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文言文虚词.docx
《高中文言文虚词.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中文言文虚词.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中文言文虚词
虚词用法
目录:
1、之2、其3、而4、则5、乃6、以7、于8、为9、固10、若
11、所12、者13、何14、且15、也16、焉17、乎18、与19、矣
一、之
1、用作代词,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
(1)、作《师说》以贻之。
代人,作宾语,译为“他”。
(《师说》)
(2)、輮使之然也。
代物,作兼语,译为“它”。
(《劝学》)
(3)、人非生而知之者。
代事理,作宾语,译为“事理”。
(《师说》)
(二)、第一人称:
译为“我”。
例如:
(1)、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廉颇蔺相如列传》)
(2)、君将哀而生之乎?
(《捕蛇者说》)
(3)、且公子纵轻胜,弃之降秦,独不怜公子姊耶?
(《信陵君窃符救赵》)
(三)、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这”、“这些”,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例如:
(1)、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廉颇蔺相如列传》)
(2)、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不耻相师。
(《师说》)
(3)、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
(《师说》)
2、用作助词,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用作结构助词:
(1)、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例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译为“的”。
(《赤壁之战》)
古之学者必有师。
(《师说》)
(2)、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例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3)、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例如:
①宋何罪之有?
(《公输》)
②钩党之捕遍于天下。
(《五人墓碑记》)
③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
(《师说》)
(4)、定语后置的标志。
例如:
①石之铿然有声者,所在皆是也。
(《石钟山记》)
②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
(《马说》)
③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
(《劝学》)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岳阳楼记》)
(5)、用在主谓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使主谓短语在句子中作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可不译。
例如:
①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欲人之无惑也难矣!
(《师说》)
②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
(《捕蛇者说》)(东西:
到处。
)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
(二)、用作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例如:
①顷之,烟炎张天。
(炎:
通“焰”;张:
通“涨”。
)(《赤壁之战》)
②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毛遂自荐》)
二、其
1、用作代词,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
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
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
(《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第三人称代词。
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子中作主语或宾语或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
不表领属。
例如:
①秦王恐其破璧。
“其破璧”作宾语。
(《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其闻道也固先乎吾。
“其闻道”作主语。
(《师说》)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
“其可目”作宾语。
(《芙蕖》)
余嘉其能行古道,作《师说》以贻之。
“其能行古道”作宾语。
(《师说》)
敛赀财以送其行。
“其行”作宾语。
(《五人墓碑记》)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
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根据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
例如:
①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赤壁之战》)
②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
作定语,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
例如:
①则或咎其欲出者。
(《游褒禅山记》)
②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
(《赤壁之战》)(奄:
覆盖、包住。
奄有:
完全占有)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
例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
(《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
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各种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
例如:
①其皆出于此乎?
表示“测度”语气,译为“大概”、“可能”。
(《师说》)
②其孰能讥之乎?
表示“反诘”语气,译为“难道”。
(《游褒禅山记》)
汝其勿悲!
表示“婉商”语气,译为“千万”、“可要”。
(《与妻书》)
吾其还也。
表示“商量”语气,译为“还是”。
(《烛之武退秦师》)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
表示“期望”(祈使)语气,译为“一定”。
(《伶官传序》)
其可怪也欤?
表示“反诘”语气,译为“难道”。
(《师说》)
3、用作连词。
作连词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
例如:
①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
(《送东阳马生序》)
②其真无马耶?
其真不知马也。
(《马说》)
4、用作助词,起调节音节的作用,可不译。
例如: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离骚》)
三、而
1、用作连词。
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
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
例如:
蟹六跪而二螯。
(《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
可译为“并且”或“而且”。
例如: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
(《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
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例如:
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
(《石钟山记》)
(四)、表示转折关系。
可译为“但是”、“却”。
例如: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
可译为“如果”、“假如”。
例如:
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
(《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
可不译。
例如:
①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
②吾恂恂而起。
(《捕蛇者说》)
(七)、表示因果关系,相当于“因而”。
例如:
①遏其生气,以求重价,而江浙之梅皆病。
(《病梅馆记》)
2、用作代词。
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
例如: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
(《记王忠肃公翱事》)
而翁归,自与汝复算耳。
(《促织》)
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
例如:
①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
(《口技》)
②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师说》)
四、则
1、用作连词。
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承接关系。
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关系。
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
例如:
(1)、项王曰:
“壮士!
赐之卮酒。
”则与斗卮酒。
译为“就”。
(《鸿门宴》)
(2)、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译为“就”。
(《劝学》)
(3)、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
译为“原来是”(《石钟山记》)
(4)、子灿寐而醒,客则鼾睡炕上矣。
译为“已经是”。
(《大铁椎传》)
(5)、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译为“就”。
(《论语》)
(6)、公使阳处父追之,及诸河,则在舟中矣。
译为“已经是”。
(《崤之战》)
(二)、表示假设关系。
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
例如:
(1)、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生于安乐,死于忧患》)
(2)、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
(《捕蛇者说》)
(三)、表示并列关系。
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是并列关系。
可译为“就”,或不译。
例如:
(1)、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
(《师说》)
(2)、入则孝,出则悌。
(《论语•学而》)
(四)、表示转折关系、让步关系。
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个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
例如:
(1)、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
(《师说》)
(2)、其室则迩,其人甚远。
(《诗经·郑风·不东门之墠》)(墠:
古代祭祀用的平地。
)
2、用作副词。
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
例如:
(1)、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
(《岳阳楼记》)
(2)、非死则徙尔。
(《捕蛇者说》)(尔:
语气词,表肯定。
)
五、乃
1、用作副词。
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
例如:
(1)、刿曰:
“肉食者鄙,未能远谋。
”乃入见。
表示顺承,译为“于是”、“就”。
(《曹刿论战》)
(2)、夫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故燕王欲结于君。
今君乃亡赵走燕。
表示转折,译为“却”。
(《廉颇蔺相如列传》)
(3)、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
表示转折,译为“竟然”。
(《石钟山记》)
(4)、臣乃敢上璧。
表示限制,译为“才”。
(《廉颇蔺相如列传》)
(5)、悉使羸兵负草填之,骑乃得过。
表示限制,译为“才”。
(《赤壁之战》)
(6)、项王乃复引兵而东,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
前一个“乃”表示顺承,译为“于是”;后一个“乃”表示限制,译为“仅”。
(《项羽本纪》)
(7)、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表示转折,译为“竟然”。
(《桃花源记》)
2、用作代词。
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
不能作宾语。
例如: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陆游《示儿》)
3、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
例如:
(1)、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
(《赤壁之战》)
(2)、赢乃夷门抱关者也。
(《信陵君窃符救赵》)
(3)、今公子有急,此乃臣效命之秋也。
(《信陵君窃符救赵》)
(4)、当立者乃公子扶苏。
(《陈涉世家》)
六、以
1、用作介词。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
例如:
(1)、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
译为“用”。
(《察今》)
(2)、愿以十五城请易璧。
译为“用”。
(《廉颇蔺相如列传》)
(3)、乃入见。
问:
“何以战?
”译为“凭”。
(《曹刿论战》)
(4)、余船以次俱进。
译为“按照”。
(《赤壁之战》)
(5)、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译为“用(凭)什么身份”。
(《五人墓碑记》)
(二)、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
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不予秦璧。
(《廉颇蔺相如列传》)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例如:
(1)、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
(《廉颇蔺相如列传》)
(2)、时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太半。
(《赤壁之战》)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
例如:
(1)、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
(《登泰山记》)
(2)、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
(《汉书•西南夷传》)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例如:
(1)、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
(《战国策•周策》)
(2)、(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
(《信陵君窃符救赵》)
2、用作连词。
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例如: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游褒禅山记》)
(二)、表示目的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
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等。
例如:
(1)、作《师说》以贻之。
(2)、敛赀财以送其行。
(《五人墓碑记》)
(3)、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谏之路也。
(《出师表》)
(4)、王割汉中与楚以和。
(《屈原列传》)
(三)、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
例如:
(1)、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
(《信陵君窃符救赵》)
(2)、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四)、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
例如:
(1)、余与四人拥火以入。
(《游褒禅山记》)
(2)、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陶渊明《归去来兮辞》)
3、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
例如:
(1)、以是人多以书假余……(《送东阳马生序》)
(2)、余是以记之,盖叹郦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
(《石钟山记》)
(3)、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
(《庖丁解牛》)
4、用作副词。
通“已”,已经。
例如;
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
(《陈涉世家》)
及以至是。
(《报任安书》)
七、于
“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
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
例如:
(1)、得复见将军于此。
译为“在”。
(《鸿门宴》)
(2)、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
译为“在……方面”(《公输》)
(3)、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译为“在……中”(《出师表》)
(4)、请奉命求救于孙将军。
译为“向”。
(《赤壁之战》)
(5)、权起更衣,肃追于宇下。
译为“到”。
(《赤壁之战》)
(6)、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云。
译为“从、自”。
(《左忠毅公逸事》)
(7)、故燕王欲结于君。
译为“跟、同”。
(《廉颇蔺相如列传》)
(8)、于其身也,则耻师焉……译为“对、对于”(《师说》)
(9)、昔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于侍臣……译为“给”。
(《记王忠肃公翱事》)
2、放在形容词之后。
(一)、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
例如:
(1)、良曰:
“长于臣。
”(《鸿门宴》)
(2)、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劝学》)
(二)、有时则只是表示对象的性质和状态,可不译。
例如:
非常之谋难于猝发……(《五人墓碑记》)
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
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
例如:
(1)、或脱身以逃,不能荣于远近……(《五人墓碑记》)
(2)、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廉颇蔺相如列传》)
(3)、吾不能举全吴之地……受制于人……(《赤壁之战》)
4、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
现代汉语也这样用。
例如:
(1)、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缶。
(《廉颇蔺相如列传》)
(2)、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
(《五人墓碑记》)
(二)、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
例如: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
译为“在这职业上”。
(《捕蛇者说》
八、为
“为”在文言文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用作助词。
1、用作动词。
读阳平。
(1)、做。
例如:
①谁为大王为此计者?
(《鸿门宴》)
②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
(《为学》)
(2)、成为。
例如:
吾令人望其气,皆为龙虎,成五采。
(《鸿门宴》
(3)、担任。
例如:
①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
(《陈涉世家》)
②公为都御使,与太监某守辽东。
(《记王忠肃公翱事》)
(4)、算是。
例如:
如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
(《鸿门宴》
中峨冠而多髯者为东坡。
(《核舟记》)
(5)、认为。
例如:
孔子不能决也,两小儿笑曰:
“熟为汝多知乎?
”(《两小儿辩日》)
以上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
下文介绍虚词用的几种用法。
2、用作介词。
除表被动外,一般读去声。
(一)、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
可译为“向”、“对”等。
例如:
(1)、此中人语云:
“不足为外人道也。
”(《桃花源记》)
(2)、如姬为公子泣。
(《信陵君窃符救赵》)
(3)、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
(《触龙说赵太后》)
(二)、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
可译为“替”、“给”等。
例如:
(1)、当横行天下,为汉家除残去秽……(《赤壁之战》)
(2)、公为我献之。
(《鸿门宴》)
(3)、疱丁为文惠君解牛。
(《庖丁解牛》)
(4)、旦日飨士卒,为击破沛公军!
(《鸿门宴》)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
可译为“当”、“等到”等。
例如:
为其来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行。
(《宴子使楚》)
(四)、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
可译为“为着”、“为了”。
例如: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史记•货殖列传序》)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
可译为“因为”、“由于”。
例如:
(1)、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
(《庖丁解牛》)
(2)、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
(《答司马谏议书》)
(六)、表示被动关系。
读阳平声,可译为“被”。
“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
例如:
(1)、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
(《五蠹》)
(2)、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鸿门宴》)
(3)、今不速往,恐为操所先。
(《赤壁之战》)
(4)、吾属今为之虏矣。
(《鸿门宴》)
(5)、身客死于秦,为天下笑。
(《屈原列传》)
(6)、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
(《孔雀东南飞》)
3、用作助词。
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之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
可译为“呢”。
例如:
(1)、如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何辞为?
(《鸿门宴》)
(2)、何故怀瑾握瑜,而自令见放为?
(《屈原列传》
九、因
1、用作介词。
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依据、方式,可分别译为“因为”、“由于”,“趁着”、“凭借”,“经过”、“通过”。
例如:
(1)、振声激扬,伺者因此觉知。
表原因,译为“因为、由于”。
(《后汉书·张衡传》)
(2)、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表方式,译为“经过、通过”。
(《廉颇蔺相如列传》)
(3)、然后践华为城,因河为池……表依据,译为“凭借”。
(《过秦论》)
(4)、因利乘便,宰割天下。
译为“趁着”。
(《过秦论》)
(5)、因击沛公于坐。
译为“趁着”。
(《鸿门宴》)
2、用作连词。
(一)、表示顺接上文,可译为“于是”、“便”。
例如:
(1)、因拔刀斫前奏案。
(《赤壁之战》)
(2)、相如因持璧却立。
(《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表因果,相当于“因为”、“由于”。
例如:
祥符中,因造玉清宫,伐木取材,方有人见之。
(《雁荡山》)
十、若
1、用作代词。
(一)、表第二人称,译为“你”、“你们”;作定语译为“你的”。
例如:
(1)、若毒之乎?
译为“你”。
(《捕蛇者说》)
(2)、更若役,复若赋。
译为“你的”。
(《捕蛇者说》)
(二)、表近指,相当于“这”、“这样”、“如此”。
例如:
南宫适出,子曰:
“君子哉若人!
”(《论语•宪问》)
(三)、表性质或程度,用在名词或形容词的前面,作定语或状语,可译为“这样(的)”。
例如:
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缘木而求鱼也。
(《齐桓晋文之事》)
(四)、表第三人称,已“他”、“他的”。
例如:
孔子生不知其父,若母匿(隐藏)之。
(《论衡•实知》)
2、用作连词。
(一)、表假设,相当于“如果”、“假如”等。
例如:
(1)、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2)、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
(《烛之武退秦师》)
(二)、表选择,相当于“或”、“或者”。
例如:
以万人若一郡降者,封万户侯。
(《汉书•高帝记》)
3、“若”和“夫”、“至”结合,组成“若夫”、“至若”,放在一段或另一层意思的开头,表示他转。
例如:
若夫淫雨霏霏……至若春和景明……(《岳阳楼记》)
4、复音虚词。
“若何(何若)”、“若何”。
译为“怎么样”、“怎么办”。
例如;
使归就戮于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
(《崤之战》)
十一、所
1、用作助词。
(一)、经常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
“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况”等。
例如:
(1)、于众人广坐之中,不宜有所过,今公子故过之。
(《信陵君窃符救赵》)
(2)、故余虽愚,卒获有所闻。
(《送东阳马生序》)
(3)、余在患难中,间以诗记所遭。
(《<指南录>后序》)
(二)、“所”和动词结合,后面再有名词性结构,则所字结构起定语作用。
例如:
(1)、夜则以兵围所寓舍。
(《<指南录>后序》)
(2)、臣所过屠者朱亥,此子贤者,世莫能知,故隐屠间耳。
(《信陵君窃符救赵》)
2、在有些句子中,“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
例如:
(1)、贾家庄几为巡徼所陵迫死。
(《<指南录>后序》)
(2)、嬴闻如姬父为人所杀。
(《信陵君窃符救赵》)
(3)、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六国论》)
(4)、嬴闻如姬父为人所杀。
(《信陵君窃符救赵》)
3、复音虚词“所以”。
“所”和“以”连用,文言中也常见。
用法主要有两种:
一种表示原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表凭借)。
(一)、表示原因的,例如:
(1)、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新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出师表》)
(2)、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
(《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表示手段或目的(表凭借),例如:
(1)、吾所以待候生者备矣。
(《信陵君窃符救赵》)
(2)、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
(《师说》)
十二、者
1、助词。
(一)、附在别的词或短语之后,组成名词性短语。
例如:
(1)、将藏之于家,使来者读之,悲予志焉。
(《<指南录>后序》)
(2)、用叶者取叶初长足时,用芽者自从本说,用花者取花初敷时,用实者成实时采。
(《采草药》)
(二)、放在一个词或一组词后边,起提顿作用;先用“者”提出要说明的事物,稍微停顿一下,然后说明或论断。
例如:
(1)、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
(《五人墓碑记》)
(2)、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
(《五蠹》)
(三)、“者”有时放在时间词之后,起语助作用,可不译。
例如:
今者项庄舞剑,其意常在沛公也。
(《鸿门宴》)
(四)、“者”有时放在数词后边,可译为“个”、“样”之类。
例如:
此数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
(《赤壁之战》)
(五)、者也,构成判断句式。
例如:
亚父者,范增也。
(《鸿门宴》)
(六)、前面有“若”“似”“如”等词,译为“像的样子”“似的”。
例如:
言之,貌若甚戚者。
(《捕蛇者说》)
十三、何
1、用作疑问代词。
(一)、单独作谓语,问原因,后面常有语气助词“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