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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肇州县医疗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

 

 为加强医疗机构设置管理,合理配置、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全县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要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速卫生事业发展,建立与肇州经济社会相适应、功能和机构更趋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快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总体健康水平。

二、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肇州县地处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平原腹地,是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黄金经济带上的重要省份。

全县幅员面积2455平方公里,耕地222万亩,草原85万亩,下辖14个乡镇(场),104个行政村,人口46.7万。

人口出生率5‰,死亡率为4.7‰,自然增长率为3.07‰,婴儿死亡率0,孕产妇死亡率0万,人均期望寿命为75.9岁,其中男性74.4岁,女性76.8岁。

(二)卫生医疗资源现状

 1、医疗卫生机构:

截止2014年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63所,其中:

二级医疗机构3所,一级医疗机构16所,(政府办乡镇卫生院16所),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血浆站、牙病防治机构各1所。

民营医院1所,门诊部3所,企事业卫生所及个体诊所17所,村卫生室104所,医学在职培训机构1所,其他卫生机构13所。

  2.床位数:

2014年,全县实有床位数1263张,其中,二级医疗机构650张,占51%;一级医疗机构301张,占23%。

每千人拥有床位数3张。

  3.卫生技术人员:

2014年底,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卫生技术人员1388人,其中:

执业(助理)医师675人,注册护士568人。

全县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人。

药师(士)67人,技师(士)78人,全科医生14人。

全县共有乡村医生402人。

(三)医疗服务需求现状

2014年,县级医疗机构门急诊量129967人次,住院病人19876人次;乡镇卫生院门急诊量541240人次,住院病人5337人次;村级卫生室就诊162621人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疗资源相对不足。

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资源(病床3张、执业(助理)医师1人、注册护1人),距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规划主要指标(每千常住人口病床6张、执业(助理)医师2.5人、注册护士3.14人)存在较大差距;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乡镇卫生院尤为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瓶颈。

2、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虽已健全,但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不到位,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尤以心脑血管、儿科、妇产科、中医药等专科(专病)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3、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

乡镇卫生院发展不平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对滞后。

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过大,专科发展相对较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亟待发展。

三、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

医疗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控制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缩小城乡差别,保证城乡居民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三)可及性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服务。

 (四)公有制主导原则。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四、规划总体目标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紧密结合肇州实际情况,与医药体制改革目标结合起来,切实做到科学配置资源,调整优化结构,使我县区域内医疗机构设置符合科学规划、布局合理、优化配置、有序发展的要求。

通过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均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依托、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全县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层次清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效益显著的目标。

五、医疗机构设置

结合全县总体布局规划、经济社会及人口发展情况,依据辖区服务人口、半径、交通等情况,分类确定医疗机构数量。

为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确保卫生事业协调稳步发展,全县规划期医疗机构编制床位配置标准定为每千人口6.4张。

(一)县级综合医院

原则上设置1所公立二级综合医院(县人民医院)。

2020年,县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规模,能提供较高水平的诊疗服务,ICU、急危重症诊治能力和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和指导能力显著提高,使其真正成为全县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的龙头。

到2020年县人民医院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3.5张。

(二)县级中医院

建设三级规模县中医院,创建全国县级示范中医院。

创建省级中医重点专科(病)2-3个,成为中医“治未病”中心,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到2020年县中医院每千人口床位数为0.4张。

(三)县妇幼保健中心

合并县妇幼保健院和县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成立县妇幼保健中心。

进一步强化妇幼保健指导能力,完善妇科、产科和儿科建设,成为功能完备、服务能力较强的妇幼保健中心。

到2020年达到每千人口床位数0.9张。

(四)县精神病院

2020年,达到二级专科水平,成为全县及周边地区精神障碍患者诊治基地、心里咨询及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五)120急救中心

进一步健全县、乡镇急救网络,建成统一调度的急救系统,逐步形成完善、高效的院前急救体系。

2020年,依托每个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急救中心(站)应做到“车辆、人员、设备、技术、管理”五统一。

(六)乡镇卫生院

1.中心卫生院。

继续加强4个中心卫生院基础设施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2020年所有中心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规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危急、疑难重症的转诊能力显著提高。

充分发挥县级医疗机构技术优势,积极推进医联体建设,组建4个乡镇卫生院县级分院使其成为区域内医疗服务中心。

2.一般乡镇卫生院(含分院)。

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改善服务环境,强化服务功能,大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及中医药服务能力,达到标准化乡镇卫生院。

(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强肇州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2020年建成标准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个卫生服务站。

(八)村级卫生室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全县设置104个村卫生室。

继续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康复能力。

(九)民营医疗机构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优先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具有规模(床位300张以上)、有特色的专科医疗机构,包括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到2020年,使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数的20%以上,可按每千人口1.28张以上床位考虑规划。

(十)医务室、卫生室

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机构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卫生室,但要杜绝重复设置。

(十一)门诊部、诊所

 门诊部、诊所作为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应适当控制其数量,做到合理布局,在一定的区域内,不再重复设置同一类别的门诊部、诊所和专科医院。

新建或变更的民营医疗机构距公立医疗机构距离在1000米以上,个体诊所设置按每10000人口设置一个。

门诊部、诊所和专科医院之间直线距离在200米以上。

(十二)护理院(站)

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规划护理院(站)。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规划其他诊疗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协作

政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领导和协调,发改、财政、民政、人社、规划建设等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控,将医疗机构规划设置与经济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统一起来,稳固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建立发展多样化、多形式的办医模式,科学配置医疗资源,保证规划的落实,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逐步加大医疗卫生的投入,坚持社会公益性原则,提高政府投入效率,保证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的公平性,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

(三)强化宏观调控,实施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有计划地协调发展公立医疗机构;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设置规划为依据,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有计划地审批社会办医疗机构。

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四)完善保障制度,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政府应不断完善保障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和医疗服务管理等政策制定时,应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以管理和服务规范为依据,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与监督。

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和就诊规范要体现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引导居民就医合理分流,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合理利用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实。

(五)规划的组织与实施。

本规划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因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变化、行政区划及卫生政策调整和医疗服务需求变化等需要调整规划时,由县卫生局组织识论证、修订,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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