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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1.docx

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1

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多年来,XX市人民法院始终按照“文化育人,文化兴院”的工作思路,将法院文化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法院文化对队伍建设的辐射、导向和激励功能。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建设活动,使法院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干警的精神面貌明显改变,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幅度提升,社会评价得到全面提高。

  

  一、措施和成效  

  树立文化兴院理念  

  坚持以文化培育精神,以文化塑造形象,以文化提升质效,以文化促进工作推进。

  

  一是目标上追求“内和外顺”。

在法院内部,坚持以人为本,把法院工作目标与法院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营造符合法院工作特点和实际的文化氛围,大力提升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境界、职业素养,为法院工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撑;在法院外部,着眼于“为人民服务”和“让群众满意”,把落脚点放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通过提升司法形象,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增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认同感。

  

  二是方法上坚持“四个融入”。

将法院物质文化融入到审判大楼、内部装饰中,以随处可见的物质空间承载法院文化;将法院精神文化融入到考核激励、文体活动中,以昂扬向上的精神文化引领锐意进取的队伍建设主旋律;将法院行为文化融入到具体的审判实践、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中,以公正高效的司法行为展示法院形象和法官品质;将法院制度文化融入到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中,以严格规范的工作机制保障审判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打造物质文化基础  

  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也是法院文化的基础和载体。

在文化建设过程中,该院结合法院文化特色和内涵,积极营造符合法院职能特点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物质文化氛围,使干警在更直观、更感性的环境中身心舒畅、精神饱满地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舒适的环境中进行诉讼活动。

  

  一是营造浓厚文化氛围。

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契机,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为干警建立了法官图书室、荣誉室、院史室、电子阅览室,不断扩充完善图书资料和电脑设备,切实增强了干警的归宿感和凝聚力,使干警在潜移默化中陶冶了情操,提高了修养,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文化氛围。

  

  二是设施尽显人文关怀。

在审判大楼建立综合性的诉讼服务中心,实行开放式、交流式的服务,认真落实方便群众诉讼的措施,立案大厅配备了电子触摸屏、饮水机、复印机等设施,让当事人最大限度地享受数字化审判大楼带来的一切便利,有效地提高法院工作的公开度和亲和力。

  

  突出精神文化核心  

  法院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和脊梁,是法院的内在精气和独有魅力。

我院坚持把法院精神文化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与灵魂,通过凝聚富有时代气息和理念价值的法院精神,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增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一是弘扬法院廉政文化。

坚持廉政教育常态化,在楼道内配以内涵丰富的廉政图片和睿智隽永的警句格言,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增强了司法服务理念、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建立了以“廉政文化”为主题的法院文化长廊,并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八个严禁”,有效增强了广大法官干警的使命感和廉洁意识。

  

  二是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围绕党建、团建等主题,先后组织干警开展了“勿忘历史、爱国主义教育”、庆祝建党演讲比赛、羽毛球比赛、乒乓球比赛、拔河比赛等10余项丰富多彩的法院文化活动,净化了干警的心灵,使干警在紧张工作之余,做到张弛有度,身心健康。

  

  三是强化模范文化作用。

以“道德讲堂”活动为平台,积极培树身边先进典型,李福珍同志扎根基层,用爱心照顾独居患病老人十余年的先进事迹先后在市委、市政府和吉林中院等多家单位进行汇报,被吉林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一次,并被推选为“吉林好人”、“吉林市道德模范”人选。

李福珍同志所在白旗人民法庭在审判中既注重审判效率又注重审判效果,始终坚持调解有给付内容的案件,尤其是原告放弃了一部分利益,一定要以当庭履行或大部分履行为条件,有效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因执行不能使原告再受伤害。

消除了当事人因执行不能导致上访的隐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近四年来,该庭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每年达92%以上,充分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李福珍同志的先进事迹极大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发挥了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实行以党支部、团支部为单位,定期开展了敬老爱幼活动,深入辖区敬老院帮助孤寡老人打扫卫生,整理内务等,共走访13所敬老院,帮助孤寡老人200余人。

  

  树立行为文化形象  

  “知行合一”的法院行为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承载者和传递者,是检验法院文化建设成效好坏的根本标准。

坚持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升司法服务质量为目标,全面加强行为文化建设,以更务实的行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是提升基层实践力。

为使干警真正走出办公室,深入基层,改变了以往法官“坐堂办案”的旧模式,先后开展了“无讼村”和“无讼乡”创建工作,“无讼乡”是在以往打造“无讼村”的基础上创建的,倡导的事一种无讼理念,并不是指没有纠纷发生,而是切实将“无讼”工作理念运用到解纷机制的构建,进一步健全人民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沟通联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自我修复功能,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良性互动,最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目前,在新安乡政府设立了法院“无讼乡”工作室,确定包乡法官每月第二周的星期四为接待日,受理调处群众纠纷,每季度与群众代表进行一次恳谈,每半年对村民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培训。

结合各个村、屯实际,每月不定期开展1—3次巡回审判,重点调处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小额债务等纠纷,实现就近、就地化解。

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指导培训、规范调解协议制作,切实增强调解的能力和水平,力求“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不出乡”。

  

  二是提升文化引领力。

为了将文化建设成果得到更广泛的宣传,在人力、物力、宣传手法等下足功夫。

在人力上,不仅仅是借助于宣教科的宣传人员,还在各庭室选出专职信息员,定期提交案例、调研,特别是其本庭室在文化建设上的一些特点或新亮点的报道,还积极鼓励广大干警挖掘身边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推出一批站得稳、叫得响的先进典型事迹的报道;在物力上,为宣教科配备了单反相机、数码摄像机,以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在宣传手法上,建立了与新闻媒体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法院内外网站等平台宣传法院文化,积极宣传法院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三是提升形象影响力。

着重强化干警仪容仪表规范,要求法官干警接待当事人必须着装上岗,做到了接待热情、语言文明、服务到位,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现象发生,充分展现了法院文明风采。

结合审判机关作风问题,专门开展了“庸懒散”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部门干警积极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使法院干警的工作作风更加踏实,大大提升了法院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切实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建立法院文化制度  

  立足系统、制衡、实效的科学管理原则,不断完善法院制度建设,全面构建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轨道。

  

  一是提高制度规范的系统性。

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清、废、整、改、立”,逐步形成系统化的审判执行和管理制度;同时,注意各项制度规范之间的协调和衔接,用制度规范保证审判管理、队伍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如结合工作实际,对考核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涵盖了质效数据、阳光司法、党风廉政建设、涉诉信访处置、司法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通过分类考核、重点考核、细化标准,实现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二是提高制度规范的制衡性。

在进行制度设计时,确保覆盖本院各项任务、各项管理流程和工作环节、各部门、各工作岗位,努力做到各部门之间、各工作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如在质效管理方面,通过工作巡查、案件评查、领导督查、考核通报等方式,强化制度执行力,实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文化约束人的目的。

  

  三是提高制度规范的实效性。

通过增强制度规范本身刚性条款、明晰各部门权责与问责程序等具体措施,确保制度规范得以有效落实,达到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一般干警自我约束的目的。

如紧密结合司法公开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庭审公开、执行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方面要求,建立了XX法院网站、法律博客、官方微博、网络诉讼服务平台,加大了裁判文书公开力度,充分发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浦北县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

在实践中,广大法官没有认识到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对涉及到自己的文化建设能推就推,实在推不掉就勉强应付。

不少的法官存在着两种错误的认识:

一是个别干警思想上对法院文化建设不重视,认为搞法院文化建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简单地认为组织几次书画展、开展几次文娱活动、改善一下法院环境就是“文化建院”了。

二是认为搞好这项工作是领导的事、是多数人的事,少一两个无关大局。

  

    文化建设的主体地位重视不够。

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干警的主体性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文化建设好像只是一些部门的事。

文化建设流于形式,甚至将文化建设作为“形象工程”和“花瓶工程”。

在文化建设的实践中,没有调动法院干警的热情,导致个别干警态度消极,对开展的各项法院文化建设活动应付了事,缺乏主观能动性。

  

  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缺乏规划。

法院文化建设没有具体明确的发展规划,导致文化建设在一段时间内兴盛,之后便没有下文。

  

  文化建设的服务功能不够明显。

法院文化从主体上在于服务干警,服务群众。

文化展厅建设在二楼,当事人不能进入,文化展厅没有发挥服务当事人的作用。

  

  三、意见建议  

    总体上看,基层法院审判任务相对较重,经费比较紧张。

因此,开展文化建设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能因为有困难就缩手缩脚,无所作为。

通过调研,对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以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为目标,以实现法官队伍的职业化、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支点,挑起法院文化建设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科学谋划,放眼长远,不断跟进。

  

  一是明确总体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旗帜,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为根本,全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使文化建设成为传承司法文明的载体、展示司法形象的平台、促进工作的动力②。

基层法院人、财、物都十分有限,按照总体思路的要求,对文化建设进行规划,便于量力而行,有序推进。

根据实际情况,对文化建设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既有近期规划,也要有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

  

    重视法院精神文化建设  

    精神文化建设是推动法院文化建设的关键中的关键。

基层法院处于审判一线,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更为直接和具体,处理的问题也更实际,因此,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更为重要,是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成败的关键。

我们认为,应重点抓以下几个方面的精神文化建设:

一是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实践证明从一定意义上说,法院的行为文化、物质文化都是法治理念的外在表现,是否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做到了司法为民,对于法院文化的培育具有决定性作用。

二是培育法院精神。

法院精神能够激发法官群体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尊荣感,增强法官群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

在建设法院先进文化过程中,应结合法官群体思想实际和法院发展目标,认真总结和精心提炼法院精神,使之成为法官群体的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南。

三是坚持能动司法。

由于受西方司法理念的影响,当前在基层法官中还存在较为严重的保持中立、坐堂办案、被动工作等观念,不利于审判工作的开展。

文化引导干警的行为,把能动司法融入文化建设,在文化的熏陶下,改变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

四是用先进典型精神引领法院文化建设。

先进典型是法院精神文化的具体人格化,作为榜样,他们以实际行动来诠释法院文化的灵魂,对法院先进文化的建设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要积极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用时代先锋的光辉业绩来全面展现法院精神文化的精髓和强大感召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来推动法官群体同质理想信念的形成与发展。

  

    重视以人为本的法院文化建设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是时代的要求,基层法院直接面向群众,文化建设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建设的方针。

我们认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一是建设法院文化的主体是全院干警,要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征求他们的意见,让他们参与建设,而不是院领导说了算,或者凭少数人的好恶搞文化建设。

二是文化建设成果让人民群众共享。

不论是文化展厅、图书资料室还是宽广庄严的大堂,应当让当事人让当地群众共享,自由参观学习、使用,而不是专供领导和兄弟法院、单位参观。

三是重视文化人才。

加快法院的文化建设,应把文化人才建设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上,确保法院文化事业的发展需要。

应倍加珍惜现有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理解和尊重他们的辛勤劳动;抓好人才培养工作,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培育法院优秀文化人才,增强发展后劲;不断改善人才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在政治上、经济上关心爱护人才,多给一些政策上的支持,用待遇留住人才。

  

    重视法院物质文化和文化载体建设  

    目前,基层法院的文化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文体活动不论内容、形式、数量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已不能满足法院干警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

我们认为应加大对基层法院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威严庄重、布局合理、沉稳大气的有形物质环境不仅会对法官公正裁判产生无形的积极影响,而且会对社会公众产生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

法院通过物质文化建设向公众凸显法院文化底蕴和公正精神,能够有效增强公众对法院司法裁判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以此来塑造自身良好的司法形象。

一是搞好审判法庭建设。

审判法庭是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精神的主要窗口,要做到威严庄重、布局合理、设置完善,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敬畏和尊崇之感。

二是搞好办公场所建设。

良好的办公环境能给人带来美的享受,使人能够心情舒畅、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

三是搞好司法装备配置。

配置司法装备要适应审判工作的特点,不断满足审判工作的发展需要。

法院基础设施是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

富有文化气息的工作环境,每位干警时时处处受到法院文化的熏陶,会提高对职业的认同感、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激发广大法官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是建设各具特色的法院文化活动中心、配置开展文体活动的必要器材、组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

发挥当地文化传统和文化项目的优势,以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为载体,把文化渗透在法院的一切活动中,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

五是根据当地的实际,组织开展独具特色的法院文化活动,特别要利用“五一”,“七一”,“八一”,国庆、春节等节日,组织开展贴近法院工作实际,贴近法院干警的生活的文体活动,使干警在生动活泼的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重视文化物品的搜集与整理  

    法院的门牌、办案使用过的自行车、法官下乡办案的公文包、不同时期法官制服、开庭的法台法椅等物品无不闪耀着法院文化的光辉;法院审理案件的卷宗材料、制定的制度、先进人物的事迹等文件档案也是法院文化的重要载体。

我们搞法院文化建设,对这些物品文件档案的搜集与整理十分必要,基层法院在这方面往往不是很重视。

我们认为,既要重视对过去的物品文件档案的搜集与整理,也要重视现在和将来的物品文件档案的保存和利用。

应当做到:

建院历史的搜集与文化相关物品的搜集,如前面提到的法院的门牌等、办案使用过的自行车、法官下乡办案的公文包、不同时期法官制服、开庭的法台法椅等物品;案卷档案、裁判文书。

  

  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既是一项基础建设工程,又是一个系统工程,应注重规划,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不能急功近利和走过场,要把形式与内容、过程与效果有机地结合起来,发展和繁荣基层法院文化,为推动法院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突出法官的主体性地位。

法官是法院文化的主体。

因此,建设先进的法院文化必然要突出法官的主体性地位,增强法官司法为民的职业理念,提高法官依法办案的职业能力。

坚持政治上给待遇,时间上给支持,学习上给机会,经费上给保障。

培育干警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采取多种形式,把法院文化建设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从而培养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精神气质。

  

    创建学习型法院,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为干警学习提供条件。

知识就是力量,是法官能动司法的智慧之源。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知识包罗万象,这就要求法官具有符合自身职业特性的知识结构。

一个仅知道法律条文的法官只能算是一个法律的工匠,而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官。

在具备了完善的知识体系后,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鱼得水,才能真正实现能动司法和司法为民的目标。

  

    再次,全面关心干警生活,增强干警的职业尊荣感。

应在政策准许的范围内,想方设法提高法官的福利待遇。

要坚持以人为本,要以法律事业感召人,用法院的情感吸引人,用法院领导的人格魅力感动人,把法院建设成为充满温情、崇德明法之所在。

  

   创新法院文化的发展方式。

创新法院文化的发展方式就是要改变过去单一化、形式化的现象,把法院文化建设和全体干警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把法院的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体现在每一个干警的身上。

  

   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法院文化,要建设突出的法院文化就要挖掘地方特色,丰富法院文化的内涵,培育具有人文特色的法院精神。

把现代司法理念、先进法院文化与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结合起来,既继承优良传统,又体现时代特点。

  

  树立法院的先进典型,在司法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法院文化建设卓有成效的具体体现,他们以实际行动来诠释法院文化的灵魂,彰显法院文化的魅力,是法院文化的具体化和人格化。

应积极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的光辉事迹全面展现法院精神文化的精髓和强大感召力,激发法官群体的活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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