭辯時,尤其是面對故意輕率概括的詭辯時,我們應盡可能地搜索有無一個恰當的反例來直截了當地駁斥它。
從快速破斥詭辯的目的上講,這不失為一種符合“思維經濟原則”的“奧卡姆剃刀”[75]。
在現實生活中,輕率概括的詭辯事例有很多,如對“男人沒一個好東西”的證偽。
讀者可試著分析幾例。
●將錯就錯——歸謬法
這是順駁方法。
在“順駁”詭辯的過程中,最常用的就是歸謬法了。
它以將錯就錯、以謬制謬的“順著來”方法,通過先承認被反駁的詭辯論題為真,然後據此必然推出荒謬的結果,從而確定被反駁的論題為假。
其步驟為:
要破斥的詭辯論題:
A
先假定A真。
由A真引出推斷:
如果A,那麼B。
非B(即B論題荒謬)。
所以,非A。
(即A真不成立。
充分條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後件否定前件式)
A真不成立,即A假。
宋代文學家歐陽修曾對蘇東坡說起這樣一件事:
有個人因乘船時遇上刮大風,受驚嚇而得病,醫生便根據他得病的原因,用從這艘船的舵上刮下的木屑入藥,這個人喝下這種藥後果然病好了。
聽了此話,蘇東坡揶揄地說道:
如果這樣用藥對頭的話,那麼喝了筆墨燒成灰的藥就可以治昏惰病了,喝了伯夷[76]的洗手水就可以治貪心病了,喝一口比干[77]的殘湯剩羹就可以治好拍馬屁的病了,舔一舔勇將樊噲[78]的盾牌就可以治膽怯病了,聞一聞美女西施[79]的耳環就可以治皮膚病了。
面對蘇東坡推出了同性大謬,歐陽修也只能一笑了之。
●兩權相衡——比較法
比較法也是順駁方法,它並不直接反駁對方的詭辯,而是提出兩個相互反對的判斷,然後讓對方自己分析比較,決定取捨,從而達到破斥對方詭辯的目的。
《戰國策》載有一則齊國處士顏斶(chù)與齊宣王及侍臣的論辯:
齊宣王見顏斶,曰:
“斶前!
”(顏斶,你走過來!
)
斶亦曰:
“王前!
”(大王,你走過來!
)
左右曰:
“王,人君也;斶,人臣也。
王曰斶前,斶亦曰王前。
可乎?
”
斶對曰:
“夫斶前為慕勢(追慕權勢),王前為趨士(禮賢下士)。
與使斶為慕勢,不如使王為趨士。
”
對於群臣的斥問,顏斶舉出了兩個判斷,追慕權勢的判斷只會小人當道,而禮賢下士的判斷卻會使齊王的聲望大增。
通過對這兩個判斷的比較,顯然顏斶的判斷要優於群臣的判斷。
在這裡,顏斶就充分運用了比較反駁的技巧,否則,他那“大逆不道”的反要求一定會使他掉了腦袋。
●引君入彀——順勢逆辯法
順勢逆辯法也是順駁方法,它是根據對方提出的論點所形成的態勢,借題發揮,以表達自己的看法和觀點,並給予對方反駁,使之轉勢為被動。
這種順駁表面上似乎是在順應對方的話題,但真實的意圖卻或是以隱涵的話意破斥對方的詭辯,或是借勢破斥對方的詭辯。
《晏子春秋》中記載有一則晏子的論辯故事:
齊景公喜歡射獵,叫燭鄒主管射獵用的鷹。
由於不慎,這只鷹亡失了。
齊景公大怒,下令殺掉燭鄒。
晏子知道這件事後,馬上去見齊景公,說:
“燭鄒失職,該殺。
他有三條罪狀,請讓我一一給他指出來,譴責了他之後再殺他,好讓他死個明白。
”齊景公欣然應允。
於是,晏子把燭鄒召到齊景公面前,怒氣衝衝地列數著他的“罪狀”:
“燭鄒,你給君王養鷹卻把它給亡失了,這是第一條罪狀;你使君王為一隻鷹而殺人,這是第二條罪狀;你使諸侯聽見這件事而認為我們君王重視鷹而輕視人,這是第三條罪狀。
不殺不行!
大王,我說完了,請殺了他吧。
”而此時的齊景公已是面紅耳赤,說:
“不要殺!
我聽懂你的指教了。
”
在這則論辯中,晏子似乎始終站在齊景公一邊,支持齊景公殺死燭鄒。
實際上恰好相反,他以譴責燭鄒的姿態出現,一聲聲批在燭鄒身上,但其逆辯的話語鋒芒卻一聲聲刺在齊景公的心頭。
在“重鷹輕人”與“重人輕鷹”這一關係到國君聲譽的大是大非問題上,被逼入死角的齊景公當然不肯讓自己聲名狼藉。
同時又由於晏子的這個批評委婉而含蓄,齊景公也自然樂得借坡下驢。
●以迂為直——避角法
避角法是用在破斥二難詭辯時的順駁方法,即避開對方二難推理頂來的兩個犄角,重新構造一個與對方結構相同的二難推理,卻推出與對方相反的結論,從而把對方頂過來的犄角再頂回去。
據《前漢演義》記載,當項羽擊敗漢兵,進逼廣武,與劉邦夾澗而屯兵之後,為了逼迫劉邦與他決戰,便採用了一個激將的辦法:
他將劉邦的父親太公置於俎上,推至澗旁,厲聲大呼:
“汝若不肯出降,我便烹食汝父。
”面對此景,劉邦陷於“二難”:
如果出戰,則會全軍覆沒;
如果不出戰,則父親就要喪命;
或者出戰,或者不出戰;
總之,或者全軍覆沒,或者父親喪命。
這時,張良獻了一個計策,叫劉邦也對項羽喊話說:
“我與項羽同事義帝,約為兄弟,我翁就是汝翁。
必欲烹汝翁,請分我一杯羹。
”項羽聽了此言,怒不可遏,但因叔父項伯有言,激將之計終於未能得逞。
在這裡,劉邦就是運用了避角法,與自己的“二難”相聯繫,找出對方的“二難”所在,重新構成某種關係,把自己從“二難”中解脫出來,逼對方無法施展其計策。
●壁上反觀——辯證駁
如前所述,真理是具體的,辯證的認識是要求發現“真理只有在同一和差異的統一中,才是完全的”當我們面對絕對地肯定或否定客觀事物的矛盾現象時,我們不妨“從反面看”,以辯證的思維方法破斥絕對相對主義或絕對絕對主義的認識謬誤或詭辯。
一段時間以來,人們對網吧的看法非議頗多。
當有學生猝死網吧,當北京藍極速網吧發生火災,對於網吧的譴責鋪天蓋地,各地關閉網吧、停業整頓的消息也日見報端。
更有個別人士還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取締網吧。
一時間,網吧成了“潘朵拉的盒子”,其前途命運岌岌可危。
誠然,現今網吧所存在的問題很多,如容易讓青少年沉湎於網上遊戲,流覽黃色、反動內容,無休止的聊天,等等。
主張取締論者大概認為這些負面效應是網吧本身固有的東西,且不會消除。
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取締網吧還不算徹底,還應該進一步取締互聯網,進而取締電腦,取締現代科技……乾脆“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算了。
這實在是一種“因噎廢食”的絕對相對主義否定論。
對於這種論點,我們可以辯證地反駁。
網吧不可否認地存在著負面效應,但這些負面效應不是網吧本身固有的東西,而是管理不到位所產生的問題。
並且網吧也的確給現代社會帶來許多正面效應,如學習網路技術,瞭解各種知識,交換資訊情報,促進人際溝通等等。
因此,從利弊對比上看,網吧的存在也是合理的。
問題在於,我們如何消除其“弊”並張揚其“利”。
網路技術是現代科技的產物,網吧是市場經濟的產物。
現代科技所附帶的問題由現代科技解決,市場經濟所產生的問題由市場規則解決。
因此,面對“死”的網吧,真正完善、規範對網吧的有效“活”管理,才是理智決策的題中之意。
在這些方面,北京在藍極速網吧縱火事件發生整整一個月後,已於近日與首批30網吧在簽署了“禁止未成年人入內,禁止吸煙,營業時間不早于8時晚于24時”等條款的承諾書後,獲准它們恢復營業。
在網吧業出現最早的上海,最近已經出現了“有效控制,連鎖經營”的行業形態,開始走規模化、連鎖化、特色化的發展道路。
其最大的連鎖經營網吧“上海東方網點連鎖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千萬元開發的“中央管理平臺”,平時就像一個聰明的“公僕”,為每一個接入平臺的終端提供強大的技術支援和資源配置,而在必要時刻,它又能成為一種控制手段,儼然一個“嚴厲的管家”。
天津則出臺了“青少年安全放心網吧”標準,管理部門將同網吧業主簽訂“青少年安全放心網吧”承諾書;建立網吧舉報熱線;建立青少年上網巡視和提醒制度等等。
這些事實也說明,正確對待網吧的態度不應是將其一棍子打死,而應是通過制定合情合理的規章制度,以真正嚴格有效的科學管理,從嚴審批,加強管理,嚴格執法,因勢利導,堅決封殺“黑網吧”,從嚴查處違法網吧,讓市場規則來選擇那些合法經營的網吧,才是對待一個新生事物的辯證的態度。
又有一篇文章,筆者認為也能夠說明“辯證駁”的如何運用。
不過這裡需要說明的是,以上所反駁的“取締網吧”和下文所反駁的只是認識中的一個誤區,未必是詭辯。
筆者在只是想說明“辯證駁”在修正形而上學思維方法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