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挖机械钻孔桩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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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挖机械钻孔桩施工合同范本

 

旋挖机械钻孔劳务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福地御景城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日期:

二零一四年七月

 

 

 

旋挖机械钻孔劳务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将福地御景城A地块中桩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1工程名称:

福地御景城2#、5#楼

1.2工程地点:

合江县原菜坝中学校

1.3工程承包围:

福地御景城2#、5#楼桩基工程。

其主要工作容包括但不限于:

1)钻机进场退场、就位、提钻、钢护筒护壁、泥浆护壁、清孔(沉渣)、成孔检测、钢筋笼及声测管制作安装及吊车下笼;2)砼(或水下砼)浇筑;3)泥浆泵、泥浆排放(施工场地围的指定地点),挖坑沟及挖机配合、废弃泥浆清运(施工场地围);4)持力层基岩岩芯取样、5)安拆泥浆循环系统并造浆(包括泥浆池开挖及池护壁,泥浆专用黄泥土及其他所需辅料购运等)6)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所需工作容的措施费用;7)桩基检测所需用工。

8)包质量及工期。

1.4工程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包工包辅料包机械(辅料:

指除钢筋、商品砼及超声波检测管以外的所有材料)。

钻孔桩成孔方式:

旋挖钻机作业

第二条合同价款

1)承包单价:

(1)成桩单价:

元/m3(此成桩单价为完成1.3款所述工作的全费用单价);数量按照与甲方实际收方深度进行计算(并只对已满足堪岩深度的孔桩收方且双方签字后有效;且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及困难单价不做调整;乙方保证一次成孔如发生二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保证砼浇筑质量及数量(数量不超过理论值的1.2倍,砼超过数量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且包含全部保险费用。

 

第三条工期

3.1开工日期:

2014年月日(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3.2竣工日期:

2014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4.1本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工程检验合格率达100%。

4.2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工程洽商单、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及规进行施工。

确保桩的垂直度、桩位轴线偏差在规围;确保桩砼的密实度、完整性;砼强度及钢筋焊接质量等符合规要求,确保桩的动测、超声波检测等检测项目一次性通过验收。

 

第五条双方驻工地机构、代表及权限

5.1甲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5.1.1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

5.1.2甲方驻工地代表:

职务:

5.2乙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5.2.1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

5.2.2乙方驻工地代表:

职务:

 

5.2涉及的机构成立文件和驻工地代表任命书、书及法人委托书为分包合同附件。

5.3甲方驻工地代表权限

5.3.1甲方驻工地代表由甲方任命,如变更,应通知乙方驻工地代表,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3.2甲方驻工地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

5.3.3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其驻工地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驻工地代表或其具体管理人员在回执上签署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驻工地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给予书面确认。

乙方对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乙方对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指令认为不合理,可以在24小时提出书面异议,甲方驻工地代表应在24小时作出决定。

但紧急情况下的指令,乙方应立即执行。

5.4乙方驻工地代表权限

5.4.1乙方授权其驻工地代表行使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的所有权利,且可与甲方签订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合同,并承担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的所有义务。

5.4.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驻工地代表应在回执上签署和收到时间,以甲方驻工地代表或其授权的具体管理人员的意见执行。

5.4.3乙方驻工地代表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甲方或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应随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其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4.4乙方驻工地代表向甲方驻工地代表请假离开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时,乙方同意乙方驻工地代表书面指定其临时代表,指定的容包括临时代表、临时代表的权限、期限等事项。

5.4.5乙方驻工地代表需易人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后任继续履行前任应履行的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有关的承诺和责任。

5.4.6乙方更换驻工地机构人员时,应书面告之甲方。

5.4.7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罚款壹万元/人次;若因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由发包人或甲方责令更换,并罚款壹万元/人次。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6.2向乙方提供图纸

及地质勘查报告。

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

1套;地质勘查报告的套数:

1套。

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围及费用承担:

组织乙方参加业主会审图纸的时间:

业主组织时一同参加;

 

6.3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乙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4审查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6.5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及竣工文件汇编等工作。

6.6联系业主代表、监理代表的工作。

6.7联系质监站或其他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

6.8提供商品砼、钢筋原材及超声波检测管。

第七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7.1及时组织机具人员及辅助设备、材料及材料进场。

7.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向甲方提交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甲方批准或提出修改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收到计划后的2天。

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7.3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及其鉴定审批和其他批复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工期完成并交付工程。

乙方应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乙方作为执行的依据。

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开工报告批复3日。

甲方批准或提出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收到后的3天。

7.4乙方应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

乙方在审阅本合同时,或在本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本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7.5乙方必须派驻有组织指挥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管理人员和组织优秀的施工队伍、设备进场,安全、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在特殊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的岗位书。

7.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7.7乙方应允许甲方、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本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7.8乙方应坚持安全生产,做好劳动保护,承担安全施工费用。

7.9已竣工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保管维护工作,保证其完好状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须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必须执行。

7.10按照规定编制分包工程的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竣工文件的编制按相关办法和甲方的要求执行,工程完工验收之前提交给甲方。

 

7.11负责桩位的定位

7.12负责全部工程自正式交付接管单位的保修,保修期以验收报告中明确的交接时间为准计算。

在保修期因施工质量原因,乙方应无偿返工或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第九条

在施工中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绝,并立即退场;且乙方因以下原因退场时,已完成结算工程量不予结算支付。

8.1乙方没有履行本项目关于人员、设备的强制性要求,又不接受甲方管理规定。

8.2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8.3乙方拒不服从业主、监理和甲方人员的指挥,对工程施工和项目部或甲方集团公司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8.4乙方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

8.5乙方不具备继续施工的能力。

8.6乙方将本工程转包在分包。

8.7乙方利用甲方合同在社会上进行诈骗及其他不法行为。

8.8如发生工人闹事且不服从甲方及业主管理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驱逐离场。

8.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退场。

第九条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9.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工程转包给他人。

第十条 延期(提前)开工及工期延误

10.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如期开工,没有特殊理由且报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延期开工。

甲方决定提前或延期开工的,以甲方确定的开工时间为准。

10.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的影响,经甲方(或授权的工程师)书面同意,工期可以顺延。

10.3甲方或工程师决定暂停施工并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停工,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和复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0.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逾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查

11.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和有关仪器、设备;甲方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验收。

11.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现行施工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返工或整改的全部费用及违约责任。

为实现“实外美”目标,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及发包人、设计要求对重要分项或分部工程进行无损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破检,以保证绝对“实”。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无偿返工或整改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承担违约责任。

经返工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另行指派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重作,且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履约担保不予返还。

 

11.3乙方应允许并配合发包人、甲方、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1.6乙方对其所完成工程负设计要求年限的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

1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分包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2.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发生安全事故,应书面报甲方,并依法处理。

12.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文明施工要求标准执行。

如未按照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安排专人按照文明施工标准执行,所发生费用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扣除。

第十三条 物资供应

13.1甲方供应的材料:

砼、钢筋原材及超声波检测管;

 

13.2乙方提供材料:

除砼、钢筋原材及超声波检测管外所有的材料(含周转料);

乙方完成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机械用油均由乙方自行提供。

1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

 

14.2本工程为单价包干,单价包括人工费、辅助材料费(砼、钢筋原材及超声波检测管外的其他材料)、机械费、各类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钻机为自带动力的机械,其油料的费用已含在单价之中,不另计价。

 

第十五条工程量确认

15.1乙方向甲方提供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18日

乙方向甲方提供已完工程量报告的份数:

3份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

15.2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以当期实际完成并以累计验工计价总数量不超过施工设计图和变更设计数量及业主批复的数量为条件。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第十六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6.1合同价款的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1.乙方在每月18日前报单月完工数量及计价款项,甲方在次月15日前审核工程款项,并付审核工程款的60%;2.桩基工程完工,质量验收合格付到结算工程款的70%;待甲方主体工程完工16层,7日付清工程款。

 

 

 

第十七条违约、索赔及争议

17.1违约

17.1.1甲方的违约

因甲方责任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1.2乙方的违约

 

17.1.2.1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17.1.2.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7.1.2.4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

17.1.2.5乙方不按时发放民工工资;

17.1.2.6乙方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7.1.3违约处理

17.1.3.1一方违约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终止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对方。

(1)工期保障的约定

乙方必须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工期完工。

延误工期在十五天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每天;若延误工期十五天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天。

 

(2)质量保障的约定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视事故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及业主对甲方的处罚,一次性对乙方罚款贰万元至伍万元,并承担返工等一切经济损失。

(3)安全保障约定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安全目标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

安全目标:

无伤亡事故。

2)施工中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关费用;且因安全事故死亡1人,甲方另行处罚10万元每人,每人以此类推。

(4)索赔

乙方应加强科学管理,避免由于施工管理不当和自身原因引起的违约或由此引起的索赔。

如发生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质量、安全等事故,致使引起的回购方或其他权利方的索赔,均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协调解决之法律责任。

(5)重大事故

施工期间,如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重大事故或其他影响甲方声誉的情形,并对业主与政府及回购方的关系产生不良影响的,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并相应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后果严重的,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

一旦乙方被清退出场,承包方仅按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支付其80%的费用,并保留对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7.2索赔

17.2.1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乙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在甲方收到乙方索赔报告后17天给予乙方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索赔成功后,甲方应将相应部分转交乙方。

 

17.3争议

17.3.1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17.3.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保险

18.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地自有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8.2乙方必须办理并支付保险费用的其他保险:

 无

18.3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第十九条 担保

19.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3天提供人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担保方式:

现金担保;履约担保金在乙方全面履行完本合同,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日退还,保证金返还不计任何利息。

超过返还期限按信用社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条其他

20.1就本工程围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他人完成该指令事项,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20.2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总包合同、业主对甲方的报告批复和业主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电报、会议纪要等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应予以遵守。

20.3临时设施房屋由乙方自行解决。

20.4合同生效

20.4.1合同订立时间:

2014年月日;

20.4.2合同订立地点:

 

20.4.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且乙方按约将履约保证金汇到甲方的账户上时生效。

工程竣工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及其他遗留问题,结清所有工程款项后,除保修和解决争议的条款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

20.5本合同中未尽事宜亦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0.6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副本6份,其中,甲方保存3份,乙方保存3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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