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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保障我国出口食品安全的对策分析

 

2021新版保障我国出口食品安全的对策分析

Safetyworkhasonlyastartingpointandnoend.Onlytheleadershipcanreallypayattentiontoit,measuresareimplemented,andassessmentsareinplace.

(安全管理)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AQ-SN-0456

2021新版保障我国出口食品安全的对策分析

前言: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措施落实、考核到位,严格奖惩兑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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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三鹿奶粉事件以来,我国农产品及食品出口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特别是中国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给对外贸易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已成为阻碍食品出口的关键因素。

分析了保障我国出口食品安全的对策,包括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转变检验监管模式等,对保障我国出口食品安全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

食品安全;食品出口;保障对策

  食品安全和人类生存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

2008年我国发生了三鹿幼儿奶粉致儿童死亡事件,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废止了质量免检制度,要求对所有食品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以保证食品安全,尤其是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进行了专项整顿行动。

三鹿奶粉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产品的信誉,尤其是出口食品方面更是受到严峻考验,作为检验检疫部门来说,如何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把好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关,促进食品出口,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因出口食品安全问题而给检验检疫带来的负面影响,已成为摆在检验检疫人员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1]。

  1制定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是保证食品质量,提高食品安全,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性条件。

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个等级构成,而且是强制性标准。

总体来说,在标准化监管方面,近几年有较大的改进,企业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但由于我国的标准体系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食品卫生和安全标准普遍存在着交叉、重复和空白的问题,导致同一产品有几个标准,检验方法不同,含量限度不同。

如卫生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明确黄花菜不属于“干菜”,不能有二氧化硫残留。

而质检和农业部门的标准中则规定,“干菜”包括黄花菜,且明确规定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是0.1g/kg[2]。

这不仅给不法分子生产加工劣质食品以可乘之机,也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政府有关部门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国际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加紧研究和制定适合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对一些包括食品本身的标准,加工操作规程等各项标准,以及标准体系的协调和统一。

一是对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食品建立国家标准,统一规范,以与国际标准相适应。

二是对目前所使用的标准进行梳理,对一些不合时宜的标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消除同一产品有几个标准,检验方法不同,含量限度不同的问题。

建立科学、统一、易于实际操作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是解决当前食品市场秩序、改善食品安全质量的前提。

  2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依据和标准,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目标和依据。

目前,我国共有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164项食品工业标准。

这些标准绝大多数都是2000年以前制订的,其中最早的制订于1981年。

而在食品出口方面,一般来说执行的是进出口食品检验行业标准(SN/T检验规程)578项,即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大都仅仅是行业标准而非国家标准。

甚至有些食品标准形成2套标准,如碳酸饮料、饮用纯净水、食盐、酱油等。

而食品管理先进的国家食品标准都是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构制定的,而且一种产品只有一个标准,清晰明确,有利于标准的贯彻执行。

因此,当前完善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十分迫切。

  积极推广采用国际标准,注意追踪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技术成果,研究、收集各国的技术标准,并主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

这不仅能使我们及时了解国际标准动态,还能使国际标准充分反映我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为我国食品出口争取有利的条件。

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建立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原则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从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着眼,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到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消除所谓的“绿色壁垒”。

把绿色壁垒由现阶段的出口障碍变成促使我们加快发展绿色产业的强大动力。

  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分层次分级别进行全方位的完善。

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努力做到一种产品只有一个标准,以便于标准的贯彻执行。

  3健全国内食品安全法律体制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3],是我国保证食品安全、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实施我国环境战略的需要。

发达国家的食品监管的经验和教训说明,相对独立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利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产业政策的完善以及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比较分散,调整范围有限,有些已经不适合食品安全的需要,也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

美国是全世界食品安全保障最好的国家之一,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既有综合性的,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也有非常具体的,如《联邦肉类检查法》《禽产品检查法》和《蛋类产品检查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几乎涵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第1部食品安全法律,明确提出了食品安全的3个责任体系,即地方政府必须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三重责任体系。

  4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单靠行政执法部门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通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齐抓共管才能够得以实现。

组建食品行业协会或专门的食品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行业培训,提高企业食品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加强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每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

通过全程监管,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问题食品的追溯制度。

  建立食品生产商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制度。

加强对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对不合格的食品坚决不准销售,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一经发现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涉及的销售、生产企业实行严惩,大大提高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从而更有效地确保食品安全。

  建立食品生产商的诚信档案制度。

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降低监管成本,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群众参与程度。

一是建立企业的信用记录制度、信用信息通报与共享制度,通过及时准确地记录企业的信用信息,为企业的信用评级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建立征信制度,加大群众对企业的监督力度,提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增强信用评级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三是建立诚信激励机制、信用预警机制及失信惩戒机制,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四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信用等级公示平台,增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效性。

  5转变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模式

  传统的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模式是以成品为主,随机抽样,实施批批检验检疫,随着现代社会越来越快速的发展,这种传统的模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快进快出、少环节、“零库存”的现代物流的需要,与国际通行做法不相符。

由于影响出口食品卫生安全的因素、环节相当多,而传统的批批检验检疫模式已经不能从根本上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在严格依法检验检疫把关的同时,改变传统的检验检疫模式,从批批检验检疫模式转变为以日常监管为主,批次检验为辅的新检验模式,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出口食品卫生质量事故的发生率,加快验放速度,促进农产品出口创汇[4]。

  5.1进行出口食品风险分析

  传统的批批检验检疫模式虽然能够起到相当的把关作用,但是效率低,效果差。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采用风险分析和评估的方法对产品及其企业进行分析。

对产品本身质量稳定、安全卫生因素风险小、出口产品在一定时期内无重大问题、企业水平较高的,在其安全卫生质量体系运行良好并进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减少检验频率。

推行过程检验、周期检验和监督检查检验相结合的模式,这样检验检疫人员可以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上,加快验放速度,从整体上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5.2实行全过程监管新模式

  实施从原产地到出境全过程监控的质检管理新模式,注重对原料种养殖基地登记注册监管、原辅料收购验收、产品生产及检测等全过程的监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明确要求,从2006年1月1日,出口日本、韩国、新加坡的保鲜和冷冻蔬菜等,原料必须来自于本企业的备案基地;如进口方提出溯源要求或双方签署协议对其原料来源有要求的,其原料将必须来自于本企业的备案基地。

2010年1月1日后,要求出口蔬菜的原料须来自备案基地。

要强化对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实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生产管理模式。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必须来自符合要求的种养殖基地,在出口种养殖基地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实施标准化种植、养殖。

  5.3加强自身检测能力建设

  由于我国对食品药物残留的研究起步较晚,设备相对落后,技术水平不高,适应不了国际上药物残留检测项目越来越多的趋势,经我国出入境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口后被测出药物残留超标的情况时有发生。

加强自身的检验与检测能力,是检验检疫工作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目前特别急迫的就是提高对进出口食品农兽药残、有害残留等项目的检测能力,以满足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检测的需求,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因此,要尽快提高药物残留的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更新仪器设备,推广简便、快速、准确、灵敏的检测方法[5]。

  5.4建立预警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外交流日益加强,在食品出口中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指标日益重要。

由于人们对健康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大批的高毒、高残农药被淘汰,使得当今农药的结构正处在一个调整期,农残指标变化迅速。

发达国家和地区频频利用指标来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密切关注进口国的各类标准和法规的变化,及时向有关部分尤其是企业发布预警通知显得尤为重要[6]。

  5.5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

  食品生产者对于食品安全有着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其行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提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门槛,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包括ISO9000、ISO14000、HACCP体系等),提高企业的认识,明确其职责,增强企业的自律观念,提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其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保证其正常运转,并对企业的监测与检测能力进行对比验证,以提高其自检能力。

  5.6加强执法部门间的相互配合

  现行的产地批批检验,口岸零星查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存在很大的漏洞,极易发生货证不符的情况,一些不法企业利用检验监管模式中存在的漏洞,采取“夹带鲜活产品出境”、“假证通关”、“异地报检骗取换证凭条(单)”等方式,以逃避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

大量的非法出口食品,不排除通过上述“合法”渠道出境。

针对这种情况,总局要求所有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必须加贴检验检疫标识,并在运输包装上加注生产厂家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生产批次等内容,产地局在检验时要将此信息全部填写在企业报检信息中。

口岸的查验率由原来的1.0%~1.5%增加到20%~30%,实行产地和口岸数据大集中,在产地报检的数据在口岸一样可以看到,在产地对出口食品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口岸严格查验,杜绝“异地报检骗取换证凭条(单)”的现象。

建立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实施3个月内100%查验制度。

3个月内都合格,在接下来的3个月内将查验比例由100%下降至50%,持续符合者恢复20%的常规查验比例。

对于连续不符合者,取消其出口资格。

  与海关实行数据大联合,使得检验检疫一开始的报检数据海关就可以看到,杜绝“假证通关”的现象发生。

同时,规范检验检疫机构内部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6参考文献

  [1]张春新.对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思考与探讨[J].口岸卫生控制,2005,11(3):

6.

  [2]王国丰.论食品安全与经济发展[J].粮食与饲料工业,2007(6):

6.

  [3]安洁,杨锐.日本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现状研究[J].中国标准化,2007(12):

23-26.

  [4]张春新,李建军.对出库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思考和探讨[J].口岸卫生控制,2005,11(3):

6-7.

  [5]赵苏,李江华.食品安全——新型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食品科学,2004,25(11):

368-371.

  [6]杨小川,李帆.论我国的茶叶出口与食品安全问题[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6,27(5):

36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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