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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英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汉英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工程正常有序地进行,规范物资供应管理程序,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依据集团公司及处《物资管理办法》、《物资招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管理程序》、贯彻有关程序、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结合汉英高速路第三合同段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供应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以保障供应为中心,以强

化管理为重点,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确保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物资管理业务主要有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管理、

物资消耗管理、仓储管理、物资统计分析等内容。

第四条物资管理部门是企业的职能部门,各级领导要重视和支

持物资管理工作,有关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通力合作。

第二章物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项目部物资部门与工程队之间为服务、监督、检查、业

务指导关系。

第六条项目部物资部门是物资供应与管理的专业归口部门,是

物资供应和管理的具体执行者,物资采购、供应与管理工作是各级物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

物资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人员,可就需要物资提出技术质量要求及信息引导,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物资采购业务。

第七条各队应选派物资系统有经验、懂业务、会管理、思想过

硬的人员从事物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定员二人,各工程队必须有专职材料员最少1人。

第三章项目部物资部门职能

1、依据集团公司、处物资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物资供应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工程所需物资的申请、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

3、负责供方的调查,及时将调查资料上报处物资设备部,负责所涉及合格供方的质量跟踪,并将结果上报。

4、协助本单位财务部门搞好材料成本核算,建立健全各种帐簿,做好领发料手续齐全,原始记录完整。

5、负责汇编上报各种业务报表和资料。

第四章物资计划

第九条物资计划是组织物资供应的依据,编制计划要遵循实事求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合理安排的原则,确实反映施工生产的要求,做到工程项目、资金、施工进度、所需物资四对口。

第十条项目部要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处项目管理的规定要求,做好全部工程所需物资总量核定和分年度物资申请计划,总量核定要依据施工图纸,按单项工程逐项查对计算,力求准确可靠。

物资计划应由技术部门依据施工图纸提出材料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等,以书面形式并经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物资部门,计划部门提供用料进度,最后由物资部门汇总、编报,技术、计划、物资、财务部门会签、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上报,确保工程限额发料、控制成本。

第十一条总量核定分两期进行,先期核定便道、便桥、涵、路基工程,后期核定附属工程。

第十二条计划编报时间:

每季末的20日前报下季度计划,每月末10日前报下月申请计划。

第十三条各队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要认真填报,严格按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的规范申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程任务调整或工程变更,可按规定程序及时申报物资调整计划,但必须提前二十天以上的正常保险储备。

各队水泥必须建立二十天以上的正常保险储备。

由于计划申报不及时、准确,造成停工、积压等损失,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抓好物资配套供应。

各种材料的采购、非标设备加工等配套物资,从计划、订货、进货、委托加工、验收、供应等环节都要强调计划性、及时性、准确性,做到早计划、早安排,防止现用现抓,影响施工。

第十五条严格地材及二、三类物资计划管理。

二、三类物资及砂、石、砖等地材,必须做到从计划、采购和供应等环节按照统一计划,定点采购批量进货,集中结算和限额供应的原则办理。

特别对供应商的采购供应要严格控制,防止人走帐不清的现象发生。

第十六条按计划采购质优价廉的物资,渠道通畅地保障施工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是物资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能否确保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因此对此项工作要给予重视。

第五章物资采购及供应

第十七条物资采购分工范围:

构成工程实体用钢材、水泥,由建设单位确定供应商。

旧轨及旧轨配件,钢筋砼梁及支座,波纹管、锚具、外加剂、粉煤灰、防水材料、土工材料、砂、碎石等由项目部统一确定供应商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册,组织供应、并负责进货到相应储备基地(站、场),项目部按计划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十七条包括的材料的采购与供应,广开货源渠道,实行货比三家、比质比价、比运输费用、比保证程度,进行优选。

根据处[2003—10—1]号《物资招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部统一组织招标,项目部组织供应、统一组织询价,意向招标,确定最高限价或供应单位,严格履行验收、签收手续,签收单由材料员和工班长共同签字,并注明单价、数量、金额及结算有效期(结算有效期统一规定30日内)避免造成结算不清,核算不清,竣工工程无法决算。

第十九条周转材料主要以项目部内调剂为主,不足部分由项目部平衡协调。

周转材料的购买、摊销、处理按处司工管[2005]34号《周转材料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严禁规定招标范围以外的物资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物资招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

规避招标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违者按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物资采购工作程序执行处程序文件《采购产品控制程序》。

第六章料款结算

第二十二条主材结算单价按照从招标厂家到供应商基地(站)实际发生价格(含供应基地收取的业务费及各种杂费)进行结算,每月结转一次,其他由各单位和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材料,由各单位自行结算,但要严格履行合同和结算手续,避免发生结算纠纷;项目部统一组织招议标定购的物资由项目部统一结算并按计划价向队及时结转,在计价拨款时扣除。

第七章物资核算与统计分析

第二十三条加强物资核算核销工作,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一环,物资核算要贯穿与物资供应管理的全过程,要及时编制完整的物资管理内业资料,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定期分析、专人专管,为竣工决算、材料找差、费用索赔等提供准确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物资核算分为材料数量核算和材料实际成本核算。

各单位要严格按所执行的材料预算定额及施工图纸定额发料、要积极开展修旧利废,节约代用工作,各级物资部门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材料价格最小的储运费用,组织物资的采购供应,做到“三比一算”,即“比质、比价、比运距和成本核算”,减少各类费用支出、降低物资实际成本。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重视核算的基础工作,从施工开始每项工程都要提供详细的材料预算量,要建立物资收入、消耗台帐,做好物资统计和分析,及时准确的反映物资保障程度和消耗状况。

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第八章物资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物资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履行,直接关系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加强物资合同管理,根据物资合同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问题,要建立健全物资合同的管理制度,包括订立审批制度、统计制度、合同清理和备案达标制度。

第二十七条物资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址;标的、数量和质量(理化性能、技术要求、生产工艺、质量等级等);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等。

订立合同必须认真研究、审批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同时要建立合同登记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根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供应商(基地)组织好材料验收工作,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以及企业的良好信誉。

第九章现场物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现场物资管理是整个物资管理的重要环节,现场物资管理水平的好坏,是企业综合管理的具体体现,是衡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和实现文明施工的重要标志,同时它对于保证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效益乃至安全生产意义重大。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和记录,是现场物资管理的基础。

各级要按规定设置各种原始记录(如:

进货验收记录,出入库登记),帐卡(如材料台帐、资金帐、限额发料卡、低值易耗品保管使用簿);各种单据(点验单、发料单、损失单、记帐凭证等)及各种报表。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物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送、使用等日常管理制度,按施工进度计划,编报物资需用计划,组织各类物资进场,保证施工需要,尤其是在施工尾声时,要随时核对库存及需要量,防止工程结束后出现大批量剩余材料积压;对进场的材料,合理堆放,尽量减少二次搬运,搞好物资的收、发、保管。

在保证施工的前提下,把库存压缩到最低限度,防止物资丢失、损坏,充分发挥物资的效用;监督物资的合理使用,不断降低物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条现场管理的标准是:

严格验收、材料定位、堆放整齐、挂牌标识,苫盖、铺垫、防火、防盗设施完备,限额发料、物尽其用。

第三十三条现场管理的重要是严把五关:

即材料进场关、材料验收关、材料核销关、材料使用和保管关,中心内容为“质量关、数量关、单据关”,坚持“五不验收”原则,即没有采购计划不验收,资料手续不全不验收,名称、规格、型号不符不验收,数量不对不验收,质量不合格不验收。

第三十四条对所有进场材料,由计划采购员和保管员共同验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填置“点验单”。

点验单要两人共同签字。

第三十五条钢材的验收。

钢材在供应单位装车、船地(物资储备基地站)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和检斤,核对品名、规格是否相符,收集质量证明文件,并加盖储备基地材质专用章,对锈蚀、弯曲、无质量证明文件的要拒收。

第三十六条水泥在卸车入库时点包验收,可适当进行抽样过磅检查,核对厂家、规格型号是否相符,并收集加盖储备基地材质专用章的质量证明文件,对有硬化结块的要拒收。

第三十七条外加剂的验收。

各种外加剂按包装标识点件验收,也要进行过磅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同时要收集好相应的技术材料。

第三十八条对钢材、水泥、外加剂等对工程质量有较大影响的物资必须经实验室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不合格品单独存放,与供应商交涉处理。

第三十九条砂石料的验收。

砂石料必须做到每车必量,发现含泥量、针片状明显超标的,应坚决拒收,必要时由供方砂、石场出据场发料凭证,到场核对验证。

第四十条对其它材料的验收。

根据材料的形状,进行过磅、点收、外观质量验收,收集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的结果应及时填写检验记录存档保存。

第四十一条对接收的不合格物资产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接收单位负责,并追究接收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进场物资数量的验收,可采取全验与抽验的方法,能过磅的要过磅,需要按理论换算计量的应检尺换算,按件数供货的要认真检查件数。

当送货数与实际数不符时,按实际计量数为准,数量的抽验按3%—10%抽验,如抽验中发现问题,可以扩大检查范围甚至采取全验。

第四十三条做好进场物资的验收记录、对进入现场的每一笔物资都要按进场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逐项做好记录。

各种原始单据要妥善保管。

收条要一式两份,进行编号,并加盖资料单位材料验收章,防止在结算时出现纠纷,使企业遭受损失。

第四十四条验收中出现证件不全,应做待验物资处理,要明确临时保管。

当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外堆放,妥善保管,不得动用,由采购员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当数量不足,在没有处理清楚前,不准发放。

第四十五条材料存放应统一布置、合理规划、保证安全,做到防雨、防火、防盗、防混、防变质。

第四十六条在库内存放的物资堆码要合理,对不同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以及出厂批次的均应分开堆码,并注意顺序,使用先进先出。

占用面积、堆码的垛形、间隔、距离都要合理,并要做好标识。

第四十七条钢材的储存:

钢材要入棚、上架、分层摆放,离地必须在20厘米以上;离墙10厘米以上,必须是要苫盖。

第四十八条水泥的储存:

水泥必须保存在干燥和门窗可以关严的封闭式仓库内,严防漏雨渗水。

水泥库房应设置在地势较高、排水良好的干燥地点,库房地面应填高高出原地面30厘米以上并抹成混泥土地面。

水泥应按生产厂、品种、标号、批号,分别堆放,严禁混存,应在垛上做明显的物资标识,垛高一般以10袋为宜,垛宽5—10袋为限,跺堆距离墙壁不少于50厘米,水泥垛底应以垫木垫底,离地20厘米以上,坚持先进先发的原则,严禁受潮。

第四十九条油料的储存:

选择距建筑物及公路线路保持一定距离的地势高平的位置,设地下掩埋油罐储存,库存专人看守,注意防火、防雷击,防静电。

(制定加油须知、派备消防器具、挂标牌)

第五十条外加剂的储存:

外加剂要入库存放,不同品种可能发生化学反应的应分库存放。

第五十一条砂石料的存放:

设专门料场,地面要硬化,必要时搭设防雨棚,防止雨淋水冲、防泥浆污染,要便于装卸,杜绝浪费。

第五十二条周转材料要按品种堆放整齐,并及时维护、保养、整理。

第五十三条其它材料的存放要符合材料的物理性质、性能,有合理的存放地点(棚、库、箱、盒等),保证不变形、不变质、易于取用。

第五十四条材料的发放必须根据业务部门填开的发料凭证进行发料。

紧急情况下可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先发料后补手续。

发料时要坚持“三检查”:

检查领(发)料凭证是否准确无误,检查发出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应附技术证件和有关单据是否齐全;“三核对”:

发料凭证与帐卡核对,发料凭证与发料实物核对,结存实物与帐卡核对。

经复核无误后即将材料和凭证与提料人员当面点交签收,办理交接手续。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本着“先进先发”、“存新发旧”、“先散后整”的原则发料。

第五十五条保管员和计划采购员必须把点验单和发料单及有关其它单据及时登入物资明细帐,每月至少核对一次;计划采购员与本级财务帐目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保证帐帐相符。

保管员每月要认真盘点库存,提供当月物资清点报表,保证帐物相符,若出现非正常亏损,必须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对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五十六条搬运。

保管员根据物资的形状和特点及说明书搬运要求,选用合适的搬运工具和方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搬运过程中物资的丢失、损坏、变质进行详细记录,报物资主管;对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物资的搬运,要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按操作规格去做。

第五十七条剩余物资的回收和处理。

对工程剩余的边角料和废旧物资,有使用价值的应及时回收、修复利用;需要处理的材料应集体研究处理,留下记录,严禁私自变卖。

第十章物资纪律

第五十八条项目部各级物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物资工作纪律:

1、物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物资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

3、要提高物资计划的及时性、严肃性和准确性。

4、不准采购、供应和使用质量不合格物资。

5、严格控制物资采购成本,不准擅自增加流通环节、加大成本支出,要避免采购质次价高物资。

严禁有规避招标采购的行为,不准采购招标范围以外的物资。

6、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杜绝物资超储积压、腐烂变质、损失和浪费。

7、要严格执行收、发制度,要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不准有帐外料。

8、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准以物谋私,严禁向物资供应商索要钱物。

9、要服从领导、顾全大局,服从公司对物资的统一调剂。

第十一章处罚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材料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的(含越权或未经委托招标的),按应招标采购而未招标采购总额的10%对采购单位进行罚款。

另按已购总额的1—2%分别对项目主要领导和物资主管人员进行罚款。

第六十条对因管理不善使单项材料超耗2%以上,对单位按超耗材料总额的50%罚款,对单位主管和有关责任人按照耗材料总额的1%罚款。

第六十一条对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物资腐烂、变质、损坏的,给予单位按腐烂、变质、损坏物资总额的100%罚款,对有关责任人按5%罚款。

第六十二条对在物资采购中因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利益,采购高价物资的,对单位按材料价差(上级供应或市场平均价与采购价的差额)的100%罚款,对有关责任人按材料价差的5%罚款。

第六十三条对非物资部门的单位或人员直接参与物资采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采购物资总额的5%罚款。

第六十四条对在物资采购中违法违纪、收受贿路、吃回扣、拿好处费的,及在物资工作中有贪污情况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六十五条对不服从领导、不顾全大局、不服从大局、不服从项目部统一协调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章检查评比制度

第六十六条项目部将依据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程序及上级有关文件及本办法,对物资供应管理的全过程不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对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对较差或造成浪费、损失的单位通报批评,严重者经济处罚。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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